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了的拉斯托沃洛夫下落不明达七个月之久。可是日本政府实际上是了解情况的。(参照上述美国驻日大使艾利逊致冈崎外相的秘密文件。)
无论如何,日本当时已经是同美国缔结了和约的独立国了。秘密出境是违反国法的。美国无视日本的国法,擅自用飞机把拉斯托沃洛夫送走,这是对日本政府重大的侮辱,是蹂躏日本主权的行为。前面已经说过,拉斯托沃洛夫在记者招待会上发表声明后,报纸刊载了冈崎外相的谈话,可是美国当局只表示“这次的处置实在遗憾,今后不再做这样的事情”——难道这么道歉一下就算完事了吗?
而且,美国对日本究竟有没有真正谢罪的意思,究竟有几分遵守保证的诚意,也是令人怀疑的。
关于这一点,令人想起一年前发生的“鹿地亘事件”。当时的国警长官斋藤升在他的《十年的回忆》一书中,曾就鹿地亘先生被日美特务机关幽禁事件写了下面一段话:
“为了使这个问题不致被反美运动所利用,我对美国强烈地表示,希望美国对我国道歉。至少,如果美国发表大意如下的声明:‘和约生效后,不通知日本当局,由美国方面动手逮捕鹿地是重大的失策。’那就会表明美国的公正精神。我认为,既然不是神仙,犯错误是谁也难免的;如果美国方面就这件事坦率地道歉,反而会令人威到美国的伟大。我赴美国大使馆,强烈地提出了个人的意见。可是他们对我的答复是:‘我们很明白你所说的话。但是要美国方面就逮捕日本国民的敌人——间谍,即卖国贼一事道歉,是有困难的。不知道为什么要道歉。’结果,只由美国方面发出通告说:‘在与日本政府缔结的和约生效之际,如果就这件事发出通知,本不会引起这样麻烦的问题’,就算了事。”
在斋藤长官提出这项抗议仅仅一年以后,美国就在这次的“拉斯托沃洛夫事件”上干了同样的勾当。因此,美国口头上表示尊重日本的主权,实际上究竟有多少诚意就很难说了。
再说,拉斯托沃洛夫失踪后,日美共同发表声明之前,双方曾通过外交、治安当局以及军事机关当局进行了相当频繁的接触。这个活动是慎重而秘密地进行的,双方谅必下达了命令,对局外严格保密。
可是就在拉斯托沃洛夫失踪到公布这个事件之间的七个月当中,日本同美国之间曾进行了种种活动。
如果列举其中特别重要的,则有下述几项:
美国方面从外交和军事上研讨了日本加入东南亚条约组织的问题。
其次是就“共同安全法”援助方面进行了极为秘密的协商,以致财政界都以为内容是经济援助。在这个期间,随着接受上述援助,日本政府悄悄地拟定并通过了“防卫机密保护法”。据美国方面说,美国向日本提供武器,但日本却没有保守其机密所必要的法律;对美国来说,这与把钥匙交给间谍一样危险。
通过“机密保护法”一事势必遭到日本舆论的严厉抨击,这是可以预料到的。为了应付这种批评,必须采取对策。因此,就得先让日本国民知道苏联从日本各方面(特别是从官厅方面)取得重要情报的所谓间谍事件。事隔七个月之后才公布“拉斯托沃洛夫事件”,实际上是为了在日本达到这样一个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日本也就有必要为拉斯托沃洛夫在美国所发表的供述提出“证据”。果然,在日本报纸公布了共同声明的第二天,就有一名少校向警视厅自首。
“据警视厅说,官方声明中所说的‘与拉斯托沃洛夫有牵连的日本人自首,指的是一位前陆军少校(年三十五岁)。这位前少校在拉斯托沃洛夫失踪后不久的二月五日,到警视厅出面,自愿协助搜寻工作。此人曾当过拉斯托沃洛夫的代理人,为拉斯托沃洛夫做过情报工作,但是由于他自动要求协助当为搜寻,所以不但没有被当作嫌疑犯,也没有作为‘自首’处理,当然更没有加以逮捕。这位前少校一伙人与前陆军特务机关有关系,是从苏联归国的复员军人,据说会通过拉斯托沃洛夫向美国方面提供有关日本政治、经济和防卫方面的高级情报以及关于苏联的情报。”(见《朝日新闻》,八月十网日)
这是日本方面最早就拉斯托沃洛夫证词提出的证据。但是,这是多么贫乏无力的证据啊!第二天报上立即公布这位少校就是志位少校。他“不但没有被当作嫌疑犯……当然更没有加以逮捕”。正如拉斯托沃洛夫那夸张的声明给与拥到国务院的各国记者以内容“空洞”的印象,在日本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
然而志位少校自首后,有一些人跟着被逮捕了。
接着,外务省国际合作局官员庄司宏、欧美局官员日暮伸则和经济局官员高毛礼茂等被逮捕,可是并未证实案情包含什么特别重大的情报活动内容。勿宁说像以下所指出的那样,内容甚为贫乏。而且这三人都是中级以下的官员,连科长助理也够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