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和三十二年五月,札幌地方裁判所举行第一审。由检,官高木一、泽井勉、小杉武雄出庭,宣告将村上国治和村手广光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三年。他们是以违反“禁止使用爆炸物罚规”、触犯胁迫伤害罪及帮凶罪被直接问罪的,枪击白鸟警部的真凶则被断定为佐藤博。
证据是以所谓追平雍嘉的证词为基础的。
佐藤博这个人是抽水机厂的工人。他负责为住户安装抽水机,大家都管他叫老博。他在圆山支部的负责人追平的领导下当上了常务委员。下面我从追平的著作中引用关于佐藤博在事件发生后的行动的部分——也就是所谓“追平证词”。
“‘白鸟事件’发生后不久,我就到枪杀白鸟科长的佐藤博君家去,见到了他,并向他详细打听了事件的经过。我拉不开门,就咚咚地砸。只听老博说:‘谁呀?’我说:‘是我。’等了一会儿,他才慢腾腾地走来替我开门。他打开锁以后,就径直回屋去了。我像往常那样脱了鞋,走进他那六铺席的里屋。
“这时,老博好像把脚伸进熏笼里看报来着。熏笼上边或是旁边的席子上摊开着报纸,上面似乎刊登着枪杀白鸟科长的消息。
“老博好像新近理的发,头发梳得很整齐。也许正因为这样,他的脸色就越发显得苍白。我记得他眼神严峻,表情很可怕。
“我有点半信半疑。心想:如果老博是凶手,他总不会待在家里吧。我就站在熏笼旁边,说了声:‘干啦’‘老博带着严肃的神情说:‘你认为是谁干的?’我说:‘是你吧?’他就说:‘嗯,你怎么知道的?’——他好像很慌张,多少存着些戒心的样子,又好像在纳闷我怎么会知道的。我听了就放下心来,心想:凶手果然是他哩。我就说:‘这种事马上就会知道的。’——口气之间仿佛表示:‘这种事我当然会知道喽。’于是他说:‘是吗?可是高津靠得住吗?’我就说:‘我想他是知道的,但不会说出来。’——其实,我并没有把握。
“我提到弹壳的事,问他:‘那是怎么回事?’‘你开了几枪?’老博说:‘我扣了扳机,但是只打出一颗。’‘另一弹壳留在包手枪的手巾(也许他说的是布)里了。’我问他:‘弹壳会给裹住吗?’记得他好像还说过:‘应该是嘭的一声射出去的。’
“‘你为什么偏在那样的地方下手?会给我惹麻烦哩!这么一来倒好像我是凶手啦。’后一句话我是像开玩笑似的说的。老博说:‘起初本想等他走到更靠街心一点再下手,但是怎么也办不到。后来以为没希望了,就跟XX(他的确说了个名字,很可能是老伦(鹤田伦也))也分了手。可我又不肯就此罢休,就跟踪了来。如果过了那个地方,就下不了手啦。因此,尽管有几个过路的人,我还是干了。’记得在这段谈话中,他好像还说过:‘我本想在芒野一带下手,好让人家觉得是流氓干的。’
“我以前听什么人说过,要是用两只手攥住手枪,扣扳机,一定会百发百中。我又对骑在自行车上怎样打手枪非常感兴趣,就问老博:‘你是怎么打的?’他说:‘我脚下不再蹬车了,把包在手巾(?)里的手枪掏出来,从后面打出去的。打完之后又照旧骑了一阵子车,只觉得一点气力也没有了。’
“我们还说过下面这样的话:
“我问他:‘敌人会不会知道?’他说:‘来不及领到自行车,我借了音的自行车,也许将来会被查出来的。’——像这样,他直嘀咕自行车的事。我心想,如果骑的是音(音川)的自行车,明天要是再满街骑,让警察发现了,会不会被查出是党干的呢?这可糟了。我就问他:‘有谁看见了你没有?’他好像说:‘刚干完之后,不知跟什么东西迎面错过去了。’(他也许是这样说的:‘不知跟什么人迎面错过去了。’)”
笔者在这里长篇大论地引用了追平的文章,因为当局判定佐藤博为枪杀白鸟警部的凶手,实际上是以这段话为根据的。此外,关于追平的《白鸟事件》这部书,笔者也想按照自己的想法来作一番探讨。
照追平说来,佐藤博会像这样一五一十地谈了枪杀白鸟警部的经过,不久就躱起来了。当局还不知道地下组织的情况,“白鸟事件”侦查工作尚不摸头绪时,他在二月二日到北海道大学学生鹤田那里去,接着又由村上替他联系,到苗家山车站的工地饭堂去干活,还到北见枝幸去捕过鲱鱼。以后他又返回千岁的门马,接到“留在千岁太危险,转移到十胜来”的指令:他就潜入到柏仓村里。
不久,村上被捕,佐藤博由党组织掩护到东京去,以后就杳无消息了。
关于佐藤博的下落,有人传说他已到中共地区去了,但并不确凿。
村上国治委员长被关在旭川监狱里。从札幌派来的审问官对他进行盘讯时,他一开始就行使沉默权,一言不发。他曾把审问他的检察官的文件一脚踢开,又抡起拳头砸门,进行抵抗。审问结束之后,他就转过身去,把背朝着检察官,嚷道:“他妈的!”
不久,他被引渡到札幌,进了中央警察署的拘留所,在那里他曾两次试图逃走。当时负责审问的是高木检察官。
检察官和村上之间的斗争开始了。村上正是自始至终行使了沉默权的人。他被转移到苦小牧的监狱之后,也没有停止顽强的抵抗。一到法庭上,他就不再沉默了,将这个事件全盘加以否定。从此他在狱中整整进行了九年(到目前昭和三十七年为止)的斗争。他可以说是真正有战斗性的共产党员。从他的笔记看来,他在警察署里曾经受尽种种折磨。
本案中唯一的物证是从被枪杀的白鸟科长身上取出来的一颗子弹。据高安的供词,案件发生之前,“核心自卫队”队员会在圆山公园上方的幌见岭作过手枪实弹射击演习。检察官指示侦查员将那一带搜索了一番,结果,发现了两颗子弹。
关于五个队员在村上和宍户的指挥下进行射击演习的情况,高安的证词大致上是这样说的:
“当时五个人每人各试了一枪。大家都朝一个方向射击,并且全把胳膊直直地伸到前面,站着射击。子弹都扎到四五米前方的雪里了。我们是以落在前边四五米的雪上一些枯叶和小树枝为目标的。五个人都是这样射击的,因此,子弹应该落在直径三米的范围之内,不会太分散。当时弹壳蹦到发射地点旁边的雪里了。大家就让它掉在那儿没管,不记得有谁曾经把手伸进雪里去拾过。”
搜查队按照这个供词来搜查现场,找到了两颗子弹。
搜查队在清除干净的地面上排成一排,用耙子或木棍仔细翻着土往前推进。过了两三个钟头,跟大家排在一起的中垣内巡查部长说:“检察官先生,子弹找到了,是不是这个?”并指给他看了。
果然,在落叶和草叶腐烂透了而构成的蓬蓬松松的腐叶土和搀着小石子的土上,有个镍色的亮东西。中垣内巡查部长把它揑起来放在掌心上,托过来。高木检察官和高安望了望。据说高安一看见就说:“嗯,就是这样的。的确是像这样镀成银色的。”一边说一边还感慨颇深地盯着它。
问题在于从白鸟警部身上取出的子弹和在幌见岭的演习场上发现的两颗是否一致——也就是说,如果膛线在子弹上留下的痕迹是一致的,那就说明使用的正是射击白鸟警部的那把手枪。
这项鉴定是由东京大学工学院的应用物理化学研究室矶部敎授做的。敎授用比较显微镜将这三颗子弹放大,拍摄下来。他举出子弹穿过枪口时,膛线在子弹上留下的十几处痕迹类似这一点,根据膛线痕迹的一致和相对位置的一致来计算,做出用不同的手枪发射的可能性只有一兆分之一的鉴定。这个鉴定就是说:子弹绝对是从同一把手枪射出来的。对矶部这个鉴定提出疑问的人也不少。
可疑的是从幌见岭发现的两颗子弹。一颗是事件发生后一年零八个月找到的,另一颗是两年零三个月之后进行第二次搜查时找到的。也就是说,尽管在离幌见岭的地面下仅仅一二厘米的落叶腐蚀土里埋了这么久,子弹却并没怎么生锈;据说上面还留着镀镍的光泽呢。
辩护团方面正是根据这一点来进行反驳的。他们认为在幌见岭那样严寒的自然条件下经过了两三冬,子弾竟然一点也没生锈,是很奇怪的事(按照一般情况,镍与水分接触后,过不了多久就会产生氧化膜,变成灰色)。
检察官方面反驳说,现场是朝南的斜坡,地面干燥,所以子弹不会生绣。但是据辩护人方面说,这个地带树木繁茂,背阴,处于容易腐烂的环境。首先,就不能说两三冬以来幌见岭上连一次雨或是雪也没下过——根据这一点,他们认为检察官方面所持的“干燥”的论点是荒谬的。
“白鸟事件”中几乎没有物证。此方说,子弹是在白鸟警部身体里,但是并没有找到发射的手枪。凶手可能骑过的自行车也没有发现。而且在现场上也没有发现可以认为是凶手留下的东西。检察官方面所掌握的几乎全部都是状况证据,他们就根据这些认定已经构成犯罪了。
如果根据在幌见岭发现的子弹与从白鸟警部身上取出的子弹上面膛线留下的痕迹是一致的这一点,来断定是从同一支手枪里发射出来的话,那当然就是说,枪击白鸟警部的那支手枪是在那里进行射击演习的“核心自卫队”的某个队员所有的。
然而被断定是直接枪杀白鸟警部的凶犯佐藤博并没有参加那次射击演习,这就奇怪了。
关于在幌见岭发现的子弹,是有不同的看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