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和第一个妻子一起生活不到两年,有一个儿子。离婚宣判时,法官把孩子判给了母亲,要托马斯将三分之一的薪水付给母子俩,由此保证他每月可以看儿子两次。
但每次托马斯该去看儿子时,孩子的母亲总是爽约。要是他给他们送上奢华的礼品,他见儿子肯定要容易一些。他终于明白,要付钱给母亲才能得到儿子的爱,而且这笔钱还要预付。他经常设想日后要把自己的思想灌输给儿子,他这些想法与孩子母亲的想法是格格不入的。每次一想到这个问题,他就已经累了。一个星期天,母亲又在最后一分钟不让他跟儿子一起出门,他于是决定这辈子都不要再见到他。
再说,他为什么非要牵挂这个孩子而不牵挂别的孩子呢?他和他没有任何维系,除了那个不慎之夜。抚养费,他可以严格照章支付,可用不着别人来以什么父爱的名义,让他去争什么做父亲的权利。
显然,没人能接受这种理由。父母都谴责他,申明如果托马斯拒绝把自己儿子放在心上,那他们,作为托马斯的父母,也同样不会再关心自己的儿子。为此,他们故意和媳妇保持良好关系,常在亲友面前吹嘘自己的模范态度和正义感。
没过多长时间,他就让自己从妻子、儿子,母亲和父亲处脱了身。从中给他留下的惟一东西,就是对女人的恐惧。他渴望女人,但又惧怕她们。在恐惧和渴望之间,必须找到某种妥协;这就是他所谓的“性友谊”。他常对情人们说:谁无感情投入,谁就无权干涉对方的生活和自由,惟有这种关系才能给双方带来快乐。
为了确保“性友谊”永远不在爱的侵略面前让步,就算是去看老情人,他也要隔上好一阵子。他认为这种方式无懈可击,对朋友炫耀说:“要坚持‘三’的原则:可以在短期内去会同一个女人,但绝不要超过三次;也可以常年去看同一个女人,但两次幽会间至少得相隔三周。”
这种方式让托马斯既能和老情人不断线,又能拥有许多露水情人。他并不总是被人理解的。在他这些女友中,只有萨比娜最理解他。她是画家。她常说:“我很喜欢你,因为你是媚俗的对立面。在媚俗之王国,你会是个恶魔。在任何一部美国片或俄国片里,你都只能是那种让人嫌恶的角色。”
所以他请萨比娜帮忙替特蕾莎在布拉格找一份工作。按照不成文的“性友谊”的约定,她答应尽力而为,事实上她没多久就替她在一家周刊的照片冲洗室找了一份差事。这份工作不需要特殊的技能,但让特蕾莎的地位从一个女招待上升到了一个新闻从业人员。萨比娜亲自把特蕾莎介绍给周刊社的人。托马斯心想,他从没有过比她更好的女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