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现实常常不能和理想相符,可人们还是常常把二者相提并论。于是,人们的理想不得不常常在现实中进行一些修正。但是不完美的理想,其现实的最终呈现很可能也是不完美的。比如16世纪时出现的宗教改革。最初只是为了对抗天主教,于是新教出现了,但最终的结果却是路德教派的壮大。
——诺瓦利斯
即使是再理性的人也很少会一点儿都不信邪,比如那些思想家,虽然他们几乎总是保持着沉着冷静的思考,可还是会被一些暧昧神奇的超自然现象所吸引,面对这些,他们也不得不承认这是一种无法解释的巧合,令人钦佩的理智在这时是没有什么用处的。当然,相信这种个别的超自然现象的并不仅仅包括一些思想家,如果没有人专门统计其发生的几率,很可能大多数人都是相信这些东西是真实存在的。话又说回来了,严谨而科学的概率论能不能完全解释这些反常的超自然巧合现象呢?它的解释就一定是事实真相吗?
现在,我先把大众特别关心的这一连串令人费解的巧合事件中那两点尤其为人感到惊奇的细节公布出来。第一点,其发生的时间点是一前一后的;第二点,这个事件和近来在纽约发生的玛丽·西西丽亚·罗杰斯命案有着十分相近的背景和发展形式。
大家或许还记得一年前我所写的《莫格街凶杀案》,当时我只是想将一个名叫舍瓦利埃·C.奥古斯特·杜宾的朋友那种超长的心智推理能力描绘出来让大家了解。但是在这之后,我从来没有想继续记录和他有关的故事。当时发生的那些一连串荒唐古怪的事件充分展示了杜宾超出凡人的心智思维能力和他充满个性的行事风格。其实这并不是唯一的证据,杜宾那种比常人优越的心智思维和推理能力能够在很多事例中体现出来,但我觉得实在没有必要用那么多例子来证明杜宾的长处。不过纽约最近发生的玛丽·西西丽亚·罗杰斯命案让我不得不改变我最初的想法,在这一命案不断的后续发展中,让我不敢继续进行自己的推论,因为它实在有些令人难以置信。特别是当我听到了很多关于此案的离谱的推论之后,我才开始思考,的确应该将一年前这桩我自己亲身参与侦破的离奇命案经过告诉大家,因为我发现,在前后这两桩命案中不可思议的巧合简直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杜宾在成功侦破莫格街的离奇凶杀案之后,便再也不关心这件事了,他又回到了自己原来的样子,在自己郁郁寡欢的幻想世界游荡。几乎每一天他都是在恍惚神游中度过,至于我,当然随着他,过着梦一般的生活。我们把自己的未来寄托在了圣·日耳曼区这栋陈旧偏僻的老房子中,这种宁静、单调、乏味的世界让我们都感到满足,而在这一小世界中我们任意地描绘着自己的梦想。
只是这样的生活很快便被打破了,莫格街那桩离奇的凶杀案的成功告破让巴黎警方无法忽视我的朋友杜宾的作用,“杜宾神探”这一雅号也渐渐为人们所知,不过这更有一些嘲讽的意味,因为没有人,包括巴黎警察局长也并不了解杜宾是通过什么方法找到真凶的。除了我之外,没有第二个人完全了解这一过程。也是因为其他人并不了解其中的情况,因此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把这说成是只不过是一个不大不小的“奇迹”和“巧合”,他们说“这完全是被他撞上了,他的直觉竟然是准的”等等。杜宾对于世人的评论并没有放在心上,我觉得这足以让那些别有用心者惭愧了。不过,这些流言蜚语却正好让杜宾没有对“神探”太过狂热。最重要的变化是,自从人们知道了杜宾这么一个人以后,当地再发生一些搞不清楚的“谜案”人们便会想到杜宾,让他来进行破解。这其中让人印象最为深刻的就是一名名叫玛丽·罗杰的年轻女子的凶杀案。
大约是莫格街惨剧之后的两年,一名名叫玛丽·罗杰的年轻女子被人杀害了,她曾经在香水店工作过,而她的姓名正好与最近人们非常关注的发生在纽约的“雪茄店女孩”命案的被害人几乎一样,所有人都惊讶这一诡异的巧合!玛丽·罗杰的父亲在她很小的时候便去世了,她是跟着母亲长大的。在她被害的三年半之前,她与自己的母亲相依为命,并居住在圣安德烈街,她们有一家能够提供膳食和住宿的家庭小旅馆,靠这个收入维持生活。后来的某一天,商人白朗先生,他是皇家宫殿地下一楼做香水生意的老板,觉得芳龄二十二岁的玛丽姑娘年轻貌美或许可以吸引更多顾客光顾自己的生意(但是这家店的主顾基本上都是一些不很正经的人士),于是便向玛丽提出准备雇用她去工作,并为她开出了优厚的待遇条件。对于这件事,玛丽的母亲是有些不放心的,可是她并没有让玛丽拒绝这一要求,玛丽非常热切地同意了。
果然如香水商人预料,玛丽的到来让香水店“增色”很多,她美丽的容貌和迷人的魅力使得香水店的艳名一下子提升了不少。可是她在某一天却神秘地失踪了,许多对她有所爱慕的客人为此而担心她,可是白朗先生却难以给大家一个合理的解释。当然,玛丽的母亲因为这件事而心神憔悴。正当很多报纸都在报道有关玛丽失踪及警方开始认真展开调查的时候,已经有一个星期不见的玛丽竟然又出现了,她又回到了香水店上班。看上去,玛丽并没有什么大问题,只是显得有点儿憔悴。人们对于玛丽所失踪的这个星期中发生的事非常感兴趣,但是玛丽和她的母亲告诉人们的则是“到乡下探亲去了”,除此之外一些非常隐私的问题,她们则缄口不言。至于玛丽的老板,白朗先生则说自己丝毫不清楚玛丽这一个星期到底去哪了。这件事就这样被人慢慢淡忘了,显然人们的淡忘让玛丽松了一口气,因为她不用再去回应人们对此无礼的好奇,也不用再承受一种心理的压力,不过,她还是辞职了,重新回到了圣安德烈街的家和自己的母亲一块儿生活。
之后,玛丽又一次失踪了,这让她的朋友们非常担心。可是随后三天,人们得不到有关玛丽的任何消息。直到第四天,人们在圣安德烈街对面的塞纳河岸发现了玛丽的浮尸,那里距离十分偏僻的劳尔郊区很近。
由于玛丽艳名远播,因此这桩凶案激起了整个巴黎人的兴趣,他们几乎都想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于是几乎所有人都带着一种有色的眼光关注着事件的发展。给人的感觉是,巴黎人好像从来没有像现在一样一致地对一桩凶杀案这样关心。虽然命案已经发生了数个星期,可是巴黎人对此案的关心不但没有任何减少,有关此案的讨论反而变得更加热烈了。人们对此的兴趣似乎远远超过了事关自己福祉的政治新闻,他们把所有的焦点都集中到了这一谋杀案上。而巴黎警方也没有闲着,局长敦促自己的手下必须全力侦查此案,全巴黎的警察全部被征调以更大范围地进行侦查。
其实警方的工作从女孩的尸体刚刚被发现时就开始了,很多人觉得警方以如此规模的投入必然能够在不长的时间内缉拿凶手。并且在不到一周之内,警方便开出了奖金悬赏缉拿凶手,当然,奖金并不是很高,只有一千法郎,但这也足以看出警方对此案的重视。不过,虽然警方在这段时间内非常努力地进行着必要的工作,可是他们明显没有足够的判断力。接受调查的人越来越多,可是有价值的线索则几乎没有,而关注此案的人们则因此而更加关注。案发之后第十天,警方仍然一筹莫展,于是他们提高了悬赏金,数目增加了一倍,即二千法郎。案发之后第十四天,案情仍然扑朔迷离,没有任何突破,这导致了一些原本就对警方办案能力不满的民众举行了几次小暴动,以表达自己的不满。这让巴黎警察局长压力很大,于是他亲自公布新的悬赏方案:“凡是能够提供正确线索,帮助警方捉拿真凶者,奖金两万法郎当即兑现;若此案涉及多人,凡能提供主犯信息者,同样兑现奖金两万法郎;若是同犯,但只要供出犯案同伙,则免除罪行。”除此之外,巴黎市民委员会也发布了悬赏公告,赏金也高达一万法郎。以三万法郎作为悬赏而只是针对一起凶杀案,即便是经常发生凶杀案的巴黎这种大城市,也可谓是非常少见的了,而且三万法郎的确是一笔非常高额的奖金,特别是这只是针对一位出身寒微并没有什么背景的女孩。
所有的人都相信有如此高额的悬赏,破案肯定不会那么困难。警方也确实在这期间抓捕了一两次嫌犯,可最后还是嫌犯因为根本与案情没有直接关联而被释放。
其实在最初,我和杜宾并不知道这一案件。但是当女孩的尸体被发现三个星期之后,人们还是没有看到案情的任何突破,于是引起了民众的愤怒,紧接着是到处流传的各种谣言,直到这时我们才听说了这一命案。在此之前我和杜宾埋首于自己的研究,几乎有近一个月从没踏出家门和接待任何客人,即便是读报也只是匆匆看一看头条的政治新闻便扔在那里不再关心,因此,我们一直没有注意这一案件的发生和进展。直到巴黎警察局长G先生前来登门造访,我们才知道了这一命案。那是七月十三日的午后,警长先生一直待到深夜才离开。或许因为他对此案付出了太多精力,结果却什么也没得到,因此显得非常生气。局长先生对我们说:“如果此案再不告破,那我一辈子的名声就全部完蛋了!”说这话时的局长仍然带着巴黎人的神气,“就算是最基本的脸面也都没了!”的确,此时几乎所有的巴黎民众在注视着他,看他怎么侦破此案,这自然是一种极大的压力。正因为如此,他非常希望能够让案情有所进展,即便是付出极大代价也要达到这个目的。到最后,局长甚至很不情愿地用自己僵硬笨拙的赞美之词赞赏杜宾的机智,并非常慷慨直率地请求我们介入案件侦查,协助警方破案。当然,局长许诺给了我们一些条件,但我并没有权力也没有必要把这些也都进行一个说明,毕竟这和这个故事的主旨没有什么关系。
虽然局长先生的恭维只是草草的几句,可是杜宾依然表示当不起。当然,这种谦虚也是很客套的。杜宾非常爽快地答应了局长先生的请求。于是,局长先生便将自己对本案的看法热烈地表达了出来,并非常详细甚至可以说繁冗地评论了当时已经掌握的证据。这一点对我们来说是很重要的,因为我们对此仍然一无所知。局长先生滔滔不绝地说着,不用说,其中有很多观点是非常有见解的。其中几次,我都试着提醒局长先生现在已经时候不早了,可是不管是局长还是杜宾都纹丝不动地坐在扶手椅上没有结束的意思。杜宾非常耐心地聆听着局长先生的高见。他戴着一副深色墨镜,十分安静,有时我甚至觉得他已经睡着了。你要知道,局长先生从踏进我们的家门到现在几乎是没有停歇地大谈了七八个小时,我想任谁都会有些疲倦的。
第二天一大早,我便到警察局取了一份非常完整的关于此案的侦查报告,接着又收集了各家报纸对于此案的报道,从案发第一天直到此时此刻的所有有关报纸都包括在内。我进行了一些初步的工作,即整理已知的证词和信息,把一些已经被证明是错误的全部剔除,下面是我整理出来的关于这一事件的整个轮廓概要,现在我把它呈现在下面的文字中,供读者参考:
六月二十二日,星期天,大约在当日早上九点钟,玛丽·罗杰从自己圣安德烈街的住所离开。这个信息她只告诉给了雅各布·圣·厄斯塔什先生,并说自己是准备去住在圣德罗梅街的姑妈家。关于圣德罗梅街,那是一条人口非常稠密却非常窄小的街道,这条街离河堤不远。如果是走近路,这条街离位于圣安德烈街的罗杰太太的小旅馆只有两英里(约三千米)的距离。而玛丽告诉的对象圣·厄斯塔什先生是玛丽的未婚夫,也是大家都知道的玛丽的情人,他便在罗杰太太经营的旅馆中住着。原本的情况应该是他在当天傍晚接玛丽回家,但是那天下午有过一场大雨,于是他觉得玛丽肯定会留宿姑妈家,这种情形以前是有的,因此厄斯塔什先生便没有去接玛丽。据说在当天晚上,已经将近七十岁、身体孱弱的罗杰太太曾经非常担心地说自己恐怕再也无法见到玛丽了。只是当时,没人会想到这句话竟然一语成谶。
第二天,即星期一,家人才知道玛丽已经离开了姑妈家,但这之后一整天都没有任何有关玛丽的消息,于是众人开始到一些玛丽可能去的地方寻找,但没有结果。直到玛丽失踪之后的第四天,人们才得到了确切的消息。这一天的日期是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三。当时的情况是柏维先生和自己的一名友人到圣安德烈街对面、邻近塞纳河岸的劳尔郊区寻找和打探玛丽的消息,却被人告知几名渔夫刚刚从河中打捞上来一具漂浮着的女尸。柏维先生刚看到尸体之时,内心还有些迟疑,但是他很快确认了死者正是已经失踪的曾经在香水店工作过的那个女孩。而与柏维先生同行的友人则非常干脆地认出女尸正是玛丽。
女孩的整个脸上是已经凝固了的黑色血液,其中一些是从嘴巴中流出来的。在她嘴里没有泡沫,也就是说这可能不是溺水而死的。尸体身上的细胞组织不存在变色的现象,其喉咙处留有一些淤伤和指印。尸体双臂已经被弯曲地放在胸前,如今已经呈僵硬的状态。其右手紧握,左手微张。在左手腕处发现了两圈擦伤的伤痕,非常像绳索捆绑许多圈之后留下的;她的右手腕同样是多处擦伤的伤痕,而其整个背部则全是擦伤,在肩胛骨部位的伤痕特别严重。虽然尸体被渔夫们用绳子捆绑着,可是这种捆绑很显然不可能造成这些身体上的擦伤。尸体的颈部已经有着很严重的浮肿,没有发现非常明显割伤或殴打导致的伤痕,但是发现了唯一一小条蕾丝饰带,这条饰带紧紧缠绕着死者的脖子,非常紧,几乎已经陷进了肉里,因此人们很难一下子肉眼发现这条饰带;饰带一直被缠绕到左耳的后方,并有一个结,即便只是这一伤害便足以致命。而内科验尸的证词同时显示,死者在生前没有受到性侵害,但是明显地被残忍暴力虐待。当人们发现死者之时,其面容仍然比较完整,这也是前来认尸的友人不久便认出死者身份的一个重要原因。
被害人身上的衣服已经很凌乱且被严重撕扯。其中外部洋装部分,有一条从裙子下摆撕扯到了腰部的大约三十厘米宽的布条,但是没有被完全撕断。布条被环绕在被害人腰部三圈并在其背部打了一个特殊式样的固定结扣。被害人衣服内部是精细棉布制成的衬裙,其中一条宽度大约四十五厘米的衬裙布已经被小心而均匀地撕扯下来,而这条被扯下来的衬裙布条被发现很松垮地缠绕在死者颈部,也是一个死结。在死者的颈部除了刚刚提到的蕾丝饰带和衬裙布条之外,在最上方还有一条女式帽子的系带缠住了死者的脖子,帽子仍然在死者的脖子上。但是,让人奇怪的是女式帽子系带的打结方式并不是常见的女性的打法,而更像是一种水手或船员常用的滑结形式。
在确认了死者身份之后,她的尸体没有像正常程序一样送去殡仪馆,而是匆忙下葬在发现尸体不远处的一个地方。柏维先生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将发现玛丽尸体一事压制了下来,不然,已经沸腾的媒体和大众一定会因此而大做文章。直到尸体被发现后大约一周,各方面的人出现了一些反应。其中某周报仍然对此事进行了大肆的宣传,以至于死者的尸体被再次挖了出来,重新进行了尸检。但是新的验尸结果和此前的发现没有什么不同,唯一有所变化的是,此次验尸时,死者身上的衣物得到了死者母亲及其友人的确认,他们很肯定这正是死者当天从家中离开时身穿的衣物。
事情发展到了这一步,巴黎各界更加集中地关注与这一命案有关的事件发展。警方再次将一些有作案嫌疑的人逮捕,不过他们很快又被释放。其中,玛丽的未婚夫厄斯塔什先生被认为有着重大作案嫌疑,因为他在最初时并没有清楚地说明玛丽当天离家之后自己到底干什么去了,不过很快,他便以一份没有任何瑕疵的口供让局长先生不得不将他释放,因为他在这份口供中非常清晰地说明了自己当天每个小时中所做的所有事情。随着时间的推移,案情仍然毫无进展,而这让很多充满矛盾的谣言应运而生,所有的媒体记者都在胡乱揣测。其中有一则谣言非常值得注意,其大致内容是:“其实玛丽·罗杰根本没有死,在塞纳河畔所发现的那具尸体只是一个替死鬼,她根本不是玛丽,而是另外一位不为人知的不幸受害者。”这一揣测发表在巴黎很有名气的《星报》上,下面我就把有关的报道内容节录摘抄如下:
六月二十二日的星期天早晨,罗杰小姐从和母亲一起居住的家中离开,但是她谎称自己准备去位于圣德罗梅街的姑妈家,也或者是谎称去其他什么亲戚家。从那时开始,就已经再没有什么人见过她,她完全地失踪了,没有人知道她的行踪,也没有人得到她的音讯。至少,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什么人主动地出来说,自己曾在她当天离家之后又见过她。虽然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能够证明六月二十二日星期天早晨九点钟之后离家的玛丽现在仍然活在这个世上的证据,但是玛丽在离家当天早晨九点钟的时候仍然活着则是非常肯定的。在这之后几天,星期三的中午,位于劳尔郊区附近的塞纳河河面上便出现了这具漂浮着的女尸。关于尸体的漂浮问题我们需要先进行一个知识普及,即根据我们已知的经验,无论是溺水还是死后被弃尸河中的人,其尸体完全肿胀浮上水面必须在六到十天之后。就算是被大炮轰烂的尸体,也至少在水中浸泡五至六天之后才会从水中浮上水面,然后再沉入水中。也就是说,按照常理,不管怎么样只有在河中浸泡五天以上的尸体才能浮上水面。而玛丽·罗杰从离家开始的时间算起到其尸体被人发现,期间总共的时间仅仅不过三天而已。如果我们假设玛丽·罗杰离家之后不久便被杀害,比如三个小时之后,她被害了,而且其尸体被凶手丢进了塞纳河。那么,首先,杀害玛丽·罗杰的凶手就必须在白天作案,并在作案当天的午夜之前进行弃尸。这显然是没有可能的。因为光天化日之下进行这种罪恶的、见不得人的事情是一个杀手的愚蠢选择,如果不是极为特别的情况这种可能性很小,更别说还要立即弃尸于塞纳河。其次,如果在河里被发现的尸体的确是玛丽·罗杰,也就是说她的尸体在河中有两天半最多是三天的时间。那么根据我们上面说的经验来判断,一个仅仅被陈尸河中三天的人怎么会在没有到浮起尸体的时间便浮出水面了呢?如果玛丽·罗杰并不是在离家三小时后被害的,那么其被害的时间更加往后,也就是说其尸体在河中待的时间将更短,比如是直到星期二深夜以后才被弃尸河里,那么就更不会在更短的时间内出现浮尸的情况。况且凶手在四周留下蛛丝马迹也更可能被警方发现。可是事实是我们什么都没发现。再说,一个如此凶残并能够实施如此恶行的罪犯,怎么会连在尸体上绑上重物而不让尸体浮出水面的办法都想不到?这实在让人想不通。
《星报》的报道认为,此次被发现的尸体被丢在水里的时间一定已经超过三天,甚至说此具尸体至少已经有十五天之久。报道还说,在尸体的某些部位一定已经非常严重地腐烂了,因此在最初发现尸体的时候,柏维先生才不能一眼就认出来。不过《星报》的这一观点立刻因为证明不实而遭到了驳斥。我将继续引述此报道接下来的内容:
那么,柏维先生是怎样认出这具尸体就是玛丽·罗杰的呢?他说是他拉开死者的袖子,找到了一些能够辨认死者身份的特征之后才认出来的。大家都很清楚,一般被人当作能够进行辨认特征的标志在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是有的,不过其中的大部分都是一些类似于疤痕之类的标记。但是柏维先生的根据却只是搓了搓尸体的手臂,然后发现上面的一些汗毛。这种判断是不是也太儿戏了一点?柏维先生在发现尸体之后,也没有在第一时间向死者的家人报告,至少当晚他没有对死者的家人说起此事,而只是在星期三晚上七点左右让另外的人带了一个口信给罗杰太太,告诉她,其女儿的尸体现在正在进行检查。如果从罗杰太太身体不好的方面进行考虑,那么老太太没有再去看自己女儿的最后一眼是可以理解的。可是,这一猜想实在有些太过有同情心了,竟然设身处地地为老太太着想到了如此地步!那么其他同样知道此事的人,难道就不会去进一步了解一下验尸的情形吗?让人最不可思议的正是此点,竟然没有任何一个人去关注对浮尸的验尸情况。在圣安德烈街上,竟然所有人都不知道玛丽的尸体被发现的消息,包括住在罗杰太太膳宿公寓中的玛丽的未婚夫厄斯塔什先生也完全不知道这件事。厄斯塔什先生在事后曾经说,这件事是第二天早上,柏维先生才去他那里告诉他的,他才真正知道玛丽已经遇害的消息。更让我们无法相信的是,与死者关系最为亲近的人对于死者的被害竟然十分平静地接受了!这无论如何都让人难以置信。
在《星报》的报道中,人们会觉得“玛丽的亲人丝毫没有对女孩的死亡感到震惊和伤心”,好像他们非常冷血一样。但是这种刻意营造却和其所报道认为的“亲人们非常肯定女尸就是玛丽,玛丽一定是被人暗害了”的观点有些矛盾。或许这一点也被《星报》的记者了解了,因此它开始自圆其说,试着影射出了这样的情节:“众人不知是因为什么原因开始质疑玛丽的贞洁,这让玛丽压力很大,于是她在众人(亲人)的默许下安静地从城里离开,正好在这时塞纳河上发现了一具和玛丽有些相像的年轻女尸,于是她的亲友们便抓住了这一大好机会,跟世人说那个死者就是玛丽,从而也成功地向世人掩盖了玛丽离开城市的事件真相。”尽管《星报》竭力在完善自己的报道,可是我们还是能够很明显地感到说玛丽的亲人们对女孩死亡一事非常冷血,实在有些妄断的意味。当然这在以后也被证实为纯属错误的观点。事实情况是,罗杰太太因为身体实在太虚弱而无法去见玛丽最后一面,并且老太太在得知了女儿被害的消息之后情绪非常激动,以至于已经完全不能再做其他的事情。至于厄斯塔什先生,他根本就没法冷静地接受这个噩耗,他非常悲伤,心情狂乱,柏维先生还专门找了一位友人和亲戚来照顾他,这样才能防止他不能控制情绪而参与或干扰尸体挖掘和检验工作。《星报》说,重新安葬死者的费用是相关部门支出的;死者的家人也没有接受一些个人赠送墓地的愿望;死者的亲属并没有去参加葬礼。这些信息或许并不是没有价值的,可是《星报》之所以要报道这些事,其实还是在强化自己坚持的“玛丽的亲人非常冷血”的观点。我想再说一遍的是,这种观点在后来都被证明是错误的报道。《星报》在次日的相关报道中,则又开始质疑柏维先生。其报道的主要内容如下:
到现在,此案的发展再次出现了变化。一位B太太向我们说,一次她正好去罗杰太太家,而刚好遇到正准备外出的柏维先生,他对B太太说,可能待会儿将会有位警察到这边儿来调查一些有关玛丽案子的事,B太太最好什么也不要说,不管什么事都等他回来之后再进行处理。从这一信息中,我们觉得柏维先生似乎试图要自己掌控这整个事件的发展,而在这整个事件中,似乎所有的事情都离不开柏维先生,不管我们试图从哪个方向尝试了解事情的真相,柏维先生似乎总要在前头阻挡我们的探寻。我们并不了解这是什么原因,就好像柏维先生并不想让任何人参与这件事一样,更让我们感到诧异的是他本人的态度,他不允许任何男性亲戚过多关注这件事,似乎是不希望其他男性看到玛丽的遗体。
而让柏维先生看上去有很大涉嫌的是接下来我要转述的事实。玛丽在失踪前几天曾经去拜访过柏维先生,她去了柏维先生的办公室,但是当时柏维先生正好出去了,于是玛丽在办公室旁边的留言板上留下了自己的署名,而且在办公室门上的钥匙孔中还插了一枝玫瑰花。
最近的一段时间内,大部分人都是通过报纸对这一案件的发展进行了解的,很多人都相信杀害玛丽的人一定是一群流氓混混,他们推想,肯定是这帮混蛋强行将玛丽带到了河岸边,然后对她残暴地虐待并最终谋杀了她。可是,巴黎另一家非常有影响的《商报》对这种看法非常不认同。现在我就把其中的一小段相关报道摘录在下面:
案子进行到现在,人们把所有侦查方向都集中到了当初发现尸体的地区,即劳尔郊区。我们觉得这个方向是非常有局限性的,这并不利于侦查的继续进行。要知道死者是一位年轻貌美且非常有知名度的女孩,如果她独自穿行三条街,难道就没有一个人能够认出她来吗?就算确实没有认识她的人,可是只要见到她,也总会对这个貌美且富有吸引力的女子有所注意吧?另外,从玛丽离家出门的时间去推断,当时的时间应该是街上有很多人的时间,然而玛丽从家中一路到劳尔郊区或者是圣德罗梅街她的姑妈家竟然没有一个人认出她。而且在现在已经知道的供词中,虽然能够从中知道死者当时有出门的“打算”,可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人主动地证明,玛丽确实曾经出过家门,关于这一点也没有什么其他证据被发现。所以,我们并不知道玛丽是不是真的出过门。死者的衣服被从下向上撕开,其身体被凶手弄的布条紧紧环绕捆绑,这就像一个包裹一样。假如玛丽真的是在罕无人至的劳尔郊区被害的,那么凶手有必要花这么多心思如此处置尸体吗?难道只是因为害怕被人发现?我们认为发现尸体漂浮的地方并不一定就是最初被弃尸的地方。另外,现在的发现中还包括一条从可怜女孩的洋装内部衬裙上撕下的长约两英尺(六十厘米)、宽约一英尺(三十厘米)的布条,它被绕过女孩头部后方,并在其下巴处打了一个结,这好像是要防止女孩大声呼喊而专门进行的。或许凶手是一个不习惯随身携带手帕的人,不然他完全可以用手帕将女孩的嘴捂住,何必这么费事?
就在局长先生到我们的住处拜访杜宾前一两天,警方又发现了一条十分重要的与命案有关的线索,而正是这条线索基本上把《商报》报道中所谈到的大部分观点给推翻了。这一重要线索是德吕克太太的两个儿子发现的。
“当时他们正在劳尔郊区附近的一个灌木树林中闲逛,然后他们就发现了一个由三四个大石堆成的像是有靠垫和脚凳的椅子。在这一椅子上面还有一件白色衬裙,其中第二块大石上还有一条丝质披巾,地上则散落着一把阳伞、一副手套和一条绣有“玛丽·罗杰”字样的手帕,另外还有许多破碎的洋装布在林间的很多地方被发现。椅子跟前的地面已经因为践踏而显得非常凌乱,一些灌木也被人折断了,也就是说,在这里很可能出现过十分激烈的争执。灌木林与河岸之间还有一道篱笆,但是篱笆有的地方已经倒塌了,地面上还有明显重物拖过之后的痕迹。”
《太阳报》很快就对这一新发现的重大线索发表了评论意见,但是其观点并没有什么新意,和其他巴黎媒体的论调几乎没有本质的区别。《太阳报》的报道内容如下:
灌木林中发现的东西似乎已经被丢弃了很长时间了,有三四个星期之久。在这段时间内,出现过几个雨天,因此一些东西都已经变硬和发霉,而且黏成了一团。在这四周是茂盛的杂草,这些杂草完全遮住了一些东西,这可能就是直到现在才被发现的原因。遗留的阳伞上,其丝质伞布仍然非常坚韧,但是丝线纤维已经因为发霉而糊成一团。伞顶是对折的状态,不过现在已经发霉腐烂,将伞撑开,伞便裂开了。另外还发现了灌木上遗留的两条长约6英寸(15厘米)、宽约3英寸(7.5厘米)的布条,这显然是从洋装上扯下来的。其中一条是洋装外部的车缝边,而且还有似乎被缝补过的痕迹;另一条则是洋装内部的衬裙布,但不是车缝边。这两条被扯下来的长布条,就在离地约1英尺(30厘米)高的带刺灌木丛上。从这些发现不难判断,此处正是这一命案发生的现场。
不过就在灌木林的一些物证被发现之后,又马上有新的证据出现。新的证据是一份证词,其提供者是德吕克太太,她自己有一家小旅馆,就坐落在离劳尔郊区对面不远的河岸上一条路边,德吕克太太说,这一带很少有人来,显得非常荒凉,一般她的旅馆所招待的都是城里的流氓混混,他们大多在星期天的时候从城里乘船到这边游玩。一个星期天的下午,好像是三点钟左右,有一对年轻男女曾经来过她的旅馆,其中男子的肤色黝黑,不过只待了不长时间他们就离开了,之后顺着路到了附近的树林中。德吕克太太声称自己之所以能够对这名女孩特别有印象,是因为这个女孩当时穿着的洋装与自己一位死去的亲戚的一件洋装非常相似。另外,德吕克太太还特别注意到当时女孩还围着一条披巾。当这对年轻男女走后,就有一群混混来到了旅馆,他们飞扬跋扈,大声喧哗,而且还白吃白喝,后来便沿着那对年轻男女所走的路线离开了。不过,到了傍晚时分,他们又回来了,一行人似乎非常着急地要渡河。
在当天夜晚即将到来的时候,德吕克太太和自己的大儿子曾经听到过在旅馆附近的一声女人的惨叫。对于灌木林中发现的披巾和洋装,德吕克太太进行了指认,她说这些物品正是那天那个年轻女孩身上的物品。德吕克太太的这一证词还得到了一位名叫维伦斯的公交车司机的证明,在那个星期天他也看到过玛丽和一名肤色黝黑的男子渡河到了对岸。维伦斯还声称自己是认识玛丽的,因此他不可能把人认错。同时,灌木林间所发现的东西也被玛丽的家人证明的确是玛丽的。
在我进行搜集与命案有关的证据和消息报道的工作之时,杜宾曾经建议要注意所有与此案有关的任何信息,也因此我特别注意到一条其他人并没有非常重视的信息。我个人认为这一条信息显然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条信息是有关被害人玛丽的未婚夫圣·厄斯塔什先生的。在人们发现了死者的衣物之后,据闻厄斯塔什先生十分悲伤,甚至是失魂落魄的,然后人们发现了他死在了玛丽被害的现场附近。尸检人员给出的结论是他服药自杀,而在他身上也确实发现了一个标着“鸦片酊”的空药瓶。他在临死之前没有留下任何话,但在其身上发现了一封信,信的内容非常简短,只是说其之所以要自杀,只是为了证明自己是多么地深爱玛丽。
我把自己详细整理的命案笔记交给了杜宾,他非常认真地看过之后说:“很显然,本案比起以前那起我们侦破的莫格街惨案要更加复杂,我想你肯定也是这么认为的。不过在这两个案子中还是存在着一个非常大的不同,就本案来说,玛丽·罗杰的死看上去好像非常普通,但是其被害的手法却十分凶残。我的意思是说,这一命案好像并没有非常特别的地方。也正因为这样,这个案子才在一开始便被很多人认为并不难破解,但是,我们这些靠推理吃饭的人是不能有这样的想法的,一旦觉得某个案子‘肯定是很容易侦破’的,那么事实的真相反而不容易被发现了。大概警方所犯的毛病正是这个。他们当初对于此案非常有把握,于是觉得根本不需要悬赏什么奖金,但事实证明,这让他们更加被动。一般说来,警方在办案的时候常常有种像反射性一样的办案逻辑,他们大多数时候会觉得一个凶杀案发生的原因及凶手作案的手法都是能够找到蛛丝马迹的,于是他们早在自己的脑袋里预先假设出来了多种凶杀案的犯罪模式和犯罪动机,而且常常过于依靠以前办案的成功经验,认为不管外在的条件怎么样,犯罪的动机和模式总不会跳出那几种可能。但是在这个案子中,警方面临的是一个相对不一样的情况。在本案中可以进行侦查的方向实在非常之多,而且似乎每一个方向都能进行一个完整的假设,于是,摆在警方面前的便是千头万绪,根本没有一条相对明显的主线。我想,正是因为这样,才说明本案其实非常不简单。其实,我很早就有这样一个意识,那就是如果一个人想要在众人之前找到侦破案件的重要线索,那必须要有一种在理性判断基础上的直觉,否则,是很难发现隐藏在表象中的真相的。因此,对于这个案子,我要说的还是,应该关心的不是本案中‘到底有过什么样的事发生’,而是在本案之前‘到底有过什么以前根本没有发生过的事发生’。就像之前那个莫格街发生的惨案,为什么它会把英勇干练的巴黎警方弄得晕头转向,大丧士气?就是因为这个案子的犯罪模式和犯罪动机是他们以前从来没有遇到过的全新的情况,他们的经验完全帮不了他们,他们却仍然按照以往积累的经验和逻辑去推论案件的发展,那只会离真相更远,也会越来越折磨从事案件侦破和调查的工作人员。可是这种完全无法用经验来处理的案子对于我们这些受过专门心智训练的人来说,正是一个可以施展身手的广阔舞台。不过话又说回来,对于我们这样的人,如果遇到像本案这种几乎没有什么特别元素、毫不稀奇古怪的案子,发挥作用的空间反而不会很大,我们不得不把自己的精力集中到固定的范围之内苦思。我的意思是说,创新性的推理在本案中并没有很大的空间能够发挥,重要的是梳理已经规定好的各种细节,不能有任何遗漏。虽然是这样,你我都应该相信,像这样的案子之所以还难以有一些根本性的突破其实是因为一些关键的环节还没有发现,还是缺失的,因此只要这些东西被我们找到了,案情就一定可以真相大白。此时侦破工作的停滞只不过是暂时的,所以,我们还是可以在面对警方的时候从容不迫,告诉他们,不久这个案子就能告破。”
杜宾在说这些话的时候对于这个案子还没有成熟的思考,但是他确实是非常从容的。他继续说:“你还记得我们在调查‘莫格街命案’时的事吗?在我们涉足那个案子的一开始,我们就能够肯定那是一桩凶杀案,也就是说,能够完全排除死者自杀的可能,因此也就不用在自杀的方向上展开推测。现在这个案子,我想我们同样能够将自杀的可能性排除。这从在劳尔郊区附近发现的尸体状态来看,就已经很清楚了。但是,的确有可能被发现的这具尸体并不是玛丽·罗杰本人。为什么有这个可能?请你不要忽略了警察局长G先生和巴黎市民委员会都为捉拿此案中杀害玛丽·罗杰的凶手或共犯开出了巨额的悬赏金,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所以有可能有人为了得到奖金而设计了很多其他的工作。另外,如今我们已经介入这一案件的侦查,这笔赏金也确实成了与我们有关的一个因素,所以我们不能不考虑局长是不是真像他说的那样可以兑现这笔巨款。我们不能过分相信局长先生的为人与信用。他自己到我们这里来拜访,希望我们能帮助警方破案,而现场知道这件事的只有我们三人,除此之外,再没有别的人知道这件事。因此,假如我们全力以赴地调查这起命案,追寻作案的真凶,最后却发现死者是另外的人,或者发现玛丽·罗杰其实还活着,那么局长可能不会认同悬赏金要交给一个只是发现了根本不存在凶手的真相的人,他或许会以我们没有能力缉拿凶手而只想得到悬赏金而把我们晾在一边。那么我们的工作岂不是白费苦心?所以,从这两方面考虑,我们都必须首先把自己在这个案子的侦破中的立场定位清楚,我们可不是吃皇粮的,不是要维护什么官方的司法正义才介入这个案子的侦破工作。因此,我们进行侦破的第一项工作就是确认已经发现的那具尸体的身份,她到底是不是已经失踪的玛丽·罗杰!”
杜宾接着讲到了媒体和报纸的问题:“自从命案出现,《星报》从一开始便十分关注此案,其报道中的推论主张让大众中的很多人都觉得非常有道理,而报社自己也觉得自己对命案的分析很有道理,关于此点,《星报》已经直言不讳,比如他们在某天的报道中就有‘今天,已经有几家同行媒体表示《星报》在星期一所刊登的报道对此案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可是这一点我个人是不认同的,就算那篇报道的确有什么‘决定性的意义’,那也最多是撰稿人对此案的极度热忱而已。一般来说,媒体总是希望把话题搞得耸人听闻一点,他们根本不关注真相是什么,他们只关注自己的报纸能不能大卖。就算确实有媒体深入对真相的调查,那也只是为了炒作话题,所谓探寻真相其实只是一个偶然,因此关于媒体在探案中的作用,我们这些人是不用太过在意的。要知道,现在这个时代是需要一些有冲击力的读物的,假如报纸的观点平淡乏味,即便它说的是高尚的真理,即便它的观点有着坚实的立论基础,那也无法吸引别人的眼球,让人对它感兴趣。因为大多数人还是喜欢有刺激性的立论,喜欢一直纠结的不断出现的矛盾,好像不这样就不是一篇深入的报道一样。在很多人看来,对于一件事情的推理就应该像文学创作一样,要不断地给人制造悬念,不断地充斥着似是而非,否则,人们就不能普遍地接受。但是,我们应该是清楚的,不管多么精彩刺激,似是而非、模棱两可对于找到最终的真相,还原当时所发生的一切,根本没有好的作用,你说是这样吗?”
从对媒体的意见引出了杜宾对本案案情的分析,他说:“所以,照我看,《星报》非常高调地宣扬‘玛丽·罗杰仍然还活着’的猜测,根本就是为了勾起人们的好奇心,满足人们喜欢猎奇的古怪癖好。而他们这样说,也正好可以安慰一下那些对这个女孩抱着深深同情的人,让他们对自己希望发生的事情还抱有希望。但这完全没有顾及真相,完全抛弃了现实的残酷性。你可以把《星报》对本案的几篇报道中的观点摘出来分析一下,就能发现不少问题。”
这是杜宾的长项,《星报》的各种有关观点都被他拿了出来一一剖析:“你看这篇报道,其撰稿人一开始想传达出来的信息就是‘被发现的尸体不可能是已经失踪的玛丽’,其根据是从玛丽失踪直到发现浮尸,期间最多只有三天的时间,所以死者一定是另外一个不为人所知者。他还假设了凶手的作案、弃尸时间,因为这样从最极端的情况推论都无法满足“尸体五天之后才能浮出水面”的经验原理,所以他的推论就显得更加合理。由于在最开始他就有这样的主旨,因此在以后对案情的分析上他也显得十分轻率。在报纸上他说‘那么,首先,杀害玛丽·罗杰的凶手就必须在白天作案,并在作案当天的午夜之前进行弃尸。这显然是没有可能的。’他的这个观点完全没有说服力,因为我们很自然地会追问一句‘为什么不可能?’或许女孩是在刚刚离家五分钟就被谋杀了呢?或许她是在一天中的其他时间被人谋杀的呢?被害人随时都可能被人谋害!女孩有可能是在星期天早上九点钟之后到深夜十一点四十五分之间这段时间被人杀害的,因为这样凶手就有时间将尸体于午夜前丢进河里。但不管怎么说,《星报》所有的推论都是倾向于案发时间不会在星期天当天,因为他们认为这段可能作案的时间不足以让凶手完成这次谋杀和弃尸,于是,他们的结论就是发现的尸体不是玛丽。对我们来说,我们不能轻易地认同类似《星报》这种有嫌乱猜的观点,不然以后媒体还不知道能有多么嚣张的报道。报纸上说的是‘这显然是没有可能的’,很可能撰稿人当时就是这么认为的。撰稿人还有另外一个假设,他说‘虽然我知道这个假设不太可能是事实,但反正都是假设,所以有必要也说明一下,即假如凶手的确是在午夜之前杀了人,那他是不是一定要在午夜之后才将尸体丢进河里掩人耳目呢?’其实这个假设也很可笑,这很不合理,不过比起报上的那段还是要好多了。”
杜宾根据自己的推测说报纸撰稿人还有另一个假设,这一点我更倾向于相信杜宾的推测是正确的,因为我非常清楚杜宾的推测能力,并亲自验证过。杜宾继续说:“我们的任务不是为了驳斥《星报》的论点,要是这样的话,我们就不必再在这个案子上花更多的心思。我们要找到事实的真相。《星报》总的结论就是,不管怎么样凶手都不可能在星期天午夜之前杀人然后弃尸。这一点是站不住脚的。可是我们应该注意他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论。撰稿人为什么觉得不管死者是死于什么时间,尸体都不会在午夜前被丢进河里?出现这个错误结论的原因是撰稿人对命案的假设。他认为命案肯定是首先在某种情况下的某个地方发生的,杀完人之后尸体又被运到了河岸然后丢弃在河里。可是,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命案就是在河岸或河上发生的,如果是这样就不存在《星报》撰稿人一直认为存在的时间差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什么时间发生的命案,尸体都可能是立刻就被丢到了河里,而且这也是处理尸体最快捷、最方便的方法。我虽然这么说,但这并不证明我的这个意见就更正确,其实到现在为止,我还没有真正开始调查这个命案!我只想让你注意,不要让《星报》的观点给束缚住,因为我们的专业是不应该在最初便被媒体的片面之词所影响的。”
除此之外,杜宾还分析了一下本篇报道中他们的其他推论:“《星报》假设尸体不会在星期天当天的午夜之前被丢进河里,这一点是因为他们预设了一个时间差。而且他们还假设,尸体若真的是玛丽本人,那么玛丽被弃尸在河里的时间是非常短的。报道中普及了一个所谓的真理,即一具尸体浸在水中至少要五天之后才能浮出水面。关于这个观点除了一家叫《箴言报》的媒体不认同之外,巴黎其他的媒体看上去对这个观点都是赞同的。《箴言报》在有关尸体最少需要多长时间才会浮到水面上的问题上有一个不同的意见,它还用了五六个案例证明,尸体未必像《星报》说的至少在五至六天之后才会浮出水面。可是说实话,《箴言报》的案例一点也不高明,因为它们都是一些非常特殊的例子,用这个来反驳《星报》所表述的一般常例,显然是没有说服力的。如果《星报》自己所说的这个通则没有什么问题,那么就算《箴言报》再举出五十个这样的‘特例’也难以对《星报》的推论构成威胁。其实,《箴言报》根本不是不认同《星报》的观点,不过它希望自己的观点显现出特立独行,因此才有这样的分歧。在这件事中我们需要弄清楚的唯一问题是,尸体可不可能在两三天之内便浮出水面。现在回过头来再看《箴言报》那些试图推翻《星报》‘常则’的案例,你甚至会发现在‘尸体到底至少需要多少时间才会浮出水面’上的争议,竟然更有利于《星报》的观点。”
杜宾把目光转向了我,然后面无表情却又似乎略带微笑地说:“你也发现了,现在的问题是要求证一下《星报》中所说的‘尸体至少得在沉到水里五至六天之后才能浮出水面’这个通例常则是不是靠得住。让我们看看它是不是有问题。从一般情况来说,人体的密度与塞纳河这种淡水水质的密度进行比较的话,结果应该为一比一,也就是说这里面不存在谁轻谁重的问题。而一个骨架小、较为肥胖的女人与一个骨架大、较为精瘦的男人相比较,显然这个女人的身体密度是比后者的身体密度更小的。另外,河流的密度比重还会受到海水的潮汐作用的影响。但我们先把潮汐的作用放一放。凡是自己主动跳进大河里的人,几乎很少有人不会受到灭顶之灾。但是只要这个人想法让自己身体的全部都浸泡在水中,包括那些不小心掉进河里的人,他就能够使得自己的身体与河水的比重保持在一比一的状态,因此他是能够浮起来的而未必一定会溺水。一个根本不懂游泳的人,只要能够让自己在水中保持一个站立的姿势,然后让自己的头尽量往后仰,而将鼻子和嘴巴露在水面之上呼吸,他同样可以很自然地浮到水面上来。也就是说在人体和河水之间有一种十分微妙的比重平衡,这个平衡只要轻微的一点改变就会被破坏。所以我们所熟知的情况是,假如现在有一个人在水中,一旦他将自己身体的某一部分,比如一只手臂,伸出水面,那么他原本与水之间的比重平衡便会被打破,水的比重因而变大,产生一股将人的头部往水中压的力量。假如恰巧此时在他的旁边有一块漂浮着的木头,只要他能够抓住这块木头,其身体也会因这一辅助浮起的力量,和水的比重再次实现平衡,其头部便可以重新探出水面。但经常发生的情况并不是这样的,一个不会游泳的人掉进水里时,他往往会挣扎,并且十分慌张,总希望让自己身体的更多部分到水面之上,而且往往是不会想到尽量让自己的头部后仰,靠近水面的,他此时根本没有时间想到这样做反而更容易让自己站在水中,不会溺水。如果头部被浸到水中,水会因为水压的作用灌向口鼻,此时如果呼吸,只能把水吸进肺里,还有更多的水进入胃里,这时整个身体因为被灌进大量的水,其身体就比正常情况下更沉,因此整个身体便会在水中下沉。当然,例外也是有的,比如一些骨架小而肉多肥胖的人,他们溺死之后往往是浮在水面上,而不是沉在水底。”
杜宾说:“沉入到水底的尸体如果没有某种外力的改变,那么尸体和水的比重是平衡的,只有尸体中的水被排出,才会出现浮在水面上的现象。其中能够改变这一结果的外力也包括了尸体的自然分解。当尸体开始腐烂或者细菌开始分解尸体时,将产生很多气体,这会让身体的细胞组织和器官膨胀,死者的面目也将因此更加恐怖。持续的分解和肿胀在重量不变的情况下,会让尸体的比重相对变轻,于是尸体便会浮到水面之上。但是,尸体被分解的速度由很多因素决定,比如季节中的温差变化,水质中的细菌、矿物质含量多少,水域的深浅,水的流速,死者生前的身体状况等等,这些都足以导致不同的分解速度。所以,我们无法确定究竟需要几天的时间尸体才会分解而最终浮到水面上。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出现时,尸体甚至会在死后一小时之内便浮到水面上来;另外一些情况,则是尸体将永远沉在水底,比如被注射了氯化泵等化学物质的动物尸体便可能不会腐烂分解,因此这种尸体便会永远都沉在水中。不过,能够在尸体分解时产生气体的并不仅仅是尸体本身,一些残留在胃部的食物,同样会在一定的时间之后发酸发酵而产生气体,其他的一些器官也可能会在一些物质作用的影响下而出现气体使尸体最终肿胀,从而从水中浮上来。《星报》中还提到了用大炮轰炸的尸体,其作用无关尸体沉浮的时间,只不过是物理上的震荡作用而已。当然,大炮的震动可能会让尸体在软泥中松动,或者震掉了原本掩盖在尸体上的泥土,让尸体与水直接接触而发生分解,这等于间接帮助尸体浮出水面;也可能在强劲的震动力影响下,尸体的组织细胞之间联系被破坏,各器官产生了分解,于是尸体肿胀,浮出水面。”
说完这些的杜宾松了一口气,然后接着说:“这是与溺水及尸体在水中的不同情况有关的理论,明白了这些,我们就可以看看《星报》所谈到的说法是不是正确了。《星报》一直在强调一具尸体至少要在水中浸泡五天之后才会浮上水面,还有被大炮轰过的尸体等等说法。这些说法仔细检查一下就会发现是自相矛盾和完全没有条理的。根据经验也无法确切地得到六至十天之后尸体才会浮出水面的结论。至少尸体要经过多长时间才会从水中浮起的这个问题,不管是科学上的解释还是经验中的判断,都没有一个权威而准确的标准答案。假如尸体被大炮轰炸,它浮在水面上的原因也是因为其尸体的自身分解和在分解过程中产生的气体,只要这种分解和气体没有被全部消耗,其比重便将小于水的比重,因此是不存在沉到水底的可能的。但是,我想提醒你的是,‘溺水而死的人’和‘因为暴力被谋杀致死又在死后被弃尸于河中的人’,这两种情况是非常不同的。这一点《星报》的撰稿人也有一定的区分。开始他并没有将溺水和弃尸水中两种情况混为一谈,但是在后来的推论中却完全没有对此进行区分。先前我所说的,一个‘掉进河里的人’,因为试图将身体的更多部分脱离河水而慌张地将手臂伸出水面,因为吸入大量的水而使得身体比重超过了水的比重,于是失去平衡,导致溺水,这时,其死后的尸体是会沉入水中的。但是这种情况并不适应于一个‘因为暴力被谋杀致死又在死后被弃尸于河中的人’,因为已经死了的人是不会在水中挣扎的,因此他不可能吸入大量的水改变自己身体的比重。但这么简单的一个因素,《星报》竟然完全没有进行考虑。从常理上来说,如果一个人是生前被用暴力谋害致死,然后尸体被丢进河里,那么这一被丢弃的尸体,是不可能自行改变其与水之间的比重关系的,也就是说它只会静静地漂浮在水面上。当然,如果没有人发现这一尸体,待其骨肉都完全腐烂和被分解之后,它将自然地消失得无影无踪。”
杜宾接着谈到了他对尸体身份的分析意见:“《星报》非常想肯定这具尸体根本就不是玛丽,他们的理由我们也已经分析过了,即因为玛丽失踪的时间不过是最多三天,因此死者不可能是玛丽。但我们已经分析了,支持《星报》这一推测的理论在科学上并没有答案,如果《星报》如此肯定自己的推测,那实在有些无知和自大了。那么这具浮尸的真实身份到底是不是玛丽呢?我们可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首先一具死去的女尸未必一定会沉入水中。退一步说,即便这具女尸开始的确沉到了水里,但其何时浮出水面也是难以确定的,有可能只是在二十四小时之内便浮上水面了呢?而目前大多数人都认为玛丽并非是溺水而死的,她更可能死于遭到谋杀然后又被弃尸河中,因此,根据上面假设的几种情况,无论玛丽如何死去,其尸体都可能是浮在水面上的。”
杜宾再次引用了《星报》的一些观点:“《星报》还在其报道中说道:‘如果玛丽·罗杰并不是在离家三小时后被害的,那么其被害的时间更加往后,也就是说其尸体在河中待的时间将更短,比如是直到星期二深夜以后才被弃尸河里,那么就更不会在更短的时间内出现浮尸的情况。况且凶手在四周留下蛛丝马迹也更可能被警方发现。’最初,我并没有理解这位撰稿人为什么要有这样的推论,因为这种推论的潜台词似乎是‘当死者的尸体还没有被丢进河里时,尸体的分解速度自然要比在水中的分解速度更快,弃尸河中将会更容易让尸体漂浮在河面上。于是才可能出现星期二午夜弃尸,星期三便发现了这具河中的浮尸’从这个角度看,撰稿人似乎是故意让人对他的观点提出异议,让人意识到这具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内就浮到水面上的尸体根本不是玛丽。为了让‘死者根本不是玛丽’的推论变得更加完满,撰稿人又进一步深入了自己的推论:‘凶手在四周留下蛛丝马迹’。他的逻辑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因为尸体在岸上的时间很长所以就可能留下不少形迹线索。但是这一点,恐怕还不好做出判断。”
杜宾继续分析道:“《星报》还说:‘再说,一个如此凶残并能够实施如此恶行的罪犯,怎么会连在尸体上绑上重物而不让尸体浮出水面的办法都想不到?这实在让人想不通。’我不知道你有没有觉得他们的思维逻辑是多么混乱和可笑!在死者身上存在着非常明显的被人施暴的痕迹,也是根据这个,不管是《星报》或者其他的媒体基本上有一个相同的观点,即死者必然是先被谋杀的,然后才被弃尸河中。《星报》的报道其实主要就是要证明‘玛丽其实没有被谋杀’,但是从《星报》所做的推论中我们发现他们不仅没有证明‘玛丽其实没有被谋杀’这个观点,反而证明了‘并没有人被谋杀’这个观点,这恐怕也不是《星报》的撰稿人所希望得到的结果,他其实已经被自己筑起的推论死胡同给困住了。我猜想其荒谬的推论应该是这样的:‘人们在河中竟然发现了一具没有在尸体上绑着重物的浮尸,如果这具浮尸是作案凶手丢弃的,他怎么连在尸体上加一个重物而防止尸体浮出水面这样简单的想法都没想到呢?看来尸体肯定不是杀人凶手丢弃的!既然这具尸体不是凶手丢弃的,岂不是说明有关玛丽的这一谋杀根本就不存在吗?’你看《星报》是不是在用自己那混乱的逻辑打自己的耳光?他们推论了半天,其实根本就与‘尸体根本就不是玛丽’的观点没有关系!比这更早一点儿,《星报》还在其报道中说:‘从发现的尸体情况来看,很明显地,死者一定是在生前即被人杀害。’这还是他们在自己打自己的耳光!”
杜宾似乎揪住了《星报》的低级失误不放,这大概是因为他根本无法容忍任何对严谨的心智思维和逻辑推理的亵渎的关系。他说:“《星报》的撰稿人甚至连开始建构‘死者根本就不是玛丽’这个论点时的工作都没有做好,在他混乱和瞎猜的推理中,自然不自然地出现了非常多的与他自己的论点矛盾的推论。我已经说过了,他的主要观点就是自始至终认定已经发现的这具尸体的真实身份并非玛丽,因为玛丽失踪的时间只有不到三天或者说最多三天,因此在玛丽失踪和尸体被发现之间的时间差是对不上的,所以死者不是玛丽,而另有其人。要想沿着这个相对非常明确的推论目标推论下去,其逻辑应该是将那个时间差尽可能地缩到最短,即将凶手作案、弃尸和尸体被发现的发生时间全部缩短,只有这样推论下去,我们才能得出所发现的尸体并非玛丽的论点。在这一点上,撰稿人先生确实是考虑到了,花了不少精力来说明玛丽离家开始,便再没有什么人见到过她,他说我们至少能够肯定的是玛丽在六月二十二日星期天早晨九点钟的时候时仍然是活着的。当然这句话是对的,可是撰稿人先生的假设是在太过理想化,而他之所以这么设想其实好像就是为了证明玛丽仍然还活着。对我们专门研究过推理以及受到过正规训练的人来说,其仅仅想通过几个时间点便整理出一条完整的事情发展链条实在是非常片面和狭隘的。如果要从这种思维方向去进行推论,何必这么费劲?只要假设在星期一或星期二的时候有人曾经见到过玛丽不更简单吗?因为这样的话女孩被害到尸体被发现之间的时间更加短了,这个时间差就更加被证明无法说得通了,因此玛丽被杀的可能性就更加降低了。总之,《星报》那些冠冕堂皇的推论或许能够让他的部分读者感到满意和欣慰,但是其片面的时间点思维方向,让其撰稿人先生‘死者根本不是玛丽’的观点显得非常无稽可笑。现在,让我们再看看《星报》有关柏维先生对尸体身份指认时的报道吧。《星报》质疑柏维先生,认为柏维先生发现死者手臂汗毛这件事并不可信。为什么不可信?因为他们必须坚持‘死者根本不是玛丽’的论点,因此,我非常怀疑他们片面扭曲了或者曲解了柏维先生所提供的证词。难道柏维先生是个笨蛋吗?他指认死者的身份就靠看到了死者手臂上有没有汗毛?仅凭这个就把死者的身份指认出来,我相信连一个上小学的孩子都不会这么草率。我猜想,柏维先生的证词中一定是提到了在尸体的手臂上汗毛存在着非常不寻常的地方,显然这个不寻常的特征只有玛丽具备,它或许是说颜色,或许是说数量、长度等等,然后才确认了玛丽的身份。”
“《星报》对柏维先生的质疑是全面的,他们还否认了柏维先生在指认死者身份时的其他细节之事,这实在有些离谱。其报道说:‘被发现的死者的脚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和其他女性的基本一样,所以这根本不能成为指认的标志;而死者脚上所穿的吊袜带同样难以成为死者身份的标志,因为这些都是大批量制造和出售的,如果不同的人穿着同样的袜子,也实在没什么奇怪;除此之外还有死者身上发现的饰花女用帽,这也是大工业商品的产物,同样不能作为一项切实的证据;最后,柏维先生在指认身份时以死者身上的吊袜带扣合的特别方式作为自己的根据,并说玛丽一项是用钩环反扣回来,然后将自己的一截丝袜卷起,使得丝袜看上去有些短;但这根本什么也证明不了,因为几乎大多数女性都会在镜子面前自己穿戴,而那些并不熟悉钩环使用的人编制好反手自己扣了,只是这一点其他外人并不能全部了解而已。’这段文字无法让我感受到《星报》这位撰稿人推敲案情的诚意,他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为了坚持‘死者根本不是玛丽’的论点而已。从相反的角度来考虑一下,如果柏维先生确实发现了一具与玛丽身体情况非常吻合的尸体,而柏维先生又没有考虑尸体身上的衣物等其他因素,这说明柏维先生当时一定是已经断定了这具尸体的身份便是玛丽。我们再假设如果这具尸体除了在容貌、体型与玛丽都非常相似之外,其手臂上的汗毛特征竟然也与玛丽的非常相像,那么当时的柏维先生肯定会更加确定这具尸体就是玛丽。我们按照媒体的说法再进行假设,假如玛丽自己的脚是非常娇小的,尸体同样有这个特征,如果我们把这两个条件放在一起,像数学一样交互运算,综合考虑,那么死者身份为玛丽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这就如数学中不单只是加减法而是通过等比级数运算后得出来的结果,简单的结论背后是复杂的运算!假如又发现尸体身上的鞋正是当天玛丽失踪时所穿的鞋子的款式——当然,鞋子的款式能够相同,与此款鞋子在市场上有大量的销售有关系——那么,我们基本上就可以百分之百地确定尸体的身份一定是玛丽!我们从中能够得到什么启示?往往那些并不起眼,也没有什么特色的证据却正是做出正确判断的最重要根据。只要这些证据被我们放在了合适的地方,真相便可以大白于世人。不要以为重要的证据就一定是一些特别的、神秘的证据。紧接着,假如尸体身上的女式帽子,有着与玛丽所拥有的帽子一样的花饰,那么,我们就实在不用再去找其他证据了。可是假如这个帽子的花式是非常复杂的样式,比如其花饰有两朵,三朵,乃至更多……这并不影响证据的可信性,其每增加一朵吻合的花饰,证据的可信度就增加了数百倍、数千倍。继续,如果死者身上的吊袜带同样与玛丽生前所穿的一样,到这里已经不用再去寻找别的证据了。另外在死者身上发现的吊袜带扣合方式也是非常特殊的,但巧合的是这也和玛丽生前习惯的方法是一样的,都是用钩环反扣然后将丝袜卷起一截,让丝袜变短。所有这些,我们实在没有其他的理由再怀疑死者的身份了,假如仍然有人抱着不相信的态度,那么他肯定是脑子本身就不清楚的,不然只能是鸡蛋里面挑骨头的找碴儿。《星报》却在自己的报道中说死者的扣吊袜带的方式根本不值得注意,这已经充分证明了撰稿人自己的思维是多么固执。要知道吊袜带钩环基本上是带弹性的,而死者的习惯是用钩环的弹性回卷丝袜让丝袜的长度变短,这是一个非常特别的习惯。丝袜本身同样非常有弹性,假如不是自己去卷的,一般根本不需要外力对丝袜的调整。我想玛丽这种特别扣法必然有其自己的道理,不是所有的人都是这样调整自己的丝袜的,将这一特征与吊袜带扣合的特征结合起来,足以在对于尸体的身份的判断上给出有力的支持。当然,我并不是说,判断一个死者的身份只是凭尸体上的吊袜带、鞋子、帽子、帽子上的花饰、小脚特征、手臂上的特殊印记、体型和容貌等等任何一个证据单独地下结论,这些看上去不起眼的证据必须在整体集合起来之后,再通过严密的分析才能得出判断。到此,死者的身份问题已经非常清楚了,所以我觉得虽然《星报》的撰稿人表示对死者的精神状况有疑虑,但这个问题我认为没有必要再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就算真的调查了,我们又能从中得到什么有价值的信息?之所以他有这种疑虑,大概是因为与他私底下的律师朋友们聊天时聊到的,或许他的律师朋友们又非常鼓励他这种奇怪的想法,于是他便以为这一想法是非常可信和合理的。提到这点,我想说明我个人的一个看法。通过我的观察,许多被法官所拒绝接受的证据恰好常常可以给心智推理能力非常卓越的人以启发,对这些人来说,这些被认为是没有价值的证据都是非常珍贵的破案线索。法官与很多警察一样,往往跳不出自己的习惯思维,只能接受一些一般性的证据,对于那些特别的少见的证据往往采取了排斥和不采纳的态度。他们总是死守着已经用旧了的常规,思维僵化,完全无视一些可能出现的矛盾或例外。当然,必须承认这些常规是多少年才积累起来的重要经验,凭借它们,很多并不复杂的案情是可以被理清的。总之,这种保守换来的是一种很安全和不走极端的正常做法。它们非常有价值,可是我们必须承认,这种思维并不能解决所有的案子,还是存在着一些因为这些思维的限制而被误判的案例。”
杜宾发表完这一通意见之后紧接着提到了柏维先生这个人,看上去他非常不屑《星报》将此案的凶手指向了柏维先生,他说:“《星报》的报道中将本案的矛头指向了柏维先生,我想你大可不必把这一舆论当回事。大概你也能够推论出这位好好先生是一个什么样个性的人,很显然他是一个憨厚老实的人,但是非常热心。一般来说这种性格的人,要是生活中碰到了大事,他们都会全心全意地投入的,也因此他们常常会被一些比较有心眼或者不怀好意的人认为是他这么积极地奔走,背后一定有所图或者是因为什么特别的原因。《星报》的撰稿人至少已经有几次对柏维先生的访问了,但柏维先生不会顾及《星报》到底要宣传什么观点或立场,总是从对玛丽负责的角度将《星报》的观点毫无忌讳地反驳了,并且非常慎重地表示,尸体就是玛丽的。《星报》中的报道有这样的句子:‘虽然我们对这种关于尸体身份的确认结果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质疑,可是柏维先生非常执着地排除了我们的质疑,并且坚称那就是玛丽的尸体,而且要求大家要相信他说的话。’那么柏维先生又为什么不把自己的判断依据明白地告诉大家呢?或许我们可以如此理解:很多时候,因为对一个人太过熟悉和了解,往往是说不出对方的特点来的,在这种情况下,他常常找不到一种合适的语言或词汇来表达自己,对于一些在别人眼中是非常明显的特征的地方,在他眼里反而看不出来。可能你也有这种感受,当有人让我们描述自己对一个人的印象时,我们常常无言以对,因为具体形容对一个人的印象是最难的事。虽然一个人能够非常准确地认出自己的邻居,可是这不代表他一定能用非常确切的语言把自己的邻居形容出来。也因为这样,我个人觉得《星报》的撰稿人实在没有权力这样歪曲柏维先生所提供的观点。”
杜宾继续分析有关柏维先生的推论:“从我个人的观点看,柏维先生与这一命案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他之所以被人误会恐怕与他自己那种浪漫和过分热心的性格有关。我想这么说至少对柏维先生更公平一些,总比《星报》暗示他有作案嫌疑更加合理!如果你也觉得我所说的柏维先生的个性是一个不可不考虑的因素,那么有关玛丽为什么要在柏维先生的办公室门的钥匙孔中插了玫瑰且署名的问题就很好理解了,要知道这是一位充满浪漫的男士,而一个女孩对此往往总抱着热心。当然,《星报》所质疑的柏维先生竟然不希望让玛丽的其他男性亲友过多地卷入到此事中以及似乎并不希望让其他男性围观玛丽的遗体,甚至包括不让B太太向前来调查的警方提供更多信息的问题也会变得更好理解,表面上看柏维先生似乎并不愿意其他任何人过多插手此事,其实从这一点上可以有一个推论,那就是柏维先生应该也是玛丽追求者中的一员。另外很可能,玛丽也的确向柏维先生表示过好感,于是这位先生便自认为自己有义务处理好玛丽的身后之事,而且他来处理这件事是最恰当的。关于柏维先生的事,我想我们不用再继续讨论下去了,到此为止。除了这些,《星报》还说到了玛丽的母亲和其他亲人对于玛丽的死似乎并不伤心,而且表现得非常冷血。而这一点也确实好像和她的亲人们在一开始就非常肯定尸体就是玛丽并认同玛丽已经被害的态度有些不相符。关于这一点我想我们会在后面对证据的讨论和分析中解释清楚。现在,我们已经把死者的身份问题弄清楚了,接下来就要针对这一命案中的其他疑点了!”
我问杜宾:“那么《商报》呢?你怎么看《商报》的相关推论?”
杜宾的思绪的确也想到了这一点,他似乎更加欣赏《商报》的评论,他对我说:“其实,对于《商报》的观点,我倒是从心底觉得它比其他媒体的评论更有参考价值。《商报》的推论还是非常有道理的,你也能感觉到它的观察是比较敏锐的,但是在这个推论中至少存在两点推理过程中的瑕疵。首先,《商报》好像暗示玛丽在离家那天出门之后不久便被一帮流氓混混绑走了。它的报道中说像玛丽这样知名度很高的年轻貌美女子应该不会在独自穿过三条街的过程中竟然没有被任何人认出来。我想,为《商报》撰稿的人之所以要这样推论,很可能是出于他自己的感受,大概他就是个名人,每当他在报社附近的街道上穿行的时候会有很多人认识他。因为他自己的这种经验,所以他想当然地认为漂亮且充满魅力的玛丽也应该如此:一个像玛丽这样的年轻貌美的女孩在自己家附近活动时怎么可能没有任何人认出她来呢?但是,《商报》的撰稿人没有注意到另外一点,即如果玛丽没有非常固定或常见的行走的习惯——像这位撰稿人自己一样,那么《商报》的这个观点不一定是成立的。我猜想这位撰稿人大概每天都有一个固定的活动范围,每天都是固定的路线、固定的路程,而很少有变通,所以这很容易被周围的人注意,然后人们就都认识他了。但是玛丽是不是也这么死板是难以肯定的,或许她每天的活动的路线和范围都是不固定的,而且,如果她失踪当天行走的路线完全不同于以往,这种可能也是存在的。如果《商报》的观点能够成立,那么玛丽就得必须像这个撰稿人一样有着非常固定死板的活动范围和活动路线,然后走遍整个城市。但是,本案中,玛丽在失踪当天的情况有两种可能,既可能遇到了熟人,也可能一个熟人都没遇到。以我个人的判断,我觉得当时的情况很可能是,玛丽在走出家门之后的某个时间里,特地挑选了一条不会遇见任何熟人的去姑妈家的路线。而且我们还应该这么想,就算全巴黎最有名的人,虽然的确有非常多的人见过他、认识他,可是如果把这些所有认识他的人的数量和巴黎总人口的数量相比,又会怎么样呢?还是一个相当绝对的少数,何况玛丽的知名度也并不很高。”
杜宾说到了《商报》在推理中的第二个瑕疵:“《商报》出现的第二个推理上的问题,是它假设了在当天玛丽离家的时间段内街上有很多人。这一假设让《商报》对此案的分析影响力骤减。它在报道中说如果从玛丽当天出门的时间进行推断,当时的街上应该会有很多人。但这不是事实,要知道那一天是有些特别的星期天!在一个礼拜日的早上九点钟街道上一般会是什么情况呢?没错,一个星期中从星期一到星期六,任何一天的早上九点钟,街上都可能有非常之多的人,但是到了星期天情况就不一样了,星期天的九点钟更多的人当时正在家中进行出门到教堂做礼拜的准备。这一点是任何一个观察力敏锐的人都不可能忽略的因素,很多人都清楚,星期天早上八点钟到十点钟的巴黎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一座空城,这个时间段内的巴黎街道上不仅不是人声鼎沸,反而是空荡荡的,直到十点钟以后,街上的人才会渐渐多起来。所以,当玛丽出门的那一刻,即一个星期天的上午九点钟,那时的大街上应该基本上没有什么人。《商报》的这个推论的假设显然是错的。”
杜宾兴致盎然,接着说:“除此之外,《商报》还有一点推论是可以商榷的。其报道中说凶手从玛丽的洋装内部的衬裙中撕下了一条大约长两英尺、宽一英尺的布条,然后用这一布条从女孩头部的后方绕过,在其下巴处打了一个结,并因此而推论凶手这么做是为了防止玛丽大声呼喊,并紧接着继续推论凶手是一个没有随身携带手帕习惯的人。这个推论也很有意思,我们暂且不谈凶手这么做是不是要防止玛丽大声呼救,我们也分析一下凶手‘是一个没有随身携带手帕习惯的人’这个观点是不是合理的。要知道,在巴黎人的记忆中,除了那些混混,几乎每个人都会随身带着一块手帕。也就是说《商报》似乎是在暗示凶手可能是小混混。但是,你肯定也观察到了,在最近这些年来,就算是小混混也已经经常随身掏出一块手帕,就算这些人不穿衬衫、衣着邋遢,可是在身上带一块手帕几乎是没有例外的。显然,《商报》的这个假设也是太想当然了。”
杜宾分析完《商报》的评论之后,我又向他询问对《太阳报》评论的看法:“你认为《太阳报》对这个案子的推论有没有价值呢?”
杜宾嘴角一扬,苦笑着说道:“照我说,为《太阳报》撰稿的人真应该投胎当鹦鹉,不然实在可惜了他。假如他是一只鹦鹉,那一定是其同类中最为出色的,因为他的确非常擅长模仿和重复别人的话!《太阳报》的推理没有任何新意,其唯一的工作就是非常努力地把其他媒体的观点搜集到了一起,然后东拼西凑弄出了一篇报道,其实只是应和或者重申了一遍别人已经说过的观点。在报道中,《太阳报》评论灌木林中新发现的证据说那些东西很显然已经放在那里有三四个星期的时间了,并肯定灌木林就是谋杀发生的现场。这早已被很多人所知道,但即使是这样,我仍然对这个观点表示怀疑,不过还是等我们后面谈到和这一点有关的部分时,再来说明这个观点的不实之处吧。”
杜宾建议说:“目前,我们的注意力应该在和此桩命案有关的其他线索上。你是不是也觉得验尸的工作是非常不严谨的?当然尸体的身份应该早就有确认的结果了,可是其他方面的检验结果让人失望。比如最简单的一些问题:死者身上是不是有财物被抢走了?死者从家中出来时身上戴珠宝了吗?假如有,为什么没有在尸体身上发现任何珠宝呢?除此之外,还有不少和这些问题差不多的疑点需要弄清楚,这些得我们自己亲自去调查,特别是有关玛丽的未婚夫圣·厄斯塔什先生的很多情况,必须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当然,这不证明我认为他有作案嫌疑,但起码按照正常的调查程序也应该弄清楚一个与死者有着如此非凡关系的人的信息。现在首先要弄清楚的是厄斯塔什先生那份交代自己在星期天的行踪的口供是不是真实的。要知道口供可是常常让人越弄越糊涂的东西。假如那份口供是真实的,那么厄斯塔什先生的嫌疑自然可以排除,可是他又离奇地自杀了,这不得不让他也陷入更大的嫌疑中。当然,他的证词要是没有问题的,我们就没有必要围绕着他这个人以及他的自杀动机大做文章,因为我们的主要任务还是调查有关玛丽的死亡真相。”
杜宾不很同意之前各方的侦查方向,他说:“我认为在对于本案的调查中,不应该再过分关注本案已经知道的一些内部环节,我们的调查方向应该是那些目前还不知道的、外部的线索。如果我们只调查那些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线索,而忽视了那些间接的、表面上并不重要的证据,很可能会让我们完全走错了方向,远离真相。就像我前面说的,如果像法官一样只重视那些和案情直接相关的证据或言论,那么是不能正确判定所有案件的。我们也有不少这样的经验,许多看似不相干的事情很可能就是发现真相的最重要依据。这就如同一些不能被现代科学中的理性知识解释的难题,还可以通过一些有些神秘、难以言说、不好预见却挑不出问题的知识来解释。你可能没有理解我刚才的话。你也知道,在我们人类的漫长历史中,知识的累积和文明的发展从不缺少一些偶然的从生活中那些不相干的、灵光乍现的事情中得到斩获与发现的经验。所以,从人类一直追求进步和突破的角度来说,那些好似不太重要、十分平庸的东西其实都是不可或缺的,正是它们的被人认识,才出现了更多、更大、更超出人们预料的惊人发现。我们也常常感到生活中的真相往往让我们想不到,它不合常理,难以推断或预见,但是这些真相却在全部呈现之前通过很多貌似无关紧要的、完全没有联系的偶然因素给过我们提示,只有那些敏感的人才能提早有所准备。而这些所谓的偶然、机会、超出预料的事,其实完全能够和数学演算联系在一起,因此它们是能够被归纳到数学运算范畴中的。”
杜宾进一步强调了把调查方向扩大开来的重要意义:“我必须再次强调一下,不少事实真相之所以被发现并不是因为有什么直接的、特殊的、珍贵的证据,而往往是在一些间接的、表面上没有干系的事件中得到的,而且通过这些平庸的证据发现的真相往往是非常可靠的。鉴于到目前为止各方对于本案的侦破工作都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所以我已经准备把整个侦破的调查方向完全改变,从命案外部的因素入手,从那些表面上与本案没有什么联系的事件调查上入手。在后面的这段时间中,我希望你能帮我弄清楚厄斯塔什先生的证词是不是真实的,而我将会更加全面和更大规模地再度检索与本案有关的所有媒体信息,我希望能够从中发现一些能够给我们关于这一案子外部信息的提示。其实直到现在,我们所有的搜集和分析工作所接触的资料和信息都还完全是与本案有着直接关系的一些环节,如果我们的工作进行顺利,能够从中找出一些与本案有间接关系的证据,那么我们对这一命案的调查一定会更加完整。我个人感觉,那些没有被媒体注意到的细微观察点,就是我们重新建立新的调查方向的重要基础。”
于是,在后面的日子里,我按照杜宾给出的建议,对于圣·厄斯塔什先生的证词进行了仔细的调查和分析,最后我确认这份口供是没有问题的,它不存在什么疑点,完全是一份可信的证词。这同时也说明了厄斯塔什先生与本案没有关系,他是清白的。而杜宾正像自己所说的,把自己埋在各家媒体的报道中,其检索的仔细程度实在让我吃惊,以至于我都觉得他的工作过于琐碎了,几乎没有什么目标。就这样有一个星期之久,杜宾将其工作成果单独整理成册放在了我面前,其摘抄出来的内容如下:
就在三年半以前,同样发生了一起让大众关注的失踪事件,那次失踪事件与此次命案中的情况十分相似,而当事人与此次命案的主人公是同一人,即玛丽·罗杰!当时玛丽在皇家宫殿地下一楼的香水店工作,但失踪得无声无息。直到一个星期之后她才平安地返回其工作的香水店。当时人们没有觉得她有什么异常,只是面容多少有些憔悴。人们非常感兴趣的是玛丽在失踪的这一周内都做了什么,但是她的母亲和香水店老板白朗先生只是告诉众人,玛丽离开的这一周是去了乡下拜访朋友。随后这件事很快被人淡忘,人们也就不再以此为意。不过,我们猜测玛丽这次的失踪,与上回应该没有什么区别,或许她还会在一个星期或者一个月之后,回到我们的视线中。
——摘自《晚报》,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一
在昨天的报纸中,一家晚报提到了有关罗杰小姐前一次失踪的事件。这件事大概很多人还有印象,大家都知道罗杰小姐那次从白朗先生的香水店失踪有整整一周的时间,在那一周里她和一名海军军官在一起,而这名军官先生是出了名的荒淫放荡之人。据推测,当时可能是因为两人的口角而让罗杰小姐负气离开,因此才有后来的平安返家。我们还知道与罗杰小姐在一起的那位海军军官名叫罗萨里欧,目前他正驻扎在巴黎,至于其他的个人细节,目前我们还不便公开。
——摘自《水银报》,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二早上
前天的巴黎近郊,发生了一件令人震惊的暴行。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当日傍晚时分,有位男士和自己的妻子及已订婚的女儿搭乘由六名男子划行的船渡过塞纳河。这六名男子不是专门的渡船人,而是在河两岸划船游玩、无所事事的人。在船安全靠岸,三名旅客分别下船并走出一段距离远离河岸之后,年轻女孩忽然发现自己的洋伞忘在了刚才搭乘的渡船上,于是又回去取伞。但在她回去之后,这帮混混便掳走了女孩。他们堵住了女孩的嘴巴,并把女孩带到河上施暴,最后女孩被弃尸。其弃尸的地点就在当初女孩和自己父母搭船处不远的地方。据悉,目前这帮罪犯仍然在逃,但警方已完全掌握了他们的行踪,很快便会将这帮罪犯捉拿归案。
——摘自《晨报》,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近几日,本报收到了一两封读者寄来的信,来信的主要内容都是提供有关最近在巴黎近郊所发生的一桩凶残命案的嫌疑人信息的。来信指出嫌疑人与一个名叫曼奈斯的帮派有很大关系,但是当警方询问了相关嫌疑人之后,他们还是洗刷了自己的嫌疑而被释放。虽然这体现了几位投诉人充分的热心,但因为没有充足的证据,所以本报不拟刊登来信内容。
——摘自《晨报》,六月二十八日,星期六
最近,本报收到了几封非常有说服力的读者来信,这几封书信都认为不幸的玛丽·罗杰在失踪的当天于巴黎近郊被一帮恶徒残忍地谋害。对于这个意见,本报是认同的,因此本报拟在将来几天选择更多的版面,尽量刊登类似观点的读者来信。
——摘自《晚报》,六月三十一日,星期二
就在本周一,一名和税务单位有往来的船夫称自己曾看见一艘空船在塞纳河上漂流,其船帆没有拉起而是在船的底部。此名船夫之后便将这只空船拖回船舶办公室,不过他又在第二天早上,在没有人前来认领船舵并没有告知办公室任何相关人员的情况下,将此船悄悄开走。此船船舵到目前仍然还在船舶办公室处。
——摘自《勤报》,六月二十六日,星期四
当我看完了杜宾所选出的这些媒体报道信息之后,完全没有感觉到这些信息之间有什么彼此的联系,而且我甚至觉得这与我们正在着手调查的案子也没有什么关系。因此,我等着杜宾要进行的解释。
杜宾对此讲解说:“为什么我要摘取其中的第一、第二则新闻?当然不是因为在这两则新闻中还有需要我们进一步进行分析的信息,而是因为这两则报道同时提到了三年半之前玛丽的那次失踪,并且在新闻中还暗示了当时的这个事件还有一名海军军官,可是即便媒体如此明显地提供了相关的线索,我们的警方却到现在都没有展开对于这位海军军官的调查,从中也能看到我们的警察是多么无能。我想我们都能看出来,造成玛丽死亡的这第二次失踪很明显是与其第一次失踪有关联的,如果到现在我们还看不出这一点,那实在是太愚蠢了!现在,我们不妨就认为玛丽的第一次失踪是一种与情人的私奔,但在其与情人共处的一周之内却发现男方因为荒淫和放荡而对自己不忠,于是发生了两人的争吵,接着便是负气返家。假设玛丽的第二次失踪同样是与情人私奔的话,那么这次与其私奔的对象非常有可能仍然是之前那位花心男人,是新对象的可能性不大。其逻辑很好理解,这个花心男人又一次向玛丽献殷勤希望能和她恢复关系,于是第二次私奔是可能的,其可能性远远高过玛丽与新对象私奔。所以,我们假设玛丽的两次失踪其实都是和这位海军军官私奔了,在第一次私奔与第二次私奔之间,其时间要长过我们的海军舰队一般巡航的时间,这有可能说明,那位海军情人在第一次就预谋准备干的坏事,因为舰队出航时间的提前而被迫中断了,因此他的预谋被拖延到了这次,于是他抓住军队这一次再度回到巴黎的时间,再次联系到玛丽,最终实施了此前就已经准备实施的计划……当然,这只是一些推测,它是否就是事实,我们还不能得出结论。”
杜宾马上又说:“不过,这种推测或许无法让你认同,你可能会说玛丽的第二次失踪或许根本就不是私奔。这种异议是合理的,我们确实还不能肯定玛丽这次的出走是否还是和这个花心男人私奔,但是同样我们也无法排除我们这种假设的可能性。从我们现在所了解的情况看,公开追求玛丽的正派人士,只有圣·厄斯塔什先生和柏维先生,除此之外还没有发现其他人,但是,玛丽并不是只有公开的追求者,还存在台面以下且没有人清楚的秘密情人。按照道理说,玛丽应该与这位神秘的情人有着非常不一般的关系,不然她不会如此放心地、没有犹豫地在星期天一大早便跑到地理位置偏僻的劳尔郊区和这个人私会一天。很自然,我们要问,谁是这个神秘的情人?玛丽又为什么向众人保密,不让身边的任何亲朋好友知道此人的存在?而且玛丽的母亲又为什么在女儿离家当天念叨着自己可能再也无法见到玛丽了?”
杜宾对玛丽的想法进行了猜测:“虽然我们确实不能单单根据罗杰太太的这句话就认定老太太是知道玛丽又要准备私奔的,但是我们应该能够肯定玛丽自己一定有这个想法。为什么?请听我说:据我们现在所了解的,在玛丽离家的当天,她告诉自己的家人是准备去住在圣德罗梅街的姑妈家,而且与自己的未婚夫厄斯塔什先生约好当天傍晚时分过去接她。这几句话似乎已经把玛丽当日的行踪交代得非常清楚了,根本看不出什么‘私奔’的迹象。可是,如果我们好好想想,当天的玛丽真正的意图是要去与某人会面,然后他们渡河,又在下午三点左右到了劳尔郊区,其最终的行踪是相对复杂的。在玛丽答应要去和这个人碰面时,她怎么可能一下子向自己的家人交代清楚连自己都未必清楚的行踪问题?另外,玛丽的未婚夫厄斯塔什先生如果在傍晚时分按照约定去了圣德罗梅街的姑妈家接她,但是发现玛丽根本就不在姑妈家,这一定会让厄斯塔什先生感到惊讶,紧接着引起他的猜疑。如果当厄斯塔什先生回到圣安德烈街的公寓时仍然发现玛丽没有回来,他肯定会感到其中的蹊跷。我认为玛丽一定也想到了这些后果,她肯定预料到厄斯塔什先生会因此而非常愤怒,甚至她还料到了待自己回去之后一定要面对的他的质疑眼光。但是,如果玛丽本来的想法就是准备再也不回这个家,那么那些可能出现的麻烦对玛丽来说根本就无足轻重了。”
杜宾臆测玛丽是有一个计划的,他说:“在玛丽的心中或许是这样的一种想法:‘我要与某人私奔,这个人谁都不知道。我不会让其他人阻碍这个私奔的计划,而且应该保证我们两个人有足够的逃跑时间,不让其他人追踪,因此我告诉他们要去圣德罗梅街的姑妈家,并且在那里待一整天,然后我要求厄斯塔什先生直到傍晚再来接我。这样的话,就算我离家一整天,他们也不会有任何怀疑。这是一个非常完美的借口,这个借口还能保证我们有足够的时间走得远远的。假如我要求厄斯塔什先生到傍晚去接我,那他肯定定会直到傍晚才到圣德罗梅街的姑妈家,这完全不会影响我们逃走。如果我没有告诉他要他来接我,那么大家都会认为我会从姑妈家早点回去,可是如果我没有在他们预想的时间内回去,他们肯定会担心我,从而出来找我,这样的话,我逃跑的时间岂不是被缩短了吗?所以,我若只是出去和某人见见面、逛逛街而不打算离家私奔,那我就不告诉厄斯塔什先生要他来接我,因为其实不去姑妈家却要求他到那儿去接我,当他发现我不在那儿,岂不等于我在愚弄他吗?这样他肯定会怀疑我这一天的行踪。我是不可能把我真正的行踪告诉厄斯塔什先生的,因为我不能让他知道我和某人的事,因此不管从哪方面说,我告诉厄斯塔什先生自己会一整天地待在姑妈家然后要他到傍晚的时候再来接我,对我的计划是最有利的。我的计划是可能永远不回家,或者可能几周之后才回家,又或者可能是等我已经有了秘密藏身之处安顿好其他的事之后才回家,所以,要实施这个计划,首先是能够有充足的时间逃跑。’”
杜宾还将大众的意见进行了分析:“你整理出来的命案分析资料说明你也注意到了一件事,即,从一开始大众的舆论便是认为制造这一命案的凶手肯定是那帮混混。我们不否认在很多时候,大众舆论都是非常有参考价值的,因为大众舆论往往是人们自然而然形成的,这种自然的状态很多时候就相当于某些特殊天分的人那种敏感的直觉。直觉很重要,有时候很多难以破解、毫无头绪的案子就需要直觉,这种情况下,或许一百次中九十九次都需要直觉或舆论来发现其中的线索。可是,只靠直觉或舆论是不能发现实实在在的线索的,这也是直觉破案法存在争议的地方。毕竟不管是直觉还是自然形成的公众舆论,大多数时候还是被主观想法所控制的,而破案讲究的是客观的、具体的线索。为什么大众在本案中会认为凶手就是那帮混混?其原因大概就是我摘录的那则‘一家三口渡河而女儿在后面折回去取洋伞时被杀害’的命案报道,这一报道让大家把两件案子放在一起联想推敲。要知道,玛丽本人也是年轻貌美、艳名远播的女子,当她的尸体被发现时,全巴黎人都在为尸体身上那些多处被暴力对待的痕迹及弃尸塞纳河的惨状感到激动和表示关切。这更容易让人们将玛丽的死和我摘录的报道中那名年轻女子被杀的命案联系到一起进行猜测。但是后面这一案子的凶手已经被证实是一帮歹徒了。在这两件案子中,两名女子都是在生前受到了暴力对待,只是后面案子中那名年轻女子所受侵害的程度远远没有玛丽那么严重;其次这两件案子发生的时间也正好差不多。但是从推理理论上说,让人奇怪的是,后一件案子的案情和结论是非常清晰的,人们却用这样清楚的一个案子推论另外一件还有很多问题尚扑朔迷离的案子。当然,人们之所以有一系列的推论是因为得到了许多细节的暗示,在这两件案子中,案情清楚的年轻女子受害者的尸体同样是在塞纳河畔被发现的,这与玛丽的尸体被发现的地点一致,而这正是人们受到暗示的地方。或许就是因为在这两件案子中有太多非常相像的地方,所以人们才将这两件案子放到了一起推理,在他们脑中太多相似的信息不断地反映出来,于是形成了错误的联想和直觉,以为玛丽的死也是拜这群恶徒所赐。可是事实上,除非是一个奇迹,否则是不可能出现在同一个时间、同一个城市、同样荒僻的地点发生由两群混混用同样的手法、同样的凶器制造的两件凶残异常的凶杀案的。所以,将这两桩命案放在一起进行联想和推理是错误的。话又说回来,也正是因为在这两件案子中有太多的不可思议的巧合,才让我们能够看到,人们的直觉和自然形成的舆论有时候又是靠不住的。”
杜宾接下来要分析的是有关报纸所认定的案发地点的问题,他没有停歇地说道:“在对玛丽的命案进一步深入调查之前,应该首先对不少报纸所认定的案发地点进行一下分析,也就是位于劳尔郊区的那片灌木林。这是一片距离公路非常近且非常茂密的灌木林,报道中说在灌木林中‘三四个大石堆成的像是有靠垫和脚凳的椅子。在这一椅子上面还有一件白色衬裙,其中第二块大石上还有一条丝质披巾,地上则散落着一把阳伞、一副手套和一条绣有“玛丽·罗杰”字样的手帕,另外还有许多破碎的洋装布在林间的很多地方被发现。椅子跟前的地面已经因为践踏而显得非常凌乱,一些灌木也被人折断了,也就是说,在这里很可能出现过十分激烈的争执。’虽然几乎所有的媒体都为灌木林中的新发现感到兴奋,甚至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就是案发地点,但是在我看来,不管我是不是认同报纸的观点,我还是认为这里面的疑点很大。比如,《商报》曾认为玛丽应该是在市区离自己家不远的地方被一群混混掳走的,如果《商报》的推论是正确的,并且我们进一步假设作案的恶徒目前仍然在巴黎市区隐藏着,那么这些凶手一定会因为媒体有了正确的推论而心虚,于是,他们很可能会设想‘既然尸体本来就是在劳尔郊区发现的,而这个地点又被很多人认为很可能就是案发地点,那么如果我们将死者的一些遗留物丢在那儿,岂不是能够把大家对于市区的注意力进行成功的转移。’假如我的这个假设成立,那么现在看,很明显他们的诡计得逞了,如今几乎所有的人都把自己的目光集中到了劳尔郊区,并几乎下了灌木林就是案发地点的结论,很少有人再关注市区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除此之外,《太阳报》又说这些东西至少已经在灌木林中很长时间了,但是,这个说法还没有被证实。如果从‘自然环境因素’考虑,此处确实非常有可能是案发地点,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些东西怎么可能留在灌木林二十多天之后才有人发现。《太阳报》还随声附和说这些留下来的东西已经变硬发霉并且黏成了一团,在它们的四周都是杂草,所以很难发现。又说,那把伞上的丝质布还是非常坚韧的,可丝线已经因为发霉糊成了一团,伞顶是对折的,也已经发霉腐烂了,将伞一撑开,伞就完全裂了。所有这些明显能够看出《太阳报》的说法只是根据周围有非常多的杂草,而这些杂草让这些东西很难被发现,那么既然现在发现了,自然得出的结论就是这些东西已经在灌木林中很久了。但是我想问的是,这种说法是从何说起的呢?是那两个发现这些物品的男孩说的。他们在刚刚发现这些东西之后就把这些东西带回了家,所以《太阳报》所说的那些信息都是这两个男孩的回忆之语。当然,在这个季节杂草是长得很快的,特别是这种温暖潮湿的气候中,而命案又发生在这段时间中,如果再下一些雨,那些草有可能一天之内就长高二到三英寸(五至八厘米)。因此如果确实有一把丢在那里的洋伞,相信只要不到一周,就可能被新草彻底覆盖。《太阳报》在自己的报道中多次提到了‘发霉’这个词,但是我想撰稿人自己恐怕根本就不清楚‘发霉’需要什么条件。我想他肯定没有考虑到,导致事物发霉的菌类在现在这个时候一般都是一天之内生长出来,然后马上死掉的,发霉的时间远远不像我们印象中需要那么多久。”
杜宾提到了劳尔郊区的地理特征:“所以,媒体中所说的灌木林中发现的物品已经在那里有很长时间的推论其实很可能是错的。另外,我认为这些物品本身不可能会在灌木林里有三四个星期之久,就算有一个星期的时间,都不太可能。更不要说是三四个星期竟然没有人发现。劳尔郊区虽然是巴黎的近郊,但是我们都知道在巴黎这样的城市中,不管是市区还是近郊,只要还没有远在巴黎之外,那是很少有什么人迹罕至的林间幽静之地的。我们不能保证在巴黎这样人口众多的城市中会没有一些非常热爱大自然、喜欢到郊区的荒地中走走看看的人,或许他们厌烦了都市中让人沉重和喘不过气来的感觉,因此愿意在一个正常的上班日把一切工作都抛开,然后去到离市区并不是很远的相对幽静的林间绿地,重新感受一下大自然。不过比较不幸的是,他不用走几步路就会发现一些在树林中喧闹、滋事、抽烟、喝酒而聚集在一起的混混。这些近郊的所谓幽静之所正是巴黎比较低贱的市民喜欢去的地方,或许你可以说这是亵渎的圣土,可是你不能说这里人迹罕至。这种情况在星期天等休息日更是如此,那里不仅不是人迹罕至,很可能还是人潮涌动。一些平日在城中从事脏活累活的纯粹劳动者往往在休息的时间跑到巴黎近郊让自己放松一下。当然,他们不是因为自己对大自然的丰富感情,而只是纯粹地暂时逃离城市的管理者和各种加在他们身上的限制;他们来这里不是为了寄情山水,闲情逸致,而是为了不受拘束地放纵自己。那些路边的小旅店、小酒馆,或者是一些什么建筑都没有的隐秘树林,正是他们能够洒脱地挥洒自己的场地。你觉得这些人会被人鄙视吗?可能会,但是他们根本完全不在乎,只与那些‘狐朋狗友’们大吃大喝,尽情享受。所以,我要说的是,虽然劳尔郊区只是郊区,但这里可未必没有什么人来到,一些东西如果留在这里三天以上没有任何人发现,我认为是不可能的。那位《太阳报》的撰稿人先生的观点也就不攻自破了。”
杜宾又回过头来解释了一下自己刚才那个关于凶手转移大众注意力的假设:“所以,我的意见是,之所以在灌木林中发现了这些物品,其实是凶手为了将大家对凶案真正发生地点的注意力进行转移,而且,我认为劳尔郊区并不是案发现场还有其他的理由。我请你不要忽视发现灌木林中物品的‘日期’,然后你拿这个日期和我所摘录的那篇《晚报》上所刊登的‘最近,本报收到了几封非常有说服力的读者来信,这几封书信都认为不幸的玛丽·罗杰在失踪的当天于巴黎近郊被一帮恶徒残忍地谋害’的报道‘日期’进行一下核对。你有没有发现,在这篇报道刊出不久之后,灌木林中就发现了‘物证’。报道中说报社收到了好几封不同读者的来信,但是来信的内容全部把作案凶手的矛头指向了一群帮派流氓,并且认为案发地点可能是劳尔郊区。不过,发现物证的那两个男孩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发现了这些东西呢?我对他们没有太多的怀疑。如果说他们是因为公众舆论将劳尔郊区视为案发地点,于是便带着好奇跑到了林子里进而发现了一些东西,那么这种说法也是合情合理的。我感到有所怀疑的是,之所以这些物证没有在更早的时间被发现,是不是因为它们原来根本就不在灌木林中?我推测这些物品很可能是凶手声东击西的杰作,假设给《晚报》写信的人是一个人,然后他又故意转移报纸和民众的注意力,于是故意投递好像对‘凶手’充满愤恨的‘读者来信’,而这些后来被发现的物品很可能就是在投信当天或者比这早几天才被精心安排在灌木林中的。”
杜宾的这一推论让我大吃一惊,因为如果他的推论是正确的,那就说明这个凶手其实在时刻密切地关注着案情的发展。这样想来,凶手实在是太恐怖了。杜宾接着说:“另外,这片灌木林本身就是十分特殊的,首先它非常浓密,似乎是与世隔绝的一个地方,在这里还有一张由三四个大石堆成的形状像有靠垫和脚凳的椅子。总的看,这片树林非常祥和宁静,虽然它也会被不少巴黎底层人士前来打扰。而且这片灌木林距离德吕克太太的住处非常近,只要几步路就能够到达。德吕克太太的两个儿子则常常到这片树林中玩耍,比如他们会常在那里找一些掉落的黄樟树根部的树皮。你不觉得奇怪吗?按照这片灌木林这些特别的条件,我敢打一个一千比一赔率却十分有把握赢的赌注,那就是,这两个经常到树林中玩耍的孩子一定能够非常快地发现这张就像石头宝座一样的椅子上所留下的东西。所以,如果说灌木林中的物证是在很长时间才被发现的,很显然是不可能的,即便留在那里一个星期没有人发现都是不可能的。假如有人质疑我是如何断定这两个孩子的行迹的,那么我会反问他有哪个小孩不是好动顽皮的?不是从早到晚四处乱逛、到处寻找能让他们感兴趣的‘神秘’之地的?所以,我断定那些从灌木林中所发现的物证一定不会在这个林子中放置超过两天,因为有两个精力旺盛又总在树林里穿梭的‘探险者’以极大的热情搜寻着这片树林。也因此,我非常有信心地认为,这些物证都是在《晚报》刊登出那篇‘读者来信’的相关报道前后才被有计划地精心放到树林中的,而且刚放到树林不久便被两个孩子发现了。至于《太阳报》所认为的这些物品已经在林子中很久的观点,显然我是不认同的。”
紧接着,杜宾对于灌木林中发现的物证也提出了自己的质疑:“除了我已经提到的,我们还能从一些其他方面发现更强有力的证据让人相信这些所谓的物证,其实都是后来被精心安排而放进树林的。你可以回想一下那些物证的摆放位置,它们是多么不自然,在最上面的石块上是白色的衬裙,第二个石块则是一条丝质披巾。阳伞、手套和绣有‘玛丽·罗杰’字样的手帕被散落地放在地上……这明显是非常刻意和不自然的,只要不是大脑出现了问题,便不会觉得这种散落在林间的物品是非常自然的。也就是说,在物证被刚刚发现的时候便能够看出来这不仅不是‘自然’的,而且更像是事后又被专门布置的,很显然有‘刻意摆放’的意思。如果是我来布这个局,那我会随便将这些东西丢在地上,然后再踩上几脚,这样至少还显得更自然一些。假如当时真的出现过一帮恶徒凶手在这一窄小的树荫底下与死者争吵和扭打,那么事后死者的衬裙和披巾竟然还能很好地摆在石头上,这实在是见鬼了。另外《太阳报》的报道中说现场已经被践踏得非常凌乱,而且也有不少灌木被折断了,于是《太阳报》断定此处到处都是死者挣扎的证据。既然是这样,为什么衬裙和披巾却仍然好端端地摆在石块上,就像被放在架上一样?《太阳报》的文章中还提到了一条布条,长大约有六英寸、宽大约是三英寸,并且说布条是被缝补过的等等。虽然《太阳报》也不小心地用了表示怀疑的字眼,但是很清楚的,如果这是因为灌木的棘刺而从衣服上撕扯下来的,不是用手故意撕扯的,那么布条怎么可能如此长宽一致地整齐?一般说来,死者衣服的材质如果的确被灌木棘刺或者钉子什么的勾到,那也不太可能会被扯成两条长布条,难道你见过这么神奇的事吗?可能的情况是衣服被撕出一个长方形的乱七八糟的破洞,即衣服被勾出两条裂缝,然后互呈直角地被扯下来。如果要从这种一边是车缝边、一边没有车缝边的衣服上扯下一条长布条,则只有用两股不同力量且彼此朝两个相反方向撕才能办到,只有一种力的灌木棘刺是不可能撕成这种形状的。再退一步,假如恰好有两根棘刺用两股力量刮住了衣服,那也需要这两股力量朝两个相反的方向拉才行,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倒是那条两边都有车缝边的手帕是可以扯下一条布条的,这不用两股力量,只要一股力量就行。所以只是靠灌木棘刺从玛丽的洋装上扯下‘长布条’,基本上可以断定是不可能的,更何况这样的布条还不止一条。不过,让我感到最惊讶的并非这长布条的问题,而是我实在不能相信一个杀了人的凶手,既然能够以惊人的冷静和谨慎将尸体搬离现场,为什么在案发后却又将物证摆放得这样不自然和刻意化,这不是把自己之前的所有谨慎都给毁了吗?这样想来这实在太让人感到诧异了。你不要误解我的意思,我虽然这么说,但我没有说灌木林就一定不是案发的现场。或许当时灌木林中或者德吕克太太的小旅店中确实发生了一些意外,但是这对本案来说并不是最重要的,因为我们这样进行调查不是为了找到命案发生的现场,而是为了找出那个操刀的真正凶手。我为什么花了这么多时间质疑这些好像并不是很重要的问题?这出于两个目的:第一,我要让你明白,《太阳报》那个两条布条是因为灌木棘刺导致的推论非常愚昧无知;第二,我想让你跟着这个方向也进一步思考制造这起谋杀案的到底可不可能是那帮无所事事的小混混呢?这才是我最想达到的目的。”
杜宾对于验尸报告同样是质疑的,他推论说:“凶手到底是不是一帮混混?我觉得这个问题可以从验尸报告中进行分析,虽然这个报告让人有些反感。报告中有一个很有倾向性的推论,它说‘命案的凶手应该是几个混混’,我觉得巴黎那些德高望重的解剖医生一定会把这个推论当成一个笑柄,因为我们没有从中看到任何根据,它的这个说法实在有些荒谬和不公平。的确,法医在验尸之后可以有一个自己的推论,表达一下自己的观点,但是问题是,玛丽·罗杰的死是不是因为几个混混的恶行是无法从验尸中就看出来的。难道验完尸之后就能得到这个结果?难道就不存在其他的可能?”
杜宾对于凶手人数的分析是根据“挣扎的痕迹”进行的,他说:“让我们来反思一下在报纸上的一句话,报上的话是这样说的:‘这里很可能出现过十分激烈的争执’。正是这句话让大家觉得在灌木林的现场一定到处都是挣扎的痕迹,于是大家会联想到这应该是一帮恶徒造成的。可是处处留下痕迹得是多么激烈的挣扎和缠斗才能造成的?一边是一群混混,一边只是一名弱小女子,这会造成很激烈的挣扎吗?我觉得似乎不大可能吧,一帮恶徒收拾一名弱小女子应该是非常简单的,这几个男人只要用自己比女孩粗壮得多的胳膊把她紧紧地抓住就好了,这个女孩还能有所招架吗?恐怕不用多少时间她就被制住了。结果竟然出现了‘可能出现过十分激烈的争执’的情况,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只能更加有利于证明凶手不是一群歹徒。因为要是一群歹徒的话,这里发生的事一定不会出现‘十分激烈的争执’。我知道你要说什么,你会说,这样的推论岂不是推翻了案发现场就是灌木林的观点?而且现在的舆论几乎全部倾向于凶手是一帮人,假如凶手是一帮人的话,案发现场就不应该有非常激烈的挣扎痕迹,但是灌木林中有这样的痕迹,这岂不是在说灌木林根本不是案发地点?这个推论是对的,但是我们应该这么想,为什么一定得假设是一群人行凶的呢?另外你别忘了,虽然我已经说过,灌木林中发生了很多故事,可是目前为止的推论还不能肯定灌木林就不是案发地点。所以我的观点是:如果灌木林的确是案发现场,那么凶手就不是很多人。我们假设本案的凶手只是一个人,不,这不只是假设,而是肯定,而且也只能这样肯定,因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灌木林中那些激烈的挣扎痕迹才能解释。”
为了更清楚地讨论本案的凶手究竟是否是多个人的问题,杜宾再次提到了在林中发现的物证:“我在前面也已经说过,那些在林中发现的好端端的物证是十分让人怀疑的,因为这要真的是犯罪证据,那就不可能这样容易地被留在树林中等着让人发现?假设凶手非常冷静沉着,因为只有这样他才会在杀害玛丽之后很快将尸体从现场搬离,但是这样一个狡猾的凶手又怎么会如此大意地将一块有‘玛丽·罗杰’名字的手帕忘记在犯罪现场没有处理呢?难道他在等着被人发现吗?谁都清楚,处理一块手帕要比处理尸体更容易,而且尸体是会慢慢腐败最后消灭于无形的,但是手帕不会腐烂自行消失,也就是说手帕是一种更容易被保存下来的证据,难道凶手希望自己行凶的证据被保存下来?就算这是凶手大意的结果,那这更证明凶手不会是多名歹徒,因为单独行凶的凶手更容易有这种失误。这个道理是很简单的。我们想一想,如果凶手是一个人,他凶残地杀害了玛丽,玛丽被受尽虐待的尸体就躺在他眼前,这或许会让他有些害怕,而在他的周围,是一个当时没有任何人出现的茂盛树林,林中有的只是他和一具死尸。他刚才还疯狂的杀人激情在尸体面前已经不复存在了,因此他的心中很可能只剩下了惶恐。这种状态是比较合理的,如果凶手是一帮人的话,每个凶手的内心可能不会有这样的恐惧。此时他可能会害怕自己的恶行被人发现,于是他必须考虑怎样把尸体处理掉。此时可能的假设是,他认为如果一次就把尸体和现场遗留下来的所有物证都处理好是很难做到的,于是他就先处理了尸体,将尸体运走、丢进河里,然后再回来处理其他的作案证据。但是在搬运尸体到河边的过程中他消耗了相当大的体力,并且一路上的虫鸣鸟叫让他本来就害怕的心情更加紧张,他越走心越慌,甚至可能在心中出现了一些莫名的其他人的脚步声,因为他太害怕自己正在干的事被别人发现了,或许只是一些河岸附近普通的灯光,也会让他紧张心慌。因为这些他搬运尸体的过程很不顺利,但当他将尸体终于丢到河里的时候——或许他是驾船到河中央进行弃尸的——他已经疲惫不堪,因此身心的疲惫可能让他不敢再回到那个让他毛骨悚然的杀人现场,于是他忘记了还应该处理掉现场留下的物证和痕迹,解脱一般地撒腿逃跑了。”
杜宾的假设依然继续:“那么,如果凶手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匪徒,他们又会怎么处理现场的犯罪证据呢?假如一个人是从来没有杀过人的,那么当他们好几个人聚集在一起的时候,他的胆子不但不会变小反而会比以往更大一些,这时的人往往无所顾忌肆无忌惮地为非作歹。因为人多,他们中每个人都不会像独自杀人者那样会感到害怕、会恐惧、会紧张和不安。如果这群歹徒中确实有一个人根本没有考虑处理现场遗留的问题,那么他们中还有第二个人、第三个人,甚至第四个人,这么多人必然会有人想到处理现场这一点,至少这种可能性要比独自杀人者的可能性更高。另外,多个人的时候,其处理现场是可以分工的,有人处理尸体,有人处理物证,有人处理痕迹,或许一次性就能把现场所有的秘密掩盖,这和凶手是一个人的情况是十分不同的。”
杜宾进一步认真分析了凶手是如何处理尸体的:“那么,凶手应该怎样将尸体运走呢?不知你还记不记得死者的尸体被发现时,她身上洋装的特征?‘其中外部洋装部分,有一条从裙子下摆撕扯到了腰部的大约三十厘米宽的布条,但是没有被完全撕断。布条被环绕被害人腰部三圈并在其背部打了一个特殊式样的固定结扣。’凶手用布条临时打成的这个绳结,很明显就是为了搬运尸体用的。但是如果凶手不是一个人,而是多个人,那么在处理尸体的时候他们还会用这么复杂的搬运方法吗?如果凶手是三个人或者四个人,他们只要合作将尸体抬走就可以了,还用那么麻烦地用布条打一个结?所以,从凶手搬运尸体的手法来看,也能说明凶手很可能是一个人而不是多个人。另外还有一点,即报纸上说到的灌木林与河岸之间的篱笆也是倒塌的,而且报纸推论说这是因为有重物被拖行过留下的痕迹,如果凶手是好几个人,是不应该出现这种因为搬运尸体而将篱笆弄倒的情况的,因为这无疑又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线索。他们只要将尸体往上一抬,篱笆就会安然无恙,不留下任何痕迹。而且若是凶手人数足够——超过两个人就行——他们完全可以将尸体抬到准备弃尸地点的附近,何必要拖着尸体呢?这不是留下更多的破案线索吗?还有,在《商报》上还对尸体身上的布条特征有过报道,关于布条的事我也有过分析了,但是我们可以再回过头来看看报纸上的说法:‘现在的发现中还包括一条从可怜女孩的洋装内部衬裙上撕下的长约两英尺(六十厘米)、宽约一英尺(三十厘米)的布条,它被绕过女孩头部后方,并在其下巴处打了一个结,这好像是要防止女孩大声呼喊而专门进行的。或许凶手是一个不习惯随身携带手帕的人,不然他完全可以用手帕将女孩的嘴捂住,何必这么费事?’”
杜宾说:“我已经说过,如今就算是一个小混混也基本上是随身有一块手帕的,不过,我要说的不是这个。我是想说,报纸上以为凶手将布条打结实际上是要防止被害人大声呼喊。我们可以这么想,如果只是为了把玛丽的嘴巴塞住,那么完全可以用在灌木林中发现的那块手帕,除此之外也可以用其他的方法阻止玛丽可能的喊叫,也就是说,布条应该是有别的用处。而这一点在警方的调查报告中交代得很含糊,并且和《商报》的观点有着很大的不同。在警方的调查报告的验尸证词中,他们说一条衬裙布条被系在尸体的颈部并且是松垮地缠着,但是是一个死结。这条布条有大约十八英寸,约四十五厘米宽,这样的宽度即便只是块非常薄的棉质布,如果拧起来仍然是非常结实的一条带子,而这条布带又是缠在了死者的颈部。因此,我的推论是,这个单独作案的凶手在杀完人之后,开始是费力地搬着尸体准备到河中弃尸,不管他是从灌木林还是从其他地方往河边去,总之他是从案发现场开始其弃尸之路的。但是在走了一段之后,或许因为尸体太重,让他太费力气,于是他又改成了拖着尸体到弃尸地点,因为这样可能要轻松一点,而且这一点在报纸报道的内容中也涉及了,即灌木林处发现了重物拖行的痕迹。那么怎么拖呢?当然是在尸体的一端拴上一条绳子之类的东西。最好的位置就是颈部,因为头部的阻碍可以不让绳子脱落。但是凶手并没有准备绳子,那么怎么办呢?或许可以用手帕,可是凶手似乎没有带手帕;也可以用玛丽的手帕,可是玛丽的手帕已经被落在了树林中的某个地方——这是以树林为案发现场的假设;如果再回去取手帕,这会太浪费时间。在尸体腰部有一条绑着的布条,可是这条布条显然是被凶手弃用了,因为它在尸体身上缠了好几圈,并且还打着一个结,也可能是因为这条布条还没有从洋装上扯下来。总之,凶手选来选去,发现从洋装内部衬裙中重新扯下一条布条是最简单的办法。于是,他亲自动手从内部衬裙中扯下了一条宽布条,并将这一布条缠绕在死者的脖子上,用这个办法将尸体拖到了河边。”
杜宾对德吕克太太所反映的情况,即好像在说一帮混混是杀人凶手的证词,进行了分析。他说:“我所说的这些推论,其前提是我假设凶手只是一个人,但是你肯定会向我反映,说报纸上的推论或许是无厘头的,可是还有一位德吕克太太的证词。在她的证词中也提到了一群混混曾经在与谋杀案相接近的时间到过河边和灌木林附近。难道德吕克太太的说法就没有丝毫的价值吗?我个人对于德吕克太太所反映的情况没有什么怀疑。我想弄清楚的问题是,在谋杀案发生的那个时间前后到底有多少就像德吕克太太所描述的混混出现在劳尔郊区附近。不过,我们还要注意的是,德吕克太太的证词为什么在案子已经进行了很久之后才出现?不要忘了,这帮混混曾经在德吕克太太的小旅馆中白吃白喝了很久,所以德吕克太太的说法实在不能排除是因为憎恨这帮吃喝不花钱的混混,所以才这么说的。”
杜宾说:“德吕克太太的证词几乎把凶手的身份全部指向了那帮在她店中放肆无理的混混,可是她的根据又是什么呢?她为什么可以这么说呢?你看这份证词,其中说有一帮混混跑到了她的旅店中,然后大声喧哗、白吃白喝,又顺着可能是玛丽的那个女孩和一个皮肤黝黑的男人离开的路线离开,并且这帮混混在傍晚的时候又返回到了旅馆,而且是神色匆匆。我们不禁要问,他们为什么会神色匆匆?这可能是从德吕克太太特有的角度观察的结果。在此之前,这帮混混白吃白喝德吕克太太一顿,这可能让她当时难以忘怀这件事,而当这帮人又重新返回她的小店时,我想她或许以为这帮大爷忽然回心转意了要来还钱,因此又对这帮人抱上了希望。她可能希望这帮人或多或少给她一点吃喝消费的钱,也因此,德吕克太太会一直非常注意他们,这种专注让她觉得这帮混混离开时行动匆忙。另外那天晚上还出现了一场大暴雨,因此这帮人或许是因为担心大雨的到来,于是决定在天黑到来之前马上离开这条河,这也就是让德吕克太太感觉非常匆匆的原因!”
对德吕克太太的证词,杜宾继续分析说:“不管是‘天黑之前’还是‘天色已晚’其要表达的意思都是‘夜晚还没有到来’。在这份证词中,德吕克太太在看到这群混混有些神色慌张地匆匆忙忙离开这个地区时,那时被德吕克太太描绘成‘天色已晚’,也就是说当时的时间还不足以视为夜晚。但是我们也知道,在当天的夜晚,德吕克太太和她的大儿子曾经都听到了一声女人发出的惨叫,并且说这个声音是在她的旅馆附近。这个时间被德吕克太太描绘成‘夜晚刚降临’。不管‘夜晚’是怎样的‘刚降临’,但这毕竟已经是‘晚上’了,已经不再是‘天色已晚’的时候。也就是说,那声女人的惨叫声是在这群混混离开劳尔郊区后才出现的。但是让我感到奇怪的是,这些时间点都非常清楚地记载着,可是不论是警方还是媒体竟然都对此熟视无睹,完全没有给予充分的注意。”
关于本案的凶手不是多个人的论点,杜宾又阐述了其最后一方面的推论:“本案的凶手绝对不是那帮混混,还有一个非常重要且绝对可靠的证据。为了侦破本案,警方开出了高额的悬赏,并且宣布只要供出凶手就算参与了此案也可以免罪,但是,到现在为止没有一个所谓的‘共犯’出来供出同伙,这实在是有些让人意外。如果本案的真凶果然是多个人,那么在这种悬赏和许诺面前,他们不会仍然保持着淡定。对他们每个人来说,当下最好的选择就是,把同伙供出来。因为越早供出对方,越不用担心自己被出卖,况且还能免罪。可是到现在仍然没有任何这方面的消息,从另外一面看,这正好能够反证本案的凶手不是多个人而是一个人,不然没有人出来自首实在是让人不能理解。正是因为本案就是一人所为,所以不可能有共犯将其供出,而案情也就至今仍然扑朔迷离。你要问我到底谁知道这桩命案的真相,那我会告诉你有两个人肯定知道,一是那位凶手,另外一位就是老天爷了。”
杜宾刚刚将所有搜集的资料分析完,便紧接着开始推论案情了:“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分析,我们至少还得到了一点小小的成果。对于这个案子,我们已经知道的情况是,本案的真凶是死者的爱人或密友,而其犯罪地点只有两个可能的地方,一个可能是意外地发生在德吕克太太的旅馆,另外一个可能是蓄谋已久地发生在劳尔郊区附近的灌木林。从我们已经搜集到的这些证据来看,最大嫌疑人就是那位和玛丽生前有着密切关系的海军军官。第一,这位凶手肤色黝黑;第二,在尸体的背后发现了一个特殊样式的绳结;第三,死者颈部的女用帽系带上,是一个只有水手才常用的结扣。虽然死者玛丽有些轻佻,但还没有证据表明她是一个放荡而随便的女孩,因此能够让玛丽这样动情的人应该不是一个粗俗而没有文化的普通水手,也就是说她这位密友兼凶手应该有着良好的教养和一定的军阶,这与海军军官的身份是一致的。我说过,那些所谓的揭露本案真凶的‘读者来信’很可能就是凶手故意搞出的声东击西转移人们视线的杰作,而且我还推论这几封读者来信很有可能都是一人之手写出来的,另外这些‘来信’对于案情的剖析不落俗套,更为重要的是,媒体和读者几乎都相信了这些‘来信’给出的暗示,成功地把人们的注意力转移到了一帮混混身上。如此高超的嫁祸技巧,如此有水准的推理分析能力和制造案情的能力,恐怕一定是一位受过很好教育的且见多识广的人才做得到,而海军军官与这一要求也恰恰是符合的。根据这个推论,正好能够联系起我摘自六月二十四日的《水银报》中的那篇报道,该报道曾经说,玛丽的第一次失踪私奔事件和一位名叫罗萨里欧的海军军官有关,而这位军官目前就在巴黎驻扎。”
杜宾的方向非常清晰,就是那位肤色黝黑的海军军官,他说:“我们分析到这里,就应该说一说为什么这名肤色黝黑的男子到目前为止就像消失了一样一直不肯露面呢?我们首先需要注意的就是这名男子的肤色,我想他的肤色一定是最让人注目的明显特征,不然公车司机维伦斯和德吕克太太就不会有着这样深刻的印象。但是这名男子为什么到现在从来没有出现过?难道他也有什么意外?比如他不是凶手而是与玛丽一起的被害人,也被一帮歹徒谋杀了。假如是这样,那为什么到目前却只有玛丽的相关物品被发现而没有这位海军军官的物品被发现呢?按照道理来说,如果凶手在同一个地方作案,就不会只留下其中一个被害者的东西,至少也会发现一些关于这位军官被谋害的线索。另外,这位军官若真是被害,其尸体哪去了?总之,从目前的发现来看,这位军官应该是安然无事的。那么如果这位军官没有被害,他为什么不出现呢?是不是因为担心惹上谋杀玛丽的嫌疑而不敢出现?因为已经有人指出他当天曾与玛丽在一起。可是,如果他当时没有像玛丽一样被歹徒杀害,又为什么没有在案发第一时间出来做证呢?一般来说,面对这种情况的人,如果自己是清白无辜的,他是一定会非常积极地配合警方以证明自己的清白并会十分愿意指认凶手的。但是,可惜,没有。不要忘了,这名军官与玛丽一起渡河,是有人非常清楚地看到的,就算脑子再慢的人也知道,他自己是很容易背负谋杀玛丽的嫌疑的,而洗刷自己嫌疑的最好且唯一的办法就是出来指控凶手,协助警方破案。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觉得这位海军军官之所以到目前为止一直隐藏在人们的背后,主要是因为他无法对那个致命的周日夜晚给出一个清白的合理的解释,也找不到借口说明自己完全不知道这起谋杀。我想只有这个假设能够解释他为什么到现在都不露面。”
杜宾认为要查明所有的真相应该从以下的几个方面开始:“你不用担心我们无法破解此案,我想当我们越深入调查,一定会发现越来越多的不为人知的内幕来解释这起谋杀案。我们要想弄清这个案子,首先,需要搞清楚玛丽第一次私奔到底是因为什么。这就需要我们调查一下这名海军军官是一些什么背景以及他现在的情况和在案发之时他的行踪等等。其次,我们要弄清楚的就是那几封投寄到《晚报》的读者来信,也就是六月三十一日《晚报》提到的那几封信,究竟是不是一个人写的,这需要对其笔迹进行仔细的对比;同时要对比的还有更早几天寄到《晨报》的读者来信,这些信的相关消息被刊登在六月二十八日的《晨报》上,因为这几封信的内容与《晚报》中的作用是一样的,都是转移人们的视线,它坚称曼奈斯混混就是凶手;信的笔迹还需要和海军军官的字迹进行比对,这样我们才能断定那几封‘读者来信’是不是一个人写的,才能知道这几封信与海军军官有没有关系。另外我们还得去调查德吕克太太以及她的两个孩子和公车司机维伦斯先生,要进一步搜集那位肤色黝黑男人的信息,比如其容貌、举止神态、特征等等,这一询问需要技巧,恰当的询问会让我们了解到这名男子的更多事情,包括一些可能连证人自己都没有注意到的信息。然后,我们必须调查那艘正好在玛丽失踪的第二天,也就是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一早上被一名船夫捡到的空船,并且要弄清楚这艘船为什么在尸体还没有被发现之前,没有任何管理职员被告知且船舵没有被取走的情况下,竟然被开走了。如果我们的工作做得足够仔细,这艘船是一定可以被找到的。要知道如果一个人内心坦荡,他怎么会不告知管理人员、不拿船舵便将船急忙地开走呢?不过在我们的这些调查工作开始之前,我想再说明一下有关这艘船的事。这艘船是被一名船夫捡到的,至少报纸上是这样说的,但却没有任何有关认领这只船的启事,然后这只船便被弄到了船舶办公室,第二天又有些莫名其妙地被人转移走了。如果前来开走船的人是船主或者租用此船的人,他怎么会在没有报纸刊登遗失船只消息的情况下于第二天也就是星期二知道这艘船就放在船舶办公室呢?我想,可能正是因为失主本人和海军有某种关系,所以才如此了解相关的信息。”
杜宾接着推理了凶手的弃尸手法:“凶手在将尸体拖到河边之后是怎么弃尸的呢?我已经说过,凶手弃尸的方法中有利用船只的可能,因为如果只是将尸体丢弃在河岸或者水位较浅的地方,那么太容易被人发现,这不利于凶手拖延掩盖其罪行的时间,所以,从这个角度来推测,玛丽的尸体是非常有可能通过船然后被丢进河里的。另外,留在尸体背部和肩胛骨处的伤痕非常像船底的肋材[与船只龙骨相连接的弯曲支干。
]造成的。如果凶手只是在河岸边弃尸,那么他应该会像报纸上质疑的那样在尸体上加上一个重物以便尸体下沉到水中,但他要是早就准备从船上弃尸,这种预防尸体被过早发现的措施是很可能被疏忽的。或许直到将船开到了河中准备弃尸时才意识到自己忘记了准备重物,但是这时补救已经来不及了,他不可能冒险再回到岸上,所以我们发现尸体的时候才是毫无重物的。当凶手草草处理完让他不安的尸体之后,他很可能是想立刻回到城里,于是便急切地开着船到了一处并不被很多人所知道的码头,然后便急忙登岸逃走了。但是,这只他用来弃尸的船该怎么处理呢?难道就把船拴在码头上?我猜想他可能是因为太急于逃走,于是在没有完全拴好船的情况下便跑掉了。甚至,他还可能是想到,要是把船牢牢地拴在码头上,很可能就为自己留下了犯罪证据,他的直觉告诉他,从现在开始应该远离所有的犯罪证据,所以他故意没有将船拴好,更没有准备将船固定在码头等着被人发现。于是这只船顺从他的意思竟然自己漂流到了河中。他想让船漂得越远越好,可是不幸的是这只船竟然在第二天被一个讨厌的人捡到了,而且就停在他需要每天进进出出的地方,这一定让他大吃一惊,于是,在星期一的当天晚上,他又匆匆忙忙地进行了一次盗船,在没有取走船舵的状况下,便急忙将船弄走了。不过这艘没有船舵的船现在在哪儿呢?这是我们的当务之急,必须尽快找到它。只要找到这艘船,那么破案就已经指日可待了。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这艘船能够让我们很快找到那个在星期天午夜驾驶它的人,而一连串的证据便都会浮上水面,凶手也就离被捕不远了。”
有关玛丽·罗杰的命案推理就是这样,我想大家一定为这位在香水店上班的漂亮女孩感到惋惜,但幸好,我们已经接近了真相。让我想到的还有另外一件事,如果大家比较熟悉纽约最近发生的一个在雪茄店上班的女孩玛丽·西西丽亚·罗杰斯的命案,就会理解我为什么对这两桩在背景和细节上都有着非常多巧合的命案感到不可思议。我从来不相信在这个世界上存在着那些神秘的超自然现象和超自然力量,可是如此巧合的两件案子实在让我有些震惊,因为它们实在是太像了。事实上,如果你相信造物主,那么对你来说这个世界上就没有不可能的事情。很多人都清楚,“自然万物”和“造物主”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不仅创造了万物,而且还控制着万物。请注意,我说的是造物主的“自由意志”,而不是指所谓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当然,如果你说造物主是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的,而且就是通过这种权力来创造和控制万物的,那么我也无话可说,但我更相信造物主是靠自己的自由意志来创造和控制万物的,因此它才无所不能。其实,我们不能否认在造物主的造物章法里,有一些巧合或许是命中注定的,接受巧合或许也是我们人生的一堂必修课。有些事就是让你觉得巧合不断。
所以,我得在此声明,以下的内容,我只是把它们当作巧合。不然我无法解释为什么在纽约的不幸的玛丽·西西丽亚·罗杰斯会与在她之前在遥远的巴黎同样被害的玛丽·罗杰有着这样相似的令人惋惜的悲惨命运。我想就算你是一个十分理性的人,你一定也无法解释,为什么在这距离相隔很远的两件命案中,其背景和细节都达到了惊人的相似。我觉得你肯定同样为此而感到难以理解。当然,我这么说不是要暗示纽约警方也应该像巴黎警方侦破玛丽·罗杰凶杀案那样去调查玛丽·西西丽亚·罗杰斯谋杀案,我也没有说只要用同样的推理手法,就能侦破玛丽·西西丽亚·罗杰斯命案。
你要问我纽约这桩命案怎么破,我只能说不知道。因为能不能按照巴黎的方法来展开纽约命案的调查,这是一个未知数。我们都应该清楚,就算是两个完全一样的案子,如果其发现的线索有一些稍微的差异,也是需要用完全不同的方法进行调查的,不然就可能出现严重的失误,让最终的调查方向出现混乱。这就如同数学运算,虽然只是一个微小的环节不那么严谨,但是最后的结果可能是相差千里。如果有人再在你面前强调说某两桩命案是什么什么地方相似,所以它们的结果可能一样或者部分一样,请你不要忘记我在文章开始时就提到的,或许除了严谨的科学运算得出的数学概率能够给出一个可信的解释之外,这些巧合的现象仅仅只是巧合而已,其余的任何东西它都无法说明。如果你只是根据一些到目前为止已经发现的、所有的细节都十分相似,然后就断定它们之后的发展和结果也会是一样的,很可能你会受到极大的打击。因为这可能只是一些特殊的、反常的、无法预测的巧合而已,它不是在数学概率中所能够包括的。不过能够完全理解这个道理的似乎只有数学家而已。这就像我们玩的掷骰子游戏,每次掷骰子只不过是其中一个独立的单一事件,最终掷出几点,能够对结果产生影响的只是掷出各个点数的几率,除此之外剩下的完全是巧合了。那些不可预测的巧合事件正如同掷骰子。如果这么说你还是有疑问,还觉得这种巧合是必然的,那我实在就无话可说了。我不得不说,如果在推理上犯了这种被巧合迷惑错误的人,他的脑袋实在不适合做推理,因为推理一定得严谨,不然很可能导致更大的推理灾难。我想这一点对于我们这些通晓事理的人来说,是不需要再多费唇舌的。只是由于最近纽约的这起命案被很多人关注,所以我才想起了这件与其巧合的而且同样是杜宾推理的杰作,于是决定把它完全重现出来,让大家也有一个参考。当然,再说一遍,参考并不是照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