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交往 (7)

  她们说,他正派,不乱搞,看都不多看别的女人一眼。

  行了行了,接着说罢。

  J和老先生谈到半夜,说到武汉、南昌、郑州等地都有,各在什么地方。聊完了去XX街电影院的厕所,已经十一点了,人很多。都蹲着说话。苏白听不懂。也有人找他玩,他实在累了,回去睡觉了。

  J对苏州非常的留恋,他说那儿的人非常朴实。初次见面的人,只要言语相投,就能请到家里去过夜。家里的情况是隔着一层板壁就睡着妻子儿女,两个大男人赤条条睡在竹板床上。

  谈到了竹板床,J面露惊恐之色:那个东西老是格格地响,而且越是要命的时候,它响得越厉害!外面睡的就是人家家里的人——我的胆子都叫它响碎了!有过这种经历后,他再也不肯到别人家去睡竹板床。

  J说,八月六日在苏州,白天陪老太太去了狮子林,拙政园,晚上去了另一个地点。来了一个小伙子,请他去家里住。一问,他家里是竹板床。刚尝过这种滋味,他不肯去。后来又来了两个小伙子,告诉他说,联防队员要来。把他骗到没人的地方问起来:

  “你的家伙大吗?”

  “大。”

  “有多大?”

  “要多大有多大。”

  “看看可以吗?”

  J说:那地方的人都爱他,到哪里都有人跟着,因为他们喜欢北方人。混到夜里十一二点,还有人陆续到来,有个大个子要和他做爱,找不到地方。去访过好几个朋友,家里都不方便。最后俩人去了一个待拆的危楼,那里伸手不见五指,爬上摇摇晃晃的楼梯,脚下的楼板一踩就陷,好像席梦思床垫一样。他说,我随时都准备一脚踩空从几丈高的地方摔下去,但是没有摔。这一回可算是冒了险了。

  我说:你就不怕那人在黑地里给你一闷棍,把你的钱包掏去?

  他说:不怕。在苏州不会有这样的事。要是在上海,借我个胆子我也不敢去,非被人大卸八块不可。

  离开苏州去了福建,送走了老太太,自己又一路玩回来。到处都有朋友。其中最离奇的是在寺庙里住宿,和和尚也搞了起来。我们很怕把这种事写出来引起佛教徒的抗议,只好把这段故事忍痛割爱。回来时J走了京广线。人家说,这条线上,凡带市字的地方全有。在他这次旅行中,离奇的遭遇就发生在京广线一个小城里。这座城市在北方,连市郊车在内,公交车不上十路。但是同性恋者的活动很多。因为其中有一些事例过于具体,所以不便指出城名。在此之前J到过武汉,被人骗得一蹋糊涂,留下了上有九头鸟,下有湖北佬,名不虚传的印象。又到过南昌,留下了热得晕头转向,玩都玩不好的印象。到过杭州,见到一个公共厕所里才晚上九点钟居然有三对在玩的奇观。最后他回北方来,已经到了八月下旬,北方的天气转凉,J的热情却高涨起来。

  J说,在这个城里他遇上了很多热情的朋友,也碰上了敲竹杠的朋友。圈子里的人要一点钱的事,以前也遇上过,但是双方都不欲声张,所以不出商量的范畴。圈子外的人来要钱,十之八九是讹诈,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在此之前J也遇上过一些可疑的事。比如在苏州自己一人去了一个别人说有危险的地方,遇上了一个年轻人。在玩的过程中,可以发现对方不是同性恋者——太紧张,太不自然了。事情完了之后,两人之间有过很不自然的时刻。当时对方先请J和他一块儿去一个地方,J说,他还有事,不能去。后来对方又说,自己有点困难,要借钱。J说,自己的差旅费也不富裕,无钱可借。说完了这些话,双方无言对恃了很久。当时是上午,天下着小雨,地点是公园的一角,四周没有人。对方是个穿旧军衣的小伙子,骑一辆旧自行车。过了一会儿,那人说,那好罢。你以后小心点。说完就走了。后来听说,在那个公园里,有好几个老头被人坑了钱去。

  J和我说到这事时,还是满不在乎。他说:那小子吓不倒我。我可不是老头子!打我不怕,见官我也不怕——大不了一人五十大板,我就不信你也乐意蹲班房。不过,这是到那小城之前的事。到过那小城后,他的想法彻底改变了。

  J说,那座小城的同性恋地点都在一座体育场里。这个地方是铁栅栏围起的一片地方,里面有绿地,有一座带一面看台的体育场(田径场加足球场,看台下有几间房),乒乓馆,灯光排球场,几座住宅楼,还有三个厕所。这里虽然有围墙,但是永不锁门。盛夏的夜晚,里面有很多人。呆在厕所附近的基本上是同性恋者。只有一个厕所附近没有人,那是因为它太靠近居民楼,可能有居民来上厕所。

  除了厕所,栅栏门附近的人最多,都在聊天。这个体育场共有东、西、西南三个门,所以也有三群人。西南面的人群以老人居多,大家不说话,只顾看出入的人,大概急于找人发泄。其它两群各有十余人,正在高谈阔论。老远就听见“大姐大妈”一类的字眼。当时是晚上八九点钟。J马上受到吸引,投身其中。聊些什么呢?J一进人群,就有一河南人问:

  你是哪里来的?

  J:北京的。

  河南人:哦!是北京来的大姐呀!

  J:去你妈的!谁是你的大姐!再犯贱我揍你。

  这位河南人见J如此凶恶,就不敢理他了,只顾自怨自艾:

  咳。都说这里的人热情,我都来了一个多小时了,还没人理我,我成了没人要的了!我可是真心要和别人好的。上个男朋友吹了时,我真的自杀过!这里有我的同乡……小X,咱们是同乡,我没撒谎罢?他还说,很想到泰国去作人妖,似乎是个性倒错者,但J说此人纯粹是发贱。那个小X倒是很朴实的人。J一下就看上了。他叫他走,可那人不肯去,说这位同乡上了劲,要是没人理,恐怕要出事,所以要看着他。J一个人走出去,到处看了看,到处有人跟着。也许是被那位犯贱的河南人弄倒了胃口,J那天不喜欢这样张狂的人。

  J说,那天晚上他避开了灯光下那些浮嚣的人群,走到了黑暗处,在排球场后面的阴影里,看见了一位四十多岁的中年人。J说,他当时正想找个沉稳的人谈谈,于是坐到了他的身边。那个人马上用颤抖的声音说起话来,说他爱人在外地工作,耐不住寂寞。又说自己有两个孩子,既为人父,不该有这样强烈的感情。他又说,他想玩,但是不敢。他不敢玩,但是寂寞难熬。J说,我从来没听见过这样鬼哭狼嚎的声音和这种死阳活气的情调,敷衍了两句,马上就跑了。

  最后J还是到了厕所里,用上了各地通用的方法。有一个农民模样、憨直可爱的中年人进来时,和他并肩站在小便池前——最后他把手伸了过去。这时那人说了一句话,把J的兴致全吓跑了:

  你玩不玩女人?

  J说:你是不是拉皮条的?

  第三节J的外地之行 (3)

  那人说,不是。干那种事还叫人吗。J觉得怪极了,就和他出去说。那人让J跟他去,还说,干这种事是帮他的忙。于是他就跟他去了,走在半路上,忽然见到一个很漂亮的小伙子走过。J一见此人,马上就说,我还有点事,告辞了那个叫人去玩女人的人,跟上去了。

  我问J,那人是怎么回事。J说,当时他也不知道。J还说,那次他不是想去和女人睡觉,而是想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总之,那件事暂时没了下稍。J看见一个漂亮小伙子就跟了下去,那个小伙子反穿着一件制服,看不清是军服还是警服。在农村和小城市,常有这么穿衣的人。他们说,这样穿衣服省。平时把衣服反穿着,遇到正式场合再翻个个儿,又是一件新衣服。当然,在大城市里这样穿衣就有被捉进精神病院的可能。我们说过,J喜欢朴实的人,什么农民、民工之类,对他有特别的诱惑力。他就跟了下去。一直跟到了黑的地方,开始攀谈。J说:你是我们一伙的吗?答曰:是。问:你怎么知道的?答曰:体育馆里的人告诉的。虽然说话不清不楚,但是刚入道的人差不多都是这样,不好意思嘛。J和他动起手来,做了一番同性恋标准的foreplay(准备动作)。最后那孩子把他推开,说:你知道我是干啥的吗?J说:不知道。那孩子把领子一翻,露出个领花来,像个警察领花样子。随即左手从胯下掏出一把枪来说:老子就是干这个的!跟我走一趟罢!

  J说:那时我好心慌!俗话说的好,罐儿不离井上破,我总算碰上了。到了这步田地,只好认栽。也不知道要挨一顿打,还是蹲班房。在这种小地方,什么事都碰得上。那人把枪从左手换到右手说:看看你的身份证!J把身份证呈了上去。那人看了以后收了起来,说:

  你知道你在干什么吗?

  J:不知道。

  问:你知不知道,你这叫同性恋!

  答:谢谢你告诉我,以前我真不知道。

  问:你知不知道,同性恋是不容许的?

  答:不知道。

  问:你说这事怎么了罢?

  J说:既然犯了错误,我就跟你走吧。

  J对我说,那个人拿枪像拿个滚烫的烤白薯,左手倒右手,右手倒左手。除此之外,那枪也有点不像真的。于是他就和那人走到体育场的大道上。说来也巧,遇上了曾和J在排球场聊天的中年人。那人只看清了J,没看见另一个是谁,还以为这两人有什么好事呢,就跟在后面,若即若离,有十米的样子。就这样走到门口附近,警察倒有点怕。他站住了,掏出J的身份证说:

  你想私了呢,还是官了?

  J马上坚定地说:

  官了!

  J心说:狐狸尾巴露出来了。那人说:你是不见棺材不落泪呀!J说,可不是吗。把我身份证拿回来。劈手夺回身份证。那人厉声喝道:站在这里,不准动!说完拔腿就跑。J紧追不舍,于是出现了徒手犯人追持枪警察的精彩场面。到底是警察厉害,跑了个无影无踪。

  那天晚上的事是这么了结的:J到派出所报案,说遇上了持枪的截匪,那个截匪还穿了警服。民警们觉得问题严重,来了四个人,拿了电棍,由J带路,来抓那穿警服的小伙子,搜遍了整个体育馆,也没搜到。等警察走了,J找别人一打听,原来此人是在附近打工的民工。他敲诈同性恋不是第一次了,诈过其他人的手表和钱,还打过人。至于那把枪,别人都知道,那是一只打火机。

  这件事到此还没有完。第二天,J找到了那个小伙子,告诉他,他的事犯了,昨晚上带了四个警察来抓他等等,直把他吓到半死。J叫他把抢人的东西都交出来,他乖乖地照办了。J说,交赃还不能算完,你还打了人家呢,写个检讨书!那人就写了个检讨书。后来J把表和钱还了本主,但是那检讨书没有给挨打的人,而是带回了北京。其实那不是检讨书,而是保证书,全文如下:

  保证书

  保证人戴XX,十九岁,河北省XX县XX乡人。今年在体育场上厕所,有人来摸我的下部。一气知(之)下,留了他的手表,还打了他。我这样做是不对的。但是他是同性连(恋)。

  我今后在(再)也不做犯发(法)的事了。

  从今后在(再)也不做对不起人的事了。

  年月日

  我认为这孩子很有修辞才能。所叙述的事实简短有力,措辞巧妙(留了他的手表!),而且结尾写得非常哀婉动人——今后再也不做犯法的事了——今后再也不做对不起人的事了。我小时候淘气,检讨书写了不计其数,没一篇写到这么好。至于那几个白字,只是白玉微疵。我这么说了之后J气得吼起来:

  怎么,你说这检讨写得好?

  那当然了。你想想,这孩子顶多也就是初中毕业吧,写成这样,还能说坏吗?

  混帐。你看这句:“我这样做是不对的,可他们是同性恋!”这叫什么话!难道我们是同性恋,就可以抢吗?

  由这个话题我们谈到了同性恋权益的问题。我认为,在我们国家,目前不能谈同性恋合法化的问题。但是正如J指出的,就算同性恋非法,也有权益问题,总不能让十几岁的小流氓来抢罢。我记得文革时,社会上有很多牛鬼蛇神,任凭别人来抢,结果是使很多当时十几岁的人成了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