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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静静道:“可能在某些人的眼里,我们这儿就是一窝坏蛋。他们可能觉得,要是有人杀了他妻子,便会打电话给我:‘嗨,上尉,我这儿死了个人,前面的房间里一团糟。我手上呢,还有五百块闲着呢。’然后我回答:‘好说。啥都别动,我拿条毯子立马就来。’”

“没那么糟糕。”我说。

“你晚上去塔列家,找他有什么事?”

“他掌握了一些证据,跟弗洛伦斯·阿尔默的死有关。阿尔默太太的父母雇塔列追查此事,可他始终没有告诉他们得到了什么证据。”

“你认为他会告诉你?”他挖苦我。

“只能试试看呗。”

“还是说,只是因为德加莫太嚣张你才想还以颜色?”

“也是一部分原因吧。”

“塔列是个敲诈老手,”韦伯轻蔑道,“不止一次了。能不跟他打交道最好。我这就告诉你他手上有什么。他从弗洛伦斯脚上偷了一只鞋。”

“鞋?”

他淡淡一笑。“就是一只鞋。后来在他家里搜到的。是一只绿色的天鹅绒轻便舞鞋,跟上镶了点小水钻。是在好莱坞一个专做戏装鞋服的人那儿定做的。对了,你不问问我这只舞鞋有什么要紧的吗?”

“这只舞鞋有什么要紧的呢,上尉?”

“她有两双一模一样的舞鞋,一起定做的。好像那也没什么稀罕。备着,以防鞋子穿旧或者碰上某个醉酒的莽汉趴到女士的腿上来。”他顿了顿,浅浅一笑。“其中一双似乎从没穿过。”

“我好像有点懂了。”我说。

他往后一靠,笃笃敲着椅子扶手。他等我开口。

“从阿尔默家边门通向车库的是条粗糙的混凝土小路,”我说,“相当粗糙。假设她不是自己走的,而是被人抱进去的。假设那个抱她的人帮她穿上了舞鞋——其中一只拿的是新鞋子。”

“然后呢?”

“假设在莱弗瑞给出诊中的阿尔默医生打电话的当儿,塔列注意到了这一点。所以他拿了那只新鞋,觉得它是弗洛伦斯死于他杀的证据。”

韦伯点点头。“要是他不动那只鞋,等警察去发现,那确实是证据。他一旦拿了,那东西只能证明他是个小人。”

“给她的血液做过一氧化碳测试了吗?”

他把手掌平摊在桌上,低头看着。“做过了,”他说,“血里是有一氧化碳。而负责调查的警察认为,死者的体征也对得上。没有打斗的迹象。他们认定阿尔默医生没有杀害他妻子。他们也许弄错了。我觉得案子查得有点粗浅。”

“谁是负责人?”我问。

“我想你知道答案。”

“警察赶到后,没有发现少了只鞋吗?”

“警察赶到时,鞋子并没有少。你一定记得,在警方接到报警前,莱弗瑞先给阿尔默医生打了电话,他便连忙回家了。关于那只失踪的鞋子的事,都是塔列自己告诉我们的。他有可能把那只新鞋从屋里偷了出来。边门没锁。女佣睡了。问题是他不像是会知道有只新鞋可以拿。我不敢说他想不出这种鬼点子。他是个鬼鬼祟祟的小滑头。但我不明白他怎么会知道舞鞋的事儿。”

我们坐在那儿,看着对方,思索起来。

“除非,”韦伯缓缓说道,“我们可以假定这个阿尔默的护士是塔列的同伙,两人合谋敲阿尔默一笔。有可能的。有些迹象支持这种看法。更多的迹象则是反证。你断言山里淹死的姑娘就是这个护士,有什么具体原因吗?”

“原因有两个,分开来看都不够有说服力,可放在一起,就很像回事了。一个礼拜前,有个模样举止都挺像德加莫的粗鲁家伙去过山里,拿了张照片给别人看。照片上是米尔德里德·哈维兰,跟缪丽尔·切斯颇有几分相似。头发、眉毛等等都不一样,可就是挺像。大家都没怎么帮他。他自称‘德·索托’,说是洛杉矶的警察。话传到缪丽尔·切斯耳朵里,她显得很害怕。如果那人真是德加莫,这点就很容易站住脚了。另一个原因是在切斯家的糖罐里藏了根有心形吊坠的金脚链。脚链是在她死后才发现的,那时她丈夫也已被捕。那颗心的背面刻着:艾尔给米尔德里德。一九三八年六月二十八日。献上我全部的爱。”

“那可能是另一个艾尔和另一个米尔德里德啊。”韦伯说。

“别骗自己啦,上尉。”

他身子往前一探,伸出食指,仿佛把空气戳出了一个窟窿。“你究竟想得出什么结论?”

“我想得出的结论是金斯利的妻子没有枪杀莱弗瑞。他的死跟阿尔默太太的案子有关。跟米尔德里德·哈维兰有关。可能跟阿尔默医生也有关。我想得出的结论是金斯利太太之所以失踪,是因为有什么事把她吓坏了,而她知错也好不知错也罢,她并没有杀害任何人。要是我能查明真相,就能挣到五百块。理所应当得试一下。”

他点点头。“当然。如果我能看到充分的理由,我是可以助你一臂之力的。我们还没找到那个女人,但时间还短。不过我没法帮你算计我的手下。”

我说:“我听到你叫德加莫‘艾尔’。但我想的其实是阿尔默医生。他名叫艾伯特。”

韦伯看着大拇指。“可他又没跟那姑娘结过婚,”他静静说道,“德加莫结过。我敢说她把德加莫折腾惨了。他身上的很多缺点都是这么来的。”

我一动不动呆坐着。过了片刻,我说:“真是头一回听说,我开始有新的发现了。她是个什么样的姑娘?”

“精明、圆滑,不是善茬儿。对付男人有一套。让他们都拜倒在她的裙下。你要是敢说她不好,那个大笨蛋当下就能把你脑袋拧掉。她要跟他离婚的,但德加莫对她念念不忘。”

“德加莫知道她死了吗?”

韦伯默然坐了好一会儿才说:“完全没听他提起。可如果确实是同一个人,他怎么忍得住呢?”

“他始终没在山里找到她——据我们所知。”

我起身靠在桌子上。“嗨,上尉,你不是在开玩笑吧?”

“不是。句句属实。有些男人是那样的,而有些女人就是有本事把男人变成那样。如果你认为德加莫去找她是要伤害她,那真是喝醉酒在说胡话了。”

“我从来就没真的那么想,”我说,“只是一种可能,因为德加莫对那边的乡下很熟。杀害那姑娘的凶手也很熟。”

“这些话都只有你知我知,”他说,“还望不要外传。”

我点点头,但没有向他保证。我又说了句晚安,便离开了。他目送我一点点走出房间。他的神情落寞又伤心。

我的克莱斯勒停在大楼旁的警局停车场里,钥匙插在点火器上,挡泥板也都好端端的。库内撂了狠话,却食言了。我驱车回到好莱坞,走上布里斯托尔的公寓楼。已经很晚,将近午夜了。

绿色和乳白色相间的走廊里没有一点声响,除了某间房里隐隐传来电话铃。铃声响个不停,我走得离家门口越近,它就越发响亮。我打开房门。是我的电话在响。

我在黑暗中穿过房间,走到贴着一侧墙壁摆放的橡木桌子前。电话就在桌子的搁架上。在这之前,准已经响了至少十次了。

我拿起听筒,说了声“喂”。那头是德雷斯·金斯利。

他的声音又紧张又尖利又不自然。“老天爷啊,你究竟去哪儿了?”他怒喝道。“我都整整找了你四个钟头了!”

“好吧。这会儿我在了,”我说,“出什么事了?”

“我有她的消息了。”

我紧紧握着听筒,缓缓吸了口气,再把气缓缓呼出去。“接着说。”我说。

“我就在附近。五六分钟后到你那儿。准备好动身。”

他挂了电话。

我站在那儿,听筒半悬在我的耳朵和基座间。随后我慢慢挂了电话,看着刚才握听筒的那只手。它半张着,僵硬地握着空拳,仿佛还捏着听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