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有权阶级(富者)与奴隶阶级(贫者)截然分明的社会建立良好的制度是不可能的。
我们有必要了解现代由于大家的拜金而产生了非常奇妙的结果。虽然我们说彼此过的是社会生活,却宣扬着完全的疏离和极端的利己主义。我们所过的实际上并不是互助合作的生活,而是互相敌视的生活——表面上却美其名为可敬的竞争,我们制造了战争的假象。
我们忘了与人之间的关系不仅为通货的支付。有钱的工厂老板说:“劳动者因饥饿而死跟我何干?我公然在市场上把他雇进来的,我不是如契约上所订的数目一文不差地把钱都付清了吗?除此之外的事情就不是我所知道的。”是的,拜金是真正可悲的信仰。该隐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杀害弟弟的时候,大家问他:“你弟弟在哪里?”他却回答:“我是看守弟弟的人吗?我不是把该付给弟弟的钱都付清了吗?”
卡莱尔
人只有靠土地,也只有在土地上才能生存,因此如果把人必须生存其上的土地剥夺了,也就等于剥夺了他的血肉,而只让他如奴隶般劳动。当社会生活发展到某一个阶段的时候,由土地私有而产生的奴隶制度,因为不像把人的肉体附属他人的奴隶制度那么直接和明显,所以更显得残酷和可恨。
亨利·乔治
某位英国作家把所有的人分成三个阶级:即劳动者、乞丐和盗贼。这样的分类对于平常自认属于“上流社会”或“高贵阶级”的人也许是不礼貌的,可是从经济上的观点来看,如此分类是正确的。人致富的途径只有三个:劳动、被施舍和盗取。劳动者所得的报酬所以那么少,显然是由于乞丐和盗贼取得太多;假如一个人不是靠自己双手的努力而致富,那么他是凭着别人的劳力而致富的。
亨利·乔治
让人类获得幸福的方法与工具确实增加了不少,这些都是我们的祖先所料想不到的,但我们真的是幸福了吗?如果只有少数人因而更幸福,则大多数人是因而更加不幸了;如果幸福生活的种种手段只对少数富有的人而增加,便无法不让大多数人感到自己的不幸。由破坏别人的幸福而得到的幸福怎能算是真正的幸福呢?
卢梭
想想看吧,假定我要去救一个快要淹死的人,可是我却先要求得到他的大部分财产——这是可成立的交易,因为那个人会认为自己的生命比自己的财产更重要。但这算什么契约呢?我们怎能拿别人的财产呢?大多数人拥有的东西是非常少的,或者几乎未拥有任何东西;对他们而言,劳动就是财产,他们不是靠劳动来建立生活的吗?
伏尔泰
一边是愚昧无知、赤贫、奴隶、堕落,另一边是文明、富贵、权力,以致妨碍了双方的互敬互爱,在这种情况之下,又如何建立基督所谓的同胞爱的基础呢?
假如你不劳动而获得报酬,必有人劳动而得不到报酬。
伏尔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