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社会地位的变迁 (6)

  一年以后,经党支部大会讨论,给了我党内警告处分,这是党内最轻的处分。据说当时有人主张给我更严格的处分,但一部分老同志认为我很年轻,只要能吸取教训,改正错误,达到教育目的就可以了,所以行政上就没有给处分。当我在党委批复上签字的时候,还是很庆幸自己,下决心努力工作去报答这些老同志。领导找我谈话,让我认真地吸取教训,改正不良行为(其实和这个同志之间还没有发生过任何关系)。我也表示要吸取教训,改正错误,重新作人。

  当事情发生的第一年,当时有一个保送上大学的机会,如果按我以前的表现,上大学的名额肯定会落在我的头上。我多么渴望能有这样一个机遇,但是却没有让我去,理由是明摆着的,只有眼睁睁看着别人去上大学。为这件事,我不知暗暗地流过多少次泪。这以后,我奋发努力,自学大专课程,终于考试合格,这是多年以后的事了。

  随着时间的推移,善良的人们逐渐地淡忘了这件事,而且我的才华也被领导接受了。我又一次面临机遇。但在提干时又旧话重提,为了考察我,我名不正言不顺地拼命工作,当了三年黑干部。后来才正式提为干部。现在虽属于正处级,但想起来,心里还阵痛。

  老帐又一次翻起是在评定职称中。评定职称需要学历、资历,我的论文获过奖,虽有这些条件,对我来说还是红灯,原因又是旧事重提。虽然后来评定了中级职称,但让我又一次领受了羞愧,重温了一次恶梦。

  随着岁月的流逝,当年知道我的经历的人逐渐地少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些年轻的同事。他们对我的往事一无所知,他们看到的是表面化的我,实际上那不是真实的我,他们不知道我的另一面是什么样子。而我也希望他们不知道,宁愿去过那种外表平静而内心灰暗的生活。

  可难堪却经常地袭来,有时让人措手不及。每当有机遇的时候,就是我难堪的时刻。因为每一次的机遇都会有审查这道关口,而这道关口对我来说实际上就是一道不可跨越的天险一样。近几年社会上招聘各种人才,根据我的实际情况,我很想试一试。但结果是才合格,而德落榜。确实现在让我望而生畏,再也不敢问津跳龙门的事情了。

  但是,就这样也不能回避现实,人前人后总是有人指指点点。有一次,在我没有出席的一个集会上,当有位我过去的战友称赞我的才华和为人时,厂保卫处长神神秘秘地悄声说:他有问题,你知道吗?当时,我的战友回答他说那算什么问题,他是个正直善良的好人时,厂保卫处长却用不屑一顾的语气说:不管怎么样,那是他的污点。当我从其他同事口中知道此事以后,尝到了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滋味。从此,我有一段时间很消沉,尽力做到少露锋芒。

  通过这个变故,我失去的东西要比应吸取的教训多得多。我失去了上大学的机会,失去了提干的机会,失去了作人的尊严。在以后的十几年里,我经过艰苦的努力,才又换回了我往日的风采。这当然也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逐步淡化了那件丑闻。但是其中还是有人不时地在我脆弱的伤口上痛击几下,虽然大多数同志还是谅解和善良的。在我的朋友中间,有位是原来X厂的团委书记,厂劳动模范,因为他的一位朋友东窗事发后供出了他的名字,这位朋友丢掉了厂籍,判了五年徒刑。和他相比,我幸运多了。我们渴望得到人们的宽容,我们当中去危害社会的人是极少数。而且各个层次的人都有,其中受到高等教育、在为社会做出大贡献的人都有。

  我认为同性恋是一件道德上不能允许的现象,也曾下决心去改正这种行为,但就是改不了。即使是在受到处分以后也没有改过。实事求是地讲,我是个好人,受过良好的教育。由于在二十年前这种错误行为被发现,我失去了很多机遇,我在屈辱和泪水中渡过十几年以后,付出了比别人多出几倍的努力,才重新回到了我自以为早就应功成名就的位置上。直到现在,我在思想上还背着一个沉重的包袱,在晋升、职称等问题上我从不敢去争取应属于我的,而是随其自然,小心翼翼地工作,小心翼翼地做人。但每当有些人在某种场合提出我曾为这件事受处分的事时,我的心却在淌血,懊悔得几乎要去自杀。

  但是对家庭、对子女的责任,又让我平静下来。我必须面对现实,勇敢地活下去,努力地工作下去。在我迫于传统观念而娶妻生子以后,却又觉得是给自己套上了一条无形的锁链一样。现在确实有些后悔,不如出家入空门,当和尚,也就一了百了。

  在我周围的同志中,部分老同志知道我的事,但年轻的同事们很少知道这些我过去的事。我只希望平平稳稳地渡过一生,但求以后无过。

  我的想法是,请求社会和法律能够对同性恋行为宽容一些,因为尽管同性恋行为不符合社会道德,但是我们很少去危害社会。这种请求也许是过份了,我们也不敢妄想。

  第五节正确看待同性恋现象

  如前所述,人们对待同性恋的态度,不外以下几种:同性恋是犯罪;同性恋不道德;同性恋是疾病;同性恋是性反常;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

  在中国,同性恋的地位和人们对它的态度一直是含混不清的。正如我们所知道的,自宋以降到民国,我国的意识形态没有什么本质的变化,道德规范一直可以概括为百善孝为首,万恶淫为先。然而,同性恋一直未被列入淫的范畴。从已故的潘光旦先生收集的材料分析,中国的同性恋者并不拒绝履行娶妻生子的社会义务,这肯定是同性恋不被重视从而免遭迫害的原因之一。我们的调查发现,这种现象依旧存在,而同性恋的处境也没有什么显著的变化。

  目前,我国的司法部门有时把同性恋看作一种性罪错,有些同性恋者会以流氓罪被判刑,或被劳教,或通知工作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但是,这样的事例并不多。最常见的情形是,同性恋者在公共场所被拘捕后,很快就被教育释放。刑法上并没有有关同性恋的专门条文,对同性恋者采取干涉行动的往往是派出所和联防队员,主要出于维持治安的考虑。因此,同性恋在法律上究竟被视为罪还是错,始终是件模糊不清的事情。

  在许多国家,同性恋即使非法,警方并不主动去拘捕同性恋者,因为同性恋活动是个人之间的隐私事,不涉及暴力和财产,对公众亦无显著的危害,故此警方也不愿多事。

  我们认为,把同性恋当作罪犯来制裁,不仅在逻辑上有不能服人之处,而且实行中有难以克服的困难。这是因为人口中有一固定的百分比的人带有同性恋倾向,把他们看作罪犯,明显地不近情理。我们此次的调查对象绝大多数是城市居民。有资料表明,在广大的乡村,同性性行为作为性释放方式被更普遍地采用着。如果把他们都当作罪犯来制裁,就更加不可能。因此,说同性恋是犯罪,只能是出于某种宗教或意识形态的教条,在实际生活中找不出任何证据。

  一部分同性恋者感到巨大的心理压力,其中有些人希望矫正自己的同性恋倾向。把这部分人看作病人是适当的,但这不能证明同性恋倾向本身是病,而应当说是由于某些同性恋者不能适应周围的环境压力导致的心理问题。况且还有更大部分的同性恋者自我感觉良好,与周围环境适应状态良好,根本不想求医。前引那位专科大夫告诉我们,假如同性恋者自己不愿矫治,是被迫(由家人或警方强制)前来诊治的,他根本没有办法治疗。在他接治的同性恋者当中,真正想矫正的只占15%,而其中能坚持治疗到底的更为少见。由此看来,笼统地把同性恋看作疾病,在实际上也不能成立。

  国内有一本关于性变态的医书建议,把同性恋者看作精神病患者,由司法部门移交医院处理。这种建议首先低估了同性恋者的巨大数量——医院很难处理如此数量巨大又不是自愿求医的人口。其次,许多同性恋者不但不愿求医,而且把同性恋看作自己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此类人士心智健全,性情温良,由医院对他们实行强制治疗,显然有违医学的人道原则。因此,把同性恋看作疾病是错误的。

  至于说同性恋不道德,我们认为,有一部分同性恋者在一件事情上明显是不道德的,就是这些人结了婚,并且对妻子隐瞒事情真相,隐瞒自己的同性恋倾向。这些同性恋者当中,有人自己也承认在这件事上是不道德的。除此之外,我们尚未发现有任何理由证明同性恋是不道德的。

  认为同性恋是性反常现象的观点,只能说明同性恋行为在众多性释放方式中,处于少数地位。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没有更多的意义。假如有人一定要说反常是可憎的,只能认为这是他个人的见解,公众不必赞同。左撇子、近视眼、甚至长得极端漂亮的女人,在一般人群里看,都是反常的,他们并不因此变得可憎。如果有人坚持认为这些人也都可憎,我们更不必赞同。可以有把握地说,同性恋是一种属于人类中的一小部分人的自然和正常的性取向。

  以同性恋为社会上一个少数群体的生活方式,这不仅是一些同性恋者对自己生活的看法,也是当今社会中相当大一个比例(美国:32%)的异性恋者表示可以接受的观点。从迫害异端,到蔑视少数派,到能够容忍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的亚文化,人类社会就是这样一步步走向进步,走向文明。中国这个古老的文化也会卷入这个潮流之中,逐步走向宽容,走向文明。正因为想到这一点,我们对这个古老文化的前景才有了信心。

  简单地比较东西方两种文化对个人感情的观点,可以得到这样的看法:西方文化注重人的感情和人的欲望;东方文化则倡导存天理灭人欲,人的感情这一领域处于整个文化的阴面,被各种教义和规定所忽略。我们可以说,对同性恋现象的道德思辨,在历史上完全被忽略了。我们还可以说,这种思辨在未来不可能继续被忽略。这是因为,在现代中国,感情、欲望这类事物的份量正在加重。比如在一个世纪之前,夫妻间的感情在社会的天平上是无重量的;而在现代则已受到重视,甚至可以作为结婚和离婚的理由。虽然社会中有很多人对此尚不习惯,但是这种趋势已经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了。据此我们预言,同性恋现象再不可能长久地游离于社会的视野之外,中国人迟早要对它做出自己的判断。

  在描述和讨论了中国的男同性恋现象之后,我们发现,在这个社会中,有如此庞大的一个人群和如此重要的一些事实,曾被完全忽略了。以人的视力来比方的话,这个社会的视力在人们生活中的某些方面几近全盲,虽然在其他方面它的视力是非常之好的。这就引起了我们的恐慌:假如它的视力有如此之大的缺陷,谁能保证它没有看漏别的什么更重要的事情?在我们这个社会里,谁知道还有哪些巨大而被人们视而不见的东西?

  其实,同性恋这件事意义就非同小可。假如你是一位妇女,又不幸嫁给了同性恋者,也许就会遇上冷漠、疏远、没有性生活,却完全不知道是因为什么,也许一生的幸福会因此而报销。谁能够说,这样的事还不算严重?在我们的研究中发现,这样的妇女是有的。她们既不知道有同性恋这样的事,也不知道丈夫是同性恋者,还以为世上所有的男人全是这样,因此也不会抱怨什么。于是,我们认为很严重的事,她却以为不严重。可是一旦她知道了这件事的内情,定然会勃然大怒,以为受了愚弄。

  我们举这样的例子,不是要谴责同性恋者,而是要说明我们做此研究的本意。我们不认为自己已经完全说明了中国当代同性恋现象的全貌,但是假若我们真的做到了这一点,必然会有人认为,我们揭开了社会的疮疤,引起了不必要的麻烦,这是因为我们把被愚弄而不自知的平静,转化成自觉被愚弄的痛苦。其实这种指责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这疮疤早早揭开的话,就不会有受愚弄的人。

  就整体而言,这个研究的出发点是对这个社会视力缺陷的忧虑,以青蛙的视力来打比方,青蛙的视力也有类似的缺陷。它能够看到眼前飞过的一只蚊虫,却对周围的景物视而不见,于是在公路上常能看见扁平如煎饼的物体,它们曾经是青蛙。它们之所以会被车轮压到如此之扁,都是因为视觉上的缺陷。

  尽管我们这个社会已经存在了非常之久,但它对人类本身一些最基本的方面还一无所知。我们必须承认,我们还不知道,为什么农民非要生很多孩子不可,假如要他们自愿少生一些,应该用什么办法。我们也不知道,为什么大多数中国人宁愿在婚丧嫁娶方面花很多钱,却不肯用来改善生活。像这样的事情多得数不过来。从社会学角度来说,我们没有好的假设可供检验;从人类学角度来说,我们对这些人的生活尚缺乏根本的了解。假如不了解这些事,恐怕有一天我们会被压到非常之扁。

  同性恋研究给我们以这样的启示:倘若生活中存在着完全不能解释的事,那很可能是因为有我们所不知道的事实;而不知道的原因却是我们并不真正想知道。比如我们以前不知道同性恋的存在,是因为我们是异性恋;我们不知道农民为什么非生很多孩子不可,是因为我们是城里人。人类学和社会学告诉我们的是:假如我们真想知道,是可以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