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犯罪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假借信仰之名犯罪,也就是利用人们的信仰,比如说借积德行善的名义进行诈骗;另一种则是基于自己的信仰实施的犯罪行为。罪犯通常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这是信仰犯罪中最重要的类型。
在犯罪心理分析中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即文化信仰背景因素。文化的冲突——不同社会文化的冲突、法律文化与道德文化的冲突等,尤其是信仰的分歧,包括宗教信仰、法律信仰、政治信仰都可能成为犯罪的诱因并影响对犯罪的惩罚。在这里,我们重点探讨一下信仰与犯罪的问题。所谓信仰犯罪,就是对于政治或者宗教信仰的错误认知甚至反社会信仰引起的犯罪行为。
不论是宗教信仰还是政治信仰,都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甚至是很多人依赖的心灵家园,在一定程度上起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费尔巴哈曾经说过:“除了依赖感和依赖意识以外,我们就不能发现其他更适当、更广泛的宗教心理根源了。”大多数人都难以凭借自身来解决一切问题,当他们遇到困境的时候,就会理所当然地寻求精神上的帮助或安慰,信仰在这个时候就变得尤为重要。但也有一些人借信仰之名做出许多违法犯罪的事情,然后又试图以信仰来帮自己逃脱道德和法律的制裁,比如假借宗教之名进行的谋杀与诈骗等。
信仰犯罪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假借信仰之名犯罪,也就是利用人们的信仰,比如说借积德行善的名义进行诈骗;另一种则是基于自己的信仰实施的犯罪行为。罪犯通常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这是信仰犯罪中最重要的类型。
信仰犯罪一方面是由于对自我价值的片面追求,比如当一个人把传播信仰等同于自身的价值时,就很可能会诱发对不同信仰者的犯罪行为,正如中世纪时期欧洲的基督教对于异教徒的残酷迫害。同时,在宗教信仰中对世界的认知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当一个人抛弃了正面认知而只关注负面认知的时候,同样会产生犯罪行为,比如说过分注重宗教信仰中对世界的负面理解,就会产生诸如“活着就是在遭受苦难”之类的错误认知,所谓的邪教组织大多由此而生。
再有就是由某些错误信仰或者对信仰的错误理解引发的错误活动,也会引发一些犯罪行为。比如在我国传统的清明节祭祖活动中,通常都会焚烧一些“冥币”来表明自己的孝心,但在错误认知的驱使下,本来是尽孝的“烧纸”却变成了攀比的“放火”,使得清明节成了火灾的高发期,导致政府部门不得不用“禁止烧纸”的方式来减少火灾的发生。
一般来说,信仰犯罪主要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主义犯罪、邪教犯罪及封建迷信犯罪等。
2006年,英国发生了一起震惊世界的谋杀案,凶手是这个家庭的男主人穆罕默德·里亚兹。他在自己的家里倒满了汽油,然后纵火烧死了自己的4个女儿和妻子卡尼兹·坎南,当时他们最小的女儿年仅3岁。案发后,英国各界对于穆罕默德·里亚兹的评价惊人的一致:“他是一个没有人性的恶魔。”这起案件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讨论和关注,其中就包括FBI犯罪心理及行为分析的专家们。在谋杀案发生之前,穆罕默德·里亚兹一直被认为是一个顾家的好男人。那么,他到底为什么会这样做呢?专家们不认为这起惨案的发生毫无征兆,所以想要更详细地了解整个案件的经过,找到这起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并以此为后人做出警示。
案件结束之后,犯罪预防专家们来到了兰开夏郡的阿克林顿。他们打算通过卡尼兹·坎南的家人和穆罕默德一家的朋友们了解一些他们生活当中的细节,以此来分析惨案发生的原因。卡尼兹·坎南的母亲琼·坎南表示,当年女儿卡尼兹去巴基斯坦旅游,回来之后就告诉她,自己遇到了想嫁的男人。这个男人名叫穆罕默德·里亚兹,和卡尼兹的父亲阿卜杜·坎南同样来自一个极为偏僻的巴基斯坦小村庄。最早认识里亚兹的是卡尼兹的弟弟巴里,他对里亚兹的印象非常好,认为虽然里亚兹生活的地方非常贫穷,但他受过当地最好的教育,思想也不同于当地人的保守和封闭。在旅游期间,里亚兹作为向导带着他们去了很多景点,并且对他们非常照顾。卡尼兹的弟弟巴里认为里亚兹和卡尼兹非常相配,这样的想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卡尼兹父母的判断,他们很快同意了两人的婚事。卡尼兹和里亚兹先是在巴基斯坦以穆斯林仪式举行了婚礼,然后在获得移民局的许可之后于1992年10月在英国正式结婚。此时,他们已经有了两个女儿,由于里亚兹不会说英语,结婚的时候还得由弟弟巴里在旁充当翻译。
FBI在查看两人当时的结婚录像时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穆罕默德·里亚兹并没有因为自己的文化背景和宗教信仰而对在英国举行的婚礼感到丝毫不适,他的穿着和举止都非常得体。在录像中还可以看出他对两个孩子的态度,他非常喜欢她们。不论是穆罕默德·里亚兹还是卡尼兹·坎南,两个人都没有一丝不愉快的表现,他们看起来非常幸福。但是里亚兹最喜欢的还是他们后来出生的儿子亚当,他经常会带着儿子出去旅游,甚至会一个人带着儿子在巴基斯坦居住好几个月。虽然有所偏爱,但此时的里亚兹并没有表现出一丝对女儿的厌恶,他也同样爱着她们。
就这样,看起来非常幸福美满的一家人一起生活了14年。虽然在两个人工作之后,家庭关系有所失衡,但卡尼兹的家人和朋友们并没有发现任何引发悲剧的兆头,FBI探员们却不这样认为。2005年,他们的家庭发生了一次变故:儿子亚当被诊断出癌症晚期,只能维持几个月的生命。
2006年11月1日,也就是亚当的癌症被确诊之后的整整一年,里亚兹家里发生了火灾,大火从楼梯迅速蔓延到整个屋子,邻居发现之后迅速报了警。破门而入时,消防员发现整个屋子里到处都是火焰,想要救人就必须等到大火被完全扑灭。但当消防队员扑灭大火冲进去的时候,只有里亚兹还活着,卡尼兹和4个女儿早已没有了呼吸。他们的儿子亚当因为需要住院治疗而幸免于难,卡尼兹的弟弟巴里则在医院里陪护亚当。
凌晨时分,警察敲开了琼·坎南的家门,告诉她卡尼兹的家里发生了火灾,卡尼兹和4个女儿都在大火中丧生。琼·坎南听到噩耗后惊慌失措,立刻打电话给留在医院的儿子巴里,但没有说明具体情况,只是告诉他卡尼兹的家里发生了火灾,要他立刻赶回来。
FBI探员们在听取了卡尼兹家人的讲述后又前往当地警局,这显然是一起需要警方介入的案件,他们也许会有更加详细的调查报告。根据警方的描述,当时,房子里有着浓烈的汽油味,房门也被从里面反锁上了,显然,纵火者只能是当时在房子内的某一个或者某几个人。然而,唯一的幸存者穆罕默德·里亚兹全身上下60%烧伤,依旧昏迷不醒,正在医院接受治疗,能够活下去的概率不到一半。
警方和消防局开始拼凑整个火灾发生的经过,最后他们把嫌疑锁定在穆罕默德·里亚兹的身上。可毕竟还不能确定放火的人一定是穆罕默德·里亚兹,所以他们并没有把这一猜测告诉巴里。巴里受警察委托将这一噩耗告诉亚当,亚当听后悲痛万分,并要求去医院看望自己的父亲。一同前去的人里面还有两名警察,他们阻止了巴里走进病房的脚步,同时给出了合理的解释:里亚兹的身体状况非常虚弱,最好不要有太多人进去打扰他。最后,亚当成了唯一可以进去见里亚兹的人,并且时间也仅有短短的一分钟。亚当天真地以为只是因为火灾中有人丧生才会有警察陪同探望,他根本就没想到警察之所以会出现在那里,是因为他敬爱的父亲就是最大的嫌疑犯。
在此期间,警方也找到了很多关于纵火者的证据:在卡尼兹的屋子里,警方发现了3个汽油桶,桶上有着里亚兹的DNA,整个屋子里到处都是他的血迹;而卡尼兹和4个孩子却始终待在自己的屋子里。这表示火灾发生的时候,唯一醒着的人只有穆罕默德·里亚兹。种种证据都指向了穆罕默德·里亚兹,警方推断就是他烧死了自己的妻子和女儿,并且试图自杀。但是,一个更令人疑惑的问题出现了: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无疑是所有人都迫切想要知道的事情。
在外人看来,穆罕默德·里亚兹一直是一个非常顾家的好男人,并且对自己的孩子们非常疼爱,完全没有任何理由和动机去伤害她们。而朋友们的证词却表示卡尼兹曾经希望和里亚兹分开,这似乎让里亚兹有了杀害她的动机。但这依旧不能解释里亚兹为什么连自己的孩子们都要一起烧死,并且还要自杀,毕竟他们还有一个罹患重病躺在医院里的儿子需要照顾。
火灾发生的两天后,昏睡中的穆罕默德·里亚兹在病床上结束了生命,这期间他一直没能清醒过来,警方也没能从他口中得到任何有用的讯息。对于这起纵火案成因的调查,一时间陷入了僵局。此时的巴里也在进行着激烈的思想斗争,他必须告诉亚当这起令他失去所有亲人的火灾就是他父亲造成的,但他又不知道该如何开口。
在亚当的反复追问下,巴里最终告诉了他自己所知道的一切。得知真相后的亚当表现得非常冷静,但在参加了家人的葬礼之后,他就再也没有提起过自己的父亲,并且放弃了一切治疗。不久之后,亚当年轻的生命也被病魔夺走了。
FBI犯罪心理和行为分析的专家们对于穆罕默德·里亚兹杀害全家的行为感到匪夷所思,久久不能释怀。他们认为自己有义务找到犯罪发生的根源,以防止将来再发生同样的事。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多隐秘的信息被一点一点地挖掘了出来。
在里亚兹和卡尼兹刚刚结婚的时候,卡尼兹的父亲阿卜杜·坎南是一家之主。阿卜杜·坎南非常喜欢西方文化,并且极愿意让自己的家庭融入英国社会当中。在穆斯林传统里,一个家庭中当家做主的必须是男性,而在大多数亚洲贫困的地区里,女性也只能做男性的附庸。阿卜杜·坎南还在世的时候,这一切看起来似乎都没有什么问题,但在他去世之后,家庭问题就开始渐渐爆发了出来。
一家之主去世了,按照穆斯林的传统,接下来掌管家里一切事务的人应该是穆罕默德·里亚兹,但事实却并非如此。里亚兹在当地的一家塑料袋制造厂里工作,薪水非常少,根本不足以支撑一家人的开支;卡尼兹只好在社区里找了一份工作,她的收入高于自己的丈夫。这在里亚兹看来是一件非常不如意的事情,妻子比自己能干,这听起来多少会让他有些不痛快。
更重要的一点在于,卡尼兹·坎南是一个女权运动者,她的工作内容就是帮助那些倍受欺凌的女性,这在坚信大男子主义的里亚兹的认知当中也是不合情理的。就好比丈夫是黑帮成员而妻子是个警察,虽然妻子没有抓捕自己的丈夫,却会去抓捕丈夫的那些同行。周围一些人的指责也使得里亚兹更加坚定了自己的想法,他曾不止一次地和家人提起过卡尼兹应该放弃工作待在家里的想法,但或许是迫于经济压力,又或许是出于其他原因,里亚兹的想法一直没能实现。
此外,里亚兹和孩子们的矛盾也渐渐多了起来。孩子们虽然是穆斯林的后代,但他们从小在英国长大,所以非常喜欢西方文化,比如他们在穿着上会更偏爱衬衫和牛仔裤,只有在节日的时候才会穿起传统的民族服饰。在岳父阿卜杜·坎南去世之后,这些原本已经习以为常的现象在里亚兹看来却已经不能继续容忍下去了。他会偷偷地将孩子们的西装和牛仔裤扔到垃圾桶里去,不过多数时候都会被卡尼兹找到并捡回去。
更严重的是,里亚兹还要求自己的女儿们依照传统,在16岁的时候退学,然后嫁给他在巴基斯坦的朋友的孩子。这件事遭到了卡尼兹的坚决反对,两人就此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妻子卡尼兹曾向里亚兹表示只要自己还活着一天,就绝对不允许自己的女儿成为别人办理移民签证的工具,她希望自己的女儿能够快乐地长大,然后嫁给自己喜欢的人。
雪上加霜的事情发生了,里亚兹最疼爱的儿子亚当也开始与他产生了隔阂。亚当喜欢西方文化,他参加了一个乐队,并且在里面交到了很多朋友,这些却遭到了父亲的强烈反对。里亚兹对此非常排斥,他禁止自己的儿子和西方女孩约会,还告诉亚当只能和穆斯林女性在一起,这是传统。家庭的矛盾使得卡尼兹决定和里亚兹分开,她认定他们的婚姻已经无法继续维持下去了。
就在这时,亚当被诊断出癌症晚期,得知这一消息后,卡尼兹非常伤心。里亚兹却表现得无动于衷,他甚至不愿意带儿子去罗切斯特找一家更好的医院看病,反而责备儿子到处乱跑,不去清真寺祈祷。他认为儿子之所以会得病是因为他的家人对于信仰不够虔诚,穿西方的衣服、和西方人交往、不遵循传统……这些都是不虔诚的表现,正是这种不虔诚为他们招来了惩罚。
因为软骨组织的病变,亚当的腿每次弯曲的时候都会非常痛苦。但里亚兹并不理会这些,他只是一味地责备自己的儿子为什么要待在医院里,而不是去清真寺祈祷。他甚至开始嫉妒自己的儿子,因为卡尼兹的大部分休息时间都用来照顾生病的儿子。在后来的尸检过程中,病理学家发现穆罕默德·里亚兹有着相当严重的肝硬化,这是长期酗酒造成的。事实上,警方也在他的家里找到了证据:在家人不常去的后院里堆着很多伏特加的瓶子,这是一种很有名的烈酒。
可能因为卡尼兹工作性质的原因,社区里的一些人开始诋毁她,说她有了外遇,这些话传到里亚兹耳朵里,令他变得更加暴躁易怒。事实上,谣言并不需要多么真实,也不需要真的有人做了什么,只要这样散布开来,就会给当事人造成极恶劣的影响。人们会不约而同地想起一句老话:“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即便没有任何证据,他们也会给当事人添上一些“莫须有”的罪名。
最后,FBI的专家们得出结论,嫉妒心和控制欲望使得穆罕默德·里亚兹在面对一个失控的家庭时,选择了最为极端的做法,而酗酒和谣言正是引发这一切的导火索。他要毁灭这个家庭以恢复自己的名誉,至少里亚兹自己是这么认为的。
【犯罪心理分析】
知道了事情的前因后果,我们再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一个顾家、“思想颇为开放”(巴里认为)的男人为什么会做出杀死全家人的疯狂举动。
首先,穆罕默德·里亚兹是一个没有太多文化的人。他出生于巴基斯坦的一个偏僻村庄,在那样的地方,即便受过当地最良好的教育也很难说明什么问题。就比如在我国的某些偏远地区,依旧会以村里出现了一个大学生而自豪不已;但对于大多数城市而言,只有上的学校好与不好的区别,已经很少再有人会因为上不了大学而苦恼了。
穆罕默德·里亚兹所谓的“思想开放”也只是相对于巴基斯坦那个贫穷的村落而言的。到了英国之后,没有多少文化且不会说英语的他显然无法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以他自己的能力根本没办法养活一个七口之家。妻子无奈之下出去工作,却让他觉得自己非常没有面子。同时,妻子所参与的女权运动也是跟自己的传统习俗格格不入的,卡尼兹的行为已经足够令里亚兹对其产生敌意了。
其次,FBI的专家认为穆罕默德·里亚兹内心极度自私,爱自己甚至超过爱自己的儿子。这种解读或许有失偏颇,如果他是一个极度自私的人,就不太可能自杀,多半会在杀死家人之后逃回巴基斯坦。事实上,更有可能的是被自己寄托了全部希望的儿子得了癌症之后,那种希望破灭的困顿使得里亚兹在精神上陷入了绝境,这也能解释他为什么会开始酗酒。
作为一个有宗教信仰的人,里亚兹需要对自己的命运做出一个宿命论上的解释。于是,他把一切归咎于对他们一家人信仰不虔诚的惩罚,而自己的妻子和孩子们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背叛了信仰,所以,“醒悟”之后的里亚兹要毁掉这一切来得到宽恕。这或许在一般人看来有些难以理解,但在那些宗教信仰非常狂热的地方倒并不是什么罕见的现象。也可以说,正因为穆罕默德·里亚兹错误地解读了自己的信仰,才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
最后,心理学研究表明,一个人的幸福感并非来自于自己是否得到了幸福,而是来自于与自己同一生活圈的其他人的比较。虽然在英国的生活肯定比在巴基斯坦小村庄里好上很多倍,但穆罕默德·里亚兹反而觉得不如自己在村庄里的日子。毕竟那时候的里亚兹是村子里最出色的人,到了英国后却可以说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穆罕默德·里亚兹骨子里确实是一个自私的人,极度地以自我为中心。他不去探寻自己之所以会沦为社会最底层的原因,而是把所有问题归罪于西方社会文化,这也是他在岳父去世后开始强烈抵制西方文化的原因之一。他忽略了自己的信仰中关于自省和勤劳的内容,反而偏重于信仰不虔诚之后的“惩罚”,于是,才引发了这场骇人听闻的人间悲剧。
世界上大多数合法的宗教在理念上虽然千差万别,但都有引人向善的教义,这与当今世界的主流文化并行不悖,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多数国家的宪法中都会有宗教信仰自由这一基本原则。针对不同宗教的不同习俗,法律还会给予适当的保护,以避免信教者与不信教者以及不同宗教的信仰者之间的矛盾冲突。但也有一些宗教信仰者会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的信仰高于一切,为一些不切实际的违法行为寻找理念上的支撑,从而产生了诸多宗教信仰犯罪。
作为由基督教衍生出的诸多宗教团体之一,摩门教在美国其实并不怎么引人注意。它是美国犹他州的一个宗教团体,全称为“耶稣基督末日圣徒教”,创始人名叫约瑟夫·史密斯。19世纪中叶,西进的摩门教徒经过长途跋涉最后选择定居于此。与传统基督教不同,在摩门教烦琐的教义中有这样一条规定:男人可以娶一个以上的女人作为妻子。而大多数美国民众都是传统的基督教徒,他们奉行一夫一妻制。但由于当时的联邦宪法还未制定有关一夫多妻和重婚罪之类的法律条文,所以人们并没有特别关注摩门教的这一教义。
这一状况一直持续到1862年,这一年的林肯政府颁布实施了《莫里尔反重婚法案》,该法案将一夫多妻制列为一种非法行为。但因为紧随其后爆发的南北战争,忙于内战的美国人根本无暇顾及摩门教这一条奇怪的教义已经触犯了法律。
内战结束之后,美国国会才开始重新关注这一问题。为了强化联邦法院在犹他州的权力,1874年,美国国会用《普兰法》进一步强化了《莫里尔反重婚法案》。一般来说,在此之后,一夫多妻制就应该通过法律加以废除。但当时摩门教的首领布瑞厄姆却一心想着利用自己的教派信仰来使一夫多妻重新成为合法制度,甚至试图利用联邦宪法中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来挑战联邦政府的法令。
布瑞厄姆和他的顾问加农都是犹他州议会的议员,经过一番精心策划,两人试图通过一起案件用最高法院的审判来驳倒政府的法令。案件很简单,就是先在地方法院以重婚的罪名起诉一名男子,等法院判决这名男子有罪后再向最高法院上诉。他们坚信凭借宪法中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最高法院一定会驳回地方法院的判决,然后他们就可以通过这起案件来推动一夫多妻制度的合法化。
随后,加农选择了一名忠实的摩门教徒——布瑞厄姆的助手乔治·雷诺德作为被告。乔治·雷诺德有两个妻子,分别是玛丽·安·图登海姆和艾米丽亚·简·斯科菲尔德。1874年10月,地方政府以重婚罪起诉了乔治·雷诺德,但由于摩门教在犹他州由来已久的缘故,这次起诉甚至都没能成功立案便无疾而终。虽然联邦法律并没有强制摩门教改变自己的教义,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默许了已经成为事实的一夫多妻家庭,但这显然无法满足布瑞厄姆和加农的野心。
通过多方面的努力,联邦检察官再次以重婚罪对乔治·雷诺德提起诉讼。尽管在法院下达传票的时候艾米丽亚·简·斯科菲尔德显得非常不配合,她并不愿意自己的家庭参与到这样一起案件当中。但在布瑞厄姆、加农以及乔治·雷诺德的努力下,检察官很容易就证明了乔治·雷诺德和两个女人生活在一起的事实。
1875年12月10日,陪审团一致同意雷诺德犯有重婚罪,并判处其两年监禁以及500美元罚款。得到这一满意结果后,布瑞厄姆和乔治·加农立即开始了下一步计划,那就是上诉,直到推翻原先的判决为止。但事情并没有向他们计划好的方向发展。
1876年7月6日,犹他州地区高级法院宣布支持这一判决,乔治·雷诺德的重婚罪名依旧成立。但他们并没有气馁,乔治·雷诺德继续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他们的目标就是在这里获得胜利,然后寻找到推动一夫多妻制度合法化的契机。
1878年11月14日至15日,这起轰动全美的重婚罪审判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乔治·雷诺德的辩护律师试图在法庭上为他脱罪,并指出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条文,作为摩门教的忠实信徒,雷诺德理应享有信仰自由,所以必须推翻雷诺德犯有重婚罪的判决。
颁布于1791年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明确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显然律师是在寻找法律的漏洞,试图通过钻空子的方式取得胜利。
但是,联邦法院在1879年1月6日做出了最终判决,维持乔治·雷诺德重婚罪案件的原判。就这样,乔治·雷诺德终于在教派首领和自身的“努力”下,把自己成功地送进了监狱。
此后,最高法院给出了维持原判的理由:《宪法第一修正案》确实保证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但并不保护一夫多妻制度。因为基于美国历史的基本价值取向,一夫一妻制才是依法确立的婚姻制度,在美国境内生活的所有人都无权破坏这一基本原则。摩门教虽然有关于支持一夫多妻的教义,但很明显乔治·雷诺德等人错误地解读了这部分内容。教义中只是明确一个男人可以有一个以上的妻子,并不是说一个男人必须有两个或者更多的妻子,因此一夫一妻制度本身并不违反摩门教的教义。
【犯罪心理分析】
本案中的乔治·雷诺德就是宗教信仰犯罪的一个典型案例。其实,这次判决的重点并不在于一夫多妻制度的危害性以及一夫一妻制度的正确性,而应着眼于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即宗教信仰自由并不是没有限制的,任何人都不能凭宗教信仰自由这一借口来为自己违反法律的行为辩护。仔细分析一下,乔治·雷诺德的行为非常切合宗教信仰犯罪者的心理及行为特点。
首先就心理特点而言,乔治·雷诺德的认知水平明显有失偏颇。当他开始信仰摩门教的时候,就已经把教义当成了自己唯一需要遵守的准则。正如心理学家所说:“宗教信仰型犯罪在情绪上通常会表现出对其所信仰的理论、观点以及代表物的极度虔诚,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属于偏执状态,即使明知道违背常理,也会强迫自己坚持下去。”这其实类似于迷信宣传者们所讲的“心诚则灵”。为了表现自己对于信仰的虔诚,乔治·雷诺德甚至不惜“以身试法”,试图通过自己幻想中的罪名不成立来维护自己的教义,这已经是一种错误的解读了。
摩门教的教义当中确实有“男子可以娶一个以上的女人作为妻子”这一条,但最多可以证明摩门教并不反对一夫多妻制,可是不反对并不代表绝对要求。法律宣布一夫多妻属于违法行为,并没有违背宪法中所讲的宗教信仰自由,因为摩门教的教义也并没有强迫自己的教徒必须娶两个以上的妻子,所以是否一夫多妻和对于信仰是否虔诚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为理解较为偏颇的缘故,乔治·雷诺德把自己对于信仰错误的理解当成了自己挑衅法律的资本,自然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次在行为特点方面,乔治·雷诺德也符合宗教信仰型犯罪的一般特征。每一种宗教都有属于自己的独特仪式和行为,但就信仰本身而言,并不是一个追求特立独行的过程,所以是否行为怪异和对于信仰是否虔诚之间同样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相较于美国最为普遍的基督教来说,不反对一夫多妻显然成为摩门教最与众不同的一个特点。乔治·雷诺德就是想通过这一与众不同之处来表现自己对于信仰的虔诚。
事实上,表现信仰虔诚的方式应该是去做自己所信仰的理念中要求自己去做的事情,而不是去做自己所信仰的理念中不反对的事情,是否一夫多妻对于摩门教的信仰来说并不是一件举足轻重的大事。虽然法律没有权力干涉一个合法的宗教团体,令其修改自己的教义,但正常人都不会把一项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极其不显眼的教义拿来坚决贯彻执行。
所谓宗教信仰自由的定义应该建立在不违背基本法律的基础上,而乔治·雷诺德的情况显然不在这一范畴之内。他的信仰并没有强迫他娶多个妻子,所以准确来讲,他的教义并没有违反法律,只是不反对一件违反法律的事情。因此,乔治·雷诺德无论是从信仰还是法律的角度,都没有任何理由去向权威挑衅,坚持要做违法的行为。
信仰犯罪中有一条叫政治信仰犯罪,这是几乎每时每刻都存在的一种犯罪行为,换言之,只要政治存在,政治信仰犯罪就永远不会停止。客观来讲,政治信仰犯罪与每个历史时期的国际大环境和每个国家内部的政治文化意识形态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在这一阶段的政治信仰犯罪,或许在下一阶段就不再属于犯罪行为;而原本不属于犯罪的行为,也可能因为政治意识形态的改变成为犯罪行为。
目前,大多数政治信仰犯罪的主因来自于犯罪者的主观因素。大体上可以将其分成两类:其中一类是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知识分子”,他们会根据自己的智能水平来构建属于自己的“伪公平”和“伪正义”,试图让自己凌驾于整个社会制度体系之上;或者试图让他自己所认为最“公平、正义”的社会体系来代替现有的社会体系,而他们之所以会犯罪,就是因为完全以自我为中心,忽略了整个社会的真实状况,这类信仰犯罪者的数量较少。另一类则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及腐朽的寄生生活方式而犯罪,严格来说,他们并没有真正的政治信仰,只是打着同样的幌子来为自己谋取私利。就如同经常发表反社会制度言论的一些人,一方面他们可能受雇于国家内部真正的信仰犯罪者或者国家外部的敌对势力,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故意发表类似的言论,希望通过自己的社会影响力使得某些特殊的社会团体雇用自己,或者掏出钱来让自己息事宁人。
FBI,全称为美国联邦调查局,隶属于美国司法部,是美国最大的打击犯罪机构,可以说有过赫赫战功,但建立之初的联邦调查局却和后来打击犯罪的模范形象截然不同。
“肥裤子、高帽子、小胡子、大鞋子,再加上一根从不离身的拐杖”,这样的描述一出现,很多人都会想到20世纪最著名的表演艺术家查理·卓别林。即便在中国,卓别林也是一个家喻户晓的人物。在无声电影的年代,卓别林就是当之无愧的王者,是一位世界级的喜剧大师。
20世纪初,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导致了全球的经济萧条,而当时的发展新秀美国也未能幸免地席卷其中,整个国内经济低迷,失业率直线攀升,普通劳动阶层的收入水平极速下降。伴随着收入降低的却是物价的暴涨,在此消彼长之下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下跌,对于国家的不满情绪也日益高涨,于是工人阶层的罢工运动此起彼伏。恰逢此时,卓别林横空出世,通过对社会底层人民的思想性演绎以及滑稽的舞台表现,迅速吸引了大批拥护者,在极短的时间内成为一个家喻户晓的美国明星。
公正地说,卓别林的表演使得在经济危机中几乎被击垮的美国普通民众首先从心情上得到了平复。然而,这位在舞台上滑稽地挥舞着文明杖,迈着刻意而搞笑的八字步,为普通民众带来无限欢笑的大明星,同时也被其他一些群体密切关注着。首先是美国的左翼知识分子,他们认为卓别林代表了广大劳动人民的心声,把他当作榜样式的人物。对于左翼人士是好事,也就意味着在右翼人士眼中成了灾难。在那个特定的年代,无产阶级运动和共产党对于美国统治阶层来说就如洪水猛兽一般。于是,卓别林就开始被殃及池鱼了。
虽然FBI的职责范围是肃清全美的犯罪行为,但查办威胁国家安全类的犯罪也是他们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因此,FBI针对卓别林的调查和监视也随着其名声的日益高涨而徐徐展开。
1922年,联邦调查局对于卓别林有记载的调查就始于这一年。调查局派出数名特工到卓别林的电影工厂当卧底,每天观察他的一言一行,试图发现其和共产主义者的联系。不久之后,这些监视内容就以报告的形式被递送到了当时的联邦调查局局长伯尔恩斯的办公桌上,报告中出现了美国政府最害怕的东西。根据卧底们的观察,卓别林的电影工厂里有着大量的“布尔什维克”,这些“电影界的激进分子”最喜欢讨论的主题就是“如何在电影中宣传革命教育和工人运动”。
这份原本不太可信的报告在伯尔恩斯这里却有了更加扭曲的解释:“宣传工人运动”被解读成“为共产主义做宣传”。所以,伯尔恩斯以“电影宣传共产主义会对本国民众的思想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国家安全”为由,对卓别林开始了更加严密的监控。为了有充足的理由实施这一计划,调查员们罗列了大量的关于电影思潮的资料,通过电影界出现过的各种激进活动来佐证自己的观点。
不久之后,对于卓别林来说更加倒霉的事情发生了。在联邦调查局担任重要职位,同时也是未来第二任联邦调查局局长候选人的胡佛也把目光集中到了卓别林身上。很显然,如果能够坐实卓别林的罪名,那么对于胡佛来讲就是一项非常有力的政治资本。即便胡佛自己没有野心,他的职责也会促使其开展之后的各种行动。被前后两任联邦调查局局长密切关注,这样的待遇对于一个喜剧大师来说实在是有些“受宠若惊”。于是,在胡佛的努力促成之下,本来就已经相当严密的监控再次提升了一个等级,估计就连卓别林上厕所的时候隔壁都会蹲着一个调查局派来的特工。
经过深入而严密的调查,一则令他们兴奋的消息送到了伯尔恩斯的办公桌上,有消息称卓别林匿名向美国共产党捐了1000美元的政治献金。如果这则消息能够被证实,那么就能以此事大做文章,甚至可以抓捕卓别林。为此,伯尔恩斯特批了大量的资源进行调查,结果忙碌了几年之后依旧一无所获,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捐款人就是卓别林。
按照常理,经过长时间的监控却没有发现丝毫有用的信息,联邦调查局应该放弃对卓别林的监控才对,至少也应该放松一下,但事实恰恰相反。在卓别林的表演事业如日中天的时候,胡佛就任了联邦调查局局长。此时的联邦调查局开始遭受大量的非难,因为其直属于联邦政府,所以州政府和州警局显然不愿意凭空出现这样一个“顶头上司”来分割自己的权力。再加上此时的联邦调查局还不像后来在打击犯罪方面战功赫赫,而是自成立以来似乎已经沦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对于打击犯罪没有丝毫建树,甚至已经有人开始建议解散联邦调查局了。即便面临如此困境,对于卓别林的监控依旧没有丝毫放松,胡佛对于卓别林的态度执着得让人难以理解。
此后事情的发展更让人有些哭笑不得,信奉“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的联邦调查局闹了好大的一场乌龙戏。1941年6月,派去监视卓别林的特工再次找到了卓别林的“罪行”——卓别林曾经的一个仆人布莱克被认为是日本间谍。布莱克跟随卓别林的时间长达20年之久,两人的关系非常密切,如果坐实了他的间谍罪名,那么胡佛就有足够的理由将这把火烧到卓别林的身上。联邦调查局对外公布了布莱克的罪行:协助日本情报组织了解美国重要的海军基地以及沿海的各种军事设施和发电站的位置。逮捕布莱克的新闻甚至登上了报纸的头条,当然这其中不乏联邦调查局炫耀功劳的成分,毕竟一直以来他们可以说是毫无建树。
然而,接下来事情的发展出现了令人啼笑皆非的转折,就在联邦调查局试图通过审讯进一步坐实布莱克罪名的时候,来自上级的信息让所有人目瞪口呆:布莱克是美国海军情报处的卧底线人,他的被捕直接导致了海军情报处的一系列计划破产,他们竟然把自己派到敌对势力中的卧底抓了回来……
虽然联邦调查局一直没有找到任何可以证明卓别林“有罪”的证据,但胡佛就是对他“情有独钟”,大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气魄。1942年12月,日本偷袭珍珠港成功,全美上下群情激愤,美国政府趁势对日宣战。出于对法西斯的痛恨,出于一个知名人士的爱国宣传义务,卓别林参加了大量的公共活动。本来无可厚非的一件事,却被胡佛看作抓住卓别林“罪行”的良机。长达数千页的调查报告中甚至包含了卓别林说过的每一句话,以及卓别林每一次的公开言论。事实证明卓别林是无懈可击的,甚至该案的调查员们也开始相信卓别林是无罪的。可惜此时的胡佛已经对卓别林“难以自拔”了,他不愿承认自己认为“有罪”的卓别林其实是完美无瑕的,即便不能定罪,他也要将卓别林驱逐出美国去。
经过漫长的调查,机会终于在1943年来临。卓别林曾经和自己旗下的一名签约演员产生过感情,但由于这个名叫琼·巴里的女演员的生活作风非常不检点,所以卓别林单方终止了这段感情,并且解除了合约。然而琼·巴里却不愿意就此离去,她希望可以从卓别林那里得到大笔的金钱。愿望落空之后,这个女人又有了新的主意,她假称怀了卓别林的孩子,并将卓别林告上了法庭。
这本来就是一起诬告案,后来的法庭鉴定和调查也证明了卓别林的清白。但“恰逢良机”的胡佛又怎会让机会白白溜走,于是在调查局的支持下,大量关于卓别林的负面新闻充斥在所有的媒体上。美国的右翼组织也参与其中,开始进行大量打压卓别林的活动,试图在各个方面孤立卓别林一家。讽刺的是,即便是美国司法部,也只能在卓别林自己离开美国后趁机驱逐他。
1952年9月17日,卓别林一家乘坐伊丽莎白女王号前往伦敦参加《舞台生涯》的全球首映式。在卓别林离开美国两天后,美国司法部趁机宣布卓别林的入境签证已经被取消,并且永远不会再被签署。因为尽管卓别林一直在美国发展,但他始终保留着自己的英国国籍。
无法回到美国的卓别林在瑞士度过了自己的余生,直到1972年,通过奥斯卡颁奖典礼的邀请,卓别林才有了重回美国的短暂经历。时隔20年之久,联邦调查局依旧强烈反对卓别林入境。虽然他们的意见最终没有被采纳,但卓别林还是得在参加完典礼之后迅速离开美国。
【犯罪心理分析】
在本案中,通过联邦调查局30余年如影随形的深入调查,我们似乎反而更能看清一点——世界级的喜剧大师查理·卓别林并非美国联邦调查局所怀疑的那种政治信仰型罪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几十年的追查下来,唯一的结果却是证明了卓别林的清白。诸多事实证明,这位20世纪最著名的表演艺术家是无懈可击的,就连该案的调查员们也开始相信卓别林是无罪的,旷日持久的跟踪调查似乎最终以一幕闹剧草草收场。但在现实生活中,封建迷信犯罪、邪教犯罪之类的信仰型犯罪却可谓屡见不鲜,不胜枚举,本案中涉及的政治信仰犯罪更是几乎无时无刻不存在于我们的身边。
所谓信仰,往往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是指对于某种主义、主张、宗教极度尊崇,并把它信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而信仰犯罪,就是由指对于政治或宗教信仰的错误认知而引起的犯罪行为。就客观来讲,政治信仰犯罪与意识形态密切相关,甚至是很多人所依赖的心灵家园,只要政治存在,就永不会停止。
而目前,大多数的政治信仰犯罪主要表现出如下心理特征:一是具有强烈的反动政治需要和精神需要,关心国内外形势并发表见解,毫不动摇地传播自己的反动观点,并且逐渐由政治需要转为经济需要、由精神需要转为物质需要、由理想需要转为实际需要,作为一种对于代偿性满足的追求。这类罪犯反动的政治需要在服刑前期很强烈,他们并没有因为被判刑而利用一切机会表现出很强的领袖欲、权力欲。他们对其他的政治性精神需要也十分强烈,对文化生活的需要和读书写作的爱好仍延续。二是具有明显的情感和意志特征,情感执着,倾向明显,意志顽固,自负却也无怨无悔,凭借“以偏概全”的片面认识对时局进行抨击。三是独立型、支配型性格、双重人格突出,大多有着自己的独立见解,不随波逐流。四是智力和文化水平较高,会根据自己的智能水平来构建属于某些人的“伪公平”和“伪正义”。
究其主观因素,正是因为犯罪者完全以自我为中心,属于个人的意识行为,过于坚信某些东西或者事物,拿来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或人生榜样,从而过分理想主义,忽视了整个社会的客观条件与真实状况。当然,还有相当一部分犯罪者只是出于内心的贪婪,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以享受腐朽的寄生生活,找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打着政治信仰的幌子来为自己谋取私利,甚至不惜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主义犯罪等一系列犯罪行为。
其实,人类意识的可贵之处,就在于对自身缺陷有清醒而客观的认识,因此,信仰无疑是必要而有益的。它不但可以提升人们的道德境界,赋予人们自律的本性和意义,还能为道德行为提供动力,替自身确立价值目标。但是,作为人们的精神支柱和道德选择的基本坐标,信仰必须要不断得以修正,增强人们生活的信念,成为一盏指路明灯,照亮正确的前进方向。
2015年10月1日上午,美国俄勒冈州一个偏远的社区学校里传出了阵阵枪响,开枪者是一名20多岁的年轻男子。据统计,这次枪击事件共造成33人死亡,并有多人受伤。消息一经媒体报道,顿时震惊了整个美国,或谴责或惋惜的各种言论不绝于耳。时任总统奥巴马不得不公开讲话表示“沉痛的哀悼”,同时再次呼吁美国民众禁枪。一涉及禁枪的话题,群情激愤的美国民众立刻不约而同地集体变身路人甲:“持枪是宪法规定的,谁也没有权力剥夺。”显然在这样一个最具有“人道主义”的国家,个人利益似乎总是高于一切的。其实,在美国,类似的涉枪犯罪可以说是屡见不鲜。
时间:2007年4月16日
地点: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诺里斯教学楼
上午9点45分,206教室里,一位教授正在上课。这时候,教室的门突然被推开了,一个学生模样的男子向里面张望着。大概没有哪个教授会喜欢这种突然打断自己上课的没礼貌的学生,但他只来得及看了一眼,还没等张口说话,就被这个“不礼貌的学生”手中的枪击穿了身体。打死教授之后,凶手又开始朝正在上课的学生们胡乱开枪,教室里顿时乱作一团。
枪声响起的同时也惊动了周围其他教室里面的人。在205教室上课的是一位名叫程海燕的华裔女助教,她走出教室时刚好看见一名男子拿着枪向他们的教室走来,于是急忙回到教室里关上了门,并且招呼几名坐在前面的男生一起帮忙把门死死地顶住。凶手走到205教室门口后试图把门撞开,但是没有成功,只好隔着门朝里面开了几枪,万幸的是没有人被击中。
在尝试未果的情况下,凶手换了一个弹夹,继续走向其他教室。凶手的离开对于躲在205教室里的人来说无疑是一件幸运的事,但对于其他教室的人依旧是一场灾难,他们没能将这个疯狂的杀人者堵在门外。然而对于华裔女助教程海燕来说,暂时逃过性命之忧的她又开始担心另一件事,因为她清楚地看到了开枪者的脸,那是一张纯正的东方面孔。
除了换弹夹的短暂几秒间隙之外,砰砰的枪声一直没有停歇,牵动着教学楼里每个人的心。不是人们想不到逃出教学楼,而是事实上这栋大楼的三个出口都已经被铁链锁死,连闻讯赶来的警察也被堵在了门外。从附近医院赶来的救护车上,医护人员正在焦急地等待着,不少学生已经开始从二楼的窗口跳下去逃生。
5分钟后,警察终于打开了教学楼的大门,此时距离凶手第一次开枪已经过去足足9分钟的时间,枪声依然不停地响着。冲进大楼的一部分警员们迅速将伤者抬到外面的救护车上去,而另一部分人则开始一间一间教室地搜寻,他们要尽快找到那个开枪的人。不久之后,警员们在211教室门口找到了已经开枪自杀的凶手,子弹从脑后打入,整张脸面目全非。
9分钟,170发子弹,这次枪击案共造成了33人死亡,可谓是美国有史以来伤亡人数最多的校园枪击案。令华裔女助教程海燕担心的事情发生了,《芝加哥太阳报》在案发几个小时后发表了一篇报道:凶手是中国人,男,24岁,2006年7月8日来到美国。随后,亚裔、中国人、枪击案、死亡人数最多等关键词成了社会公众最关注的东西,一时间各大网站迅速转载了这篇报道。但这篇报道很快便消失得无影无踪,原来急于抢头条的媒体闹了个大乌龙,凶手根本不是中国人。警方出来辟谣并通报,开枪者是一名韩国留学生。
媒体的尴尬暂且不提,令警方尴尬的反而是另一件事——这里并不是枪击案的起始点。在诺里斯教学楼枪击案发生的几个小时之前,也就是当天早上的7点15分,距离诺里斯教学楼3公里之外的一栋新生公寓里,大一女生艾米丽·西斯勒和大四男生雷恩·克拉克被毫无征兆地枪杀了。
当时接到报警电话的警察初步将案件判定为情杀,认为这是一起独立案件,只是封锁了宿舍楼,并没有在整个学校里展开搜索。于是,凶手便利用这个空当跑到了几公里之外的诺里斯教学楼里大开杀戒。这里离案发现场足够远,警方一时间不会搜索到这里,这使得他有了充足的时间展开第二次屠杀。将近两个半小时之后,一直毫无线索的警方在接到诺里斯教学楼有人开枪的报警电话之后,才恍然大悟,原来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情杀案。
此后,凶手的身份信息被逐渐披露出来:赵承熙,韩国人,出生于1984年1月18日,拥有美国的永久居住权。美国移民部门的记录显示,他是在1992年9月2日来到美国的,凶杀案发生之前正就读于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英语专业,是一名大四的学生。
由于并没有留下任何案发当时的视频资料,案发现场附近的人们也只能听到震耳欲聋的枪声和人们凄惨的尖叫声,所以警方只能试着从目击者的口中还原当时的情况。在目击者凌乱的叙述中,警方找到了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在整个行凶过程中凶手一直都非常冷静,冷静地杀人,冷静地换弹夹,然后继续冷静地杀人。整个过程中没有表现出任何一丝其他的情绪,这是一场蓄意的谋杀。
此时待在郊区家中的赵承熙父母还不知道儿子的情况,他们只是从电视上看到了有关枪击案的新闻报道。正当赵承熙的父亲经不住妻子的催促打算去学校看一下的时候,警察已经叩响了他家的房门。赵承熙的母亲在看到警察出现后变得有些歇斯底里,因为她意识到儿子肯定出事了。果不其然,警方在确认两人是赵承熙的父母之后,就把他的死讯告诉了他们。然而更加令两人没有想到的是,警察并没说节哀之类的安慰话语,而是在停顿了一下之后告诉他们,这起案件的凶手正是他们的儿子赵承熙。
赵承熙一家是属于那种做着“美国梦”的移民者,经济状况一直不太富裕。赵承熙是家里唯一的男孩子,学习成绩很好,家里人一直对其寄予厚望。他的父亲在听到真相之后一时难以承受,直接休克并被送往医院。很难想象,究竟是什么样的仇恨才使得赵承熙这样大开杀戒。
随着一系列资料的公布,整个案件的详细内情浮出水面。4月18日下午6点30分,美国五大电视网之一的NBC电视台在晚间新闻中公开了一段视频和一部分照片,这是枪击案凶手赵承熙在前往诺里斯教学楼杀人之前寄出的,由于出现了信息填写错误,本应17日到达NBC纽约总部的邮件在18日才送达。赵承熙寄出的包裹里包括一份长达1800字的书面声明、一部30分钟的录像以及43张照片。
在电视台公布的视频中,赵承熙身穿登山坎肩,双手各持一支手枪,瞄准摄像头做出威胁的表情。其中的一句话证明他杀人是有预谋的:“时间到了,今天就做,是你们让我流血,把我逼进死胡同的,我别无选择。”视频和照片的背景均为室内或汽车里,根据赵承熙室友的辨认,以室内为背景的那部分照片应该是在他们宿舍的客厅里拍摄的。
而在将近两千字的声明当中,赵承熙并没有提及自己要血洗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事,却提到要效仿两个人——埃里克·哈里斯以及迪兰·克里波特。这两个人是8年前科罗拉多州科伦拜英高中枪击案的制造者,他们一共造成了13死25伤,并且在作案后饮弹自尽。赵承熙的行为完全是在模仿这两个人,可惜这份声明直到枪击案发生的第三天才被公之于众。可是,赵承熙为什么会对自己的同学有这么大的仇恨呢?
赵承熙一家在移民之前,一直住在首尔的贫民区,生活得非常艰难。或许是因为多年努力下来生活依旧不见起色,所以怀揣着“美国梦”的一家人便决定移民到美国闯荡一下试试,这时的赵承熙刚读小学三年级。初到美国时,赵承熙一家住在华盛顿郊区,他的父母经营着一家干洗店。在这一带大约有两千多家干洗店,超过九成都是韩国人经营的,大概因为这是最不需要技术和英语水平,而且投资成本也最低的一种谋生方式了吧。在这样窘困的生活下,原本就比较内向的赵承熙变得更加孤僻了。
在美国的移民家庭中往往存在着一个相同的问题,孩子在学校属于少数族裔,因此很难找到认同感,也很容易被一些身材高大的当地孩子们欺负。最重要的是,他们很容易被冠以一些带有种族特性的外号,其中不乏一些侮辱性的词汇。赵承熙的学习成绩很好,好学生一般都会有一些自傲,但他的自傲在这些身材高大、家境富有的孩子当中一点都不起作用,因此他只能默默地忍受一切。没有人告诉他应该怎么去做,所以他变得越来越懦弱,懦弱又会招来更多的欺负。当然很多时候这些行为并不是抱有恶意的,只是同龄人之间的玩笑,但年幼的小孩子并不能准确地分辨这些。一来二去就成了一种恶性循环,赵承熙开始自闭起来。
整个中学时代,赵承熙都显得非常不合群,为了自我保护,他拒绝了所有人的靠近,甚至连上课的时候也总是低着头。学习一门语言,多说多练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沉默寡言的赵承熙从来不愿开口朗读,所以他的英语中总是带有浓浓的韩国口音,这种奇怪的发音也招来了很多同学的嘲笑。
上大学时,赵承熙一家搬到了弗吉尼亚州的郊区,这里有一处新兴的在美韩国人聚居地。但赵承熙并没有因此而变得开朗起来,反而更加孤僻了,依旧一个人独来独往。也有同学喊他一起去唱歌,但到了KTV之后他只是一个人喝闷酒,谁也不理。在日常上下课的时候碰上熟人,也始终对别人热情的招呼视而不见。就这样,一个人吃饭,一个人行走,干什么都是一个人,他甚至还给自己幻想出了一个虚拟的女朋友。可想而知,他的内心世界渐渐由孤独变得更加阴冷,并且一直在这样的内心世界里对自己进行着折磨。
2005年下半学期,赵承熙选修了一门诗歌课,却总是戴着帽子和墨镜坐在最后一排听课。导师尼基·乔瓦尼教授曾数次要求他摘掉帽子和眼镜上课,但赵承熙均未理会,而在他提交的作业当中也总是谈及一些关于死亡的话题。人们原本只是以为他有些孤僻和怪异,但渐渐地,一些女生开始反映他总是在上课时偷拍女生的裙底,同时,他古怪的打扮又使得她们非常害怕,以至于很多女生都不敢来上课了。迫不得已,尼基·乔瓦尼教授只能让赵承熙离开课堂。
很多老师都发现了赵承熙的异常,但因为他没有表现出任何暴力倾向,所以学校无法给他提供强制性治疗,他也拒绝配合老师们的帮助和辅导。年底时,赵承熙曾骚扰过一位女生,但没有被起诉;后来,他又告诉舍友自己想要自杀,但在被送去治疗中心的第二天,却被医生判定只有轻度的抑郁症而再次送回学校;之后,他保持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正常状况”,说是正常,其实也只是恢复到以前的那种“独行”生活而已。
2006年的下半学期,赵承熙再次表现异常。他的写作课作业是两部剧本,《理查德·麦克比夫》和《布朗斯通先生》,据他的导师描述,里面充满了“病态的抑郁和一些诡异的色彩”,充斥着大量的关于“流血”“死亡”以及“凶杀”的描写。与此同时,赵承熙还写了大量关于死亡的文章,一位写作班同学甚至这样评价,能写出这样作品的人,将来很可能会拿起机枪在教室里面扫射。
而在一份精神诊断报告中也有着明显的证据,上面写着赵承熙现在的精神状况很有可能对自己或他人造成威胁,并且直到赵承熙杀人的那天早上,根据室友的描述,他依旧在吃着心理医生给他开的药。
这样一个病人本应得到更多的关注才对,但由于他的拒绝交流以及同学们对他的恐惧,没有人愿意理会他的异常,所有人都对其报以一种冷漠的态度。同时,因为赵承熙的所有行为都不能证明他具有暴力倾向,所以学校认为没有理由对其进行强制性治疗,那份精神诊断报告也因此被弃如敝屣。
与外表的平静不同,赵承熙的内心已经被自己所构建的那个阴冷扭曲的世界折磨得几欲疯狂,他的理性已经快要到达临界点了。在寄给NBC的视频当中,赵承熙像是在读着某种宣言:“你让我痛苦,自己却很快乐,为了你的快乐,我就像脑袋里长了癌一样痛苦,心脏四分五裂,到现在还在撕咬我的灵魂。”他对富人也充满了憎恨:“你们拥有了想要的任何东西,你们的奔驰汽车还不够吗?你们的金项链还不够吗?你们的信托基金还不够吗?你们的伏特加和白兰地还不够吗?所有的奢侈和糜烂都是不够的,都难以满足你们的享乐主义。”
在美国,公民可以利用合法手段每个月购买一把枪。于是,赵承熙在2007年的2月9日和3月13日分别购买了两把手枪,其中一把适合练习使用,而另一把则是美国青少年犯罪团伙最喜欢使用的型号。准备妥当之后,他便开始在一家射击俱乐部里练习枪法。
4月16日早上5点,赵承熙像往常一样地起床,洗漱,然后出门。没有人知道他为什么会专门绕道杀死艾米丽·西斯勒,她的寝室并不在楼梯附近,这成为本案难以破解的一个疑点。监控视频显示,9点01分,赵承熙出现在布莱克斯堡邮局,然后将一个邮包寄给NBC电视台的纽约总部。他并没有在快递单上写自己的名字,而是写着Ishmael,这个单词在英文中的意思是“被遗弃的人”。接下来就是9点45分,诺里斯教学楼中致命的枪声连续不断地响起……
【犯罪心理分析】
造成赵承熙校园枪击案的诱因有很多,除却他个人的心理问题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盲目模仿效应”,也被称为“传染效应”。
模仿几乎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本能,比方说小孩子就喜欢模仿一些电视节目当中的行为。几个小孩在路上玩闹的时候,其中一个会一边比划一边喊着“龟派气功”,另一个则会大声吼道“降龙十八掌”。事实上,这种模仿行为不仅存在于小孩子身上,成年人也不例外。当一些人开始模仿自己认为不错的行为时,“传染效应”实际上已经开始了。
在赵承熙案中,一直以来,他在学校里都很难合群,并渐渐从小时候的孤僻发展成了后来的自闭和精神分裂。当他对整个社会产生不信任感之后,就会对所有人抱有最恶意的揣测,简单来说就是“被迫害妄想症”。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见到这类人,一些本来无伤大雅的玩笑会被他们认为是人身攻击。当赵承熙觉得整个社会都对自己充满恶意的时候,他的报复目标就转移到了整个社会,而最有可能下手的目标就是自己最熟悉的群体。这也是在很多类似于赵承熙案的案件中,被害人多是罪犯身边关系比较近的人的原因。
当赵承熙选择报复的时候,“传染效应”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不仅是他的两部话剧作品和一些文章,如果有人很早就开始关注他的话,会发现他对其他校园犯罪事件很感兴趣。在他寄给媒体的声明书里曾明确提到自己要模仿埃里克·哈里斯及迪兰·克里波特,很显然他是在知道了科罗拉多州校园枪击案之后才产生了做出同样行为的念头。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各种枪击新闻和消息总是如同病毒炸弹一般随时在我们身边爆炸。每个人都会在不知不觉中受到这些信息的影响。最可怕的是,这种影响并不是剧烈而直接的,而是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思维和行事方式,甚至连我们自己都不知道已经受到了影响。对于有能力判断是非的人来说,他们受到的影响是有限的,但对于没有判断能力或者判断能力不足的人来说,就很有可能造就一个病态的杀人狂。
类似于赵承熙的犯人有很多,崇拜他们的人竟然也有很多,尤其是一部分青少年。他们在对赵承熙的过往有过一知半解之后就会自动地为自己的“英雄”进行美化,造成的结果就是他们会更加崇拜自己的“偶像”,甚至把那些想象中的经历代入自己的现实生活当中。此后,即使遇到一个微不足道的挫折,也可能会被放大到“被整个社会遗弃”的程度,其造成的危害自然不言而喻。
据媒体的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年,美国共发生了将近360起枪击事件,几乎平均每天发生一起,其中包括至少45起校园枪击案,幸运的是,大多数并没有造成人员死亡。虽然持有枪支并不能成为校园枪击案发生的决定性因素,比如说在同样允许普通民众持枪的国家中,枪支管理更为严格的比利时与更为松散的泰国,比利时几乎都没出现过类似的校园枪击案。但是对于美国来说,禁枪却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校园枪击案的发生。假如赵承熙拿的是刀,那么至少不会造成如此大的伤亡,即便是自制的土枪,也同样不会造成这么多伤亡。
近年来美国发生的严重校园枪击案不完全统计:
1999年4月20日,美国科罗拉多州杰佛逊郡科伦拜中学,两名学生开枪打死13人,打伤20多人,然后开枪自杀。
2005年3月21日,明尼苏达州,一名16岁学生在一所高中开枪打死7人,打伤15人,然后开枪自杀。
2005年11月8日,田纳西州坎贝尔县中学,一名14岁中学生开枪打死一名校长助理,打伤校长和另一名助理。
2006年8月24日,佛蒙特州奇滕登县一所小学,一名枪手在学校开枪打死2人,打伤3人,然后试图开枪自杀,后被警方逮捕。
2006年10月2日,宾夕法尼亚州兰开斯特县一所社区学校,一名枪手开枪打死5名女生,然后开枪自杀。
2008年2月14日,美国北伊利诺伊大学演讲厅,一名男子向人群开枪,打死5人,打伤18人,然后开枪自杀。
2009年4月10日,密歇根州底特律市西郊亨利·福特社区大学,一名枪手开枪打死2人。
2011年12月8日,弗吉尼亚理工大学,一名学生开枪打死2人。
2012年4月2日,加利福尼亚州奥克兰市一所大学,凶手开枪打死7人,打伤多人。
2012年4月11日,洛杉矶南郊的南加大校园附近,两名中国留学生在车中遭枪击身亡。
2012年12月14日,美国康涅狄格州纽敦桑迪胡克小学,一名男子开枪打死20名儿童和6名成年人。
2015年10月1日,美国俄勒冈州一个偏远的社区学校,一名男子开枪打死13人,打伤20多人。
……
纽约布鲁克林区发生了一起震惊世人的华裔灭门案,2013年10月26日,37岁的华裔女性李巧珍和她的4个孩子在家中被人杀害,当场被捕的重要嫌疑人竟是她丈夫的表弟。此人的情况很快被警方掌握:25岁,男性,2004年从中国来美,非法移民,生活失意。而他残杀亲属的理由居然是“嫉妒他们过得好”。在开放的美国,移民犯案算不上什么罕见,但办案的纽约警察却坚持用“永生难忘”形容布鲁克林灭门案的血腥。
纽约警方在看到案发现场的时候,整个人都表示惊呆了:“这个谋杀案,绝对不是以前大家想象中那种简单的谋杀案,这绝对和大家之前看到的、听到的、所能想象的是完全不一样的,这样恐怖的场景会深深地烙在我们的记忆之中的,这是我职业生涯中留下深深阴影的一个谋杀现场。”这位处理这件谋杀案现场警察的话,被当时美国的多家媒体转引并报道,他想表达的是,案件十分残忍,这样一场突发灾难降临到了一个原本正常普通的家庭之中,对于这个家庭是一种毁灭性的打击。
案件的发生地点是在纽约市布鲁克林第9大道57街区,这边有一个日落公园,是当地的一个华人聚集区,也是纽约主要的一个华人社区,生活在这边的大多是当地的蓝领阶层。被害人李巧珍就生活在这个街区,当时她的亲戚来到了她家,并急促地敲着她家的门,不停地敲门和拍门都无人回应。当天晚上警方就接到了死者亲属的报警,当时附近执勤的警察赶到了案发现场。
当警察打开门时,完全被眼前的场景震惊了,这也令被害人家属无法接受,没办法相信这是真实发生在眼前的事情。李巧珍的尸体倒在了厨房里,身旁躺着她5岁的儿子,在卧室里还躺着3具尸体,一个1岁的男婴、一个7岁和一个9岁的女童。卧室中的3个孩子在警察们进入现场的时候已经死亡了,警方赶紧把还有点呼吸的李巧珍和她身旁5岁的孩子送到了医院。但是,送到医院之后,他们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称,所有死者均被人用厨房里的刀砍中脖子和身体。案发后赶到现场的李巧珍丈夫看到这一惨案现场之后情绪失控,号啕大哭。
警方在现场逮捕了一名犯罪嫌疑人,他叫陈明东,25岁。警察发现他时,他正光着脚,穿着一条牛仔裤,他的裤子和脚上全部沾满了血迹,警察在抓他的时候,他目光呆滞,但并没有对自己的杀人行径感到丝毫的悔意。
当时陈明东还被称为“尚未确定的嫌疑犯”,但是,许多媒体已经认定陈明东就是真正的犯罪分子,就是这场谋杀案的凶手。但是,陈明东为什么会杀人,为什么会杀死这么多人,为什么要用如此残暴的手段杀死这么多人呢?
警方通过审讯发现,陈明东在2004年来到了美国,可是他在来到美国之后,很难适应美国的生活,甚至连最基本的语言关都过不了,不会说英语,没法和周围的人进行交流,甚至在审讯过程中都需要翻译的帮忙。语言不通可能也是导致这场悲剧的原因之一,由于语言不通,陈明东感觉他是无法融入美国的,他的“美国梦”会破灭,他来到美国之后并没有像他想象的一样挖到很多财富,他的生活贫困潦倒,过着贫穷而漂荡的日子。他的生活轨迹也不停地在曼哈顿中国城和芝加哥间变换,直到案发前不久,他的生活才算稳定下来,因为他投靠了他位于日落公园的表哥一家。
只是,案件的被害人李巧珍并不欢迎陈明东的到来,他的表嫂李巧珍很嫌弃这位比较笨又比较懒的表弟。有邻居在案发前一晚听到了他们家中传出过激烈争吵。有人说,李巧珍生前曾斥责陈明东“滚出她的家”。
有媒体报道,在案发前,李巧珍还拨通了丈夫的电话,想联系丈夫,因为李巧珍已经发现陈明东的行为好像有点不同寻常。她又给在国内的婆婆打了电话,婆婆还告诉了同样在布鲁克林生活的女儿,让她跑到家里看看具体什么情况。但在他们到来前,悲剧就已经发生了,陈明东已杀死了他们的嫂子和几个孩子。《纽约时报》说,杀戮如大火般撕碎了这个家庭,突然且彻底,这个家庭瞬间被肢解。
陈明东说:“他们拥有的太多,他们拥有的一切我都没有,为什么都在美国,我们的生活会差别这么大?”陈明东嫉妒表哥一家过得比他好,这是他最主要的杀人动机,陈明东杀人也有可能是出于被表嫂赶出家门的愤怒。其实他表哥一家只是当地普通的工薪阶层,生活很普通,收入也很普通。而陈明东自己曾在多家餐馆打工,却屡遭开除。案发时,他是一名无业的非法移民。
美国媒体说,在审讯过程中陈明东表现出了暴力和焦躁,他曾与警员发生冲突,他在一只手被铐在桌子上的情况下还挥拳猛击了一名探员,并用眼镜砸了警方翻译。有媒体推测陈的杀人动机是“为了钱”。据悉,陈明东的罪名将包括一项一级谋杀和四项二级谋杀。而警察班克斯称,陈明东在审讯中还说,“自从到了这个国家,所有人过得都比我好”。
之前在日的中国研修生杀人事件曾被日媒大肆报道。事件中的中国研修生因日语不好,常被就职的水产公司社长辱骂而难以忍受,最终杀死社长和另一名女性,并造成多人受伤。日本《中文导报》说,来到日本的中国研修生突然进入陌生的文化和语言环境,加上收入微薄带来的自卑感,慢慢进入一种缺爱和孤独无助的状态,无法靠倾诉舒缓痛苦,没有找到可以排解情绪的地方,也不能用钱去消解精神的焦灼,这才会愈加痛苦。
这两件中国人在国外制造的杀人案件,可以找到很多的共性,也是许多人在异国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犯罪心理分析】
“猴王心理”是人们都具有的一种心理:每个人在一生下来,都先天具有一种强烈的自我为尊的意识,即自己是“猴王”,是最重要的,是最强的,是不容置疑的第一号人物。而且“猴王心理”是与人的焦虑反应紧密联系的。当有人把自己当成是最重要的人或自己认可自己是最强者时,人都会表现出很喜悦、很安慰、很高兴的情绪;相反,当有人不把自己当成是最重要的人,自己也承认自己确实不如人时,人也都会表现出自卑、伤心、不安、焦虑、烦躁以及恐惧等情绪,伴随而来的往往是痛苦。
当与自己处于同一领域的竞争者在自己面前表现得十分卓越,并且自己也在心底认可、承认该人确实很卓越,比自己强,能够赢得更多人的拥护和喜爱时,那么,从这位确实很卓越的竞争者及其拥护者那里传送过来给信息,以及心底反馈过来的信息会告诉他自己:那位确实很卓越的竞争者才是真正的“猴王”,自己则不是!而从心底反馈过来的自己确实不是“猴王”的信息,就会马上挫伤强烈的“惟我独尊”的“猴王心理”。
发现自己不如别人,不是最强的人,而是最弱的,最可怜的人,这一信息会严重挫伤每个人的“猴王心理”。而根据“猴王心理”的特点能够知道,被挫伤的“猴王心理”往往会伴随着自卑、伤心、不安、焦虑、烦躁、恐惧等情绪,而这些情绪又会让他很痛苦!他人卓越给自己带来的是无尽的痛苦,人的报复心理机制决定了人一定会采取措施给该卓越者以报复,对卓越者进行言辞伤害、人身伤害、财物破坏,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是很正常的现象,除非一个人克制住了自己。
陈明东的“猴王心理”在自己与表哥一家比较过程中受到了伤害,所以起了报复心理,他开始讨厌表哥一家,当他的表嫂对他的懒惰表示出厌恶,甚至不欢迎他借住在家时,他开始产生了愤怒情绪,甚至产生了要杀死他们一家的想法和念头:为什么同样来到美国,你们生活优越,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而我没有工作,甚至连最基本的沟通都完成不了?再加上表嫂对他的指责,这更加深了陈明东对表哥一家的嫉妒心理。
其实,陈明东可以采取回国或者是努力学习口语,努力提高语言能力,或去华人区找工作等方式排遣情绪。当他的生活状况得到改善后,嫉妒心理会得到缓解,由嫉妒心理导致的情绪失控也会慢慢排解,否则一旦产生了报复心理,而报复心理又无法战胜克制力时,就会表现出失控的状态。所以,陈明东在杀掉表嫂和孩子们时没有表现出丝毫悔意,在面对警察时也是坦然承认这一切。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是你所说的每句话将成为呈堂证供。”我们经常会在美剧或者港剧中听到这样一句话。事实上,这句话出自美国司法程序中著名的米兰达警告,其全文如下:“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任何一句话都有可能作为对你不利的证据被呈上法庭。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律师可以陪伴你接受询问的全过程。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法庭会在对你进行询问之前提供一名免费律师。如果你不愿意回答问题,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如果你希望跟你的律师谈话,你可以在任何时候停止回答问题。”
2008年7月15日,美国佛罗里达州警局接到了一通报警电话,电话当中的女士自称辛迪。辛迪要求警察逮捕她的女儿凯西·安东尼,因为她偷走了家里的钱和汽车。接线员放下电话后开始备案,这看起来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案子,甚至很有可能报案者马上就会再次打来电话要求销案。
果然,几分钟后报警电话再次响起,同样来自这位名叫辛迪的女性。不过令接线员没想到的是,辛迪并不是打来销案的,而是告诉警察她已经很久没见过自己的外孙女凯莉了,并且她怀疑是女儿凯西·安东尼对凯莉做了什么。这通电话的语气明显不如第一通那样镇定,辛迪似乎有些慌乱。
接线员刚刚放下电话,第三通电话再次打了进来。这一次辛迪的语气显得非常慌乱,她告诉警察自己已经找到了被凯西开走的汽车,不过汽车的后备厢里散发出一股怪味儿,据辛迪的描述这股味道“像是死人的味道”。听到有可能发生了命案,警局立刻派几名警员前往辛迪家中了解情况。自此,一个令人目瞪口呆的离奇案件渐渐呈现在人们面前。
2008年6月16日,22岁的凯西·安东尼在与父母发生争执后带着仅仅两岁大的女儿凯莉离家出走。此后,凯西一直没有主动和家里联系过。因为女儿和外孙女儿长期没有音讯,所以凯西的父亲拨通了电话,试图通过要求见孩子的方式劝女儿回家。然而令安东尼夫妇不安的是,女儿凯西一直寻找各种借口拒绝带凯莉回家,不仅如此,她还总是支支吾吾地一次次回绝父母希望凯莉接听电话的请求。这让凯西的母亲辛迪非常困扰,还在自己注册的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条心情留言,指责女儿偷走了她的很多东西,并且拒绝自己和外孙女儿见面。
就在辛迪对于女儿的行为耿耿于怀时,拖车公司突然打来电话,工作人员称发现了一辆登记在他们名下的车子被遗弃在路旁。接到电话后,辛迪和丈夫立即赶往拖车公司,一眼认出这正是凯西离家出走时开走的那辆车。车子里面异常凌乱,后备厢里还散发出一阵阵恶臭,感觉事情不对的辛迪立马拨通了报警电话,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在对车子进行了全面检查之后,警方对凯西进行了第一次讯问,凯西称女儿凯莉早在一个多月前就失踪了。提及凯莉失踪的原因,凯西最开始一直避而不谈,在警方的一再追问下才说出“实情”。据凯西交代,因为她在环球电影公司上班,所以雇用了一个名叫塞奈达·费尔南德斯·冈萨雷斯的保姆来照顾女儿,但在6月的某一天,这个保姆带着她的女儿凯莉一起消失了,凯西认为是那名保姆绑架了凯莉。
然而经过警方的调查,凯西根本没有在环球电影公司工作过,而且她所说的那名保姆也并不存在,只是一个虚构的名字。2008年7月16日,也就是辛迪报警的第二天,凯西·安东尼因疏忽罪被逮捕入狱,但很快于8月21日被律师保释了出来。
尽管凯西的父母一直幻想着凯莉或许还活着,警方却判断凯莉多半已经死亡。而孩子的母亲凯西始终无法明确交代自己女儿的去向,同时,她提供给警方的线索也基本上是虚假的,换而言之,自从接受警方询问以来,她一直在不断地撒谎。
对于父母关于汽车后备厢里的异味的怀疑,凯西一直坚称是她在那里放过垃圾的缘故。但是在FBI的协助下,警方把汽车里面的气味样本带到了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实验室通过检测给出的结果是,那种气味可以肯定是来源于腐败的尸体,而不是普通垃圾。凯西眼见抵赖不过,又声称那或许是因为有老鼠或者其他动物钻进了车厢死掉后留下的。
一场寻找两岁小女孩凯莉的志愿行动悄然发起,很多人都努力地寻找一切与凯莉相关的线索,遍寻无果的情况更加确定了警方的判断——凯莉已经遇害了,而最大的嫌疑人就是凯莉的亲生母亲,凯西·安东尼。
FBI经过大量的调查,认为一切的迹象都指向了凯西,在凯莉失踪之后,凯西没有一丝女儿丢失后应有的反应,反而显得特别轻松和毫不在意。自6月16日离家出走之后,凯西一直住在男友的家里。在女儿失踪长达一个月的时间里,除了敷衍父母打来的电话之外,她从来不会主动提及女儿凯莉,并且如同往常一样频繁地出入酒吧和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甚至还参加过一次持续了四天四夜的朋友聚会。更为异常的是,在凯莉失踪之前,凯西经常会向朋友们抱怨自己的女儿,并将女儿称作“整天流鼻涕的讨厌家伙”;在凯莉失踪之后,她似乎如愿以偿,再未有过类似的抱怨。
值得一提的是,在凯莉失踪两周之后,凯西还专门给自己文了一个新的文身,大意是“美丽人生”。在面对FBI与警方的询问时,给凯西文身的那名文身师回忆,当时的凯西“显得非常开心,在和一个人非常兴奋地讲着电话”。由此,FBI至少可以推测出凯西是知道凯莉当时的实际情况的,并且她对于那种情况也非常满意,从而进一步推断出凯西杀死了自己的女儿凯莉。为此,警方找到了很多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随后,警方在被凯西遗弃的车子里面找到了一缕头发,不论是颜色还是长度都和失踪时的凯莉完全吻合。随着后续的检查,FBI侦查人员还在车厢里面发现了使用三氯甲烷的痕迹,那是一种具有麻醉作用的化学药剂,FBI药物专家判断凯西正是使用这种药剂麻醉了凯莉。虽然凯西极力否认,但FBI依然从她电脑的上网记录里发现了有关三氯甲烷以及失踪儿童的搜索痕迹。
另外,在对凯西住处周围的邻居的例行询问当中,一个邻居声称凯西曾经向他家借过一把铁锹,但凯西并没有对铁锹的用途给出明确的回答。但是FBI和警方很容易就联想到了一种用途——掩埋尸体,虽然后来她又找出了很多借用铁锹的理由,但谎话连篇的她再也不能轻易取得警方的信任了。
尽管依旧没有找到直接证据,但是FBI和警方已经坚信凯西谋杀了自己的女儿凯莉,只要找到尸体就可以完全证实这一点。2008年10月,凯西再一次被捕,并且以“一级谋杀罪”的罪名被起诉,此外还有虐待儿童、杀害儿童以及向警方提供虚假信息等7项指控。在很多人看来,接下来所要做的就是找到尸体,然后由法庭来判定凯西的罪名成立。
2008年12月11日,经过将近半年的搜索,警方终于在凯西家附近的小树林里找到了凯莉的尸体。尸体最先由一名清洁工人在垃圾袋中发现,腐烂程度非常严重,面部还缠满了胶带。经过尸检发现,凯莉的死亡时间确实是在6月中旬,这和警方的推断完全吻合,他们更加确信,凯西是利用汽车后备厢将凯莉抛尸之后,又将汽车丢弃的。另外,警方还在凯西家里发现了一捆胶带,与凯莉尸体上的胶带完全相同。经过漫长的取证和调查之后,案件终于开始进行审理了。
2011年5月,距离凯西的母亲辛迪报案已经过去了将近3年的时间,但各大媒体对于案件的关注并没有消减,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各大新闻网站都对凯西杀人案做了最为详细的追踪报道,不惜用长篇累牍的报道来挖掘每一个细节,成千上万的网友也通过脸书或者推特等社交网络对案件展开讨论。24日,案件正式开始审理时,这种关注显得更加热切,CNN(美国有线新闻网)和NBC(美国全国广播公司)甚至专门对庭审现场进行全程实况直播。
检方律师对于这次庭审非常有信心,根据他们掌握的证据,再加上之前凯西的证词和表现,他们坚信这次完全可以给凯西定罪。然而,辩护律师团队却在庭审一开始就给出了一段爆炸性的陈述。凯西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之初就完全推翻了之前的供述,他承认了凯西抛尸的事实,却讲出了另一个匪夷所思的“真相”。
在开庭陈述中,辩护律师声称凯西之所以会撒那么多谎,是为了掩盖这样一个事实:凯莉实际上是在凯西父母家的游泳池里溺水而亡的。凯西承认自己用车子转移并掩埋了凯莉的尸体,但同时也坚称自己的父亲乔治·安东尼也清楚并参与了这一过程。这样的理由很显然并不能取得其他人的信任,尤其是检方。即使凯莉真的是意外身亡,掩盖她死亡的事实依然很可能会令一场意外事故成为一次谋杀,乔治·安东尼曾经做过警察,他不会不懂得这些。
凯西紧接着又讲出了另一个惊悚无比的“事实”,她表示自己之所以会这样做,都是因为父亲乔治·安东尼从她8岁的时候就开始对她进行性侵犯,迫于父亲的淫威,她才帮忙掩盖了女儿溺水死亡的真相。
乔治·安东尼气愤地否认了女儿的指控,事实上也没有多少人会相信这么离谱的解释,大量网民都相信凯西就是凶手,并要求给她定罪。但这一点反而被凯西的律师团队所利用,他们向法庭陈述,不能因为“民意”而给一个人定罪。在他们看来,逮捕凯西的行为已经是法律在民意的裹挟之下做出的错误决定。
凯西的行为使大多数人感到愤慨,却依旧无可奈何。一名旁听者因为无法忍受凯西及其律师团队的“胡言乱语”而大喊道:“反正她也杀人了。”却因此被判处两天的监禁。人们只能期待法庭做出公正的判决。然而接下来的庭审却让很多关注者目瞪口呆,他们眼睁睁地看着一个真正的杀人犯成功脱罪,在这一过程中,美国的很多法律条文都为凯西提供了可以钻的漏洞。
此后,检方的证据一项项被辩方律师驳倒。首先是绑在凯莉身上的胶带上并没有发现凯西的指纹,所以辩方律师认为这并不能作为证明凯西杀人的证据;至于汽车后备厢中发现的一切证据,都随着凯西对于自己父亲的指控而失效。尽管没有人相信凯西的辩解,但他们同样也无法证明凯西说的不是真的。
关于凯西前后多次说谎的事情,本文开头的米兰达警告则为她提供了最好的保护,说谎只能证明她的人品问题,而不能证明她有罪。米兰达警告当初就是以极为微弱的票数优势通过审核并开始实行的,该警告曾多次对案犯提供“过度保护”而使罪犯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在这项警告的保护下,高明的律师可以帮自己的当事人随时随地推翻之前的一切供述。
最后,检方只能寄希望于发现凯莉尸体的现场,但这里的证据同样被判作无效。在十多年前轰动一时的辛普森杀妻案中,警方为了给辛普森定罪甚至受到了“故意将嫌疑人血液样本洒在案发现场”的指控,因此,后来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不是“维持原样”的案发现场不能作为定罪的参考。这就是美国司法极为注重的三项原则:无罪推定、程序正义和直接证据。
事实上,从5月24日开庭一直到6月15日休庭,检方所拿出的证据都只是一些间接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凯西就是凶手,再加上本案没有目击证人,所以没有任何直接证据可以证明凯西有罪。也正是因此,检方的一切结论都是在凯西“有罪”的基础上进行的推测,这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
唯一对检方有用的有关凯西搜索三氯甲烷的证据,则因为一个看起来更加荒诞的理由而失效了:因为前后两次对于凯西搜索三氯甲烷信息的次数记录有出入,分别是八十多次和一次,辩方律师认为警方在开始取证的时候违反了“程序正义”原则,所以申请这项证据无效,法庭竟然准许了。
在美国,法官没有定罪权,只有量刑权,所以能够给凯西定罪的只有陪审团,但陪审团的原则却是捍卫司法程序的公正。再加上凯西的律师以当地媒体的过度报道容易引起误解为由,迫使法庭不得不使用外地的陪审团。结果就是在面对谋杀指控的时候,所有陪审员无一例外地投了“无罪”票。毕竟检方没有任何直接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再合情合理的推断都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2011年7月5日,法庭最终宣判,对凯西的指控中包括一级谋杀在内的罪名全部不成立,唯一成立的罪名只有向警方提供虚假信息这一条。2011年7月16日,凯西·安东尼被释放。
【犯罪心理分析】
美国凯斯维斯顿法医精神病学中心主任菲利普·雷斯尼克博士曾经对155个父母杀害自己子女(主要是母亲实施杀人行为)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多角度综合性的分析。作为父母杀死子女研究方面的头号专家,他从犯罪的动机分析出发,总结出母亲杀人者的5种动机,它们分别是:
(1)利他杀人(altruistic filicide),出于这种动机的杀人者为了不让自己的孩子受苦而选择杀死他们;
(2)精神病杀人(acutely psychotic filicide),杀人者在幻觉和妄想中将自己的孩子杀死;
(3)遗弃杀人(unwanted child filicide),杀人者认为自己的孩子不应该出生,或者孩子的存在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活:
(4)失手误杀(accidental filicide),父母本不想杀死自己的孩子,但在打孩子或者虐待孩子的过程中没有掌握好分寸,失手将孩子杀死;
(5)配偶复仇杀人(spouse revenge filicide),夫妻的一方由于对另一方心存不满或为了惩罚对方,选择杀死两人的孩子来对另一方进行报复。
在凯西杀女案中,虽然凯西最终被宣判杀人罪不成立,但她在明知女儿失踪甚至死亡的情况下仍与好友夜夜狂欢,没有及时报案,还向父母和警察撒谎,试图隐瞒事实真相,这些行为都是其无法否认的。凯西平时常向好友抱怨自己的女儿不好,极有可能是因为女儿影响了自己的生活交际,所以想将自己的女儿杀害,从此过上悠闲快乐的生活,这一条符合母亲杀人者中遗弃杀人的动机。
值得欣慰的是,终局裁决并不意味着本案的彻底结束。为了不重蹈覆辙,美国已经有超过12个州酝酿立法,要重罚那些小孩失踪却不及时报案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凯西杀女案还引发了美国各界对于陪审制度的深刻反思。人们提出,左右陪审团判断的往往不是犯罪事实,而是其他一些和事实无关的因素。阿什顿检察官至今仍不能坦然接受判决结果:“既然法律赋予陪审团权力,他们却做出了凯西无罪的裁判,我们就必须寻找特定的理由来接受它、消化它。未来的岁月里,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将心中的愤怒化作其他积极的举措。”
这起案件深刻地反映了美国的司法制度与道德舆论之间的关系。司法制度是如同铁律一般的存在,而所谓的社会舆论又总是代表着社会公众的道德情感与价值判断。于是,更为常见的社会现实是,法律是一回事,道德又是另一回事;而一个道德上的坏蛋,并不必然成为法律上的罪犯。诚然,法律是维护社会道德的重要手段,但最终的法律判决往往依据的是客观证据和事实,而不是大众的主观道德与判断,更不能凭借情感上的想象和推理去最终宣判。
可见,美国法律有着独立的运作逻辑、制度和原则,其对于“趋善”“求真”的追求,不仅基于现行的宪法制度,更实打实地落在陪审制、无罪推定、程序正义和直接证据等具体制度与原则上。一旦与其相互违背,那么判决的标准就是“宁可错放三千,也不冤枉一个”。可以说,正是这一系列具体制度和原则的存在,才保障了法院判决不会过多地受到社会舆论的干扰。
当然,事物都具有其两面性,这种法律对道德的长期漠视也令所有涉案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首先是嫌疑人凯西与自己的生身父母完全决裂,同时还面临着来自媒体与社会公众的源源不断的道德指责和怨恨,甚至还收到了死亡威胁;其次,涉及本案的一些陪审员也备受牵连,承受着来自亲朋好友、同事、邻居的孤立、指责和威胁谩骂,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就这一场诉讼而言,似乎除了司法制度之外,没有真正的胜利者,甚至可以说,其他的都成了完败者。这不禁令我们对法律本身日益变得贫乏与空虚而产生深深的忧虑。
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每个人都会根据自己的好恶和道德标准对此做出判断。在美国,时常会有一些民众认为是坏人的罪犯在庭审当中被无罪释放,所以人们会强烈抗议审判的结果。但人们从来不会因此而蔑视法律,因为他们知道,法律如果想要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就必须能够明确地证明这个人做了什么,而不是凭借某个人或者某些人感觉他做了什么。
2013年7月13日,经过陪审团漫长的讨论,佛罗里达州法庭就黑人青年马丁被枪杀一案做出了最终判决,被告齐默尔曼被无罪释放。这是一起比当年的总统大选更加引人瞩目的案件,审判的结果一经发布,全美超过一百个城市中掀起了规模不等的示威活动。很多人对审判结果不满意,他们试图通过请愿的方式让司法部长开始民权调查,但没有人借此去攻击美国的司法体系,也没有人去“人肉”陪审团成员,更没有某些大V把自己放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堂而皇之地挑战整个社会的稳定秩序。因为他们都知道敬畏法律,毕竟法律讲的是证据,而不是个人好恶。
这起轰动全美的案件要追溯到2012年年初。2012年2月26日,黑人少年马丁从商店里走出来,打算去拜访他的父亲及其未婚妻。伴随着一声枪响,17岁的马丁倒在了阴雨绵绵的暗夜里。警方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并且逮捕了开枪者——一名秘鲁裔与白人混血的男子齐默尔曼。但在几个小时之后,这名开枪的男子就被无罪释放了,警局给出的理由是:“没有明确证据证明这是一起犯罪事件,所以不构成逮捕条件。”
这无疑是一则很有价值的新闻,在媒体看来,他们当然可以让这则新闻更加轰动一些。于是,隔天的新闻报道中就出现了“黑人少年被枪杀,开枪者无罪释放”之类的文章。当这样的报道成功引起民众的兴趣之后,新闻的标题索性被修改成了“黑人青年被白人无故枪杀”。这样的新闻必然更加引人注目,在美国,黑人和白人之间的矛盾是最容易引起社会广泛讨论的话题。
于是,一个故事的雏形出现了,某个下雨天的晚上,一个黑人青年在回家的路上被误认为有犯罪嫌疑,所以被开枪射杀,但开枪者却没有被追究任何责任。在媒体的精心炮制下,舆论被导向了一个注定会长时间受关注的话题——“黑人与白人”。事实上,开枪者齐默尔曼并不是一个纯种的白人,而是一个有白人血统的混血人,但情绪激动的围观民众们并没有留意这一细节,或者说这一细节在刻意的引导之下被众人忽略了。
案件一经曝光,更多的细节又出现在公众的视野当中,一份经过剪辑的录音出现在网上,那是开枪者齐默尔曼在开枪之前的报警电话录音。录音中,齐默尔曼告诉接线员他在跟踪一个看起来像是吸毒者的青年,其中有很关键的一句话:“他看起来是个黑人。”正是这句话成了齐默尔曼种族歧视的证据。根据后来曝光的完整录音来看,只是因为当时的接线员询问齐默尔曼,对方是什么肤色的情况下才有了上面的回答,但在NBC公布的录音当中这一部分内容被剪掉了,他们在试图引导黑人和白人之间的对立情绪。
信息曝光之后,网上出现了大量的民众请愿,他们认为齐默尔曼不应被无罪释放,请愿人数甚至超过了数百万。于是迫于民意,齐默尔曼再次被警局逮捕,在这个过程当中,佛罗里达州警局的前局长认为这次逮捕是“为了安抚民众,而不是为了追求公正”。他本人也因拒绝执行逮捕任务而被撤职。
齐默尔曼第二次被逮捕之后,关于他是否有罪的问题,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交锋。司法部门知道,一旦涉及种族歧视问题,那么案件将会变得无比复杂,所以,侦办此案的第一个要点就是明确齐默尔曼是否具有种族歧视倾向。为此,FBI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调查的结果却与人们最初的判断不同,他们并没发现齐默尔曼具有种族歧视的倾向。
虽然在之前的录音中,齐默尔曼在形容马丁时使用了很多带有贬义的词汇,比如说“恶棍”和“混蛋”,等等。但也有人证明齐默尔曼曾帮两个父母入狱的黑人孩子辅导过功课,甚至还因为黑人流浪汉被打而向警局提出过抗议。这些都证明,身为社区安全事务协调员的齐默尔曼只是在尽自己的职责,而不是歧视黑人。
同时倾向于齐默尔曼的言论也渐渐出现。根据法医的鉴定,马丁的血液中含有大量吸食过大麻的残留物,而当天他之所以会出现在那里,也正是因为携带大麻而被学校停课。除此之外,马丁放在社交网络上的照片,大多数是在吸食大麻或者展示枪支,还有一些不文明的手势动作。这些证据间接证明了齐默尔曼对马丁的怀疑不是没有道理的,在当时的报警录音中齐默尔曼曾清楚地表示,自己发现了一名疑似吸毒者的青年。虽然当时他并不在执勤状态,但作为一名安全事务协调员,并不能因此而质疑其行动的动机。
虽然关于种族歧视的论调贯穿了整个案件的始末,但法院已经做出了最正确的判断,整个案件的讨论不涉及任何关于种族歧视的问题,毕竟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点,所以不能因为齐默尔曼杀了一个黑人就认定其具有种族歧视倾向。与此相对应的是,马丁过去的经历也一概以“与案情无关”为理由被禁止作为庭审的证据出现。
那么剩下的问题就只有一个了,齐默尔曼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控辩双方从正当防卫和蓄意谋杀两个角度再次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出乎意料的是,齐默尔曼的辩护费用在社会捐款的支持下竟然高达一百万,显然有不少理智的人看出了在媒体的刻意引导之下,全国舆论已经出现了一边倒的局面。为了避免舆论影响司法公正,齐默尔曼必须有足够的钱去请律师。
2012年4月11日,齐默尔曼被检方以二级谋杀罪的罪名起诉。控辩双方都在试图通过各种手段来还原一个对自己有利的“真相”。
首先是齐默尔曼自己的供词,2月26日晚上并未轮到齐默尔曼执勤,他只是在开车路过的时候看到了一个可疑的陌生人。“这个人带着连帽衫”并且形迹非常可疑。因为他并没有因为下雨而快速往自己的目的地前进,而“总是躲在别人家的屋檐下向里面张望”。心生疑窦的齐默尔曼通过进一步观察发现,这个陌生人的身体在“不自然地抖动,就像是吸毒了一样”,所以他迅速拨通了报警电话,这一时间为晚上的7点09分。在报警的过程中,马丁似乎发现了正在注意自己的齐默尔曼,并且采取了一些行动,所以警局的接线员才会听到齐默尔曼的咒骂:“这些混蛋总是逃得很快。”根据录音,接线员听到了开车门的声音,所以她询问齐默尔曼是否在跟踪可疑人员。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接线员向齐默尔曼提出建议:“你不需要去跟踪他。”这一时间为7点15分,电话随之中断。两分钟后警察赶到了现场,马丁已经死亡。齐默尔曼承认开枪的人就是自己,但表示自己完全属于正当防卫,因为马丁袭击了他。
检方则对齐默尔曼关于正当防卫的说法提出了反驳,他们认为被告是蓄意杀人,并且给出了自己的理由。在齐默尔曼枪杀马丁的三周之前,齐默尔曼同样报警称自己发现了一个形迹可疑的黑人在围着一栋房子四处观察。当时的接线员同样要求他不要去跟踪对方,但当警察赶到的时候,那名黑人男子已经跑掉了。这也是齐默尔曼会在当天的报警电话中说“这些混蛋总是逃得很快”的原因。事实证明,齐默尔曼的怀疑是正确的,几天之后那户人家就遭到了盗窃,而窃贼正是那天他觉得可疑的那个黑人男子。检方律师认为正是上一次被可疑人员跑掉的挫败感,导致其在马丁一案中产生了报复和挑衅的心理,所以他没有听从接线员的建议停止跟踪,而是蓄意要杀掉马丁。
而检方之所以如此自信还有另一个原因,他们找到了一个足以给齐默尔曼定罪的关键“证人”。一个自称是马丁朋友的女人声称,马丁在遇害之前的几分钟正在和自己通话。她告诉法官,马丁当时告诉她有个白人在跟踪自己,并且她还听到了马丁的呼救声。
但是,令检方自信满满的证人在随后的交叉询问中突然原形毕露,满嘴谎言的她被法庭一致认为不可信。关于她的身份和年龄等一切信息都是假的,甚至在辩护律师要求她朗读一份据说是她写给马丁妈妈的信件时,她先是表示字迹潦草自己无法辨认,然后又突然宣称自己不识字,而这封信恰恰是证明她是马丁朋友的关键证据。更为重要的是,她宣称和马丁通话的时间正好也是齐默尔曼报警的时间,如果她能听到齐默尔曼的质问和马丁的呼救,那么警局的接线员没有道理听不到,可事实上接线员什么也没有听到。证人被证明不可信,检方试图给齐默尔曼定罪的第一轮攻势彻底失败了。辩方律师对此提出了含蓄的警告:“不要对没有证明的事情进行随意的猜测。”
此后,检方试图通过另一种方式来证明齐默尔曼蓄意杀人,那就是证明两人之所以发起冲突是因为齐默尔曼首先进行挑衅。但要证明这一点显然很困难,因为当时正在下雨,而且已经到了晚上,所以为数不多的目击证人当中,没有人能够证明是谁先动的手。于是检方开始另辟蹊径,在网上曝光了当事人的照片,其中齐默尔曼的照片是7年前拍的,虽然很瘦,却显得很精神;而马丁的照片则是其12岁时拍的,看上去还是一个稚气未脱的孩子。通过照片的对比,很容易给人们造成马丁根本打不过齐默尔曼的印象,既然不会受到致命威胁,那么开枪就完全没有必要,就是蓄意谋杀。
但后来发生的事情对于检方来说几乎可以用“打脸”来形容了,因为那些照片都是很多年之前的。就案发当时而言,马丁因为从小酷爱橄榄球,已经长成一个身材高大而壮硕的小伙子;而与之相反的是,齐默尔曼因为身体发福导致体能下降,据他的健身教练表示,齐默尔曼此时的格斗能力基本为零。
给出致命一击的是一位目击证人的证言,他表示自己曾看到齐默尔曼和马丁搏斗,其中一名身着黑色衣服的男子使用了非常专业的摔跤技巧。而案发当天穿黑色衣服的正是马丁,齐默尔曼穿的则是红色外套。第二轮交锋的失败者依然是检方,他们为了减少负面影响而不得不淡化己方证人的证词。
第三轮的交锋再次开始,焦点依旧集中在是正当防卫还是蓄意杀人上。检方试图从两个人身上的受伤程度来证明这并不是正当防卫,这一过程持续了长达半年之久。经过鉴定,事实上除了马丁身上那致命的一枪之外,两人身上都是一些无关紧要的轻伤。齐默尔曼头上的伤口看起来虽然严重,但在案发当晚他只是在现场进行了简单的包扎就离开了,甚至都不需要去医院。从受伤的程度来说,两人之间的打斗并不激烈,即便是打不过,那么齐默尔曼完全可以逃跑,而没必要杀人。
为了证明这一点,检方提出了大量的证据,但案情的发展却有了出乎预料的转变,除了一成不变地强调种族歧视的部分民众之外,大多数出庭的证人都开始为齐默尔曼脱罪。法医、心理学家、自卫培训专家、FBI的音频识别专家以及行为分析专家、佛罗里达州警局的指纹分析专家等一大堆专家出席了庭审,这些人的出现不是为了证明齐默尔曼行为的合理性,就是为了找出检方证据的漏洞,检方律师为齐默尔曼编织的“定罪网”被撕扯得千疮百孔。
就在一切即将尘埃落定的时候,检方似乎又找到了最后一张王牌。在双方的格斗实力上面,既然马丁可以完全压制齐默尔曼,那么齐默尔曼就应该根本没有开枪的机会,因为在法医的鉴定中,开枪时双方的距离非常近,仅仅有几厘米的距离。而齐默尔曼之所以有机会开枪,正好证明马丁已经放弃了对齐默尔曼的控制,也就是说开枪是齐默尔曼在脱离危险之后采取的报复性行为。面对这样的指控,辩方找到了一个更加权威的证人——一个解剖过近万具尸体的创伤学专家。这位专家对检方提出的质疑一一进行了解答,结果就是齐默尔曼的证词完全属实。
第三轮交锋的失败者依旧是检方,他们已经失去了一切可以成功反击的手段。参加过庭审的一家媒体曾经这样报道:检方律师已经没有任何可以给齐默尔曼定罪的证据,他们只能“挥舞着一张死者的照片,然后喊着一个孩子死了,我们必须给凶手定罪,你们必须认为他说的一切都是谎言”。但就事实而言,检方却拿不出一项可以完全成立的罪名,甚至连防卫过当都无法成立。因为根据众多专家的意见汇总,齐默尔曼当时完全可以感受到死亡的威胁,尽管事实上他并没有受到足以致死的伤害。而按照法律来讲,齐默尔曼的行为是合理而且合法的。在最后一次庭审中,检方试图博取同情的手段也被辩方律师毫不留情地给予了回击:“你们无权根据猜测和想象给一个人定罪。”
看起来,这似乎是一场不平衡的辩护,因为辩方只要证明齐默尔曼有正当防卫的可能就行,但检方如果想要定罪,就必须排除一切有关正当防卫的可能。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只要陪审团当中有一个人认为齐默尔曼有正当防卫的可能,甚至都不需要去证实,那么法庭就必须将齐默尔曼无罪释放。对检方来说,这无疑是一次最失败的起诉。
在法庭宣判之后,舆论再一次发生了转变。从美国总统到陪审团再到一般民众,似乎每个人都对这样的结果心怀不满,但是他们没有能力去证明齐默尔曼有罪,所以只能将他无罪释放。
【犯罪心理分析】
现如今,“民意”一词似乎常常会被滥用,并且不只表现在所谓“玩弄民意的当权者”手中,更多见于日渐懂得使用“民权”的普通人身上。当一个人突然明白了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之后,往往会不由自主地“滥用”到手的权利,尤其是当这种权利不受限制的时候。
本案中,马丁本来是以被害人的身份出现的,但伴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一个与人们想象中完全不同的马丁出现了,打架斗殴、吸毒、旷课等行为直接令大多数人把马丁定义成一个不可救药的小混混。如果最终证实了齐默尔曼是故意杀人,那么起码还算是还了马丁一个公道,但事实是到了最后依旧无法证明什么,反而引起了美国黑人和白人的对立,甚至差点再次导致整个社会的撕裂。更为讽刺的是,虽然无法证明齐默尔曼到底是不是故意杀人,但唯一可以肯定的一点是,齐默尔曼绝对不是一个种族歧视者。
马丁案被曝光以后,民众请愿进行“民权审查”,以期可以求得整个案件的真相,这是“民意”的正确使用方法。而在司法部开始重新审查此案后,当大量的民众不顾实际情况,只是自顾自地表达自己想象中的“真相”,并且还要求根据自己的想象做出判决时,这就属于“民意”的滥用了。事实上,在这场浩浩荡荡的运动中,原本的目标一个也没有达成:所谓“马丁的公道”不仅没有被讨回,反而使原本同情马丁的人因为知道了他的过往而不再同情他;齐默尔曼也没好到哪去,他需要长时间地生活在别人的威胁之下,如果他当时真的只是出于正当防卫才失手杀人,那么这样的结果同样成了“民意”滥用造成的不公。
尽管最终的庭审让大部分人都觉得不满意,但佛罗里达州法庭和美国司法部的决定依然是最正确的。不同于中国的成文法,美国具有大量的判例法。如果此次在无法证实其罪的情况下齐默尔曼被判了刑,那么此后的法官只要依据本次判例,“莫须有”的罪名就会化为一柄锋利无比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时刻刻高悬在每一个美国公民的头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