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上坡上到半道的时候,我朝右看去,看见了他的一只脚。她把光束打了过来。于是我看到了他的全身。我下坡的时候本该看到他的,但我那时正弓着腰,打着钢笔手电筒,盯着地面,努力凭借一块25美分硬币大小的光斑辨识胎痕。

“把手电筒给我。”我说完便把手伸向身后。

她把电筒放进我手里,一言不发。我单膝跪地。地面又冷又湿,寒气渗透了布料。

他瘫倒在地,仰面朝天,靠在一丛灌木的脚下,那种好似一包衣服扔在地上的姿势永远意味着同样一件事情。他的脸此刻是一张我这辈子从未见过的脸孔。他的头发被血染成了深色,那三级漂亮的金色台阶缠成了乱糟糟的一团,上面沾着血水,还有黏糊糊的灰色黏液,像是远古的淤泥。

那姑娘在我身后发出沉重的呼吸声,但她没有说话。我用电筒照着他的脸。他已经被人打成了烂泥。他的一只手以一种僵直的姿态伸在外面,五指蜷曲。他的外套半边被他卷在身下,就好像他倒下的时候就地打了个滚。他的两腿交叉。他的嘴角有一道黑如污油的血迹。

“拿好电筒照着他,”我边说便把电筒递还给她,“如果这不会让你感到恶心的话。”

她拿了电筒,一言不发地举着,手稳得像一个凶杀重案组的老手。我重新掏出钢笔手电筒,开始翻他的口袋,同时尽量不去挪动他。

“你不该这么干的,”她紧张地说,“在警察赶到前,你不该碰他。”

“没错,”我说。“然后,开巡逻车的小子们不能碰他,直到凶杀组的人赶到;而他们也不能碰他,直到验尸官看过他,摄影师拍过他,指纹师取过他的指纹以后。你知道这些可能要花多久吗?几个小时。”

“好吧,”她说,“我想你大概是永远正确的。我猜你一定是那种人。有人一定非常恨他,才会像这样砸烂他的脑袋。”

“我觉得这不是私人恩怨,”我悻悻地咕哝道,“有人就是喜欢砸烂脑袋。”

“我不知道这一切都是因为什么,所以我无从猜测,”她尖刻地说。

我翻遍了他的衣服。他一只裤兜里有些硬币和纸钞,另一只裤兜里有一只手工压花的皮钥匙包,还有一把小刀。我还从他的左后裤兜里摸出一只皮夹子,里面有更多的钞票、保险卡、驾照,还有几张收据。他的外套里有散火柴夹,别在一只口袋里的一支金笔,两条薄薄的细纺手帕,又细又白,如同粉末状的干雪。再有就是那只珐琅烟盒,我之前见到他从里面掏出那些金头褐身的香烟来。这些是南美烟,蒙得维的亚产的。他的另一只贴身口袋里还有一只烟盒,我之前没有见过。这只是用刺绣的丝绸做的,两面上各绣着一条龙,还镶着一个轻薄得若隐若现的仿玳瑁边框。我把搭扣拨开,看见里面有三支特大尺寸的俄国香烟,用一根橡皮筋箍着。它们摸上去年代久远、干燥松软,上面都有中空的烟嘴。

“他抽的是另外那盒烟,”我回过头说道,“这些一定是给一位女性朋友的。这小子一定有许多女性朋友。”

姑娘弯下腰,她的气息此刻正拂着我的脖子。“你不认识他吗?”

“我今晚才见到他的。他雇了我做保镖。”

“好一个保镖。”

对此我一言不发。

“对不起,”她几乎是在耳语,“当然,我并不了解情况。你觉得这些会是大麻卷烟吗?我能看看不?”

我把那只刺绣烟盒递给她。

“我曾经认识一个抽大麻卷烟的家伙,”她说,“三杯高杯酒外加三支大麻卷烟,你就得掏出扳手才能把他从天花板吊灯上砸下来。”

“手电筒拿稳了。”

一阵窸窣声中,她沉默了片刻。然后她又开口了。

“对不起。”她递还了烟盒,我把它塞回他的口袋里。这些就是全部的物品了。它们只证明了一点:他没有被扒光财物。

我站起身来,掏出自己的钱夹。那五张二十美元还在里面。

“这些上流社会的小子们,”我开口道,“他们只拿大钞。”

手电筒的光垂到了地上。我收好钱夹,把我自己的小手电别回口袋,然后猛地伸手去夺她手里的那把小枪——她拿枪的手里同时也握着手电筒。她的电筒掉了,但我拿到了枪。她猛地后退了一步,我伸手抓起电筒。我拿光束在她脸上照了片刻,然后啪的关上了电筒。

“你没必要这么粗鲁,”她一边说,一边把两只手插进外衣口袋——那是一件毛糙的长外套,肩膀部位做成喇叭形样式,“我认为你没有杀他。”

我喜欢她声音当中的那份冷静和沉着。我喜欢她的胆量。我们就这样站在黑暗中,面对面,一言不发地过了半晌。我能看到灌木丛和天空中的光亮。

我又把电筒光打在她脸上,她眨了眨眼。那是一张干净小巧、充满活力的脸,脸上一双大大的眼睛。皮肤下的骨骼把这张脸绷得紧紧的,就像一把克雷莫纳小提琴。一张非常漂亮的脸。

“你头发是红的,”我说,“看上去像爱尔兰人。”

“我叫赖尔登[1]。那又怎样?把那电筒收起来。我头发不是红的,是赤褐的。”

我收起电筒。“那你的名呢?”

“安。别叫我安妮。”

“你在这里做什么?”

“晚上我有时候会开车出来。就是坐不住。我一个人住。我是个孤儿。我对这个街区了如指掌。我刚才碰巧开车经过这里时,注意到那个坑里有光闪烁。对小情侣来说,这天好像有些太冷了。再说他们也不开灯,对不对?”

“我反正从来不开。你冒了个很大的险,赖尔登小姐。”

“我想我刚才对你说过一模一样的话。我有枪。我不害怕。没有哪条法律禁止我到这儿来。”

“嗯——哼。除了自我保护的法则。这个给你。今晚不是我脑子最好使的时候。我猜你是有持枪许可的。”我把枪递还给她——枪把朝前。

她接过枪,塞进口袋。“想想也挺奇怪的,有时候人就是这么好奇,你说是不?我偶尔写点东西。特写文章。”

“有钱吗?”

“少得可怜。你刚才在找什么——翻他口袋的时候?”

“没什么特别的东西。我可喜欢到处乱翻了。我们带了八千美元,打算替一位女士赎回一件被盗的珠宝。我们被打劫了。至于他们为什么要杀他,我不明白。我觉得他不像一个会激烈反抗的家伙。而且我也没有听到打斗声。他遇袭的时候我正在下面那个坑里。他在上面,坐在车里。我们本该把车开进坑里的,但那里好像没有在不把车刮伤的条件下停车的空间。所以我就步行下到那里去,他们一定就趁这个时候把他给劫了。然后其中一个人钻进汽车,把我打晕了。当然了,我那时以为他还在车里呢。”

“听上去你也没有表现得特别笨。”她说。

“这笔生意从一开始就有些不对劲儿。我能感觉得到。但我缺钱。现在我得上警察那儿去忍气吞声了。你能开车送我去蒙特马尔维斯塔吗?我把我的车停在那儿了。他住在那里。”

“没问题。可是难道没有人跟他同住吗?你可以开我的车——或者我可以去叫警察。”

我看了下手表。发着微光的指针显示,现在已接近午夜。

“不用。”

“为什么?”

“我不知道为什么。只是一种感觉。我一个人来玩儿吧。”

她什么也没说。我们沿着原路走下山坡,钻进她的小汽车,她把车发动起来,掉转车头——不开车灯,然后按原路开上山坡,小心翼翼地从路障边驶过。车子开出一个街区的路程后,她这才啪地打开车灯。

我的脑袋生疼。我们没有说话,直到我们的车驶上那段铺了路面的街道,与那里的第一栋房子齐肩。这时她说道:

“你需要喝一杯。为什么不回我家来一杯呢?你可以在那儿给警察打电话。反正他们得从西洛杉矶赶过来。这儿只有一座消防站。”

“你只管一路开到海岸就好。我来唱独角戏。”

“可为什么呢?我又不怕他们。我的描述可以帮你的忙。”

“我不需要任何帮助。我得想想。我想要一个人待一会儿。”

“我——好吧。”她说。

她喉咙里含糊不清地咕哝了一声,然后拐上了大道。我们来到海岸公路上的那座加油站,接着转而朝北开进蒙特马尔维斯塔,并且找到了那家路边咖啡店。店里面灯火通明,如同豪华游轮一般。姑娘把车停在了路肩上,我钻出汽车,扶着车门站在那儿。

我笨手笨脚地从钱包里摸出一张名片递给她。“哪天你需要一条壮汉的时候,”我说,“联系我好了。不过如果是脑力劳动,就别给我打电话了。”

她拿着名片在方向盘上叩了叩,然后幽幽地说:“你可以在贝城电话簿上找到我。第二十五街819号。哪天过来坐坐,在我身上别一个橡皮奖章,以此嘉奖我不管闲事吧。我猜你脑袋上挨的那一下敲得你现在还糊里糊涂呢。”

她飞快地把车在公路上调个头,我目送着那辆车的一双尾灯消失在黑暗之中。

我走过拱门和路边咖啡店,进入停车场,钻进了我自己的车。一家酒吧就在我的正前方,而我这时又在发抖了。不过此刻,走进西洛杉矶警局似乎是个更明智的作法——二十分钟后我也正是这样做的;我身上冰凉得就像一只蛤蟆,脸绿得就像一张崭新美钞的背面。


[1]这确实是一个爱尔兰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