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写了邮购,继续写一点。
日前看《纽约客》上面的广告,发现有卖猫看的录像带:“video catnip”。广告词是“Give cat alaugh”,即“猫也喜欢的录像带”之意。并进一步介绍道:“影片长二十分钟,府上的猫肯定看得入迷,乃是送给养猫之人的最佳礼品。”似乎有些意思,遂打电话要了一盘。什么货色全然揣摸不出,货到了再报告吧。
还有,邮购次数多了,会有一本不同于普通样品目录的“老客户特价样品目录”即减价通知按季寄来。这个便宜得惊人。我花十五美元买了J·CREW游泳裤,实在划得来。牛仔裤也便宜得不得了,一起买了若干条。不过,这种购物方式很容易上瘾,差不多得加小心了。
另外,我说读完约翰·欧文的超长篇小说《马戏团之子》后写读后感,却忘个精光,抱歉。简单写两句。总之我一点不剩地看到最后。那么长的书不厌不烦津津有味地看到最后,我觉得自己真够可以的。只是,这回的舞台从头到尾全在印度,主人公是印度人,出场人物也差不多全是印度人,颇有震撼力,加之冗长,读到中间说累也够累的。说有挑战性也确实有挑战性。
另外,欧文的书最后部分总有一种令人心里万籁俱寂的深沉而独特的悲伤(这已成为他长篇小说的定式),但这回好像并不那样。不过有一点可以断言:这样的书绝对只有欧文写得出。因为他对狄更斯佩服得五体投地,公然宣称“书反正越长越好,有什么意见不成?”——对此有毋庸置疑的自信。而心虚气馁的我无论如何也不敢出此狂言。问题是,翻译此书的人怕是够呛。如此说来,上一本《奥恩·米尼》还没有翻译出来……
最近看一篇访谈,得知欧文和一位加拿大女性结了婚(再婚),对方是文学经纪人,也负责这本书来着。太太是经纪人,联系起来倒方便。实际同欧文见面交谈,觉得他这人颇难接触,但不管怎样,其私生活近来好像越来越幸福美满了。
这段时间我看过的书中最有趣的是迈克尔·吉尔莫的《利穿心脏》(Shot In Heart)。迈克尔·吉尔莫是一九七六年在犹他州自愿接受枪毙(当时死刑在美国为违宪,时过不久实质上被废除)的有名的杀人犯盖利·吉尔莫的胞弟。诺曼·梅勒以此为题材写了《死囚之歌》。大体是纪实文学,书中标榜“一个真实的人生故事(a true life novel)”。什么原因我不清楚,总之此书反响很大,成了全美国一大畅销书,还得了普利策奖。又被搬上银幕,由年轻时的托米·李·琼斯演盖利,洛桑努·阿克爱特演盖利的女友。不过相比之下,迈克尔的书要有趣得多。虽是一部真实、恐怖、血腥的美国悲剧,但情节波澜壮阔。我正在翻译,但请期待。固然没有欧文那么长,可翻译完仍要等一些时日。
十二月五日。说起来话长,总之我的车给偷了。早上起来一看,我那本应停在门前的“大众·科拉德”不见了,一辆白色“本田·雅阁”停在那里。无论怎么想都只能认为是被盗,总不至于我睡觉的时间里汽车自行其是地跑去哪里了。
得得,这可糟了,我叹口气想。毕竟两个星期前我的宝贝自行车刚刚在哈佛广场给人偷走。用铁链绑在行道树的树干上来着,十五分钟后买完东西回来一看,自行车消失得无影无踪,惟独铁链剩下。此前大学体育馆的贮物柜被人撬开,丢了打壁球用的运动鞋。要是连汽车也给偷了,那可真让人吃不消了。简直倒霉透顶。
三十分钟后一位年轻的高个子女警察到我家来了。比我高出半个脑袋,一头金发,长得酷似劳拉·邓恩。她的工作是填写被盗报告书。把车号、年代型号、颜色等必要事项轻描淡写地记在专用纸上,递过一张复写件,道一声“再联系”就往回走。一看就知这工作没多大刺激性,她本人也没表现出多少乐此不疲的样子。若是警匪片,年轻美丽的女警官势必同克林特·依斯特伍德或梅尔·吉布森搭档度过波澜万丈的人生,而现实中不可能那样。现实是更为现实性的。我问她“这一带经常丢车?”“哪里,没那回事,这附近很少听说丢车。说实话,我也有点吃惊。”她以一点也不吃惊的神情说,然后冷冰冰地道声“再见”,独自乘上警车扬长而去。
“这附近很少听说丢车”倒是真的,我提起这事,房东史蒂夫也大为惊讶:“怪了!这里不该发生那种事啊,奇怪!”往下就语塞了。住在前面一条街的另一个史蒂夫(他是搞电影的)也大为惊奇:“这种事简直无法置信。我在这里住了二十来年,从没听说谁家停的车给人偷走了。这实在是惊人的事情。”我住的地方虽说不是什么富人区,却也是像富人区那种与犯罪无缘的幽静平和的地方。正因为这样,我停车才只上门锁,而没锁方向盘。
但是信也好不信也好,有先例也好没先例也好,惊奇也好同情也好,反正我丢车这一事实是无法消失的了。报警之后我必须做的下一件事是跟保险代理公司联系。但是,这家代理公司给我的感觉却是“哦?车丢了(※真是麻烦!)?那你打算……?”至于友好表示和同情心那些玩意儿连一星半点都没有。对方接过警察报告书的影印件扫了一眼,说了声“那好,跟保险公司联系”就算完事了(从我几次个人经历来说,汽车保险代理公司乃是美国可供人度过最不愉快时间的场所之一。所有的人都以一副不胜其烦的神情工作着,这同美国梦的破灭也许有某种关系)。但不管怎样,车找回之前每天最高十五美元的租车费是由保险补贴的,这个我晓得。这还算好。
我求熟人杰伊开车把我带到租车公司,租了一辆一天二十一美元的“福特·雅仕”(啧啧,有安全气囊,却没有副驾驶席的后视镜)。租车窗口的男子安慰说:“被盗车有百分之九十可能在三四天内找到。就是那帮所谓‘偷车兜风’的家伙,这些小子开着兜一阵子见汽油没了就扔掉。等一等肯定找到的。”
十二月八日。不出其所料,车四天后找到了:扔在波士顿郊外一个叫埃文的镇上。当地警察用电脑核对车号,确认车主是剑桥市费易艾特街汽车被盗的村上氏。打电话通知我的是剑桥警察署的警官。“呃——车看上去没有……哎,没有受什么损害。”那个警官兴味索然地说。“那就好。”我说。那还算好。
“那么,警察先生,我这就去那个埃文镇拿车,可以吗?”
“哦……没那么简单,村香先生。呃,对了,其实轮胎一个都没有了。”警官像是在抠鼻孔,然后又突然想起什么似的补充了一句。“还有,唔——,车轮也一个都没有了。引擎根本启动不了。所以,去也拿不回来的。”
那到底啥地方没受什么损害?而且我不是村香是村上,我在心里想道。不过说这个也无济于事,于是我乖乖道谢,有气无力地放下电话,然后跟常去修车的那家名叫“都市巧生活”的汽车修理厂的鲍比(长相很像晚年——不,最近——的布赖恩·威尔逊)联系,请他安排拖车把车从埃文运到他那里。
十二月九日。繁琐的手续没完没了(内容没多大意思,对美国汽车保险的内情没兴趣的人请跳过这段往下看)。先去警察署请他们开具Recovery Report(发现证明书)。这个警察署又是个相当卡夫卡式的忧郁场所,写起来没完,这里不细说了。接下去径直赶到代理公司,提交Recovery Report。代理公司把Recovery Report用传真转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派专业鉴定人员来“都市巧生活”汽车修理厂检查我的车况,开具保险金核定通知书,此后汽车才能开始修理。不,这还不算完。按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要对我进行三十分钟的电话问询。这是附带宣誓的录音问询,我的回答全部具有法律效力。负责问询的女性绝对算不上冷淡,但感冒极其严重,又是打喷嚏又是咳嗽,外加鼻音,发声几乎不能听懂。这个又让我活活下了一次地狱。我的小说正处在最后定稿的紧张关头,本来就已经忙得焦头烂额了……
然而,到时间过去了两个星期的现在,事态还是毫无进展。我的可怜的“大众·科拉德”依然四肢残缺地趴在修理厂。该由代理公司用传真发给保险公司的Recovery Report不知在什么地方忽然不翼而飞了。而保险公司人员不来检查汽车进行估算,修理厂想修也不敢下手。更有甚者,那个眉头紧锁爱理不理的代理公司女士向我冷冷地宣布:“寸上先生,以车找到之日为限,租车费不再补贴,以后自己负责!”我抗议说:“可一个车轮都没有的嘛!再说都是因为你弄丢了Recovery Report,修也修不了!”况且我不是寸上是村上。可是抗议没被理睬,所以我一直自付租车费。
但问题是我也不晓得丢一辆车会带来如此不胜其烦的结果。必须时不时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必须跑警察署和修理厂,必须找政府部门和学校总务科更换停车许可证,我被来回折腾,或吃闭门羹或遭人白眼,时间白白流失,神经越来越累。毕竟身在外国,要讲外国话,想发脾气也发不好,这点尤其难受。我虽然想摆出一副“噢,原来人世间这么麻烦吗?吃一堑长一智啊”的处变不惊的架势来,但实际上怎么也做不到这样子。无谓的消耗!给一个朋友打电话问日本如何,朋友笑话我说“在日本不至于丢车的”。不过用钉子划车门、给车胎放炮那样的恶作剧可是不少。半斤八两,大家彼此小心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