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交往 (4)

  最后,不少同性恋者还在个人生活、学业、生意、就业等方面互相帮忙,表现出一种兄弟情谊,有些人说他们去这些场所结识人的动机之一是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一位调查对象回忆道:19岁那年我在社会上游荡时,遇上了一个38岁的男人,他说喜欢我,我说可以。他说愿意的话,和我一起工作吧。他是厂长。我那年年底进了这个厂,起初什么都干,铸造、车工、铣工,每样干了一个月,后来就提升到生产科,干统计又干销售。他主管销售,经常上外地出差,我就成为他的私有财产了。我和他一起很不错,关系很好。这段时间他发展我入了党。后来我厌倦他了,慢慢疏远了他。他把我转到供应科,离开对双方感情有好处。现在我和他像陌生人一样,就像一般同事。

  有的同性恋人之间似乎感到有帮助对方的义务。一位同性恋者说:XX想考警察,考试之前让我帮他。我一开始不想帮他,我觉得他应该自己先试试。他给我写了绝交信,说我骗他,跟我翻车了,绝交了。我就知道绝不了,他这是跟我赌气。接到信我找到他,对他说:以后别找我。后来没几天他又找我,写了封信寄厂子去了,又是承认错误,又是爱呀什么的。他可能知道我不喜欢他了。我最后还是去找了他一趟,关系又好了。他没考好,我还是帮了他,帮他到X分局,又改分数又找人。一位大学教师说:社会上认识的人有事也互相帮助。我认识X校一个人,他去日本时,我托他捎过东西。X市一位朋友也帮过我的忙。银行有一位朋友与我合作写过书。这种关系中不一定非有性关系不可。

  除了恋人之间的互助,有时有些同性恋者还愿作纯粹的助人行为,但对象仅限于男性。这或许是同性恋兄弟情谊的一种延伸吧。一位调查对像讲了这样一个事例:一次我见有个湖南的小孩躺在天安门的石阶上,我看他是个小孩,问他为什么不回家,他说和家里闹别扭跑出来了,北京没地方住。我把他带回家去住了半个月。我挺喜欢他,像大哥哥帮小弟弟一样。

  一位在社会上较为活跃的同性恋者的观点可以作为同性恋者对社会交往的有代表性的看法,他说:我认为应该上社会上去。就是有了感情专一的恋人也该上社会上去。社会上的交往也有感情的因素。社会上的感情与个人的感情不一样,可以增加见识,很有意思。一位性格敏感、修养颇高的外地同性恋者曾这样向我们描述他某次在京逗留期间徜徉于北京著名的XX公园的感想:我常去XX公园,就希望碰见一些别的同志,想置身他们中间。那些外表英俊、衣着入时、整个看上去非常健康非常快活的人当中。可就在园子里另外几米远的地方,还有另一些可能让人倒胃口的人。我则在他们中间闲逛,一个也不认识,一个也无法接近或不愿接近。我感到我就是我,这是一种真正的孤独。我想让那些一脸阳光灿烂的身为gay的北京小伙子证明,身为gay的我一样有多么正常,多么上相、入眼,可这是一种徒劳。他们的爽决不证明我什么,他们的美只是他们的;正如另一群古怪的人只代表他们不代表我一样。

  国外的同性恋研究中也有人做过类似的概括:同性恋者文化的存在原因,首先在于提供性接触的机会,但也有友谊互助、政治团结、娱乐商业的活动和功能。(凯查多利,第342页)虽然中国同性恋的社会交往活动中,还远远谈不上有政治团结和商业活动这些内容,但在其他各种功能上与外文化中的情形大同小异。

  第二节卖淫与敲诈 (1)

  早在古希腊,就有同性者。雅典人曾讽刺那些身着女式服装浓妆淡抹在大街上招摇过市的少年男妓,认为这样做是可耻的。在19世纪的法国,也有不少同性恋男妓。巴黎著名的男妓一夜可挣到1800到5000法郎,而当时一位熟练的手艺人一天只挣2到4法郎。(坦娜希尔,第403页)美国社会学家在谈到美国的同性恋问题时说:女同性恋者极少嫖妓,但男同性恋者中却既有的男妓,也有专嫖男妓的嫖客。男妓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专职的街头酒吧男妓;第二类是专职应召男妓或陪住男妓;第三类是兼职男妓;第四类是利用男妓身分专事抢劫的罪犯。男妓一般不愿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而声称自己的行为只是为了赚钱。他们大多有年轻漂亮、长得男性十足及生殖器硕大等特征。(凯查多利,第348-349页)我国同性恋群体中也有这几类人,但却处于极其隐蔽的萌芽状态。所谓萌芽状态不仅指他们人数极少,而且指他们的状况尚未发育完全,只是偶发性和尝试性的。

  这种人难以找到,但在调查过程中,不断有人提到,在同性恋群体中确有少数人是以为业的男妓。他们的服务对象中既有中国人,也有外国人。在初起时,因中国人中的消费人群尚未形成,在京的外国同性恋嫖客在嫖客群体中所占比例较大。近年来情况已有变化,据传北京的大款中流传着一种说法:玩女人已经不算时髦,时髦的是玩男人。

  调查对象在男妓问题上有如下说法:

  我知道XX和XX,他们以外国人为主。

  找外国人是为了钱,XX和外国人睡一夜要一百外汇券。

  XX跟外国人睡觉,五十美元一次。

  有人向外国人要钱,一次一百元,外汇券。

  我认识一个小孩,长得像个瘪三,但人很聪明,能把外国人拖住。有一次有个老外一颗接一颗给他递烟,他不想抽了,又不会用英语跟人家说,抓住我问:‘不想抽了’怎么说。我告诉了他。他骑一辆高档车,据说最近和一位作家同居,正在学电脑。

  听说XX出奇的漂亮,去深圳广州挣了很多钱,买了房子。

  那个公园里有些小伙子是属于hustler(娼妓——作者注)一族。据别人告诉我,他们大都穿牛仔裤,而且挎有一包,有时是腰包,有时是背包一类。这些特征表明他是要‘收费’的。我观察了几个人之后,觉得也许这种说法是成立的,确实有几个这样的人有重大嫌疑。

  我认识一个大款,他在XX饭店租了一个套间,雇了一个女孩,一个男孩,三个人同时在床上。

  有一次碰上XX,他说上X饭店换钱去。三个外国人把他带走了,给了二十美元。他是只要挣钱就行。我对他说:跟这种人接触你也敢!

  我到X市不久就找到了一处著名的接头地点。有人告诉我在那里有很多以此为生的人,站成两排,待人接走。这当然很夸张,所以我非去看看不可。

  我经常在XX处看到一些小男孩,身穿牛仔装、休闲装,打扮得特别清纯的样子。有一次我问一个的小伙子:你怎么样跟人要钱呀?他说:你自己试试。

  那些酒吧和迪司科舞厅闹嚷嚷的,外国人很多,的人也混迹其中。他们大都有职业,用手段迷住对方。一旦迷住了,对方就会给他钱或给他买东西,养着他。他们迷人的手段很难言传。我见过XX学院一个小孩,长得很难看。我心想,他谁会要他呢?不知他用的什么手段。这种人靠的是年轻、气质好、身材苗条,当然还有相貌。

  还有人注意到,这些男妓不一定是同性恋者:他们当中很多人不是同性恋。我以前以为地位低、没工作的人才,现在发现不是这样,一些搞编辑工作的、搞旅游的、搞外语的都做。他们很年轻,喜欢找上层人接触,喜欢找年龄大的,五六十岁的。因为圈里人都喜欢年轻的。他们在这些年岁大的人在一起,性上得不到满足,就从其他方面补充,如金钱,各种好处等等。

  随着通讯手段的发达,活动也更为有效率,呈现出一种形成配套服务系统之势:XX公园有很多十八九岁的外地小孩,后来发现也有北京人。他们都有穿线搭桥的,在星级宾馆,有了生意就呼他,和外国人、富商搞。他们外语都很好,形象也非常好。他们有很体面的职业,这只是他们的业余收入。

  有些调查对象虽然没有作过男妓,但有过以为谋生手段的想法:听说台湾X市有一帮同性恋男妓,一个月收入达到十万元。万一出去以后没有谋生手段,也可以此作为一种谋生手段。在这里不能靠这个谋生。

  对于这种人,同性恋圈内的大多数人也是侧目而视的,他们称这种人为以此为业的人,或蒙吃蒙喝蒙钱的人。一位调查对象这样说:我尽量躲他们这些人远点。他们以此为职业,当饭碗,我不喜欢。另一位说:一般人都觉得要钱的人不好,是败类。

  90年代同性恋里出现了娼妓意识,有的人只是没敢实施。现在是经济大潮的年代,大多数人本来没意识到这个东西还有经济价值,一般不给不要,给了就要。现在成了做生意,就不纯洁了,不如过去纯洁了。

  一位中年人说:那些整天泡在这类场所的人大多没有正当工作,不少人是靠同性为生的。不是要钱的,就是敲诈勒索的。我绝不招惹这样的人。我要找就找真正能建立感情的人。

  一位同性恋者这样分析了同性恋男妓产生的原因及他的忧虑:现今社会的贫富不公导致了大量妓男的产生。他们一勾即上手,一上船就不思回头。看着一个个好男孩被拉下水,我很为我们的社会担忧。转念一想,发觉还是自己没有摆正观念,白白作杞人之忧。

  一位中年同性恋者说:对于以身体换钱的男性,我是十分地厌恶和鄙视的。男子汉不能自力更生,沦落到这一地步实在可怜可恨,归根结底是没有作人的自尊。我如果遇上自己喜欢的伙伴,奉献和希望获取的只是真情,只是性的渴慕。

  我在XX公园碰到一个山东的小伙子,因为来钱快他就干这个。他管我要性药,我劝他别这样,伤身体,他不听。我觉得这种人都是好逸恶劳的人。那次我看到一个小男孩在引诱一个民工,那民工扭扭捏捏的。我挺讨厌他们的。那些民工都是三四十岁,有的四五十岁了,家里都有妻子,他们不喜欢男的,也不是同性恋,但是觉得搞个男孩总比自己手淫强。我和一个民工聊天,他说他是被城里人引诱的。我问他,你们在一起时,你是不是把对方想成女人?他马上说:你怎么知道的?看,他等于是承认了。

  在我们中间也的确有少数的败类,我们从来就瞧不起他们。他们一旦在我们面前露出败类的面孔,我们将拒他千里之外。以此谋生的同性恋者我以为在我国应该是极少数,而且也不会太快地发展。

  在朋友中,所多的仅是游戏人生或自鸣清高者,尤其是一些年轻人的时髦或商品化带来的异化为男妓之类,更是败类,败坏了同性恋的真正涵义。所幸的是一些有文化层次的中年朋友,他们与我一样在呐喊。

  有人,要钱,从他们的打扮谈吐看,我就觉得他们是渣滓。

  我觉得男妓有危险性,不敢跟他们接触,怕感染性病。

  有一些同性恋者对这些男妓持有又同情又不赞成的态度。据说在南方X市,一些被开除公职、流落街头、以此为生的年轻同性恋者,像暗娼一样,为人欺凌,境况凄惨。如前所述,在国外,不少男妓并无同性恋者身分的自我认定,而是坚持说,他们干这一行只是为了钱。

  然而,也有人对同性恋现象持有不同看法:那段时间正值XX运动会要召开,按惯例政府要大力抓市容市貌及安全保卫。有个从东北来的青年人就给我们讲起前一天夜里他和几个人在XX饭店门口逗留差点给人抓去的惊险遭遇。当时我很不解,他干嘛要撒腿就跑,心想换了我就不走,不就是跟老外说话聊天,又没什么伤风化之举。不过很快我就意识到他是非跑不可。因为他是作‘贼’心虚。午夜一点在宾馆门口跟老外有什么天好聊?!这个从东北来的小子大约二十多岁,是个中学老师,他一边讲一边用手不停拍胸口说给吓死了,且说自己跑得快,后面几个恐怕给捉了。这个故事说明那天夜里至少有几个小子在宾馆门口逗留。

  跟东北小子相熟好像还是朋友的一个北京小伙子事后对我说:‘他们说我是卖的,可我不是。’听到这有些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辩白,我非常羞愧。该北京小子是南方人,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这是他跟老外聊天我听来的。他穿着牛仔裤,系个腰包,劈头就问刚在公园里遇见的老外对‘卖的’怎么看,现在又因为自己的同伴暴露出自己是‘卖的’,而赶快声明自己不是。我心有疑点,却只好装着相信了他的话。其实我很想对他说:‘卖的’并无不妥!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卖的’可算是提前进入共产主义境界:劳动成了一件很有乐趣的事和工作。毕竟这不是拧螺钉一类,只要身体吃得消,又乐此不疲,干这种工作至少不会在有什么异化感。再说了,比之现时社会中许多的不劳而获或少劳多获,这种交换倒是显得高尚些。不过我没跟他理论这么多,恐怕他也不需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