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一八五四年七月中,爱德华·皮尔思已经知道偷保险柜所需的四把钥匙中的三把放在哪里了。两把在东南铁路公司调度部储藏室的绿色小橱子里,第三把挂在亨利·佛勒的脖子上。对皮尔思来说,这三把都不是主要的问题。
当然,要拿捏适当的时机,偷偷闯入将这三把钥匙印蜡模,这是个问题。另一个问题是要找个好的蛇人,以协助他们潜入铁路公司办公室。但这些都是可以轻易克服的障碍。
真正的难题集中在第四把钥匙。皮尔思知道,银行的资深股东川特先生是负责保管第四把钥匙的人。却不晓得他放在哪里——这就构成一个难以克服的挑战,而且往後四个月,他都在费心处理这个问题。
在此可能必须稍加解释。一八四五年,瑞典化学家诺贝尔的职业生涯才刚开始;要到一八六零年代,他才会发明炸药,而要让这种液体的硝化甘油能实际运用,则是更晚的事情。因此,在十九世纪中期,只要是制造得还不错的金属保险柜,就的确能达到防盗的功效。
这一点早已形成广泛的共识,因而保险柜制造商大部分的精力是投注在保险柜的防火问题上,因为财物被焚毁的机率远大於遭窃。在这段时期,有各式各样的保险柜防火材质申请专利,包括锰铁、黏土、白垩粉以及熟石膏等。
而盗贼面对保险柜时,有三个选择。第一是把整个保险柜偷走,先带回去再来慢慢对付,设法打开。但如果保险柜很大又很重,就不可能这麽做,而且制造商会刻意选择最笨重、最庞大的材质,让这一招无用武之地。
另一个选择是使用一种钻孔机,抵住保险柜钥匙孔,把锁钻出一个洞来。透过这个洞,就可以调整锁的机械装置,把锁打开。但这种钻孔机是一种专门工具,非常吵、慢,而且不可靠;此外,钻孔机售价昴贵,又非常笨重,携带不便。
第三个选择,就是看着那个保险柜,放弃算了。这是最常见的结果。二十年後,保险柜将会从一个坚不可摧的障碍变成窃贼心中微不足道的小小烦恼,但在此之前,保险柜的确是牢不可破的。
除非拥有保险柜的钥匙。当时密码锁还没发明,所有的锁都是由钥匙开启,若想打开一个保险柜,最可靠的方式就是先设法弄到钥匙。这也是为什麽十九世纪的盗贼关注的首要焦点,就是钥匙。维多利亚时期的犯罪文献,无论是官方或民间的,往往都对钥匙十分着迷,好像其他别的都不重要了。在那个时代,就如同保险柜突破高手奈迪·赛克斯在一八四八年的审判时说的:“作案时最重要的莫过於钥匙,它既是问题,也是解答。”
因此,在爱德华·皮尔思策划这桩火车劫案时,毫无疑问,首先就是要设法复制每一把所需钥匙。而且要弄到原版钥匙来复制才行,因为尽管有一种新方法,可以把蜡塞入保险柜的锁中以取得印模,但这种新技术还不是很牢靠。正因如此,当时的保险柜通常不会有人看守。
真正的犯罪焦点,集中在保险柜的钥匙上,不论是那一种钥匙,复制过程毫无困难度:钥匙的蜡模花一点时间就能压印出来。而且任何藏钥匙的处所,要闯进去也不是那麽困难。
不过要是稍微深入一想,钥匙其实蛮小的,可以藏在种种想不到的地方。不管是放在一个人身上或一个房间里,几乎任何地方都有可能。尤其是维多利亚时代的房间,连一个平凡无奇的废纸篓,都往往是裹着布罩、加几层镶边,然後再用一圈垂穗装饰。
我们都忘了维多利亚时代的房间有多麽繁复而杂乱了。这个时代盛行的室内装潢风格,提供了数不清的隐藏处。而且维多利亚时代的人非常喜欢秘密夹层和各种藏匿处;曾有一张十九世纪中期的写字桌,其广告宣传语宣称“有一百一十个隔室,其中许多隐藏得巧妙至极,难以察觉。”就连一般独栋房子内每个房间都会有的华丽壁炉,都可能有几十个地方可以藏像钥匙那麽小的东西。
因此,在维多利亚时代中期,只要知道一把钥匙藏在哪里,要复制就几乎是手到擒来了。盗贼只要晓得放钥匙的确切地点,甚或只要知道藏在哪个房间,就可以设法潜入屋内压印蜡模。但如果他不知道放在屋内何处,要全面搜索整栋房子——在一栋住满主人与仆佣的房子里,只靠一盏昏暗的提灯发出的一小点亮光安静地寻找——就困难到根本不值得闯入了。
所以,皮尔思的主要注意力,便集中在哈布氏银行的资深合夥人艾德格·川特先生身上,要设法查出他把钥匙藏在哪里。
第一个问题,就是搞清楚川特先生是否把钥匙收在银行内。哈布氏银行的一般职员每天一点都会到对街的“马与骑士”酒馆吃午餐。这是一家小小的酒馆,午餐时间温暖而拥挤。就在这里,皮尔思设法结识了一个姓瑞弗斯的年轻职员。
一般状况下,银行的佣工和一般雇员会对偶然认识的人有所提防,因为很难说会不会碰上坏人套你的话;但瑞弗斯不担心,因为他知道盗贼无法闯入这家银行,而且外人或许也看得出来,他对自己的上司颇为怨恨。
至於怨恨的缘由,也许可以从川特先生在一八五四年初公布的修订版“员工守则”里窥出端倪。这些守则是:
一、虔诚、整洁与准时,乃优秀企业之必备条件。
二、本行上班时间已缩短为上午八点三十分至下午七点。
三、每日祷告於上午在主办公厅举行。全体职员应出席参加。
四、服装以朴素为原则。不可穿着颜色鲜艳之衣饰。
五、行内有一具暖炉供全体职员使用。建议每位职员於天寒时每日自备四磅煤。
六、未经罗柏兹先生允许,职员不可擅离办公室。如厕可利用第二道门外之花园,并务必保持整洁。
七、上班时间不得交谈。
八、对香菸、葡萄酒与烈酒之渴求,乃人类之弱点,职员一律禁用。
九、职员应自备用笔。
十、管理人员应力求工作成绩之大幅提升,以回报此近乎理想国之工作环境。
无论哈布氏银行的工作环境有多麽理想,总之却导致瑞弗斯毫无顾忌地谈论川特先生。而且表现得并不如理想国雇员那麽热情。
“他啊,不通人情的,”瑞弗斯说:“八点半准时阖上他的怀表,然後就检查所有人是不是都在座位上,什麽理由都没用。要是哪个人的公共马车塞在路上,那就只能求上帝保佑他了。”
“他很一板一眼,对不对?”
“没错,很严重。一点都不能通融——工作一定要完成,他只在乎这个。现在他年纪大了,”瑞弗斯说:“也就愈来愈虚荣了:留的络胡比你还长,因为他脑袋上的毛发已经愈来愈少了。”
当时,绅士蓄络腮胡才刚流行起来,而如此是否得当,引起相当多的争议,意见十分分歧。同样地,纸卷菸也才刚流传到英国,也是新流行,但最保守的人士是不抽纸菸的——公开场合当然不抽,甚至在家里也不抽。而且最保守的人是不留胡子的。
“我听说呢,他有这麽把梳子,”瑞弗斯继续道:“史考特医师的电动梳,巴黎来的。你知道这梳子有多贵吗?十二先令六便士,就这个价钱。”
瑞弗斯觉得很贵,因为他的周薪才十二先令。
“这梳子是做什麽用的?”皮尔斯问道。
“治疗头痛、头皮屑,也能治秃头,”瑞弗斯说:“据说是这样。很古怪的小梳子。他会把自己锁在办公室里,每小时梳一次,很准时。”瑞弗斯嘲笑着上司的这个怪癖。
“他的办公室一定很大。”
“是啊,很大,而且很舒服。川特先生可是个重要人物哩。”
“里头很整洁吧?”
“没错,清洁工每天晚上都去打扫,仔细掸灰、整理,而且每天晚上川特先生离开时,都会跟清洁工说:‘万物之所,各归其位。’然後就走了,七点整。”
皮尔斯不记得剩下来的谈话了,因为他都没兴趣。他已经得知他想要的消息——川特那把钥匙没放在办公室。否则打扫时他就绝对不会离开,因为清洁工是出了名的容易被收买,而且彻底搜索过和彻底打扫过,看起来差别并不大。
但即使钥匙没放在他办公室,还是可能放在银行的其他地方。川特可能会选择锁在某个金库里,要确实是不是这麽回事,皮尔思可以再去找另一个职员搭讪,但他毫无此意,而是选择了另外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