他们花了三个月才找到维尔玛。他们不相信格雷尔既不知道她在哪儿,也没有帮助她逃跑。因此,全国上下的每一个警察和新闻记者都把所有那些她可以用金钱藏身的地方打探了个遍。可藏匿她的根本就不是金钱。尽管她的藏身方式一经发现,立刻就显得是那么理所当然。
一天晚上,一个眼光犀利如相机的巴尔的摩警探——这样的好眼力就像粉色的斑马一样世所罕见——逛进一家夜总会,听着乐队演奏,看着一个黑头发、黑眉毛的漂亮女歌手,她唱伤恋情歌的样子就像是真的发自内心。她的面容不知怎地触动了他的一根心弦,那根弦就此颤个不停。
他回到总部,调出通缉令档案,开始翻阅整堆文档。当他终于找到他要找的那份时,他盯着它看了许久。然后他正了正头上的草帽,回到那家夜总会,找到经理。他们回到舞台后面的化妆室,敲了敲其中一扇门。门没锁。警探一把推开经理,走了进去,锁上门。
他一定闻到了大麻的味道,因为她此刻就在抽大麻烟,而他对此也并不在意。她坐在一组三面镜前,打量着自己的发根和眉毛。那确实是她本人的眉毛。警探迈步穿过房间,面带微笑,将那份通缉令递给了她。
她看着通缉令上的那张面孔,目光停留的时间一定和这位警探刚才在总部里的时候一样。警探坐了下来,跷起腿,点了支烟。他有一双敏锐的眼睛,但他对业务过于专精了。他不够懂女人。
终于,她哈哈一笑,说:“警官,你是个聪明的小伙子。我本以为别人记住的肯定是我的声音。一位朋友曾经凭这一点认出了我——他只是在收音机上听到了我的声音。但我已经在这家乐团里唱了一个月了——每周上广播两次——可是却没有人起半点疑心。”
“我从没有听过你的声音。”警探说完,继续微笑。
她接着说:“我猜我们大概是没法就这件事达成交易的吧。你懂的,这里头的回报很可观,如果事情能做漂亮的话。”
“我不做这种事,”警探说,“对不起。”
“那我们走吧。”她说完便起身抓起手袋,又从衣架上拿了外套。她走到他身边,将外套伸到他面前,示意要他帮助自己穿上。他起身帮他拿着衣服,就像一个绅士。
她转过身去,从手袋里抽出一把枪,隔着他手中的那件外套对他开了三枪。
他们撞开门的时候,她的枪里还有两发子弹。不等他们冲过半个房间,她就已经把剩下的子弹都用了。她开了两枪,尽管第二枪一定是单纯的神经反射。她倒地之前他们抓住了她,但她的脑袋已经像一团破布一样耸拉下来了。
“那个警探活到了第二天,”兰德尔徐徐道来,向我讲述着这一切,“他趁着还能说话的时候把事情都说了。我们因此得以了解这些内情。我不明白他怎么会这么不当心,除非他心里其实还指望着她继续跟他谈交易,开一个他能接受的条件。这么一来他就心不在焉了。当然了,我并不愿意这样去揣测。”
我对他说,我估计也是这么回事。
“她直接射穿了自己的心脏——两枪都是,”兰德尔说,“我曾经听证人席上的专家说这是不可能的,可我自己心里一直清楚:这是可能的。另外这里头还有一点值得琢磨,你知道是什么吗?”
“什么?”
“她开枪打死那个警探真的是太傻了。我们永远也没法给她定罪——她有貌,有财,还有那些高价讼棍来替她编造她如何遭受迫害的故事:贫贱的小姑娘,出身贫民窟,一路攀登,终于成为富翁的太太,而那些过去认识她的秃鹫却不肯就此放过她。诸如此类的东西。天啊,伦宁坎普可以找六七个滑稽可笑的蠢老太婆在法庭上泣不成声地说,她们敲诈她已经有好些年了,而她们的讲述方式会既让你没法追究她们,又能让陪审团信以为真。她逃亡时只身一人,让格雷尔置身事外,这件事她做得聪明;但如果她在被警察抓住的时候乖乖回家,那就更聪明了。”
“哦,这么说你相信她是有意让格雷尔置身事外的。”我说。
他点点头。我继续说:“你认为她这么做有什么特定的理由吗?”
他盯着我看。“你尽管说,我都愿意听。”
“她是个杀人犯,”我说,“但马洛伊也是。而他远称不上是个十恶不赦的人。也许那个巴尔的摩警探也不像档案上说的那样纯洁。也许她看到了一个机会:不是逃走——到了这个时候,她已经厌倦了躲躲闪闪了——而是回报她遇到过的唯一一个真正给过她一次机会的男人,也给他一次机会。”
兰德尔凝视着我,嘴巴大张,眼睛里满是狐疑。
“天啊,那她也不必打死一个警察呀。”他说。
“我没说她是圣徒,甚至没说她能勉强算半个好姑娘。我永远都不会这样说她。她除非被逼入绝境,不然是不会自杀的。但当那一刻真的来临时,她确实那样做了,因此也就不必回到这里来接受审判了。仔细想想这件事。审判对谁的伤害最大?谁最无法承受这件事?官司不论是赢是输还是平局,谁会为这场表演支付最昂贵的代价?一个爱得虽不明智,但一片真心的老人。”
兰德尔尖刻地说:“这话有点煽情了。”
“的确。话刚一出口,我自己也听出来了。说不定这一切都不过是个失误。拜拜了。我的粉头甲虫回来过吗?”
他不知道我在说什么。
我乘电梯回到底楼,踏着市政厅的台阶往外走。今天的天气凉爽晴朗。你的视线能延伸到很远的地方——但维尔玛此刻的归处却远在视野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