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那个人真奇怪!”葛尼玛双眼忽然闪烁起光芒。葛尼玛是巴黎声名卓著的老探长,是警界的风云人物,是警界的元老。
清晨,走在上班路上的葛尼玛探长、在贝高乐大街上注意到他前面走的一个男人,身上穿着破破烂烂的衣服,脚上一双又丑又大的鞋子,看起来像一个乞丐。可是,巴黎现在已进入冬季,十一月份了,而他还戴着一顶像是从垃圾堆里捡来的破草帽。
他每走三十步就停下来,重新系一下鞋带,或者有意把手杖掉在地上,再把手杖捡起来。每次他蹲下时,便从口袋里拿出一小片小片的桔子皮,然后把桔子皮整整齐齐地摆放在石头路边。
是神经病吗?看起来又没有那么严重,可能是呆子,也说不准。乞丐中经常有这种神经不正常的,没有人会去理会这种人的。而且,现在又是早上上班时候,对于他那怪异的举动,急急忙忙赶着上班的人也只是顺便瞅一眼,任何人也没往心里去,转身而走开了。
但是,葛尼玛老探长却一直用疑惑的眼神注视着他,不让这个人走出自己的视线。老探长是个热心、勤恳而又固执的人,假若有任何感觉出人意料的事时,必定要探个究竟。平素他是个温文尔雅的老头子,可是,一旦发现了案件,马上便变成另外一个人似的。执着追查绝不轻易放弃,犹如一只追寻猎物的猎犬,不顾其它,一味向前追去。
如果他怀疑谁是嫌犯,决不会放过他,就像一只猎犬咬上猎物一口,便死也不肯放过一样。在案发的现场、有时,一些初出茅庐、办案比较慢的年轻的检察官和局长也会被他呵责得不留情面,甚至督察也对他另眼看待。
现在,老探长已嗅到了犯罪的气味,于是便跟在这个乞丐后面。这个人的举止很是蹊跷。在路边放置了一片片的桔子皮后,便转身向葛兰特梅大街走去。与此同时,老探长发现在街对面人行道,也有一个十二、三岁的小乞丐,他一边走,一边同那个男人使眼色。
“喔,这俩小子一定是一伙的。”老探长继续跟踪。那个男人弯下腰挽起了裤腿,接着又放一小块黄色的桔子皮;此时,对面人行道上的少年看到此举动,便在旁边的墙上,用粉笔画了一个圆,圆中又画了一个十字。
“这一定是什么暗语。”片刻,那个人又向前移动。这回,男人一边掉下桔子皮,一边捡起丢在地上的东西。少年便又在附近墙上画了一个圆,里面又加了一个十字。
“越看越像正在进行什么勾当。”犯罪的迹象愈来愈明显,葛尼玛探长的眼睛为之一亮。这一长一少的两个家伙,不断停下来继续作出使人不得其解的举动。看起来,那个年长的男人已观察好了地形,然后丢下桔子块,少年便依他的暗示在墙上作了标记。
当他们走到香西利大广场时,年长的站住不走了,从口袋里拿出一支香烟,点着。那个少年走到那个男子的身旁,想不到如此小的年纪也拿出支香烟来,向他借火。乘此功夫,两个人小声交谈起来。老探长从街上的一棵树后望去,看见少年正把什么东西一件件地交给那个年长的乞丐。
“喔!是手枪。”老探长不禁自语道。
那个男的转身朝前走去,右手在口袋里不断伸进伸出,如此进行了六次。探长明白了这是手枪上膛的动作,然后转身走去。
“啊!他一定是打算作案了。但是,在哪里呢?”老探长集中精神继续跟踪。不一会儿,那个男的走进修伦大街的一扇门里,他匆匆跟过去。伸进头一瞧,那是一座树木林立的大庭院。里面,是栋非常豪华但又陈旧的四层大房子。这是一座被荒废了的,阴森森的古宅,院里的树没有修剪,任其滋长。四层楼的窗户上除了四楼之外,其它的百叶窗都紧紧闭着。
葛尼玛探长走进院内,沿着碎石汽车道,来到正厅的前而。大门没有上锁,他推门走进去,然后顺着右边的楼梯,悄悄摸上二楼。
这时,老探长突然听到四楼传来嘈杂的声音,搏斗和脚步声、家具翻倒在地声、喝叫声、惨叫声、随着就是枪声——葛尼玛下了下决心,然后一口气冲向四楼。四楼的房门大开着,当他踏进之后,才发现声音是由隔壁的房间传来的。老探长推开门一看,不禁一愣。原来,刚才的两个乞丐在屋里,拿着椅子在地上“劈啦吧啦”地摔打,同时嘴里惨叫、怒骂着。假如不是亲眼目睹,还真以为有人在打斗。不知他们两个人在这里搞什么鬼,葛尼玛被眼前此景弄得目瞪口呆。
此时,从隔壁的一个房间里,走进来一个大约二十八、九岁的绅士,仪表堂堂,穿着一件华丽的俄产羔皮豪华装,像一位典型的白俄罗斯年轻贵族。
“唔,葛尼玛先生,欢迎光临。”
“喂,你是谁?”
年轻绅士没有回答葛尼玛的问话,而是径自走向那两个男子,说:“有劳了,你们的任务已经完成了。来,这是说好了的奖赏。”青年绅士递出一百法郎的票子。
“打扰了,谢谢您——嗨!还不赶快向老板道谢!”中年男子接过钞票,向少年说道。两个乞丐连连鞠了几个躬,然后转身离去。
青年绅士关上门,转身向葛尼玛说道:“非常抱歉,有劳大驾。由于我有件非常重要的事,不得不请您来。再次感谢您的到来,哈哈!”他一面笑着,一面伸手准备同他握手。葛尼玛把他的手甩开,脸涨得红红的,很不友善地瞪着对方。
“唔,生气了吗?葛尼玛兄。对,是我不对。本来嘛,我应打个电话邀您前来的。但是,如此一来,你可能不会爽快答应,就算答应也会带许多警察,少说嘛,也有一个营。这样一来,本人的麻烦就多了,所以,就想了一个办法,表演了一个小把戏,把您请来了。”
“你是何人?”
“您还不晓得吗?葛尼玛,我真有点不好意思!大侦探的眼光也有走眼的时候。所以啊,人不能老啊!喂,葛尼玛!我是罗平呀!”
“什么?你就是罗平?”
“不错,我就是你老骂的死敌怪盗——亚森·罗平。”
“哼——”葛尼玛一声冷哼。可是,他怎么看也不像是罗平,反而像一位高贵的俄罗斯绅士。因为他早就知道罗平善长乔装打扮,因此也就无话可说了。
“哦,原来你就是罗平。”葛尼玛拉了一张椅子坐了下来,然后问道:“罗平,你有何贵干?”
“先别忙,这是一栋荒静的古宅,不会有人来打扰的,让我们好好谈一谈吧。啊?这栋房子吗?它是路修特勒尔伯爵的别墅,可是他一直不住在这里,因此本人就借用一下,这可说是本人秘密藏身的其中一处吧。当然,这不是以我的名义租借的,它是以前内阁大臣杜马路由的名义租下来的。曾经任为内阁大臣的一职的人很多,用这一官衔来避人耳目,是再恰当不过的了。”
“这些鸡毛蒜皮小事就不用提了,还是言归正传吧!你找我有什么事?”
“你也忒性急了吧?话不多,五分钟便可搞定。”罗平也拉过一张椅子,椅背向前,像骑马一般两腿分开坐下;又把两个胳膊搭在椅背上,两手托着下巴道:“昨夜凌晨时分,当一艘小船从新桥下驶过时,突然,一包东西自桥上掉下来。依我琢磨,那包东西本意是丢入河中,让它沉入河底的,没想恰掉在船上。
“船上有一条狗,叨着它来回甩,并不时用爪子和嘴扯撕。这时,恰好有位船夫走近一看,发现那是用报纸包着的一个纸包,船夫把那条狗撵走后,打开一看,报纸里包了一些非常奇怪的东西,于是便把这些拿给他朋友看。而他这位朋友恰是我的属下,所以,今天一大早便急忙把那些东西送到我这里,就是这些——”罗平站起来,指着桌子上的东西说。
那是一些破旧的报纸,墨水瓶(瓶盖上系着一根长线)、玻璃片、破破烂烂的纸盒,另外还有一条被截为二段的红色丝巾的其中一段。丝巾边上缀着和丝巾一样质地、颜色的圆形丝穗。
“这些东西有何不妥?”
“不清楚。这些就像一个谜,说不准还有一些其它东西包在一起,可能被那条狗甩到河里去了。如果东西全部都在的话,说不定可以解开这个谜。葛尼玛探长,对这方面,你是个行家,看了这些东西有何感想?比方说,是否感觉到有犯罪的动向?我就是因为想了解、查清这一点,所以才把您请到这儿来——怎么样,探长先生?”
葛尼玛默不作声,他和罗平是夙敌,很多次都几乎抓住他,甚至有一回已经逮住了他,但马上又被他使计溜掉了。而且罗平每次逃脱以后,都要在报纸上公开刊登文章来讥笑他,或者在拘留所的墙上写一些揶揄和嘲弄的诗句。因此,他对罗平可谓恨之入骨,甚至一听到罗平的名字便怒不可遏。葛尼玛虽然如此痛恨罗平,但是,不知为何,对他却有一丝莫名其妙的感情。一个追,一个逃,互相斗争,不知不觉,两个人竟然有了感情,这确实够幽默的了。
“今天费尽心思把你请来,是想听听你的高见,没想你竟然不开尊口。不过,我认为你的想法和我的也无甚大区别。那么,就先听听我的吧!如若您认为有何不妥之处,请不吝赐教。依我的推理,从这些东西得出的结论是这样的。”罗平平静地说道,“昨日夜里,在九点到十二点中间,一个装束新潮的女士被人用刀刺杀,然后又被勒死。行凶之人也是个衣着华贵的绅士,戴着独眼眼镜,酷爱玩赌马游戏。被害的女士吃了凶手带去的奶油蛋卷和巧克力奶油蛋糕。”
罗平点了一支雪茄烟后继续说道:“嘿,探长先生,你冷笑什么?是对本人的推理不以为然吗?不要以为对于搜查证据和犯罪推理,只有您才有办法,葛尼玛兄。可能你看不起外行人,可是,本人的推理比你们这些专业人士更正确、精密。那是一种无懈可击的推理。而且,每一个细节都有证据,并不是凭空想象的。注意,案发的时间在21点以后,这是根据这份报纸推理的。”
罗平把包着东西的报纸打开,接着说:“喂,你瞧,这是昨天的晚报,而且,这绝不是从报摊上买来的,是报社通过邮局直接寄给长期客户的。你再看,这上面有粘着没有撕掉的封条,邮戳是二十一时。所以,凶手作案的时间一定是晚上九点以后。可是,这些有可能成为证据的东西是今天凌晨一时从新桥上扔下来的,依此推算,女士被害的时间大概在二十四点前后。
“至于我说凶手是个讲究装饰的绅士,这是为什么呢?你瞧,从这些碎玻璃中,可见,这非一般的玻璃,而是一个没有镜框的近视镜片,而且,在眼镜片的边上有一个小圆孔,那是用来穿带的。换句话说,那是一个单眼的近视镜碎片,单眼眼镜不是一般人戴得起的,只有那些贵族绅士,爱好新潮,讲究装饰的才能配戴得起。
“凶手带着蛋糕一类的东西去约会那位女士,从这个纸盒子,一眼便可以看出。因为这是一个装蛋糕的盒子,并且盒子里还沾有奶油,当然奶油还不只是一种,有奶油蛋卷和巧克力甜蛋糕两种。
“凶手带着这些东西去女士那里。从红色的丝巾,我们可以想到那位女上一定是一位摩登女性。因为既然会系这种丝巾,很明显,必是位美丽而新潮的女人。
“可是,不知为何,那个绅士要用小刀杀死那个女士。因为她没有马上毙命,所以便用这条丝巾把她勒死。”
“你怎么知道凶手曾用小刀刺伤过那女士呢?”葛尼玛用怀疑的眼神看了罗平一眼,然后说道。
“这很容易,用放大镜看丝巾就知道了。这上面有带血刀子抹过的血迹。当那个女士被勒住脖子时,挣扎着用手揪住丝巾的手印,这上面还有凶手带血的指纹。
“当时,那女士尽管身中一刀,好像仍然作过一番拚搏和斗争,跳起来和凶手拚命。当时,那女士也许抓住那个男人单眼眼镜上的吊带,把他的眼镜拉掉,摔在地上跌碎了,于是男人便用丝巾把她勒死了。后来,他便从口袋里掏出报纸,把有可能作为证据的东西统统包起来。这张报纸上有昨天的赛马新闻,由此可知他是一个热衷于玩马票的人。
“本来,他想用丝巾包的。可是,那女士在临死前,因痛苦紧紧拉着丝巾不放手,在无奈之下只得将沾有自己指纹的那段,用剪刀把它剪下来,然后揉成一团。接着,他把从地上捡起的破碎眼镜片连同血迹斑斑的刀子、蛋糕盒子一块包起来。也许,他怕这个包太轻无法沉入河底,便把墨水瓶也包在里面,为了增加包的重量。他把这些东西包成包,从新桥上朝河里扔。也许是太背了点,恰好扔在船上。”
“那么,小刀呢?”
“也许,当狗咬着报纸包时,甩到河里去了。”
罗平深深吸了一口烟,又喷出,瞇着眼睛偷偷看了探长一眼。
老探长双目盯着罗平的侧面,脑袋急速转动着,“这个怪盗罗平用桔子皮的游戏把我引到这里来,究竟有何企图?”
两个人彷佛都在极力琢磨对方的心思,谁也没有开口;宽阔的大房子里寂静之极,初冬的阳光从窗口照入屋内。
这时,老探长感到有些尴尬,打了一个冷颤,小心谨慎地注视着罗平的一举一动。可是,罗平像什么事也未发生般,悠然地吐烟纳雾。
一段长时间的沉默,空气也变得压抑起来。老探长终于忍不住了,开口说道:“罗平,你的推理很正确,发生的凶杀案也像真的一样,可是,你打算让我如何?你把我引到这里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想让你立一功。”罗平脱口而出。
“什么?让我立功?”
“没错。咱俩虽然是仇敌,可是,我们之间有着一种无法形容的感情。我是你的心头祸患,可是不知为何,我却感到你和蔼可亲。如果没有你,我会非常寂寞的。我好像特别地仰慕你,不过,这个案子感觉有点奇怪和恐怖,凶手不会是个小角色。假如你把他缉捕归案,这不是大功一件嘛。这个美差我想让给你,略表鄙人对阁下的敬意。
“其实,我可以亲自去调查这个案子。只是近来我事务繁忙。伦敦的抢劫案,洛山同样的抢劫案件,这些犯罪分子都必须绳之以法;在马赛有个孩子被诱拐,也必须尽快把他找回来。此外,我还受人之托,去搭救一个有生命危险的小姐。可是现在,我有种分身乏术之感。我一向是精力充沛,然而这次真感到无法一块处理了。
“这件凶杀案的证据几乎已齐全了。因此,调查起来难度不太大,怎么样?葛尼玛,有没有立一功的意思?”
葛尼玛默不作声。罗平站起来说:“请你接受我的建议吧!喂!让我再给一些被害人的线索。从她那时髦的穿著上来看,这个女士很可能是一个歌星,否则就是一个舞女。凶手嘛,可能是住在新桥不远的绅士,并且很明显是住在河的左岸。
“现在,我把这些证据全都给你了,利用这些线索去进一步地调查,我想凶手很快会水落石出了。喔,对了,这条丝巾我暂时先拿着,另外半截,照理说还在被害人的脖子上,你找到后把它拿来,因为只要一对,就知道它是不是一条丝巾了。
“对了,从今天起,一个月后,也就是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十点,我在这里恭候你。好了,就这么决定了。还有,那个戴单眼眼镜的凶手是个左撇子。失陪了!祝你顺利,我的朋友!”
罗平一转身,剎时,他的背影便在门外消失了。
“嘿,罗平,稍等片刻。”葛尼玛探长有话尚未问他,急忙赶到门口。可是,门已经被锁上了,他花了十分钟打开房门,又花了同样的时间打开第二扇门,费了好大劲走到走廊上,然后一口气冲到三楼的楼梯,罗平早已踪迹全无。
“呸,感情?满口谎言,这小子的友谊令人难以相信!可是,他的真正目的是什么?”葛尼玛无法理解罗平留下证物的真意,他把桌上的东西,包装进衣袋里,急忙返回警局。
当葛尼玛迈进刑事处的办公室时,一位同事对他说:“喂,探长,科长刚才正在找你呢!”
“他在哪里?”
“刚刚出去。”
“到哪里去了?”
“柏俄大街,好像那里发生了凶杀案!”
“喔,被害的是什么人?”
“好像是一位女歌星。”
“什么?歌星?”葛尼玛的脸马上阴了下来。
葛尼玛坐上地铁赶往柏俄大街。
凶杀现场是一座公寓、警察在保护现场,那是二楼的一个房间。
刑侦科长托兹依及法医正围在尸体旁,被害人叫珍妮·索非,是一个歌星。尸体倒在一张椅子上,浑身鲜血,好像曾有过激烈地搏斗。被害人内衣破碎,胸部裸露,白皙而丰盈的肩上有处很深的伤口,鲜血自伤口流出,弄得整个椅子上血迹斑斑:虽说是一具死尸,仍不难看出死者生前是个美人。她紧握双手,手上攥着半截红色丝巾,一个手指甲已深陷肉中。
“噢,她抓得如此紧,凶手有心拿走丝巾,也不能轻易办到。”探长很同情地看着那死去歌星的脸。
这时,法医正向科长报告验尸结果,“死因很明显,被害人先是中了两刀,但这并不是致命伤。在她激烈反抗时,被凶手用丝巾勒死。”
老探长一惊,这不和罗平的推理一样吗?
“丝巾只有半截!”推理干事小声说。
“这是因为凶手剪断另一半带走了。可能由于当时时间紧迫,被剪得参差不齐。”
“真的和罗平的推理一模一样。罗平既然没有到过现场,他怎么会如此了如指掌?简直就像他亲眼目睹一般——唔,说不定这事是他干的——不可能,罗平绝不会杀人的——那——啊——”葛尼玛苦思冥想起来。
这时,推理干事说道:“凶手的作案动机必是谋财害命了?屋里的门锁被撬坏,衣柜、壁橱被翻得乱七八糟——可是,他究竟拿走了什么东西?科长,你怎么认为呢?”
刑侦科长托兹依摇了摇头说:“被害者虽说是个歌星,可是并没什么出众之处,只不过长得比较迷人,很受欢迎罢了。目前可能是个人气巨旺的歌星。据说在两年以前,她到苏俄作巡回演出时,那儿有不少的贵族捧她的场,其中一个贵族送给她一颗非常名贵的蓝宝石。她的佣人曾说,自从她拥有那颗蓝宝石后,便以此为荣,十分珍惜,甚至很少戴在身上;可能把它藏在了一个秘密的地方。凶手也许就是为了那颗蓝宝石杀了她吧?”
“那个佣人知道那颗蓝宝石藏在什么地方?”
“不知道,据说没有人晓得。看这个房间被翻得一塌糊涂,凶手很可能也不太清楚宝石的所在。”
“把那个佣人叫过来问一下!”
在严肃的询问之下,从佣人的回答中知道如下情况:被害人珍妮·索非并不似其它一般的歌星的生活奢侈无度。她的私生活非常检点。可是,自从一个月前的一天晚上十点半以后,每天她从剧院回来,都会有一个男的和她聊天,凌晨才离去。这位绅士长得英俊潇洒,据说他曾向珍妮求过婚。但是,从没有人看见过这位男士的面容。每当他经过公寓的门房时,都会把帽子压得低低的,而且把大衣的领子竖起遮住面孔。索非每次在这位绅士来之前,都会把佣人支使出去,或者让她回家休息,好像不愿意让她知道那绅士长什么样似的。
“如此看来,这个绅士也不是什么善类。”葛尼玛说道。
科长接着说:“对!这家伙一定有问题,必须赶快查明他的来历,这件事,就交给你去办吧!”
“好的,科长。”葛尼玛充满信心地回答道。
“虽然我心中有气,可是,罗平的推测却同案件相吻合,不得不使人心服口服。”葛尼玛走在巴黎街头,心中不禁苦笑。
“看起来,凶手住的地方离新桥不远,而且在河的左岸,这很可能就是事实。但是,被害人却住在柏俄街。那么,凶手一定是在从新桥到柏俄街的路上买的蛋糕。”
于是,老探长走遍那段路上所有的食品店。最后,在杉·罗兹车站附近的一家食品店里,发现那里包蛋糕的纸盒子,和自罗平那带回来的盒子是同一牌子。
售货员说:“是的,昨晚十一点多一点,有一个身着高贵大衣,并用竖起的皮领子遮住面孔的年轻绅士,曾来这里买了奶油蛋糕,和巧克力夹心蛋糕。由于他戴着一副单眼眼镜,所以对他印象非常深刻。”
“谢谢你。”
罗平的推理越来越接近事实。这个小子尽管很是嚣张,可是终于找到一条线索,心里安慰了许多。
葛尼玛拿着那张可作为证据的烂报纸,到一个卖报摊上去询问。卖报的老者告诉他说:“唔,这是有关赛马新闻的报纸的碎纸片。不过,这是报社直接邮寄给客户的。”
“非常谢谢,”葛尼玛来到赛马新闻报社,查了一下订户的名单,记下了住在新桥附近订户的姓名和地址,特别是新桥左岸的。
他返回到警局,向六名部下吩咐了些事,然后把他们派出去。晚上,七点钟左右,有一个属下急急忙忙赶回来说:“探长,我找到了一个人,他很像是凶手。”
“嗯,他在哪住?叫什么?”
“他住在欧内斯特河岸边一家公寓的二楼,叫巴勒毕由,他长期订阅赛马新闻报。前天黄昏时分,他从门房那里拿了一封信和一份赛马新闻报后,便离开了公寓。当时,他穿着一件皮大衣,大约凌晨时才回来。这些都是门房告诉我的。”
“他是否经常戴着一副单眼眼镜?”
“没错,他是位时尚的绅士,酷爱赛马。自己有五、六匹,除了自己骑外,也租给别人。”
葛尼玛不在意地回应了一声。心里想:“罗平的推测够精确的了,我做刑警这么多年了,深信观察的眼光不会逊于任何人,可就是总输给罗平,这小子的推理和敏锐的观察力,真叫人心悦诚服——这小子不简单——”葛尼玛不禁吐了下舌头,好像现在才知道罗平具有这种非凡的本领。
葛尼玛马上申请了张逮捕令,带着属下直奔欧内斯特河岸大街,吩咐手下埋伏在公寓的各个出口,自己则去敲门,开门的是位女门房。
“巴勒毕由先生在家吗?”葛尼玛问。
“他去吃晚饭了,一般他吃完晚饭便会回来。”
“那,我就等他一会吧!”
“你到那边坐一会吧!”
“不,谢谢你,我们就在这儿等他啦。”
公寓的楼下是一般的小店,二楼的房间出租出去了。由于天气已晚,小店都已打烊了,他便藏在不远的一个角落里。
当时钟指向九时,女门房打开葛尼玛藏身的二楼窗户,向葛尼玛喊:“喂,他回来了!”
在塞纳-马恩省河边的大路上,正有个男士慢慢朝这边走过来,他穿着皮大衣,领子竖着。
当他走到公寓门口时,葛尼玛从暗处走了出来,问道:“你就是巴勒毕由先生吧?”
“是的,先生——请问,您是哪一位?”他吃惊地反问道。
“我是警察局的,今——”与此同时,藏在暗处的几名警察冲了上来;巴勒毕由一看形势不对,马上转身就跑,跑到已打烊的店门口,背靠着门,警惕地摆出准备应付的架势。
警察急忙包围过来。
“滚开,我和你们这些警察没有关系!”他大声叫喊。这时,只见他的右手握着一根粗手杖,左手伸到背后,大概想打开店门。
葛尼玛猜想这小子想从店面穿堂而过溜走,于是喝道:“甭打什么鬼主意了,给我乖乖站在那!”一面准备靠近他。突然,他记起罗平曾告诉他凶手可能是个左撇子,“这小子没准想用左手拔枪,危险!”他急忙蹲下身。这时,只听“嗖”的一声,子弹擦身而过。
“啊——”警察蜂拥而上。巴勒毕由被扑倒在地上,接着是手铐的声音。
经过严词盘问,巴勒毕由的行为和作案经过水落石出。巴勒毕由只是其化名,他真名叫特莫·杜勒科,是个惯犯。警察在他的住处找到了同捆报纸一样的一团绳子。同时,又发现了一柄与被害人伤口极吻合的匕首。
这小子一定是杀人凶手了,可是,他却可以证明当时他不在现场。他说在案发的当晚,他在芳莉·巴吉剧院里看戏,从始至终他都在影院里看戏。况且,他的口袋里有当天晚上的戏票和演出提纲,同时戏票上盖有可证明的日期、场次的印章。然而,食品店的女售货员却指出他就是那晚买奶油蛋糕的男子。另外,公寓里的女佣人也指出,“就是这个绅士,每天晚上来找珍妮·索非歌星的。”
可是,仅凭这些还无法说他就是凶手,必须有使他无法狡辩的确凿的证据。
“假如有指纹,他就无法抵赖了,可是现场偏偏没有发现像凶手那样的指纹。”推理干事建议葛尼玛道。
“指纹?那倒有的。”葛尼玛肯定似地点了点头,他突然想了起来,“对了,有指纹的,罗平拿去的那半截丝巾上有凶手的带血指纹。”
“推理干事,有指纹的——”
“啊?在哪里?”
“它在——”葛尼玛说到一半,突然缄口。
“难道说在怪盗罗平那里?这决不能告诉推理干事,如果说了出来,一定会被怀疑与罗平有染,可另外那半截丝巾一定有凶手的指纹,一定可以指证巴勒毕由是杀人凶犯。那么,他不在现场的伪证便不成立了。”
“另外那半截丝巾可以找到吗?”
“不管怎么样,都要把那半截丝巾找出来不过,为了万无一失,必须把这半截带去,比较证实一下质地、颜色以及丝巾边的剪口。”
“好吧,那么你就拿这半截丝巾去核实一下!”推理干事把它递给老探长。
“罗平曾对我说过,如果找到丝巾的话,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十点钟去找他,同时,嘱咐我把另半截带去。可是,他为什么要这么说呢?这小子一定心怀诡计,必有什么阴谋。但是,我也不是呆子。
“明天不就是二十八号吗?太好了!”
晚上,葛尼玛待在寝室里,翻来覆去地观察这半截丝巾,可是并没有任何可疑之处。这个和罗平所拿的半截一模一样,甚至边上缀的珠子也分毫不差。
“假如,一定要说两者有何区别,那就是这半截丝巾上没有沾上血迹罢了。可是,一定有原因。罗平好像很希望得到另一半,就是看上一眼也满足了。这小子诡计多端,不知又在搞什么鬼,那么我就来个扮猪吃老虎,设计把那半截丝巾弄过来。”
于是,葛尼玛乘着夜色,来到那栋古宅里,搜查一下,除大门之外,是否其它地方也可以进出。然后返回住处,躺在床上谋划着种种对策。
翌日一大早,葛尼玛便挑选了几名精明的属下,一同前往那栋古宅。
“记住,那栋宅子只有一个正门,除此别无他处,那小子如果想逃走,必定是从正门溜出来。我一人进去,你们埋伏在正门前的一座咖啡馆里。如果,看见我从四楼的窗户里探出头向你们示意,便赶快冲进来;如果一个小时后我仍未有暗示,也没出来,那就是遭那小子毒手了,你们便立刻冲进来,不论里面有谁,都统统把他们抓起来。”
葛尼玛有意没告诉手下,对方就是罗平。因为他怕手下知道对手是神龙见尾不见首的飞天宝剎罗平时,会因害怕而影响他们的斗志。
他把手下留在咖啡馆里,独自从正门进去,宽阔的院子里鸦雀无声。他检查了下枪里的子弹是否上了膛,然后便把它插在右边的口袋里,以便随时拔枪自卫。葛尼玛侧耳倾听,四周了无声息。他轻轻推开正厅的门,正厅里也没有动静,门窗关得严严的,屋里黑乎乎的,如此气氛使人喘不过气来,而且还暗藏杀机。
他紧握手中的枪,鼓了鼓气,毅然走上楼梯。四楼和月余前一样,房门还是敞着,锁还是那个坏的。这栋住宅彷佛自上次以后,就再也没有人住过。四楼上有四个屋,正对咖啡馆的那个房间的窗户开着,同一个月前一样,可是渺无人踪。于是,他又去隔壁的房间看了看,也是空空如也,连个鬼影也没有。
“唔,没来?罗平这混蛋大概知道有危险,所以吓得不敢来了。”葛尼玛小声嘟囔着。
突然,从背后传来声“胡说八道。”
葛尼玛急忙转身,只见一个穿着工作服的油漆工幽灵般地出现在门口。
“哇!”葛尼玛大叫了一声。
“哈哈!吓了你一跳吧?探长先生,是我呀!罗平!我一大早就去干活了,现在才回来吃早饭。”他的工作服上溅满了油漆,红一片,黄一片,蓝一片的,一股油漆味扑鼻而来。
“喂,葛尼玛,带来了吗?”罗平讪笑道。
“当然带来了,你呢?”
“那还用说?你看,就是这个嘛,核对核对吧!”
于是,他们俩人把那两个半截丝巾铺在桌子上。葛尼玛一边铺着丝巾,一边偷眼观察着罗平。罗平漫不经心地拼好两截丝巾,然后对葛尼玛说:“没错,被剪的吻合对缝。你不是想看这半截丝巾上的指纹吗?喂,你过来,这样你就看得清清楚楚了。”罗平把他带到一间朝阳的房间,把自己的那半截丝巾,用圆钉钉在玻璃窗上。
“嗨,透过光线,你就可以看清血迹,不过是手指印,而且整个手掌和五个手指都清晰可见,更甭提指纹了,这一定可以查出来,这个还给你吧。”
“唔,真的!非常感谢,我忘不了你的大恩大德,罗平。”探长非常激动地点了点头:“不客气,礼尚往来嘛!你瞧,这是左手印,我之所以说他是个左撇子就是根据这。你抓住的那个凶手——嗯?他叫什么?”
“巴勒毕由。”
“哦,那个巴勒毕由一定也是个左撇子吧?喂,你是想知道我为何会如此消息灵通吗?呵,呵呵,本人的数名下属便在警局里担任警界的干将,你不知道吧?
“所以本人对警局里面,以及案件的进行程度了如指掌,那个左撇子——戴单眼眼镜的凶手说他在案发时正在戏院看戏,毫无疑问,全是谎话连篇。假若你证明那张戏票是假造的,那他便无所遁形了,再加上这个指纹。你把这丝巾带回去,和他的指纹一核对,真凶便是铁板钉钉了。”
“非常感谢。”
“哪里,哪里,用不着如此客气!虽然你我势不两立,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确是肝胆相照的朋友。这次,只要能让你有功可立,我便欣慰了。那么,这半截丝巾你就带回去吧!”
罗平从窗户上取下丝巾,把它递给葛尼玛。葛尼玛麻利地把那半截丝巾装进口袋里。“失陪了,我拿走了啦。”
“等一等,”罗平很轻松地说,“我给了你我的那一半,但是,你那半也得让我看一看呀!不,我并不是要它,我只是看看罢了。”结果葛尼玛上了当,他把自己的那半截丝巾从口袋取出,递给罗平。
“唔,探长,你可能不知道,被害人珍妮·索非歌星是一个心灵手巧的女士,自己能织帽子和手提包,其中她最拿手的是装饰品。这条丝巾便是她自己织的。
“她买来红色的丝织布料,花费了数天心血才做成的。可是,不管她如何手巧,业余人士做的和商店里的会有所不同。当初我一眼便看出这是手工艺品;不过,这条丝巾作工十分细致,你瞧,就如这边上缀的小球,做的多精致。”
罗平一面小心地转动着小球,一面说:“实话告诉你,当时包着的那半截丝巾,我曾仔细地研究过,最终在边缘的小球上发现了里面有一枚护身占币。探长,你认为这是否很有意思呢?”罗平冲他笑了笑。又道:“既然这半截上有护身古币,那么另半截一定会有些东西,这是按常理推测的。所以,我才想看一看你带来的另一半。嗨,你瞧,拆开这些红丝绒,里面有个木球,就是这个。再看!木球上有个洞。”罗平用拇指和食指捏着木球,在探长耳边摇了摇。
“你听,是不是有动静?大概也是护身古币吧!——唔,不对呀。”罗平把木球上的孔朝下,摇了几下,自球孔掉出一件东西,落在罗平的手心上。
“啊!蓝宝石!”葛尼玛惊呼起来。
“对,这个蓝宝石就是那个白俄罗斯贵族送给她的。哈,哈,这是世间稀有的而又珍贵的宝石。”罗平由衷地笑了,用右手的两个指头捏着蓝宝石。高高举起的美丽的宝石在日光照射下,光彩夺目。“怎么样?探长,这个宝石可归我了。”
“还我,还给我!”葛尼玛急得满脸涨得通红,罗平把那半截丝巾对准他掷了过去。葛尼玛把罩在脸上的丝巾扯下,高叫道:“不是丝巾,把宝石还给我!”
“那是不可能的!”罗平冷笑道。
“快给我——要不然的话——”
“你还要怎么样?嗨,探长,我为何想要那半截丝巾?假如你静静地分析一下,就该知道我别有目的。可是,你居然没想到这一点,傻乎乎地寻查了四天,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抓到凶手。这虽说是大功一件,可你竟没发现这里面藏着珍贵宝石,简直是愚昧之至。”
探长气得龇牙咧嘴,肺简直快爆了,全身颤抖不已。他一面盯着罗平,一面退向隔壁的一扇门。因为从隔壁那间房子可以看到对面那家咖啡馆,只要把玻璃打碎,伸出头示意,那些部署在那里的手下,将会蜂拥而至。
罗平并不知道葛尼玛还有那么多的手下在咖啡馆里候命,还站在那里洋洋得意笑着,并且讥笑着探长,“警察的智力真不行。嗨,探长,你们难道对被害人至死都不放围巾,竟没有产生怀疑吗?
“你们竟没有想过被害人会把宝石藏在哪里这个大问题吗?就因为警察雇的都像你们这般没有脑子,所以至今仍无何建树。本人却想到了这一点,所以这颗宝石应该归我拥有。”
得意忘乎所以的罗平,似乎并没注意到葛尼玛退向门口的举动。
葛尼玛终于退到门口,把手转到背后,使劲一扭把手。但是,不论怎么扭也扭不开,不知何时,门已经被锁上了,葛尼玛神色大变,见此,罗平哈哈大笑。
“哈哈哈,打不开吧?这门有特殊装置,你居然毫不考虑便跑进来,真是个不折不扣的笨蛋,竟然愚蠢到这种地步。跟本人共事,还是多用些智力吧!”
“什么?”恼羞成怒的葛尼玛,自口袋里拔出手枪,用枪指着罗平的胸口道:“罗平,你还是老老实实地把手举起来!”
“唉,你怎么还这么蠢。”
“闭嘴,把手举起来!否则,我就开枪了!”
“开枪吧!看看子弹是否会射出来。嗨,葛尼玛,你太老实了,几乎近于愚蠢。实话给你说,你家里的女佣克苔丽,是本人的手下,她在你今天早上喝咖啡时,乘机把子弹里的火药给弄湿了。你还蒙在鼓里吧?”
气愤不已的老探长听了此话,把手枪往衣袋里一装,接着便扑了过来,罗平一脚把他击退,立刻摆出格斗的姿式。
两个人警戒地看着对方。一会儿,葛尼玛的胸部犹如波涛般起伏不定,呼出似火一般的气,但并未出击。因为,过去他曾和罗平斗了数次,结果均落败,因此不得不三思而后行。
罗平冷冷地笑道:“嗨,以我之见,你还是不动手为好。探长先生,你已经岁月不饶人了,可不能和年轻的比呀!不如乖乖回警局去吧!总之,丝巾已属于你,而且有了指纹,便可指证巴勒毕由就是凶手。同时你也立了大功一件,就委屈一下吧!宝石我带走了,失陪!”
“不要走!”葛尼玛怒不可遏地扑过来,罗平照准他的胃部就是一招恶虎扑食,葛尼玛顿时倒在地上,昏了过去。
罗平笑着转动着门上的把手,拨动了下机关,旋即房门无声地被推开了。
二十分钟之后,葛尼玛苏醒过来。当他返回咖啡馆时,一个手下向他报告:“不久前,一个上了年纪的油漆工,从古宅里出来,他让我把这封信转交给探长。”
葛尼玛皱着眉头把来信拆开。它是用铅笔写的,字迹龙飞凤舞。在信低上还粘着一些蓝的、红的油漆,而且一股油漆味扑鼻而来。
葛尼玛探长:
为了对付我,你居然调动这么多手下,我真是感到荣幸之至!托你鸿福,使我可以平安离去。对于刚才的事,还要请你海涵;可能我的出手重了些,但愿你没有因此而受伤。
对于我说你的子弹被弄湿了,那只是我一个善意的谎言。如您不信,大可把枪口对准太阳穴,扣动扳机试一下。如此一来,我的话是真是假便显露无遗。可是,我并不能保你平安无事。
对于我说你的女佣是我手下,不必解释,这只是危极之下应付之辞。你的那位克苔丽女佣确实对你忠心耿耿。因此,在这里请你善待她。有劳了,有劳了。
亚森·罗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