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小房间,外面是后花园。屋内铺着难看的红棕双色地毯,布置得像个办公室。室内有着通常在一间小办公室能见到的任何东西。一位瘦削、面容憔悴、戴着玳瑁眼镜的金发姑娘坐在一张书桌后面。桌上有台打字机,左手边有张活页纸。她双手放在键盘上,但打字机里并没有纸。她看着我走进房间,表情呆板,有些做作,像是摆好了姿态等待拍照。她请我坐下,声音清晰柔和。
“我是戴维斯小姐,默多克夫人的秘书。她让我看看您的推荐信。”
“推荐信?”
“是的。推荐信。您觉得意外吗?”
我将帽子放在书桌上,把那支未点燃的香烟放在帽檐上。“你是说她让我来这儿,但她对我一点也不了解?”
她嘴唇发抖,便咬紧了嘴唇。我不知道她这样是因为害怕还是生气,或者只是勉为其难地要摆出一副正经办事、有条不紊的模样。但她看上去并不开心。
“她从加州证券银行一家分行的经理那儿知道了您的名字。但那位经理本人并不认识您。”她说。
“准备好你的铅笔。”我说。
她举起铅笔,让我看铅笔是刚削好的,并做好了准备。
我说:“第一位,那家银行的副行长,乔治·S·利克。他在总行办公。下一位是州议员休斯顿·奥格尔索普。他可能在萨克拉门托[1],也可能在洛杉矶市政大楼他的办公室。再就是德雷福斯家的小西德尼·德雷福斯,还有特纳和斯韦恩,产权保险大楼的律师。记下来了吗?”
她写得很快很轻松。她点点头,并不看我。阳光在她的金发上跳跃。
“生产油井设备的弗里—克兰茨公司的奥利弗·弗里。公司位于工业区东九大街。还有,要是你想知道一两个警官,那便是地方检察官伯纳德·奥斯,以及凶案刑侦中心的卡尔·兰德尔探长。你觉得这些推荐人够了吗?”
“别取笑我,”她说,“我只是做别人要我做的事。”
“最好别给最后两位打电话,除非你知道其中的利害。”我说,“我没有取笑你。很热,是吧?”
“帕萨迪纳不太热。”她说着将电话簿拿出来放在桌子上,开始打电话。
当她查看电话号码并给那些人打电话时,我端详着她。她脸色苍白,是一种天然的白皙——她看上去相当健康。红棕色的金发虽不光滑但也不难看,不过,它向后梳得紧贴在窄小的脑袋上,几乎失去了一头秀发的效果。她的眉毛很细,特别平直,颜色比头发更深些,近乎栗色。她的鼻孔有种患贫血症人的惨白。她的下巴很小、很尖,看上去不够坚毅。除了嘴唇抹了少许橘红色口红,她并没有用其他化妆品。镜片后的眼睛很大,钴蓝色,虹膜大大的,有一种朦胧的眼神。眼皮紧绷,眼睛看上去像东方人,抑或是因为脸上的皮肤天然绷得紧,这样就把眼睛往两边拉上去了。整张脸有种不协调的神经质的美,只需精心化妆一下便能楚楚动人。
她穿一件亚麻短袖连衣裙,没有任何首饰。光光的手臂上有层汗毛,还有些雀斑。
我没在意她在电话里说些什么。说的话她都用铅笔简略地写下来,轻松又熟练。打完电话,她把电话簿挂回到钩子上,站直了将亚麻连衣裙的下摆扯了扯,说:
“要是您愿意等一会儿——”说着向门口走去。
走到一半她折回来将书桌一边的上层抽屉关上。她走了。门关上了。室内寂静。窗外蜜蜂嗡嗡叫。我听到远处真空吸尘器的呜呜声。我拿起帽檐上那支未点过的烟,衔在嘴里,站起来走到书桌旁,拉开她折回来关上的那只抽屉。
这压根不关我的事。我这么做只是出于好奇。她的抽屉里有一支柯尔特小手枪,这根本与我无关。我关上抽屉,又坐了下来。
她走了约四分钟。她打开门站在门口,说:“默多克夫人现在就见您。”
我们又沿着走廊往前走,她将一道双扇玻璃门推开一半,站到边上。我走进去,门在我身后关上了。
室内很暗,起初我什么也看不清,但室外的光线透过茂密的灌木丛和窗帘照进来。随之我看出这是一间阳光房,只是被外面生长的植物完全遮住了。室内铺着草织地毯,摆着苇编家具。窗前有张苇编躺椅。椅背是弯的,垫子多得足以塞满一头大象,一位妇人斜靠在躺椅上,手里拿着一只葡萄酒杯。我在看清她之前就能闻到一股浓重的酒味。随后我的眼睛习惯了室内的光线,我能看见她了。
她有张大脸和厚下巴。头发呈青灰色,烫了一种难看的波浪型。她有一个鹰钩鼻,湿润的大眼睛像两块湿漉漉的有表情的石头。脖子上系着饰带,但她那个脖子看起来更适宜穿足球衫。她穿一件浅灰色的真丝连衣裙。粗壮的手臂裸着,有些色斑。耳朵上挂着黑色耳环。她身旁有张玻璃台面的矮桌,桌子上有瓶葡萄酒。她小口喝着杯中酒,眼睛看着我,不说什么。
我站在那儿。她让我站着,而她喝光了杯中酒,将酒杯放在桌子上,又倒上酒,接着她用手帕抹抹嘴。接着开了口。她的声音有男中音的音质,听上去好像很干脆,没有废话。
“坐吧,马洛先生。请别抽烟,我有气喘病。”
我在一张苇编的摇椅上坐下,将那支未点的香烟塞到外衣口袋中的手帕里。
“我从未与私家侦探有过什么交易,马洛先生。我对他们一点也不了解。你的推荐人看来让人满意。你要多少酬金?”
“要做什么,默多克夫人?”
“这是一件非常机密的事。与警察无关。要是与警察有关,我早就叫警察了。”
“我的酬金是一天二十五美元,默多克夫人。当然还有一些别的费用。”
“收费不低。你肯定能赚不少钱。”她又喝了几口酒。我不喜欢在夏天喝葡萄酒,若有机会拒绝倒也不错。
“不多,”我说,“赚不了什么钱。当然你可以不惜代价雇侦探——就像打官司或看牙医一样。我不是一个组织。我只有一个人,我一次只接一件案子。我有风险,有时风险相当大,另外,我也并非一直有活干。不多,我认为一天二十五美元不算太多。”
“我明白。你说的费用指什么?”
“时不时会需要一些小东西。你想不到的。”
“我倒想知道。”她尖刻地说。
“你会知道的。”我说,“所有的费用会白纸黑字写下来。要是你不喜欢,你随时可以拒付。”
“你想要预支多少?”
“一百美元就行了。”我说。
“希望如此。”她说着喝光了杯中酒,接着又将杯子倒满,甚至连嘴都没擦一下。
“像您这样的人,默多克夫人,我不必非得预支酬金。”
“马洛先生,”她说,“我是个意志坚强的女人。但别让我吓着你。因为要是你会被我吓着,你对我就没有多大用处了。”
我点点头,不想再说这个话题。
她突然笑起来,接着便打了个嗝。这嗝打得优雅柔和,既不张扬,又显得驾轻就熟。“我有气喘病。”她大大咧咧地说,“我把葡萄酒当药喝。因此我就不请你喝一杯了。”
我抬脚跷起了二郎腿。我希望这个举动不会引发她的气喘病。
“钱,”她说,“并不那么重要。我这样的女人总是要出高价的,我能料到。我希望你能值我出的价。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件相当贵重的东西被偷了。我想追回来,但我还另有要求。我不想有什么人被捕。窃贼碰巧是家里人——一位姻亲。”
她肥硕的手指转动着葡萄酒杯,说罢微微一笑。被遮去阳光的室内光线暗淡。“就是我的儿媳妇。”她说,“一个迷人的姑娘——也结实得像块橡木板。”
她看着我,眼中突然有一丝闪光。
“我有个该死的傻瓜儿子。”她说,“但我很喜欢他。一年前,他愚蠢地结了婚,未经我的同意。他这是做傻事,因为他还不能自己谋生,他没有钱,除非我给他钱,而我不是给钱很大方的人。他看中,或者说看中他的那位女士,是个夜总会歌女。她的姓名,倒也恰如其分,叫琳达·康奎斯特[2]。他们就住在这幢房子里。我们没有吵过架,因为我不允许有人在我自己的房子里跟我吵架,但我俩之间的感情并不好。我支付他们的费用,给他们每人一辆车,在衣着方面让这位女士有足够但并不过度的开销。无疑她发现这儿的生活相当无趣。无疑她发现我的儿子也相当无趣。我自己也发现他很无趣。不管怎么说,她搬走了,很突然,就在一个多星期前,没有留下联系地址,也没有说再见。”
她咳嗽起来,摸出一块手绢,擤了擤鼻子。
“失窃的。”她接着说,“是一枚金币。一枚叫做布拉什·达布隆的珍贵金币。这是我丈夫收藏中的珍品。我不关心这些玩艺儿,但他很珍惜。自从他四年前去世,我一直原封不动地保存着。东西放在楼上,在一间上锁的房间里,这房间有一套防火装置。金币保了险,但我还没有去报失。要是我能找回失物,我就不想去报失。我确信是琳达拿的。这枚金币据说值一万多美元。这是一枚样币。”
“但很难出手。”
“也许。我不知道。直到昨天我才想到这枚金币。之前我不会想到它,因为我从不去碰那些藏品,要不是洛杉矶的一个名叫莫宁斯塔的人打来电话,说他是个经销商,问是否有枚如他所说的‘默多克家的布拉什’金币出售?碰巧是我儿子接了电话。他说他不相信有人会卖这枚金币,从来没想到要卖它,但要是莫宁斯塔再打电话来,他也许可以跟我谈。那时我不便接电话,因为我休息了。那人说他会再打电话的。我儿子将这番谈话告诉了戴维斯小姐,她又告诉了我。我让她给那个人回电话。我有些好奇。”
她小口喝了点酒,用手帕按了按嘴,哼了一声。
“你为什么好奇,默多克夫人?”我问,只是想搭话。
“要是那人是个有资历的经销商,他会知道这金币是不卖的。我丈夫,贾斯珀·默多克立下遗嘱,在我有生之年,无论是贷款还是抵押,他的任何藏品都不得出售。不得让它们离开这幢房子,除非房子损毁非得迁移不可,那也只能由受托人执行。我丈夫——”她微微一笑——“似乎觉得,我应该在他活着的时候对他那些金属小玩艺多些兴趣。”
这是个好天气,户外阳光灿烂,鲜花盛开,鸟儿鸣唱。街上有车驶过,从远处传来悦耳的声响。在阴暗的室内,与这位面色严峻的妇人待在一起,闻着一股酒味,这一切似乎有些不太真实。我跷起腿,脚尖上下晃动,等待着。
“我跟莫宁斯塔通了话。他全名是以利沙·莫宁斯塔,他的办公室位于洛杉矶城区第九大道的贝尔丰特大厦。我告诉他,默多克藏品不出售,从未卖过,只要我还在,就不会卖,我说,我感到意外的是他不知道这些。他哼哼哈哈,接着问我他是否能看一下那枚金币。我说当然不行。他冷冷地说声谢谢,便挂了电话。他听上去像是个老人。所以我自己上楼去查看那枚金币,我一年没去看了。它不见了,它原本是放在一只上锁且防火的箱子里的。”
我没说什么。她又给杯子倒上酒,肥硕的手指在躺椅扶手上敲击着。“我的想法你也许能猜到。”
我说:“有关莫宁斯塔的部分也许能猜到。有人拿给他这枚金币想出售,他知道或怀疑金币的来历。这枚金币必定很珍贵。”
“他们所说的样币确实很珍贵。是的,我也这么想。”
“它怎么会失窃呢?”我问。
“这房子里的某个人偷走的,很容易。钥匙在我的包里,我的包随手放。事情轻而易举,有足够的时间拿走钥匙打开房门和柜子,再把钥匙放回来。外人有困难,但家里人不难做到。”
“明白了。但你怎能断定你儿媳妇偷走了它,默多克夫人?”
“我不能断定——如果要拿出严格的证据的话。但我相当有把握。仆人是三个女人,她们在这儿很多年了——比我嫁给默多克先生还早,我七年前才嫁给他。花匠从不进家门。我没有司机,因为我儿子或我的秘书给我开车。我儿子没有拿,首先是因为他不是那种偷母亲东西的傻瓜,其次,要是他拿走了,他可以很容易地阻止我和那位钱币经销商莫宁斯塔说话。戴维斯小姐——简直荒唐。她根本不是那种人。她太胆小了。不,马洛先生,琳达就是那种女人,不为别的,只凭怨恨就能做出这样的事来。你知道这些夜总会女郎是些什么人。”
“什么人都有——跟我们大家一样。”我说,“没有入室盗窃的痕迹吧,我想?只是偷走一枚有价值的金币的必定是一个手法娴熟的贼,不会留下马脚的。不过,也许我最好还是去看一下那个房间。”
她朝我仰起脸,脖子上青筋暴起。“我才告诉过你,马洛先生,莱斯利·默多克夫人——我的儿媳妇,拿走了布拉什金币。”
我盯着她,她也盯着我。她的目光像墙砖一样硬。我耸耸肩,不再盯着她,说:
“就算是这样,默多克夫人,你想要怎么办?”
“首先,我得要回金币。其次,我要我儿子能够毫无争议地离婚。我不想用钱去买离婚。我敢说你知道如何安排这些事情。”
她喝光了杯中酒,勉强地笑了笑。
“我多半听说过。”我说,“你说那位女士没有留下联系地址。那就是说你完全不知道她去了哪里?”
“确实如此。”
“那就是失踪了。你儿子也许知道,只是没跟你说。我得跟他谈谈。”
这张灰暗的大脸甚至板得有些狰狞了。“我儿子什么都不知道。他甚至不知道这枚金币失窃了。我什么也不想让他知道。等时机成熟,我会应付他的。之前让他置身事外。他会完全照我说的去做。”
“他并不总是这么做。”
“他的婚姻,”她不快地说,“出于一时冲动。之后他的举动尽可能像一个绅士。所以我并不担心。”
“在加州,那种一时冲动要花三天时间,默多克夫人。”
“年轻人,你要不要这份差事?”
“要是我能知道实情并按我觉得适宜的方式来处理,我就接下这个案子。要是你定下很多规矩,束缚我的手脚,我就不要这份差事。”
她神态严厉地笑笑。“这是一桩微妙的家庭事务,马洛先生。处理起来必须慎重。”
“要是你雇了我,你会看到我是如何慎重行事的。要是我没有足够的慎重,那你最好别雇我。比如,我猜想你不是想让你儿媳妇遭到诬陷。要办这种事,那我还不够慎重。”
她脸色变得像棵水煮白菜,张嘴要嚷。接着她想了想便改变了主意。她举起酒杯,将剩余的药喝掉了。
“你可以跟他谈谈,”她干巴巴地说,“我希望两年前就遇到你,在他娶她之前。”
我不太明白她最后这句话的意思,也就随它去了。她侧过身去,用钥匙在内线电话机上捣鼓了一下,听到有人回话便朝听筒吼了几句。
传来脚步声,那位有着红棕色金发的小姑娘轻巧地走进房间,她垂着头,仿佛有人会打她似的。
“给这位先生开张两百五十美元的支票。”一脸凶相的老妇人朝她吼道,“这件事你闭上嘴别乱说。”
小姑娘脸红了,一直红到脖子根。“你知道,我从不谈论您的事情,默多克夫人。”她抱怨道,“你知道我不会说的。我压根没想到要说,我——”
她低着头,转身跑出了房间。当她关门时,我抬头朝她望去。她的小嘴唇颤抖着,眼里却有着生气的目光。
“我需要那位女士的一张照片以及一些信息。”门再次关上时我说。
“看一下书桌的抽屉。”她用肥硕的灰色手指指了指,手上的戒指在暗淡的光线里一闪。
我走过去,打开苇编书桌的单只抽屉,抽屉底层只放了一张照片,我拿起来,这是一张正面照,乌黑的双眼冷冷地看着我。我拿着照片又坐下来,端详着。黑发居中松散地分开,松松地沿着饱满的额头向后梳。嘴很阔,显得坚毅,而双唇很诱人。鼻子好看,大小适中。整张脸棱角分明。脸上表情似乎缺少什么东西。过去,这东西也许叫做教养,而如今我不知道怎样称呼它了。这脸看上去过于聪明,也过于警觉,与年龄不相称。这张脸有过太多的往事,在躲避这些事的过程中它已经变得有点太精明了。然而在这种聪明的表情后面也有着一个仍然相信圣诞老人的小女孩的天真。
我朝照片点了点头,将它塞进口袋,心想仅仅一张照片,我就获得了太多的信息,即使房间里光线如此暗淡。
门开了,那个穿着亚麻连衣裙的姑娘走进来,拿着三联支票本和钢笔,用她的手臂当作书桌让默多克夫人签字。她直起腰,勉强一笑,默多克夫人朝我做了个手势,姑娘把支票撕下来递给我。她退到一旁等着。见没有什么要对她说了,她便又轻手轻脚地走出去并关上了门。
我晃晃支票让它干燥,随之折起,拿着坐下来。“关于琳达您能跟我说些什么?”
“事实上没有什么好说的。在她嫁给我儿子之前,她和一个名叫洛伊斯·马吉克——这些人给她们自己取了多漂亮的名字[3]——的女孩住在一起,她是个艺人什么的。她们在一个叫做‘悠谷夜总会’的地方工作,在文图拉大道上。我儿子莱斯利对那儿很熟悉。我对琳达的家庭或出身一无所知,她曾说她出生在苏福尔斯[4]。我猜想她有双亲。我没有兴趣去弄清楚。”
去她的没有兴趣。我可以看出她双手挖着,挖得很起劲,挖出了一捧碎石子。
“您没有马吉克小姐的地址吗?”
“没有。我从来都没有。”
“您儿子——或戴维斯小姐有可能知道吗?”
“我儿子回来时我来问他。我想他不知道。你可以问戴维斯小姐。我肯定她也不知道。”
“明白了。您认识琳达的什么朋友吗?”
“不认识。”
“也许您儿子跟她仍有联系,默多克夫人——只是没有告诉您。”
她脸又涨成了紫色。我抬起手来,脸上露出一丝让人安心的微笑。“他娶她毕竟有一年了。”我说,“他必定对她有所了解。”
“你别把我儿子卷进来。”她嚷道。
我耸耸肩,唇间流露出失望的神情。“好吧。她开走了她的车,我猜想。那辆您给她买的车?”
“一辆铁灰色的水星,1940年款,是跑车。戴维斯小姐可以给你车牌号,要是你需要的话。我不知道她是否把车开走了。”
“您知道她随身带走什么衣服、钱或珠宝了吗?”
“钱不多。她可能有几百块钱,至多了。”一丝嘲笑使她鼻子和嘴角边起了褶皱。“当然咯,除非她又找到了一个新朋友。”
“倒也是。”我说,“珠宝呢?”
“一只祖母绿钻石戒指,不值多少钱,一块镶了红宝石的浪琴白金手表,一根优质蜜蜡琥珀项链,这根项链是我自己给她的,真是愚蠢。项链上有一个钻石扣,二十六颗小钻石打磨成纸牌里的方块形状。她自然还有一些别的玩意。我从不关心那些东西。她穿着考究,但并不招摇。感谢上帝,她也不是一无是处。”
她又往杯子里倒酒,喝了,又不失优雅地打了个嗝。
“您能够告诉我的就这么多,默多克夫人?”
“这些还不够吗?”
“不很多,但眼下我不得不满足了。就我而言,要是我发现她没有偷那枚金币,这调查就结束了。对吗?”
“我们再商量吧。”她笼统地说,“她确实偷了金币。我不想让她逃脱惩罚。这你得记住,年轻人。我甚至希望你做事有些狠劲,因为这些夜总会姑娘多半有几个粗野的朋友。”
我仍然拿着那张折起来的支票,搁在两膝之间。我取出钱包,将支票放好,站起身来,去拿落在地板上的帽子。
“我不怕他们粗野。”我说,“粗野的人头脑简单。有什么进展我会向您汇报,默多克夫人。我想我会先找这个钱币商人。他听起来像是个线索。”
她看我走到门口,才冲着我后背咆哮起来:“你讨厌我,是吧?”
我回过头来朝她一笑,手搭在门把手上。“谁不讨厌呢?”
她头猛地后仰,张大嘴巴,哈哈大笑。笑声中我开门走出去,砰地一声将门关上了。我回到过道,敲敲秘书房间半开着的门,接着推开门往里看。
她在书桌上交叉双臂,头埋在手臂里。她在哭泣。她晃了晃脑袋。抬头看着我,眼里含着眼泪。我关上门,走到她身旁,伸手搂住她瘦削的肩膀。
“高兴点。”我说,“你应该为她感到难过。她觉得她很强悍,为此弄得腰都要折了。”
小姑娘猛地起身,摆脱我的手臂。“别碰我。”她呼吸急促地说,“求您了,我从不让男人碰我。也别对默多克夫人说如此无礼的话。”
她脸色绯红,泪流满面。不戴眼镜时,她的眼睛很可爱。
我将那支久未点燃的烟塞进嘴里,点了起来。
“我——我并非蛮不讲理。”她鼻音很重地说,“但她如此羞辱我。我只是想尽力为她做事。”她又抽了抽鼻子,从她的书桌里拿出一块男人的手帕,抖开来,擦了擦眼睛。我看见在手帕下垂的角上绣着紫色的首字母L.M.。我凝望着,对着房间一角吐烟,远离她的头发。“您要什么吗?”她问。
“我要莱斯利·默多克夫人的汽车牌照号码。”
“号码是2XIIII,一辆灰色的水星敞篷车,1940年款。”
“她告诉我这是一辆跑车。”
“那是莱斯利先生的车。他们的车是同样的牌子、同样的年份、同样的颜色。琳达没有把车开走。”
“哦,你了解洛伊斯·马吉克小姐吗?”
“我只见过她一次。她以前和琳达合住一个套间。她和一位先生——瓦尼尔先生一起来这儿的。”
“他是谁?”
她低头看看书桌。“我——她只是和他同来。我不认识他。”
“好吧,洛伊斯·马吉克小姐长什么样?”
“她是个高挑的金发美女。很——很有吸引力。”
“你是说很性感?”
“嗯——”她满脸通红,“以那种很有教养的方式,你知道我的意思。”
“我知道你的意思,”我说,“但我总是不得要领。”
“我想也是。”她尖刻地说。
“知道马吉克小姐住哪儿吗?”
她摇摇头说不知道。她细心地将大手帕折起来,放进书桌的抽屉——那只放手枪的抽屉。
“这手帕脏了,你可以再弄一块。”我说。
她向后靠在椅子里,将白净的小手放在桌面上,冷静地看着我。
“我要是您,马洛先生,就不会过分地采用这种硬汉方式。至少别对我玩这一套。”
“不玩?”
“不玩。没有特别的指示,我不会再回答您的问题。我在这儿的位置是不能随便多说的。”
“我并不强硬。”我说,“只是有男子气概而已。”
她拿起一枝铅笔,在便笺簿上做了个记号。她朝我微微一笑,恢复了镇静。
“也许我不喜欢有男子气概的人。”她说。
“你是个怪人,”我说,“我还没见过你这样的人。再见。”
我走出她的办公室,把门关紧,沿着空荡荡的过道,穿过宽敞阴沉的殡仪馆似的门厅,出了前门。
太阳照耀在户外热烘烘的草地上。我戴上太阳镜,走上去,又拍了拍小黑人的脑袋。
“兄弟,比我料想的更糟。”我告诉他。
小径上石头的热气穿透了我的鞋底。我钻进车内,发动起来,离开了路边。
我后面的路边上,一辆沙黄色跑车也开动起来。我对此没有在意。驾车者戴一顶深色的馅饼式草帽,帽上有一条色彩艳丽的印花丝带,和我一样,戴一副墨镜。
我开回城里。十几个街区后,我遇到红灯停了下来,那辆沙黄色跑车仍然跟在后面。我耸耸肩,出于玩笑,围着几条街兜了一圈。跑车保持着它的位置。我拐进一条有着成排高大漆树的街道,猛地掉头,将车停在了路边。
跑车小心地从拐角开过来。那个草帽上挂着热带风情印花丝带的是个金发男子,他并没有像我一样掉头。跑车开了过去,我开车回阿罗约萨科,去好莱坞。我小心地看了好几次,但再也没见到那辆跑车。
[1]萨克拉门托(Scaramento),美国加州首府。
[2]英文“康奎斯特(Conquest)”也有“征服”、“战利品”之意。
[3]马吉克(Magic),英文中又有“魔术”、“魔力”之意。
[4]苏福尔斯(Sioux Falls),美国南达科他州东南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