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世纪审判辛普森杀妻案

1995年10月3日是美国历史上陷入“停顿”的一天。该日上午10时,在辛普森判决即将宣布的时候,美国上到总统,下到普通民众都停下了手中的事情,一同关注“世纪审判”的结果。在美国官方的统计中,当日约有1亿4000万美国人收看或收听了这次审判的最后判决。在由黑人占多数的陪审团分析了133位人证所提供的的1105份证词之后,法庭宣判辛普森无罪。

1994年,处于20世纪末的美国注定是不平静的。这一年美国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案件——辛普森杀妻案。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杀妻一案的整个审理过程波澜起伏,辛普森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戏剧性地逃脱了警方“用刀杀死前妻及其男友”的两项一级谋杀罪指控,并无罪获释,仅仅被民事法庭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民事责任。此案不仅是美国历史上“无罪推定”影响最大的案件,也是美国历史上最轰动、诉讼费最为高昂的案件。

1947年7月9日,在美国旧金山市的一个黑人贫困家庭中诞生了一个小小的生命,他的父母并不曾想到这个孩子会在未来的某一天,因为“杀妻”罪行而被世界所瞩目。尤尼斯(辛普森的母亲,一位医院的管理员)和她的丈夫吉米·李·辛普森(辛普森的生父,是一名厨师并有一份银行托管的工作)请这个孩子的姨妈给他取了一个名字——O.J.Simpson(即辛普森)。年幼的辛普森被诊断出患有软骨病,所以他在5岁之前不得不在腿上带着矫形器(因此,成名后的辛普森在众多黑人心目中是一个非常励志的形象)。岁月流逝,辛普森又多了一个弟弟和两个妹妹,家庭成员的剧增使得家庭矛盾激化,辛普森的父母最终在1952年分居。

辛普森在十几岁的时候就加入了一个名叫波斯勇士的帮派,这也导致他经常被带去青年教导中心“做客”,幸运的是辛普森并没有一直沉沦。他在中学时光中,一直为伽利略高中的橄榄球队“伽利略狮子”效命。他开始频繁出现在校园橄榄球赛赛场上,并且经常担任进攻组的跑卫和防守组的后卫。由于辛普森在比赛中表现优异,他还被称为所有初级学校足球队中的最佳跑卫。

1967年,辛普森正式开始橄榄球生涯,他在南加州大学中担当校园橄榄球队的跑卫并由此开始成为一代球星。在1967年,辛普森带球推进距离达到1451码,并有11次达阵,刷新了美国橄榄球史上的纪录。1968年,辛普森再次以跑阵达1709码,22次达阵的纪录赢得了海斯曼奖、麦斯威尔奖以及沃尔特阵营奖,并创造了海斯曼杯历史上最大的胜差纪录。在进入职业赛场之后,辛普森曾先后在纽约水牛城鹰嘴队、旧金山淘金者队担任主力,并创造出带球突进2003码的惊人纪录,被称为橄榄球职业比赛中“最佳跑锋”。这一年,获得诸多殊荣的辛普森急流勇退,以胜利者的身份退出体坛。

告别体育项目之后,辛普森又投身影视和广告行业,他曾饰演《裸枪》和《杀手势力》中的男主角,并在美国广播公司和国家广播公司担任体育评论员,为美国最大的出租车公司担任形象大使,又因为辛普森名字的英文缩写OJ和橙汁的英文缩写相同而拍摄过橙汁的促销广告,“果汁先生”也成为辛普森的昵称,并使OJ这个单词成为当时美国体育英雄和超级广告明星的代名词。成名之后的辛普森却和其他黑人明星不同,他不仅不热衷于对贫困黑人的扶持,反而还花费重金聘请语音校正专家来改掉自己的黑人口音,他还热衷于白人的高尔夫球运动,并对金发碧眼的白人女性很感兴趣。

1977年,辛普森在一家高级餐厅邂逅了一名叫妮可·布朗的美丽白人少女,并迅速与她产生感情,不久之后便与自己的第一任黑人妻子离婚。1985年,辛普森和金发碧眼的妮可结婚(妮可当时年仅18岁)。时光流逝,婚后的妮可因为怀疑辛普森在外与其他女性有不正当关系而多次与辛普森发生争执,两人之间的关系开始出现裂痕并不断加深。不久之后,妮可便多次打电话报警,指控辛普森对她实施家暴,但谁也没有想到,这件事情会演变为一场凶案。

1994年6月12日夜,位于洛杉矶市的一个豪华小区内,一只疯狂吠叫的秋田犬引起了周边邻居们的注意。当他们前来查看的时候,却看到了两具血淋淋的尸体。警方在赶到后确认,死在门前的两人分别是妮可·布朗和罗纳德·高曼,两人均是被利器杀害,死者的死亡时间大约为晚上10点钟。警方迅速控制与被害人相关的人员,并获知,案发当天,妮可曾带着孩子到罗纳德所在的餐厅就餐,在离开后又拨打该餐厅的电话说自己在用餐的过程中遗忘了一副太阳镜,请餐厅的工作人员查找并送还给她。罗纳德在找到太阳镜之后,告知同事自己会在下班后前去送还太阳镜。

案发当晚,有4名警探前往死者前夫辛普森的住处,并在其门外停放的白色野马型号汽车上发现有明显的血迹,车道上也有血迹。在按铃无果之后,警探便潜入辛普森家中,在他家的后花园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其他证据。案件的主要证人是一名住在客房的朋友,他向警方供述称,曾经听到一声巨大的声响。

除此之外,一个接到辛普森电话预约的司机提供了另一条线索:当晚10点钟左右,他接到辛普森的电话,来到辛普森的住处,准备接辛普森前往机场,但按门铃却没有人回应,一直等到将近11点的时候,他隐约看到一个身材高大的黑人从街上跑进辛普森的住处,于是便再次前去按门铃,这一次辛普森回应了他,并声称他刚才睡着了,随后便乘坐该司机的车前往机场。

案发后,警方迅速通知辛普森,辛普森在芝加哥的酒店中接到警方通知之后,于当日早晨赶回。赶回洛杉矶的辛普森有着较为明显的受伤痕迹,在面对警察质问时,辛普森表示自己在接到前妻死讯的时候过于激动,不小心打破镜子而划伤了自己。这样的理由显然不能让警方信服,经过几天的调查之后,辛普森被警方以重大嫌疑人的身份拘捕。

6月17日,辛普森的律师在准备陪同他前往警局的时候发现,本来待在楼上的辛普森竟然不知去向。没有按期自首的辛普森驾驶着一辆白色福特SUV行驶在公路上,警方马上展开抓捕行动。美国官方电视台为了转播该追捕过程,还中断了1994年NBA总决赛的直播,因此这次警方追车、逮捕、审判的过程就成了美国历史上最受关注的事件,这次审判也被称为“世纪审判”。

在庭审之前,检方认为:辛普森杀妻是有预谋的,作案动机是他所产生的强烈嫉妒心和占有欲。检方提供证据,在辛普森和妮可离婚之后的一段时间内,辛普森对妮可和其他男人的约会都表现出了强烈的嫉妒,并且希望能够和妮可再续前缘,但均没有成功。案发当天,在女儿的舞蹈表演会上,妮可对辛普森十分冷淡,这种行为迫使辛普森产生杀机,罗纳德则是因为误闯案发现场而被辛普森偶然杀害。法医鉴定死者的死亡时间为晚上10时至10时15分之间,而辛普森称案发当晚9时40分至10时50分之间,自己在家独睡,并不能提供证人。在整个审讯中,辛普森在律师的建议下依法保持沉默,拒绝出庭作证。

法院认为,检方提供的证据是不合情理的,因为辛普森在案发当晚是要前往芝加哥的,并且他还提前预约了出租车来接自己,如果他是凶手,那他的这一举动就意味着自己将自己作案的后路阻断。因为他必须在1小时10分钟之内驱车赶往案发现场,并寻找作案时机,用利器连杀两人,然后逃离现场、藏匿凶器、血衣并清理残留血迹,随后赶往机场,而这就会使司机成为重要证人。不仅如此,警方认为这样一个作案流程是不可能被辛普森这样一个“业余杀手”所完成的,而且对于第一次作案的辛普森来说,凶器的最佳选择是枪支而不是利刃,因为利刃割喉这种杀人方式并不是随便一个人就能做到的,即便勉强做到,也会留下很多线索或者一些铁证。

同时,辛普森的辩护律师认为,妮可很可能是被贩毒团伙或者黑手党所杀害。因为,妮可曾经有过吸毒的历史,如果他们之间的交易出现差错,那么很容易招来对方的毒手,而利刃割喉这种杀人手法正是黑社会所常用的。并且罗纳德和妮可之间也存在着不为人知的关系,有人就曾看到罗纳德驾驶着妮可的那辆价值15万美元的跑车兜风。不但如此,在1993年至1995年之间,罗纳德所打工的那家意大利餐厅就曾发生了4名雇员被杀或失踪的案件。

对于美国法律来说,仅凭借间接证据是很难判定被告有罪的。如果想要使用间接证据来判定被告有罪,那就必须使所有的间接证据相互印证,以此构成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此外间接证据的搜集和案情事实之间的关系应合乎情理、相互协调,如果有矛盾或者冲突出现,那么间接证据就不会被采用。

在辛普森一案中,检方所提供的证据全为间接证据,并且这些证据又不能组成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所以辩方律师就可以依法严苛鉴别和审核这些“旁证”的正确性。

比如:检方所提供证据之一是血迹化验和DNA检验。在凶案现场的两个位置曾发现了辛普森的血迹,并且现场所提取到的毛发和辛普森的毛发相同。警方还在现场找到了另一只血手套,并且这两只手套上都有被害人和辛普森的血迹,警方在辛普森住宅前的小道上与二楼卧室中的袜子上以及白色野马车中都发现了辛普森和被害人的血迹,这些证据看起来几乎是“铁证如山”的,似乎辛普森也无法抵赖。

但是辛普森的辩护律师认为这些证据疑点甚多。比如:袜子两边的血迹是相同的,要知道如果辛普森在作案的过程中穿的是这双袜子,那么血迹是不可能从左边直接浸透到右边的,只有血迹直接通过左边浸透到右边的时候,两边的血迹才会一模一样,也就是说,袜子上的血迹很可能是被人故意涂抹上的。并且在检方所出示的现场照片中,于4时13分所拍摄的照片中并没有血袜子,但是在4时35分所拍摄的照片中却出现了血袜子,那么到底是警方移动了血袜子还是它就在地毯上呢?对此疑问,警方的回答也是自相矛盾,并且辩方专家在袜子上的血迹中发现了浓度很高的防腐剂,因此辩方律师认为案发之后,警方在抽取辛普森血样后添加了防腐剂,并伪造了假证。

此外,根据案发现场的勘察情况来看,身体强壮的罗纳德曾经与凶手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搏斗,他的随身物品分散在四周各处,说明他与凶手搏斗范围很大,罗纳德牛仔裤上的血迹是呈现向下流的形状,说明他不是迅速死亡,再加上他被刺中30余刀,失血过多,因此凶手身上也应该沾满血迹,但是在野马车上只发现了少量血迹,更让人感到疑惑的是,为什么凶手会在下车之后,在围墙前和门前车道上留下很多明显的血迹?而其他的地方则完全没有?即便假设辛普森穿着血衣沿着车道进入住宅,又穿着血袜子进入二楼卧室,那为什么没有在灯开关和铺满卧室地面的白地毯上留下血迹?

在警方提供的证据中,还有5滴大小均匀的被告人血迹,这些外形完整的血迹在通往被害人公寓后院的小道上发现。但是辩方律师认为,如果辛普森在搏斗中受伤,那么他洒落的血迹应该呈撞击状态落地,因此血滴的外形不应该保持完整,并且人在受伤之后应该先大量流血,然后血量就会减少,所以血滴不应该是5滴相同、大小均匀的状况。此外辩方律师依然在这些血迹中发现了浓度很高的防腐剂。

该案的另一有力证据就是在辛普森家中和案发现场分别发现的一双手套。根据警方的证词,警官福尔曼在发现该手套的时候,手套外部的血迹还是湿的。辩方认为凶案发生的时间是6月12日深夜10点15分,而福尔曼发现手套的时间是6月13日早晨6点10分,这其中有整整8个小时的时间差,血迹是不可能在8个小时后保持湿润的。辩方多次以实验的形式向法官以及陪审团展示。辩方认为这双手套的证据很可能是警官福尔曼千方百计伪造出来的。

最后,警方为了证实辛普森是凶手,当庭要求辛普森试戴这副带有血迹的手套。在法庭上,辛普森戴上了预防污损的超薄型手套,然后试戴血手套,但在众目睽睽之下,辛普森始终不能戴上手套。辩方立刻指出,这副手套太小,根本不可能属于辛普森。

事实上该案件的真正转折发生在负责该案件的警官福尔曼身上。福尔曼警官在案发当晚并不当值,但是他却深夜出现在现场,并自告奋勇带队搜索辛普森的住宅,这不禁让陪审团怀疑福尔曼的初衷。除此之外,辩方律师还接到举报称,福尔曼是一位严重的种族歧视者,这严重摧毁了福尔曼证词的可信性。除此之外,检方所提供的其他证据也多有漏洞,甚至不能自圆其说,这导致陪审团的态度向辛普森倾斜。

1995年10月3日是美国历史上陷入“停顿”的一天。该日上午10时,在辛普森判决即将宣布的时候,美国上到总统,下到普通民众都停下了手中的事情,一同关注“世纪审判”的结果。在美国官方的统计中,当日约有1亿4000万美国人收看或收听了这次审判的最后判决。在由黑人占多数的陪审团分析了133位人证所提供的的1105份证词之后,法庭宣判辛普森无罪。

刑事审判结束4个月之后,罗纳德的父亲以非正常死亡为由起诉辛普森,而妮可的父亲布朗则代表妮可与辛普森展开了“遗产大战”,该案件尽管没有在电视上播出,但同样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最终被害人的家庭获得了3350万美元的补偿性、惩罚性损害赔偿金。至此,辛普森杀妻一案尘埃落定。

谁都不会想到,13年后,辛普森因入室抢劫而被指控,再次受到法庭审判。2007年9月13日,辛普森带领6人闯入一名体育纪念品商人的房间,一共抢夺700余件体育纪念品。3日后,辛普森被捕,他声称这些被抢来的纪念品都是1994年他的妻子被杀后失窃的。2008年10月3日,位于美国拉斯维加斯的克拉克县法院对辛普森抢劫一案作出判决:辛普森因绑架、武装抢劫等罪名而被判处终身监禁。让人感到巧合的是,13年前的同一天辛普森则被判为无罪。

2017年10月1日,已在雷诺东北部的监狱关押近9年的辛普森,获假释出狱,他的监管假释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