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使人恐惧,令人发狂的气氛笼罩在村子的上空。那桩凶杀案是如此的惨无人道,简直是非人类所为。世上的凶案千千万万,可是,却没法和那桩残忍的杀人案相提并论,恐怕那十八层地狱中的魔鬼也无此毒辣的作为吧?不,即使是那地狱中的魔鬼,也不忍看那人间的惨剧,也会掉过头去。村子里的人如此惊惶不已是在常理之中的,是不足为怪的了。
那是一个礼拜天,一个阳光明媚的清晨。那些从圣·尼古拉教堂里做完礼拜的村民,三三两两走出教堂的大门,有的正在打招呼,有的在打闹嘻笑,也有一些村民在谈论今年麦子的成长。有一些人正向回家的路上走去,其中几个村妇走在最前面,她们一边走着,一边谈笑风生。
突然,一声惨叫传来,只见那些村妇纷纷避向道路的两旁,有的甚至紧紧抱住道路旁的大树。
只见一辆巨型汽车风驰电掣般驰来,带起漫天尘雾,冲得那些村妇四处躲藏,同时发出野兽般的吼声,直向教堂正面冲过去。
“轰”一声,汽车撞到石阶上,碎石飞溅,紧跟着,又一个急拐弯,擦教堂的石墙而来,顿时墙又被撞了很大一个窟窿,然后汽车穿街而过,飞驰而去。
这从天而降的事故令人惊恐不已。好在没人受伤,这真可谓是不幸中的大幸。当村民定下心神,四处查看时,那辆汽车早已跑得不知踪影。那就像一阵烟随风飘过,转眼间便消失在街道那边。
尽管如此,村子里还是有几个人看见了那个开车之人。
“他好像是穿着一件羊皮的上衣。”
“对,头上戴了一顶带毛的皮帽子。”
“长什么样?”
“没看清,他戴了一副很大的防风眼镜。”
假如只是酗酒开车,还不至使人如此惊慌。可是,一个村民却发现一桩十分骇人的事,他吓得面色苍白,结结巴巴地说:“不好,不好了——那个人——那个人杀了人呀!在他身旁还躺着一具女尸哩!”
经他这么一说,立刻又引起一阵不小的震动。一会儿,村民们稍微镇静下来,他又接着道:“在汽车的助手台上,还躺着一个血肉模糊的女人,我看见了,她的帽子已经稀烂,满脸都是血。”
接下来又有人说,曾听到有女人的惨叫声。
“那么,车子刚冲过来时,女的好像还没断气。可是,那凶人究竟要把尸体运到哪里去?”
“啊,那辆汽车转眼即逝,就像一阵轻烟,一下子就渺无踪迹啦!”
村民们在教堂前面的广场上议论纷纷。这时有人突然叫了起来。
“哎呀,那边有血,有血迹!”
众人随着他手指的方向望去,那用石板铺就的地面上,滴着一滴滴的鲜血。众人齐身顺着血迹跟下去,只见街上的血迹曲曲折折,一会儿忽左,一会儿忽右,这正说明汽车是忽东忽西地向前飞驰。
“这驾车主人必定是位酒徒,哦,幸好还没有开进河里或是闯进田地里去。”
“开车的不是喝醉了,就是精神失常,要不就是无照驾驶。”
“总而言之,我们顺着血迹跟下去,一定可以找到。没准车子已经撞在树上,翻了车。”
“好的,我们一块去看看吧!”
五六个人顺着血迹跑下去。可是没发现汽车的影子,只见路上的斑斑血迹和车轮轧过的痕迹是断断续续的。这条公路是通往木鲁科森林的。
“可能是开到森林里了吧?”
“不可能。假如真的开进森林里的话,准会翻车的。里面都是些伐过的树桩。”
众人走到圣·尼古拉村不远处时,有一段舒缓的弯路,那里有一个上坡,而且全部是粘粘的红色土,每当下过雨后,开车一不留神,便会滑车。另外,去森林的路口,不远处便有一个急转弯,对这里不熟悉的司机,常常会撞上路边的林木。同时,拐弯的地方又会因为剎车不及而发生撞车。总之这一带是事故多发地带,如果不减速行驶是十分危险的,因此在道路旁便竖着“慢”和“鸣”的路标。
“哦,在那边!”
“在哪里?车翻了!”
一棵高大的榉树之下,一辆大型汽车歪倒在那里。可能是因为猛烈地撞在大树上,车头撞得稀烂,一部分机器零件散的满地都是。
“噢,女尸——有具女人的尸体。”
探身望向翻车的那个人惊叫起来。
众人走近,只见一具鲜血淋淋的女尸,赫然躺在车的旁边。可能是因为车冲下去时惯性太大了,所以尸体从车里甩了出来。
“哎,这真是惨不忍睹——”
女尸被一块巨石砸得面目全非,血肉模糊,而且还有一块尖锐石头插在头盖骨上,触目惊心。村民们都被眼前的惨剧吓得面如土色。
众人战战兢兢地向前方搜索,然而那个坐在驾驶台上的穿羊皮上衣的男人,已经踪迹全无。
村民们在森林里四处寻找,可是就是找不到那个穿羊皮上衣的人。不一会儿,由森林里走出来五六个工人。
“你们看到一个穿羊皮上衣的男人了吗?”其中一个村民问道。
“没有呀!”工人都不约而同地回答。
很可能是跑到森林里藏起来了。正当众人猜疑不定时,接到报案的警察们赶来了。他们马上开始搜索,村民们也帮忙一块寻找了一番,可是始终没有再发现什么。
又过了一会儿,检察官和警察署长也来到现场,经过几日地毯式地搜索,仍旧踪迹全无,更不用说犯人的杀人动机了。
“凶手必定是个强悍的家伙,你瞧那块大石头。”检察官紧锁眉头,对警察署长说道,“这块大石头并不是此地的,必定从别处搬来的。凶手在非常短的时间内,搬起这块大石头,把这个女人砸死,然后逃之夭夭。此人真是力大无穷。不,这并非一般人可以做到的。这凶手定是罗汉之躯,要不然就是一个魔王降世。”
搜索继续进行着。警员们在森林中采用地毯式搜索法,不放过一棵树,一根草,甚至于树梢之上,都毫不遗漏,最后仍然找不到凶手的蛛丝马迹,搜查工作陷入困境之中。
第八天,却发现了一桩十分蹊跷的事。一位警员在一处悬崖边上,捡到了一件羊皮上衣。
“是不是以前遗漏在这里?”
“那悬崖边我去过好几次,而且,其它的警员也去过。”
“如此说来,凶手是故意冒着被捕的危险,把羊皮上衣送到那里的了?”
“他居然可以避开如此严密的防范?”
检察官与警察署长不禁面面相觑,他们对凶手这一行为感到颇为费解。凶手为何要这么做?他又有何动机?在捡回的上衣中只有一把开瓶器和一条餐巾,除此之外别无他物。这两样东西好像对案子无甚作用,无法从这两件东西当中判断凶手的职业或是杀人的动机。
凶手所丢弃的那辆汽车的生产商查明了。于是警员们立刻赶到那家汽车生产行。
“哦,那辆汽车大约三年前被一位俄国贵族买走了,不久,他又转让他人了。”生产商这样介绍。当问起那位俄国贵族的姓名和地址时,他说已忘记。还说那位贵族绅士自此再也没有在此出现过。
现在已无法知道汽车到底卖给了什么人,而且车子上的牌照已被摘掉了。被害的那位女士也无从知道身份和地址,因为头部被砸得血肉模糊,已经面目全非。
警员们在询问汽车途经的那个村的村民得到一些珍贵的线索。
那个礼拜六的黄昏时分,在距圣·尼古拉村大约三百二十公里处的一个乡村小店前,曾有一辆巨型汽车在那里逗留过,从小店里买了一些汽油和食物。
“他们到底都买了些什么食物?”警员询问小店的老板。
“唔,有火腿、水果、葡萄酒、饼干,另外还有一小瓶三星牌白兰地。”老板说。
“车上坐的是不是一个男的和一个女的?”
“是的。来买食物的是个男的,女的坐在驾驶室内没有出来。不过,在车子里好像还有一个人,他坐在车的后座里。”
“哦,他长什么模样?”
“不知是男的还是女的。因为车子上的帘子是拉着的,不过,他(她)曾经动了几下,所以才知道车后座里有人。”
警员听了此话,陷入了沉思当中。“如果真是这么回事,那么,车子内应有第三个人,而这个第三个人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呢?他到什么地方去了?”
不久之后,又有一条颇有价值的线索。在距圣·尼古拉村二十公里处的草地里,有个白兰地的小酒瓶和火腿的包装纸。提供这一线索的是村子里的一个牧童。
他带警员们来到现场。没错,小酒瓶和包装纸仍旧留在地上,而且那小酒瓶上的商标正是三星牌。那地方离公路很远,是个十分隐蔽的地方。他们定是把车子停在那里休息。那白兰地的小酒瓶的瓶口是被一块小石头敲下去的,而那块小石头就丢在不远处。
“凶手可能是用这块石头打开瓶口的。你瞧,石头上还粘着一些封瓶口的锡铂呢!”
“对,你瞧,这瓶口里的木塞还完好无损。可是,软木塞上有一个洞,好像是用开瓶器钻了一个洞,可惜没有成功,为此,才用那石块把瓶口打碎的。”
“如此看来,这小子够笨的了,空有一身力气,却无法把瓶塞启出来。”
“这小子很可能就是凶手。”警员们这样分析着。然后把那些可能作为呈堂证供的东西,谨慎地收了起来。
警员们又耐心地在附近寻找线索。
他们走到公路边不远处的一条污水河边,然后顺河边逆流而上,走了没多远,来到一片草丛,穿过草丛,是一个深水潭子。
“哦,哪来的一股臭味?唔,是什么东西腐烂掉的味。”
警员们的心为之一紧,一阵阵令人作呕的臭味随风飘过来。众人拚命忍着,在草丛里搜查。啊!有一具男人的尸体横在那里。
“是具男尸。”
“啊?脑袋也被石头砸个稀烂。”
其它警员一听,脸色苍白,众人目瞪口呆。噢!真够惨的了,脑袋已被砸扁了,全身已经腐烂,上面满是蛆,而且头上的蛆明明可见,在那里蠕动。
那尸体上身着一个黑色的上衣,下身是一条灰色的皮裤子,口袋里空空如也,什么也没发现。尸体横陈的地方以及周围也没发现钱包、手表、日记本之类的小对象。
那个小店的老板被召来了。
“你见过这个人吗?”
“啊,就是他来小店里买东西的。”老板一见尸体就不假思索地说。
“买东西的人不是一个穿羊皮上衣的男人吗?”
“不是,我没见过什么羊皮上衣的男人。”
“噢,事情有点蹊跷,开车闯进圣·尼古拉村的是一个穿着皮上衣的男人,旁边躺着一个浑身是血的女人。可是,到那小店买东西的却是穿西装上衣,皮裤子的男人。那么,那个穿羊皮上衣的男人在哪里呢?”
“哦,对了,小店老板曾告知,车的后座里好似坐着一个人,那极可能就是穿羊皮上衣的那家伙。穿黑上衣的男子进去买东西。”
“那天夜里,他们在草丛里露宿。后来,那穿黑上衣的男人遭到袭击,死了。凶手就是藏在车后座的那个穿羊皮上衣的人,之后,他驾车疯闯圣·尼古拉村。我想案子的经过,大概就是这样的。”
“对,是用大石头行凶的。两个案件是同一个人所为。很明显,凶手便是那位穿羊皮上衣的男人。”
警员们的推理似乎很正确,可是,那个穿羊皮上衣的男人却像烟一样消失在空气当中,不论警员们怎么严加搜索,仍旧不见其踪影。只凭他放在悬崖上的那件皮上衣,便不能忽视他潜进如此严密的警戒网的能力,他将上衣放在那里,确实令人费解!他为何要这么做?他又有何动机?他这一行为根本无法用一般的常识来推测。
案子就这样胶着在那里。时间过得飞快,几天之后,警员们又在悬崖边上发现了凶手的那顶皮帽子。哦,他为何要这样做呢?事态的发展越来越扑朔迷离。
怪事接二连三地发生。两三天之后,一个警员埋伏在森林之中,等待凶手再次露面。可是,守了整整一夜什么也没发现。次日清晨在他回返的路上,在林荫道上又发现了一副防风眼镜,不用说,这也是凶手的装备之一,现在故意扔在那儿的。
这个神秘的凶手为何冒生命危险来放置那些衣物呢?这其中又有什么阴谋?
到这里,这桩凶杀案彷佛走进了迷宫。尽管警方不遗余力,可是,依旧毫无头绪。指挥这桩案子的指挥官,由于彻夜不眠地主持这件使人无从下手的案子,最后病倒了,接办这一案子的指挥官虽然耗费了大量精力,但是仍没能找到什么线索。
在命案现场,警方曾抓获两名流浪汉,经过严谨地调查,证明了案发时,他们均不在现场。
由于此案的案情十分残忍,为此舆论哗然,抨击警方的无能为力,报纸上也大事责怪负责此案的侦办人员。一家报纸,刊登了如下一篇文章:
警方对于这桩惨无人道的凶杀案,尽管不遗余力,但是,案子没有一点眉目。可能是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和侦办人员陷入了迷宫,只是在黑暗中摸索,简直窝囊得令人泄气。
警方到底要让那杀人手段如此残酷的凶手逍遥法外到什么时候呢?凶手难道有飞天入地之神功吗?他冲破了严密的警戒网,有意把衣物放回到案发现场,这简直是对警方的一种讽刺,一种嘲弄。很明显,他在向警方宣战。
即使大名鼎鼎的侦探福尔摩斯,恐怕也是束手无策。至于怪盗亚森·罗平也可能拿他毫无办法吧!
哦!这个凶残的神秘凶手,到底是什么人?他又躲在哪里呢?
上面的文章刊出的次日,这家报社便又接到一封电报,大概内容如下:
圣·尼古拉村的凶杀案,简直就是一个只能欺骗小孩的伎俩,鄙人没必要参与此案。
亚森·罗平
报社在当天晚上,便把这封电报刊登来,并在电文之后加上了编者的话:
上面一封电报,不知是什么人以罗平的名义拍给本社的,想必这是假冒他人之名,想必这是一种揶揄之词,此事原不足信,可是本社遵循一贯之作风——给读者以真实的宗旨。为此,把原电报一字不漏地刊出,以飨读者。
又过了两天,罗平把一封长信寄给报社。报社接到后便把它刊登在晨报上,现在原文录下:
G报总编阁下:
前日之电报,阁下以为是有人冒名顶替鄙人之名,和贵社开了个玩笑。可是,你的猜测恰好错了,那封电报确是本人所拍。
鄙人对于圣·尼古拉村的凶杀一案,时至今日仍觉其案情简单,简直就是一个愚弄小孩子的伎俩。
然而,警方却视之极其复杂,传言说什么飞天之金刚,神秘之怪客。真是愚蠢得可叹可笑,案情哪有那么扑朔迷离呢?实话告诉你,最初,我一听到这一消息时,也倍觉蹊跷。
第一,汽车在公路上风驰电掣,而且左右摇摆,警方推测这是酒后驾车,抑或是开车之人神经不正常,这些都是推测之常理。另外,凶手杀人之手法又是如此不合逻辑,因此断定这绝非一般人所为。
第二,杀害一名手无缚鸡之力的女子,又何必大费周折从远方运来如此大的一块石头,又把她的脑袋砸得稀烂呢?一块小石块便足以置她于死地呀!凶手想必是一个有勇无谋之人,可是动作倒十分的矫捷。汽车在森林里撞到树上,一翻的一剎那,他居然可以迅速地跳出车去,而没被压死,这不是一般人办得到的,这简直就如马戏团里身轻如燕的艺人。
凶手必是位孔武有力,身手敏捷之人。可是,根据他用一块巨石砸死那个女人来看,好像脑筋极简单。
为何他又甘冒如此大的危险,把衣物等丢回现场的周围呢?如此一来,凶手的心理便更加难以揣摩了。警方日夜埋伏在现场的周围,而他又凭借什么避过警员的耳目,冲破警戒如此严密的网,把那些东西丢回原处呢?
他那飞檐走壁的功夫,是非常人可以理解的。
首先,他如此折腾一番又有何目的呢?这不是白费力气,惹祸上身吗?不!另外,他又为何把那生命垂危的女人放在助手台上,使路人看见,而且无所顾忌地穿街过庄。
只要是一个思维正常的人,他都会把她藏在车后座下,惟恐他人发觉。可是,他居然毫不考虑这一点,这难道不令人费解吗?
综合以上事实分析,这一举动好像只有醉汉和疯子才能做得出来。不,或许是个野人也说不定。为何这么说呢?请你分析一下,总编先生,他可是连一个白兰地酒瓶都不会打开的呀!而且他用的杀人工具,两次都是石块。他用小石头敲掉瓶口,用巨石砸死那个男的,又用巨石砸死那个女的。
在这个文明的社会中,人是不会有如此举动的。他难道除了使用石头之外,就不会用其它的工具了吗?如果真像上面分析的一样,那么他定是个野人。一个野人喝下了强烈的酒——白兰地,你可以想一想会是什么情形。不容置疑,他的残忍本性便会暴露无遗,他把那个男人砸死,接着又用石头把那个女人打得奄奄一息。
他身穿羊皮上衣,头戴有毛的皮帽子,被关在汽车后面的车座内。那个小店的老板透过窗帘看见里面有人挪动的就是他。而坐在汽车的驾驶台上的男人和助手台上的女人,是他的主人夫妻二人。他们驾驶着汽车行驶,夫妻俩知道他性情残忍,为此就把他关在汽车后面的车座之内。然而,正当汽车前不着村后不着店时,天色渐渐地黑了下来,于是,他们便打算在野地里露宿一晚,同时又把从小店里买来的食品当作晚餐。就在二人打算用餐时,他趁主人不注意,偷偷地从车上下来,抱着一块大石头朝他们走来。此时,夫妻二人正在兴高采烈地用餐,忽然觉得背后不对劲,扭头一看,是他,便大声地呵责他返回车里。然而这个时候,他视主人的命令于无物,举起大石头,猛击男主人的头部。男主人尚未有何准备,便倒地毙命。女主人见此情形,一声惊叫,可是立刻被石块击晕过去,不省人事。
这时,他似乎才感觉到闯下弥天大祸,于是把男主人的尸首扔到潭边的草丛中,然后抱起气息奄奄的女主人,放入汽车的助手台上。他惊慌失措,不知如何是好。为了缓解一下紧张的神经,想找一些水喝,这时忽然发现草地上丢着一瓶白兰地,他认为里面装的是水,但是,他又不会用开瓶器。他曾见过男主人使用它,于是便也试了试,结果失败了,因为他从未使用过这类东西。
然后,他只得拿起一块小石头,很巧妙地把瓶口敲掉。他拿起开启的瓶子一扬脖便喝了个精光。白兰地如此强烈的酒,全都进入肚子里是何滋味,何况,他平常根本没喝过酒这类东西,于是,便醉意十足了。
他爬上汽车,坐在驾驶台上,虽然他不会开,可是学着男主人的样子,脚踏油门,双手抱着方向盘,无巧不成书,汽车居然被他发动了,立刻像飞一般向前冲出去。然而,他不知怎么减速,更操作不好那个方向盘,以至于汽车东倒西歪地向前急驰,最后,撞在一棵大树上。在汽车即将翻的一剎那,他充分展示了他矫捷的身手,纵身跃出车外,打算逃之夭夭。
就在他转眼欲走时,放在驾驶助手台上被打昏的女主人,在汽车猛烈地撞击下醒了过来,并发出痛苦的呻吟声。凶手顾忌到她活下来,会对自己的安全产生威胁,于是,便匆忙搬起一块巨头,猛击仍在地上呻吟的女主人脑袋。
上面所述的残忍行为,非普通人所为的,一定是精神不正常之人,抑或是野人干的。不,或许是凶猛的野类才会有此举动。
那么,他到底藏到什么地方去了呢?总编先生,其实这一答案并不繁琐。我希望警方再去森林里仔细地搜查一番。
毫无疑问,凶手是在森林当中,而且如今仍旧在那里。警员虽说把森林翻了个底朝天,可是,难免会有疏漏之处。凶手仍旧藏匿其中,他害怕别人逮住他,现在正在战战兢兢地缩作一团哩!
那么,警员所遗漏之处会是在什么地方呢?据我判断,他正藏匿在树上。那是一棵参天大树,一般人根本爬不上去的,此刻他应藏在那树的高枝之上。鄙人虽说不是亲眼目睹,但我坚信我的判断,这是鄙人根据以上分析和他作案手法及多年经验得出来的。
总编先生,让我再次申明一次,凶手正躲在森林那棵参天大树之上,劳驾你把鄙人的推理告知警方。
当初,我本打算帮忙去破解此案,可是,由于近来事务繁忙,无法脱身,为此颇感遗憾。
撰安
亚森·罗平
罗平上面的这封信一经报纸刊出,社会人士皆被震惊,而报纸多次增印,均被抢购一空。
早餐时分,年轻的推理小说家勒布朗一边用餐,一边翻阅当天的晨报。当他一看到报纸刊出的那封罗平致G报社总编先生的信后,搁下手中的咖啡,立即驾车直奔罗平家中。
“感觉如何?看到那封信了吧?”罗平笑道。
“当然,我这不就急忙赶来了,你知道凶手是谁了吗?”
“知道了,信中都已写明了,只是,尚未谋面。”
“那凶手果真是非洲或是南洋地区的野人吗?”
“不,不是野人。”
“那么,是个精神病患者?”
“不,也不是。”
“是个醉汉?”
“不,也不是。”
“哦,既非野人,也非精神失常,更非酒后肇事,世上真有那么残暴的人吗?而且,你还说他藏在参天大树之上——啊,我想起来了,是只大猩猩?”
“也不是大猩猩?”
“是鬼?是妖怪?”
“世上哪有那些虚无飘渺的鬼神之类的东西,是一种真真实实的生物。”
“不是人,也非什么大猩猩?”
“那是介于人和大猩猩之间的动物。换句话说是猴子和人的混血,就像是猴子进化为人的中间动物。”
“世上真有这种动物吗?”
“以后应该是不再有了。人是由猿进化而来,猿猴当中也有高等的,譬如:灵长目的类人猿的大猩猩或黑猩猩,他们的智力高于其它动物一等。”
“虽说如此,毕竟,它们和那些最原始的野人相比,智力仍旧逊色许多。不论大猩猩如何聪明,仍旧不能和那些住在澳洲的原始野人族相提并论的!它们虽属高等猿类,跟人类的智慧相比更是望尘莫及。
“但是,一些生物学专家却认为猿和人之间还存在一种中间动物,它们没人类聪明,但胜于大猩猩之类的动物。时至今日,世上仍没发现此种动物,不论是在非洲原始森林深处,还是喜马拉雅雪山之巅。
“虽然曾传闻,在喜马拉雅山上有一种神秘的雪人,可谁也没有亲眼见过,因此一些人便把它说成是当地的神话。但是,那种动物确实存在着。”
“唔,在哪里?”
“它生存于澳洲的密林深处。发现的人是鼎鼎大名的动物学家兼古生物学家——巴勒哥局博士。博士和夫人在澳洲研究了好几个春秋,最近才写了一封信给巴黎布伦森林公园的动物园园长。
“信中说,博士在澳洲的密林深处,发现一种奇特的动物,于是费尽千辛万苦,终于把它捕获了。那动物既非人也非猩猩,那是介于二者中间的一种动物,是学术界从未发现过的,好似是高等猿类和野蛮人的混血儿,博士虽然在这方面颇有造诣,可仍无法分辨出是人抑或猿类。为此,博士夫妇打算在近期内亲自把它运回巴黎,以便让其它专家一道研究。
“但是,博士夫妇已于六周之前,乘船抵达马赛,可至今却未见返回巴黎。动物园园长为此十分担忧。于是,电请马赛警方调查一下。不久,回复说,博士已经起程,现正往巴黎的途中,这之后,便失去踪影。另外还补充说明一下,博士夫妇已把那动物从笼中放出来,把它安置在汽车的后座里,并用帘子遮了起来。”
“那么,博士为何要把它放出来呢?”
“据说,它有一些地方像大猩猩,力大无穷且残暴,而另一些地方十分似人,平常十分听博士夫妇的话。它十分讨厌别人把它看作一个大猩猩。博士惟恐它在途中兽性大发,尽量把它当作人来对待,给它穿上羊皮上衣,戴皮帽子,甚至还给它戴了一幅防风眼镜,尽可能地遮住它那张丑陋无比的脸。同时为了避免惊世骇俗,于是在后车座拉上了布帘。”
“那么,它为何又要伤害对它呵护有加的主人呢?”
“这就无法知晓了。不过,因为他并非人类,所以就无法用我们人的心理来推测它的行为举止了。
“也可能是博士夫妇虽说十分爱护它,但是,一个学者在把它当作研究的对象时,难免有时粗鲁了些。所以,它表面上十分温驯,可是内心深处却十分仇视人类吧!另外,像大猩猩一类的动物,虽说对人十分驯服,偶尔也会暴露它凶残的本性。也许是博士对待它过分严厉,以至于兽性大发,用巨石袭击他们夫妇。
“可是,它已经酩酊大醉,居然还能驾车逃逸,这难道不令人费解吗?”
“博士为了测试它的智力,曾教过它一些人类的生活东西。譬如,数东西,分辨颜色。夫人曾教过它如何使用刀叉。也可能开汽车稍微涉及了一些。
“当我听说这件奇怪案子时,发现它使用的是一块巨石,而且不会开启白兰地酒瓶的木塞,而是用小石头打掉瓶口,便推测它不是野人,便是猩猩一类的动物。于是,就立刻去拜访森林公园的园长,向他请教一些猩猩的知识。在交谈中,园长还告诉了我博士在澳洲发现一个怪人的事,而且将来信出示给我看。同时,还把他担忧的事告诉了我,说博士从马赛返回巴黎至今已有六周了,可还是不见人的影子。
“如此一来,我心中便霍然开朗,于是提笔致信给报社。请你稍等,今天报社或警方一定会有消息。”
罗平的话音未落,桌上的电话铃便响了起来。罗平拿起电话听了片刻,放下电话对勒布朗说道:“已有消息,勒布朗。是警长打来的,他是我的一个好友,一有消息便马上挂了个电话,果然不出所料,它藏在大树上。”
“是那个怪物吗?”
“没错。警员费了好大劲,才把它制住。那怪物的酒劲已经全部过去了,好像对于杀死主人一事十分伤心,据说直淌眼泪呢。”
“别说,还有点人性呢。”
“那是,毕竟它的血里一半流淌着的是人的血液。幸好没有用枪把它击毙。”
“这么说,它仍活着?在哪里?”
“据说已被运到森林公园里去了。这回,那些动物学家、古生物学家以及其它科学家们应齐聚那里,展开研究了。我想,这对于进化论方面,肯定是一个新大陆,我为此感到欣慰。”
“它会不会以谋杀罪名而被起诉呢?”
“我认为不可能。因为,他一半是猩猩嘛。到底它是何模样,我们还是去先睹为快吧!我对进化论也颇感兴趣,我在巴黎有所秘密去处,那里有间各种设备齐全的研究室。
“我得先去瞧一瞧那个怪物。汽车我已停在外边。喂,勒布朗,快走呀!”罗平说着,拿起他的帽子和手杖,并且戴上了他那副单眼眼镜。
(全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