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家庭的结合不单是家庭意义的结合,而是宗教意义的结合;也就是说,只有当家庭成员具有宗教情怀,都信仰那最根本的法则时,那种结合才是稳固的,每一个人才可能获得幸福。若非如此,家庭就不是快乐的泉源,而是痛苦的泉源。
家庭的利己主义有时候比个人的利己主义更残酷。有些人虽不耻为个人牺牲别人的幸福,却为家庭的幸福而把利用别人的不幸或匮乏视为一种义务。
为了替自己的恶行辩解,最常被利用的,而且是最不正当的理由是“为了家庭的幸福”。
吝啬、威胁、对劳动阶级的压迫、歪曲的思想——这一切都以对家庭的爱为理由而受到辩护。
无论家庭或家世都不能限制一个人的灵魂,而且不应该限制它。人从生下来就有固定的几个人环绕四周,这些人给他的爱唤醒他对别人的爱;可是家庭的以及民族的结合如果形成特殊的阶级,与全人类的目标背道而驰,那么家庭就不是培育我们灵魂的地方,它会变成我们的墓穴。
柴宁
对家庭的爱与对自我的爱其实是同一回事,因此尽管它可以成为恶行的借口,却无法为之辩解。
有人告诉他说,你母亲和你弟兄站在外边要见你。耶稣回答说,听了上帝之道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亲,我的弟兄了。
路加福音8:20~21
爱父母胜于爱我者,是不配跟从我的;爱子女胜于爱我者,也是不配跟从我的。
福音书
路加福音第十四章第二十六节有如下一段话:“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做我的门徒(‘爱我胜过爱’这几个字原文作恨)。”基督在这里说恨,意思并不是要抛弃家庭或对家庭怀恨,他的意思是,如果想成为基督的弟子或追随者,则凭借的不是家庭的亲和,而是与神的融合;先与神融合,然后才有可能达到人与人之间彼此的结合。
家庭并非已达至善的状态。相反的,大部分的家庭往往成为到达至善状态的障碍。
有些人在权力中,有些人在学问中,又有些人在享乐中追求幸福;这三种类型的欲望形成了三种不同的学派:一般所谓的哲学家皆属于其中的一个学派。可是真正的哲学家却了解,全人类努力想达到的普遍性的幸福并不存在于上面所提到的任何一种追求中。换句话说,他们了解真正的幸福并不存在于少数人的私有物之中(人对其私有物的追求是永不满足的),他们也了解真正的幸福可以在无损害无嫉妒的情况下获得,那不是可以违背自己的意志被剥夺的。
巴斯噶
对家庭的爱与对自己的爱一样,并无所谓善恶,那是一种自然现象。
对家庭的爱与对自己的爱一样,超过一定限度而泛滥的时候就容易变成罪恶。当然这已经不可能是一种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