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已经说过,当晚在永井川信号所的区域内,靠南面的道口旁边举行了虚空藏菩萨的庙会,为此支起了执行警戒任务的帐篷。我还提到帐篷里的守卫人员曾作证说,当晚并没有看见赤间从那里走过。
当时这个帐篷里除了点着两盏信号灯之外,外面还开着六十烛的露天灯,照亮了平时漆黑的道口。所以只要赤间等人从那里经过,三个守卫人员都会注意到。尤其赤间以前又在国铁工作过,是个面熟的人。
可是,这个帐篷不是通宵都有人守卫。据守卫人员作证,停止警戒的时刻是十二点十分或十五分左右。在这以后就熄了外面的灯,撤去帐篷,帐篷里的警戒灯当然也就熄灭了。在这以后,道口又是一片漆黑。但是被告赤间供称曾看见过那个帐篷——也就是说,他通过的时间应该是在撤走帐篷以前。据他的供词,经过的时间是在撤走帐篷以前不久。
检察当局以及判决书坚持,据赤间供词,线路破坏班是照图中所标明的那样,沿着铁路往还的,途中通过南面的道口。那末,帐篷的守卫人员势必看见赤间等人了。既然没有看见,那就是赤间等被告没有沿那条铁路走。换句话说,要末那个供词打一开头就是编造的,要末他们走的是另外一条路。
说到走另外一条路,就只有这条沿着铁路的人行道以东的陆羽公路了。中间虽隔有丘陵,这条公路大体上是与铁路平行的。翻车现场北面相距二十来米的地方是浅川道口,公路与铁路在这里交叉,通到松川町(参照前图)。然而赤间的供词根本没有提到走过陆羽公路的事,检察当局也没有把陆羽公路作为问题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