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格里诺灭门惨案

第三种是指有犯罪倾向的人,比如有过犯罪经历、蹲过监狱的人,行为异常古怪的人,热衷于暴力行为的人,热衷性虐及性侵犯的人,这些人可能犯过罪,也可能没有露出任何可供识别的犯罪特征。但他们内在的幻想及某些精神上的缺陷往往会使他们在特定的情况下实施犯罪。比如,性犯罪者往往都是在性幻想得不到满足的时候才着手作案的。

杰拉尔顿是澳大利亚西南部最大的港口城市,作为澳大利亚最重要的货物出口港之一,杰拉尔顿吸引了大量人口和游客,人们都将这里当作生活的最佳去处。在这座城镇不远处坐落着一个优雅的小山村,这个小山村曾经是澳大利亚西部最早的拓居地。这个村庄的名字叫格里诺,它的自然环境非常优美,很多来到杰拉尔顿的游客都喜欢到这儿体验一番原汁原味的澳洲田园风光。

1993年2月22日上午,一对夫妇驱车赶往格里诺,他们是凯伦的好友。凯伦家住在格里诺村外的一处独栋农居中,由于家中缺少人手,周围也没有其他居民,凯伦就邀请了自己的好友来帮忙修缮房屋,这对夫妇就是去凯伦家帮忙的。

等这对夫妇赶到凯伦家门前,他们被躺在地上的一具尸体惊呆了。那是丹尼尔的尸体,这对夫妇当时并没有携带手机,他们只好驱车赶到周围其他住户那里拨打报警电话,随后赶到案发现场的警探们也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他们从未见过如此残忍血腥的屠杀。警方当即成立专案组,并邀请了犯罪心理画像专家参与此案的调查。警方首先了解了凯伦的人生经历,他们试图从这儿找到有关凶杀案的蛛丝马迹。

20世纪90年代初,31岁的单身妈妈凯伦带着她的3个孩子搬到这里定居,一家人幸福地生活在这儿。凯伦的大儿子丹尼尔已经16岁了,他是一个听话的大男孩,经常帮着凯伦做家务以及照看7岁的妹妹阿玛拉和5岁的妹妹卡特琳娜。凯伦是一个非常友善且富有同情心的女人,她乐于助人、活力四射,但也是这种性格让她在青少年时期就显得异常叛逆。凯伦在尚未成年的时候就怀上了丹尼尔,15岁就当了妈妈。

凯伦曾尝试着独自照看孩子,但尚且年幼的她并不具备照看孩子的能力。凯伦只好在丹尼尔过完两岁生日后将孩子交给了她的母亲照看。凯伦在24岁的时候与安德鲁·艾伦结婚,并生下了两个女儿,但这段婚姻并没有持续很久。此后,凯伦的感情生活一片空白,她独自带着两个女儿生活在格里诺,后来丹尼尔也从祖母那里搬了过来,一家四口愉快地生活在一起。

1993年2月19日,凯伦去参加一个派对,丹尼尔在家里照看两个妹妹。当晚,凯伦喝了很多酒,整个派对开到了第二天凌晨5点才结束,凯伦搭了一个朋友的车回家,但谁也没有想到就在48个小时以后,凯伦会在自己的家里惨遭杀害。凶手的杀人手段极其残忍,以至于澳大利亚官方将所有有关案发现场惨状的描述信息都封存了,禁止媒体向公众透露。警方根据现场的线索还原了凶案发生时的情景。

1993年2月22日凌晨3点钟的时候,凯伦家十分安静,这所地处偏僻的农宅内只有厨房还亮着灯。凯伦和她的两个女儿早已入睡,只有丹尼尔还未休息。这时一辆汽车开上了通往凯伦家的土路,汽车发动机的轰鸣声引起了丹尼尔的注意,他从房子内走了出来,想要看一看是谁在深夜中到访。

这辆汽车看到丹尼尔从房间内走出后就熄火停了下来,然后从车上走下了一位体格健壮的男子,丹尼尔是认识这个人的,他微笑着走上前去,想要同这个男子说话,但当他走到这名男子身边的时候,男子突然挥动手中的武器,将丹尼尔击倒在地。丹尼尔倒地之后,这名暴徒依旧不打算放过他,他连续挥动手中的武器,这是一把斧头,它重重地击打在丹尼尔的脖颈上,直到丹尼尔再也不会做出任何反应。

杀死丹尼尔之后,暴徒顺着丹尼尔打开的后门走进凯伦家。此时凯伦正在客厅内的地板上熟睡,她丝毫没有察觉到有一名歹徒潜入了她的家。这名暴徒悄悄来到凯伦身边,他抡起手中的斧头重重地砍在凯伦的头上,凯伦当场死亡,但这名暴徒继续折磨她的尸体,直到将她砍得面目全非。

凯伦半裸着身体躺在血泊中,这名暴徒又走进凯伦的卧室,在卧室中不断翻找,最后他拿了一支护手霜重新回到凯伦身边。这名暴徒跪在凯伦的尸体旁,将凯伦的尸体摆成了屈膝跪伏在地的姿势,然后用这支护手霜代替润滑剂,侵犯了凯伦的尸体。做完这一切之后,这名暴徒用沙发垫和毛毯将凯伦的尸体盖住,然后又走进了阿玛拉的卧室。

年仅7岁的阿玛拉同样在睡梦中遭到了袭击,她遭受的攻击十分残忍,这名暴徒就像是一名屠夫一样杀害了她。杀死阿玛拉以后,凶手又走进了卡特琳娜的卧室,他一斧头砍死了这名年仅5岁的小女孩。在将凯伦一家全部杀死之后,这名暴徒从容不迫地走进浴室,他将身上、手上以及斧头上的血迹冲洗干净,又仔细清洗了案发现场,将所有可能带有他指纹的东西全部带上车后扬长而去。

上午11点钟左右,澳大利亚刑事情报科的探员莫夫·卡森斯及法医布林·琼斯赶到案发现场。警方被这起惨绝人寰的凶案震惊了,他们从未见过如此残忍的杀人手段及案发现场,警方十分愤怒,他们怎么也想不通这名暴徒为何要杀死两名尚且年幼的孩子,而且两个孩子都是死在睡梦之中。警方决定不论花费多大的精力,都要将这起灭门惨案破获。

由于当时天气非常炎热,而且还刮着很大的风,澳大利亚警方连续多次增加警力,才将凶案现场的证据全部采集完毕。这些证据包括案发现场留下的鞋印、轮胎印、指纹以及其他法医证据。凯伦一家人的尸体在2月23日凌晨4点钟的时候被空运到澳大利亚最权威的法医中心进行尸检。警方随即安排了大量志愿者对凯伦家附近的大片区域进行搜索,整个搜索行动持续了7天,警方必须将凶手可能遗留下的线索全部掌握。

在搜索行动进行到第三天的时候,警方开始在案发现场采集指纹。警方采用了一种高级指纹采集方法——“碘熏显现法”,在这种方法的帮助下,警方顺利采集到了凶手遗留在案发现场的一枚掌纹,这个掌纹来自凶手的右手小指下边的手掌边缘。犯罪心理画像专家认为,凶手留下的这枚掌纹说明在案发现场中他曾做出了一个用右手扶墙的动作,这个掌纹的印记很浅,说明连续杀人的举动让他觉得有些疲累,但并不是很累,这就意味着凶手很可能是从事体力劳动的。

当时警方并没有数码照相机这种设备,他们只能用石墨照相机将掌印拍下,留作证据。警方还用紫外线灯对案发现场做了二次扫描,在各种滤色镜的帮助下,警方又在发现掌纹的那间屋子的房门上找到了一些油乎乎的痕迹,警方随即将这扇门送到法医部门进行检验。

法医发现这些油乎乎的东西是一种护手霜,这种护手霜在当地很常见,但法医鉴定组检查了整个房间内所有的护手霜,都没能找到这种护手霜的来源。此外警方还在门的内侧发现了3根手指的指纹,但这3枚指纹只有指尖部分,看起来这应该是凶手在关门的时候不小心留下来的。警方现在还有一个疑问,那就是凶手的指纹中为什么会带有护手霜的成分?

在一些特殊的性侵犯案件中,凶手会在凌辱被害人尸体的时候使用护手霜,这些凶手把护手霜当成了润滑剂。在警方的要求下,法医部门专门检测了凯伦下体上是否曾被使用过护手霜,而法医的回复是:“使用过。”

犯罪心理画像专家发现,凯伦一家在整个地区内的风评很好,人们都认识这家人,于是专家就建议警方开通有关凶案的热线电话,并通过媒体将凯伦一家遇害的事件报道出来。热线一经设立,社区内的人们就踊跃地拨打该热线电话,他们争先恐后地向警方提供线索,希望这些线索能够帮助警方,让警方将那个残忍的暴徒绳之以法。

犯罪心理画像专家告诉警方凯伦家的位置很偏僻,她家周围也没有其他居民居住,这样的地理位置在夜间是很难找到的,凶手可以在凌晨3点钟准确找到凯伦家,这说明他肯定认识凯伦,甚至还是凯伦的好友。警方怀疑过凯伦的前夫,但他有十分明确的不在场证明,他的嫌疑很快就被排除了。

警方还怀疑过黑帮组织,因为这个区域的大部分人都吸毒,凯伦也是一个轻微吸毒者,所以她很可能是得罪了一些人。当警方调查了所有在附近活跃的黑帮以后,这些黑帮的嫌疑也都被洗脱了。而且案发现场遗留下的脚印很少,这说明作案者应该是一个人,如果是黑帮作案,一般是团伙作案,而且会选择使用枪械而不是使用斧头。

警方在得知了凯伦曾经在案发前参加过一个派对以后,就对该派对的所有成员做了调查。经过调查之后,警方首先怀疑起一名叫比尔·米奇尔的24岁男人,这个人是一名农场工人,他在参加派对的时候曾经和凯伦发生过争吵。2月20日凌晨5点钟,凯伦曾乘坐比尔的车回家,上午11点钟左右,比尔离开凯伦的家,有目击者证实了这一消息。

警方还怀疑凯伦的前男友以及另一个曾经在凯伦家住过的人,此外还有60多名轻度嫌疑人。警方从这些人身上都获取了指纹、头发、唾液等DNA样本,但当时的DNA技术还很落后,警方只能通过DNA化验确定一个范围,剔除掉一些完全不具备嫌疑的人,所以案件的调查进展依然十分缓慢。

凯伦一家被害案在当地引起的反响非常激烈,即便是瘾君子也会主动和警方联系,配合警方的调查,很快,警方又有了一个嫌疑人。这个人是一个渔夫,有目击者称他曾在周日上午和凯伦说过话,第二天他就去了达尔文。达尔文警方迅速找到了这名渔夫,他不能提供案发时不在场的证明。

与此同时,鉴定人员还检测出凶案现场发现的那个掌印与比尔的掌印吻合,但由于比尔是凯伦的朋友,他又曾在案发前在凯伦家停留过,所以在凯伦家发现他的掌印并不能证明他就是杀人凶手。就在警方难以判断的时候,比尔突然拨通了报警电话。

警方赶到事发地点之后,发现比尔家的门敞开着,室内的桌子上丢着他的钱包,但室内没有人,正当警方准备搜索室内的时候,比尔惨叫着从外面冲进屋内,他浑身赤裸,身上只围了一条浴巾,浴巾下还在不断往外冒血。比尔告诉警方,他正准备出门,却被突然闯进来的3个人制服了,这3个人朝着比尔大吼,说派对的主人就是格里诺谋杀案的元凶,他们让比尔说出这个人的地址,比尔说他不知道,这伙人就用刀片割他的下体,比尔瞅了个机会挣脱了这伙人的控制,冲进浴室将门反锁,然后在浴室内拨通了报警电话。等到那伙人走了之后,比尔才跑到屋外藏了起来。

警方随即将比尔送进医院,在比尔接受治疗期间,警方多次向他询问袭击者的相貌,比尔在警方施加的压力下竟然主动承认刚才发生的一切只不过是他自导自演、凭空捏造的谎言,他身上的伤口也是他自残留下的。警方又以制造假证为由将比尔拘留。不久,一名环卫工人在海滨公园的停车场内发现了血迹、精液和一本被利刃割成碎片的色情杂志,公园主人在得知了情况以后马上向警方报道,警方推测这里就是比尔实施自残的地方。

犯罪心理画像专家认为,比尔的种种行为很不正常,他很有可能就是此案的凶手,他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转移警方的目标,并且试图用这样的方法得知警方手中到底掌握了多少有关凶案的线索。于是,专家建议警方对有关海滨公园内的线索一定要保密,并用这些线索来试探比尔。由于比尔只是做假证,所以他很快就被放了出来。警方的试探行动还在准备中,化验部门在分离凶手留下的指尖指纹的时候又遇到了新的难题,他们决定亲自拜访与凶案有关的嫌犯,并获取这些人的指纹。

鉴定人员在农场中找到比尔,他们表明来意,比尔也同意再次提供自己的指纹,但就在提取指纹的过程中,比尔所讲的一句话让鉴定人员打了个寒战。比尔说:“你们还在查这个案子?我还以为你们早就将凶手逮到了,我从新闻上看到那个人在海滨公园里干了些奇怪的勾当,被你们抓了个正着。”比尔故作聪明的话无疑进一步证实了犯罪心理画像专家的推测,很明显比尔就是格里诺谋杀案的真凶。

第二次提取的指纹很完善,接着鉴定人员就证实了比尔的指纹和在案发现场找到的指纹完全吻合,而且指纹中提取到的油类物质样本也和凯伦尸体上的油类样本完全相同。这也是比尔到过案发现场最确凿的证据。警方迅速将比尔逮捕,比尔并没有做过多反抗,他很快就认了罪。

警方将比尔逮捕后就对他进行了审讯,并要求他重新回到凶案现场,向警方讲述他作案时的细节。比尔一一照做,在整个讲解过程中比尔都表现得异常冷静,这些凶残的杀人过程在比尔口中仿佛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小事,这种冷酷的态度也意味着他丝毫没有悔过之心。

比尔告诉警方,作案凶器被他丢在了一条河中,警方随即对比尔讲的那条河进行了搜索,在河底的淤泥中,警方找到了作案凶器,这是一把劈柴用的斧头,因为劈砍过多人的头骨和颈骨,这把斧头的斧刃上密密麻麻的都是缺口,而且在斧头上还挂着几根属于凯伦的头发。

比尔告诉警方,他在作案前一晚也就是2月21日,曾经回到了举行派对的那栋房子,他在那儿喝了很多酒,然后又吸食了大麻,比尔还服用了很多处方药,并给自己注射过两次兴奋剂。次日凌晨大约2点30分左右,比尔驱车来到凯伦家,然后在这儿开始了惨无人道的血腥杀戮。

比尔说他在前往凯伦家之前就已经打定主意要杀死凯伦全家,但后来他又说他不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做,他似乎又什么都不记得了。犯罪心理画像专家认为,比尔显然是在故意混淆警方的关注点,他试图用这种方法来证明他是在药物作用的影响下才暴起杀人的。但是,比尔将整个凶案都记得非常清楚,作案的过程也非常有条理,处理凶案现场的手法非常仔细,这种行为证明了他并非是“因药杀人”。

1993年9月,比尔·米奇尔公开受审,警方向法庭提交了有关凶案的全部细节及证据,这其中就有比尔亲口叙述的口供,法官认为比尔在作案时思维清晰,因此驳回了比尔因服用药物作案的有关辩护,最终法庭认为比尔有罪,比尔·米奇尔被判犯有4项谋杀罪,3项侮辱尸体罪以及一些与本案无关的其他轻罪(非法持有凶器罪、非法持有注射器罪等)。

1993年10月,最终判决出台,法庭宣判比尔·米奇尔将在重度监控下服刑20年,20年后,比尔有权申请假释。这个判决一经公布,就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人们纷纷指责法庭,指责澳大利亚政府,要求重新审判。

迫于公众压力,法院只好更改了判决,比尔的假释条款被去掉了,他在有生之年必须待在监狱内服刑。但是后来,比尔又向最高法院申请,要求法院恢复他的假释条款,最高法院最终确定比尔应该拥有这一权利,因为比尔是否会在20年后依然凶残如故,依然对社会造成危害,这在1993年是说不清楚的。尽管法院的理由很充分,但在大众的心目中,这种判决是不公的,这种判决无法让凯伦一家人得以安息,而这也不是人们需要的正义。

【背景知识】

罪犯的主要分类

意大利著名犯罪心理学家切萨雷·龙勃罗梭曾将所有的犯罪者划分为三个主要类别。

第一种是天生罪犯,龙勃罗梭认为这种类型的罪犯往往在生理方面就具有低等进化的返祖现象,比如下颌骨较为突出、前额部分窄小、毛孔粗大等外在特征。当然并不是说具备这些特征的人就是天生的罪犯,但天生罪犯一定会有返祖特征出现。

第二种就是精神异常的罪犯,这类人生理或者精神方面都有着程度轻重不同的疾病或缺陷。生理有缺陷或者异常的病人很可能会产生过度自卑、妒忌、焦虑等情绪,这些情绪如果得不到排解,就会慢慢升级成精神异常现象,而精神异常者经常会做出破坏自身正常生理状态的行为,这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但最终是否会实施犯罪,主要还是由罪犯的精神状态来决定的,生理问题只会起到限制和制约的作用,比方说,罪犯天生矮小、瘦弱,那他在作案的时候只会选择比他更加矮小、瘦弱的受害者。

第三种是指有犯罪倾向的人,比如有过犯罪经历、蹲过监狱的人,行为异常古怪的人,热衷于暴力行为的人,热衷性虐及性侵犯的人,这些人可能犯过罪,也可能没有露出任何可供识别的犯罪特征。但他们内在的幻想及某些精神上的缺陷往往会使他们在特定的情况下实施犯罪。比如,性犯罪者往往都是在性幻想得不到满足的时候才着手作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