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作家,伟大的作家,以精神的力量令我们赞叹,但他们却像被某种诅咒附了身。关于他们要说的一切,他们并没有找到一种和他们这个人紧密相连、牢不可分、如同他们想法的原创形式。譬如,我想到的是马拉帕尔泰时代的法国大作家,我年少时无一不爱;萨特,或许是当中最喜爱的。奇怪的是,正是萨特,他的文学评论(他的那些“宣言”)令我惊讶,因为他对于小说这个概念充满怀疑。他不喜欢说“小说”、“小说家”,这个词可以是某种形式的第一条线索,他却不愿说出这个字眼。他只说“散文”、“散文作家”,偶尔说“散文家”。他的解释是,他在诗里看到某种“美学的自主性”,而散文里没有。“散文的本质是实用的。〔……〕作家是一个说话的人:他表明、论证、命令、拒绝、质疑、恳求、辱骂、说服、影射。”这么一来,形式还有什么重要的?他的回答是:“……重要的是我们想写什么,是蝴蝶或是犹太人的处境。如果我们知道了,剩下的就是决定如何去写。”尽管萨特的每一部小说都很有分量,但它们的特色确实是形式上的兼容并蓄。
当我听到托尔斯泰的名字,我立刻想到他的两部伟大的小说,都是独一无二的。当我说到萨特、加缪、马尔罗,他们让我第一个想到的,是他们的传记,他们的论战和斗争,他们采取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