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八零一年到一八五一年,伦敦的面积扩大三倍,人口达两百五十万,是当时全世界最大的城市,而所有外国观察者也都惊叹於其规模。当时霍桑惊讶得目瞪口呆,亨利·詹姆斯则对其“数量之惊人”着迷又惊恐;杜斯妥也夫斯基发现这个城市“广阔如海洋……《圣经》中的场景,〈启示录〉中的某些预言便在你眼前应验。”
而且伦敦仍持续成长。到十九世纪中,施工中的新住宅随时都有四千户以上,而且整个城市名副其实是以爆炸的速度向外扩展。我们现在熟悉的扩展模式,当时已经被称之为“郊区化”。原先在十八世纪末地处边远的小村庄——如玛丽奔、坎登区、圣约翰森林及班思纳公园——到此时已经盖满了房子,而新的富裕中产阶级则纷纷搬离市中心,来到这些地方,因为空气比较新鲜,噪音比较少,整体气氛比较宜人且“有乡村风味”。
当然,伦敦某些比较古老的区域仍保有极其优雅与富裕的特色,但这些区域往往紧挨着最凄惨、最令人悚然的贫民窟。这种巨富与赤贫相邻的强烈对比,也令外国观察者印象深刻,尤其是那些贫民窟都是所谓“犯罪阶级”的温床与避难所。在伦敦的几个地区,一个盗匪在劫掠一户大宅之後,只要随便过个街,就可以消失在迷乱交错的小弄巷和挤满人的破烂建筑物中,里头危险得连武装警察都不敢进去追捕逃犯。
当时人们对贫民窟的起源少有了解,甚至“贫民窟”一词都要到一八九零年才被广泛接受。但现代人早已熟悉的贫民窟模式,当时已经略具雏型:那是城市中的一部分,被邻近新建的大街阻隔在外;商业撤出,令人嫌恶的产业进驻,制造出噪音和空气污染,让这个区域更讨人厌;最後,只要有财力的人就会搬走,绝对不会考虑留在这种地方,而这个区域就会变得老朽、破旧,且挤满社会最底层的人。
然後,就像现在一样,这些贫民窟之所以存在,部分也是因为房东有利可图。一栋有八个房间的寄宿旅舍可能住了上百个房客,每个人一星期付一两先令的房租,住在一个大杂院里,同一个房间可能男女杂居同睡多达二十人。(这个时期寄宿旅舍最怪异的例子,或许就是港边水手所熟知的“一便士睡绳”。喝醉的船员花一便士就能倚着齐胸的绳子站着睡,像衣服吊在晒衣绳上似的过一夜。)
尽管某些寄宿公寓或廉价旅社的业主也住在同区域——通常还收受赃物以抵房租——但大部分房东都是有头有脸的公民,这些缺席的房东会雇用凶悍的代理人替自己收房租,并维持一点表面上起码的秩序。
在这段期间,有几个恶名昭彰的贫民窟,分别在七日晷之柱、迷迭香小径、杰可布岛,以及瑞克里夫公路这些区域内,但最有名的,莫过於伦敦市中心内占地六亩的贫民窟圣贾尔斯,时称“圣地”。此处邻近剧场区列斯特广场、妓女集中地乾草市场,以及时尚商店林立的摄政街,对任何想“转入地下”的罪犯来说,圣贾尔斯贫民窟拥有绝佳的地理位置。
当时的报导描述圣地是“密密麻麻挤满了房子,破旧得只差没垮掉,其间穿插着狭窄迂回的小巷。在这里没有隐私,任何冒险进入这地区的人,都会发现这些街道——如此称呼是说得好听——里头挤满无事闲晃的人;而透过屋子上半截装的玻璃,可以看见挤得要命的房间。”还有些文献提到“污浊发臭的排水沟……污物塞满黑暗的通道……被煤烟燻黑的墙壁……铰链松脱而垮掉的门……到处挤满了一群群小孩,肆意横行。”
如此肮脏、恶臭又危险的租屋,自然不是绅士该去的地方,尤其是在一个雾气浓重的夏夜。然而在一八五四年七月末,一名穿着入时的红胡男子无所畏惧地踏入那些充满烟雾、狭窄局促的小巷。无事闲晃的人和游民瞪着他,无疑看到了他的银头手杖似乎颇为沉重,里面或许藏着小刀。他的裤子有一块隆起,看起来像是腰带里插了把枪。而且他勇闯贫民窟的大胆之举,大概也吓退了很多本来有意要打劫的人。
皮尔斯本人後来说:“是我的举止赢得了这些人的尊重。他们从表情就看得出你是否害怕;而只要你不怕,他们反而就会因此怕你。”
皮尔斯一条条街道走过去,打听某个女人。最後他终於问到一个闲晃的醉汉知道她的下落。
“你要找的是玛姬吗?小玛姬?”那人问,靠在一盏黄色煤气灯的灯柱上,在浓雾中的那张脸上有斑驳的黑影。
“她是个妓女,清洁威利的妞儿。”
“我知道她。偷衣服,对吧?没错,她会偷人家晒的衣服,我很确定。”说到这里,那名男子别有用意地停下来,斜乜着眼睛。
皮尔斯给了他一枚硬币。“我该去哪里找她?”
“往前走,你右手边第一道门。”那个人说。
皮尔斯往前走。
“不过你去找也没用啦,”那名男子在他後头嚷着:“威利正在蹲苦窑——就在新门,不盖你——他现在脑子里只有金龟轮。”
皮尔斯没回头。他沿着那条街往前走,经过雾中重重的模糊阴影,不时会看到某个女人的衣服在黑夜里发光——那是火柴厂的浸涂工,衣服沾上了磷化物。雾中传来狗吠声、小孩的哭声,还有耳语,呻吟和笑声。最後他终於来到那栋寄宿公寓,入口透出长方形的亮光,照着一面手写的粗陋招牌,还三个字拼错了两个:
‘旅人小栈’
皮尔思瞥了那面招牌一眼,走进去,一路推开楼梯上成群脏兮兮、衣服破烂的小孩;他俐落赏了个小孩一巴掌,以警告他们不准抓他口袋。他爬过吱嘎作响的楼梯,来到二楼,问起一个名叫玛姬的女人。有人说她在厨房,於是皮尔思又下楼,来到这栋房子的最底层。
厨房是每栋寄宿公寓的中心,而且此时正是最温暖而友善的时段,尽管窗外笼罩在一片灰冷的雾中,室内却充满热气和浓郁的香味。六个人站在火边聊天饮酒;一张小桌旁有几个人在打牌,其他人啜饮着碗内热腾腾的汤;角落里收着一些乐器、乞丐的撑拐、叫卖小贩的篮子、走街小贩的箱子。他找到了玛姬,是个十二岁的脏小孩,然後把她拉到一旁。他给了她一枚一英镑金币,她咬了一下,然後亮出半个微笑。
“那麽,先生,你想做什麽?”她打量着皮尔思一身的精致服装,那种算计的眼神远远超过她的稚龄。“想找点乐子吗?”
皮尔思指指她抓在手里的那枚金币。“如果你能传个话给他,就能再拿到一枚。”
一时之间,那个小姑娘的双眼因为感兴趣而发亮。然後那抹亮光又消失了。“什麽话?”
“告诉威利,他应该在下次绞刑时逃狱。下回是艾玛·巴恩斯,那个女杀人犯。他们一定会公开吊死她。告诉威利:绞刑时逃狱。”
她笑了。那是个怪异的笑,刺耳又粗俗。“威利是在新门耶,”她说:“没有人能从新门逃出来的——不管有没有绞刑。”
“告诉他,他办得到的,”皮尔思说:“叫他去那幢第一次见到约翰·西姆斯的房子,之後一切都会安排好的。”
“你是约翰·西姆斯?”
“我是一个朋友,”皮尔斯说:“告诉他下次绞刑时爬墙出来,才不愧是清洁威利。”
她摇摇头。“他怎麽可能从新门逃出来?”
“告诉他就是了。”皮尔思说,然後转身离开。
到了厨房门边,他回头看她,一个瘦巴巴的小孩,佝偻着背,一身破烂旧衣服溅满了泥,脏兮兮的头发缠结在一起。
“我会告诉他的。”她说,然後把那枚金币俐落地塞进鞋子里。皮尔思转身,循原路出去,离开圣地。他从一条狭窄的巷弄走出来,转入列斯特广场,加入梅贝瑞戏院前的人群,融入其中,消失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