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尔丁是最早有能力思考一种小说诗学的小说家之一。《汤姆·琼斯》十八个部分中的每一部分都以讲述某种小说理论的章节开头(一种轻盈、赏心悦目的理论;因为一位小说家就是这样进行理论思考的:小心翼翼地保护他自己的语言,对学者的套话避如蛇蝎)。
菲尔丁是在一七四九年创作他这部小说的,也就是在《高康大》与《庞大固埃》之后两个世纪,在《堂吉诃德》之后一个半世纪。然而,尽管他自称与拉伯雷与塞万提斯同道,小说对他来说却一直是一种新的艺术,以至于他称自己是“一个文学新辖区的奠基者”。这个“新辖区”新到了尚无名称的地步!更确切地说,它在英语中有两个名字:novel(小说)与romance(罗曼史)。但菲尔丁自己不用这两个词,因为,“新辖区”乍一发现,就已经被“一大堆愚蠢可怕的小说(a swarm of foolish novels and monstrous romances)”入侵了。为了不使自己与自己鄙视的人混为一谈,他“特意回避小说一词”,用一个相当拗口却颇为精当的叫法来称呼这一新的艺术:一种“散文的、喜剧的、史诗的写作(prosai-comi-epic writing)”。
他试图定义这一艺术,也就是说确定它的存在理由,限定它所要照明、探索、理解的现实领域:“我们在这里向读者提供的食粮不是别的,就是人性。”这一说法看似平常;当时人们在小说中读到的是一些好笑的、带有说教性、供人消遣的故事,但仅此而已;没有人会赋予小说一个如此具有普遍性的目标,也就是如此苛求、如此严肃地审视“人性”的目标;无人会将小说上升到思考人之为人的高度。
在《汤姆·琼斯》中,菲尔丁正在叙述之际,突然停下,宣称其中的一个人物让他瞠目结舌;这个人物的行为让他觉得是“进入人这一奇特而美妙的造物的头脑的种种荒谬中最不可解释的荒谬”。事实上,面对“人这一奇特而美妙的造物”中“不可解释的”东西产生的惊讶,是驱使菲尔丁写小说的第一动机,是他发明小说的动机。“发明”(法语与英语中都是invention)对菲尔丁来说是个关键词。他用的是它的拉丁词源inventio,意即发现(即英语中的discovery,finding out);小说家在发明他的小说时,发现了“人性”中直到那时还未知的、隐藏着的一面;因此,小说的发明是一种认知行为,菲尔丁将其定义为“一种对我们注视的所有对象真正本质的快速而机智的洞察(a quick and sagacious penetration into the true essence of all the objects of our contemplation)”。(这句话非常了不起;形容词“快速”——quick——让人看出这是一种特殊的认知,直觉在其中起着根本的作用。)
而这一“散文的、喜剧的、史诗的写作”的形式呢?菲尔丁宣称,“作为一个文学新辖区的奠基者,我在该辖区中有颁布法令的一切自由。”而且他预先就保护自己,反对那些在他眼中是“文学的公务员”的评论家们试图强加于他的规则;对他来说——这一点于我最为重要——小说应以它的存在理由定义,以它需要发现的现实领域定义;相反,它的形式具有一种无人能够限定的自由性,其演变将是一种永恒的惊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