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利斯·塞勒从华盛顿乘坐“东方航空”班机飞往纽约,在拉瓜迪亚机场乘出租车前往广场酒店。车子将他送至位于第五大道的酒店门口,埃利斯走进酒店。在大堂,他转而向左,走进“58大街”电梯。一同进入电梯的还有一个身着西装的男人,以及一个挎着萨克斯百货购物袋的女人。男人在七楼出了电梯,埃利斯到八楼,女人继续乘电梯上行。埃利斯独自一人在酒店空洞的走廊前行,直到“59大街”电梯,乘电梯下到底层,由59大街附近的入口离开酒店。
确认没人跟踪后,他在中央公园南打了一辆出租车,到滨州站乘火车前往皇后区道格拉斯顿。
行进中,奥登《摇篮曲》中的几行诗句一直在他脑海里不断重复着:
时间与病热燃尽
个体之美远离
沉思的孩童而去,而坟墓
证明孩子生命的短促。
伪装成胸怀大志的美国诗人潜伏巴黎,已经是一年多以前的事了。然而,他对诗歌的兴趣却并未消失。
他仍旧留意是否有人跟踪,因为此次会面绝不能让敌人发现。他在法拉盛下车,站在月台上等候下一班。身边没有人。
由于一路上小心谨慎,埃利斯到达道格拉斯顿时已是下午五点。他从车站快速步行半个小时,脑子里不断盘算着各种沟通手法、措辞,以及可能遭遇的各种反应。
埃利斯来到一处城郊街道,从那里可以望到长岛海湾。他在一幢干净整洁的小屋前停下脚步,房子装饰着仿都铎风格的尖顶,墙上还有一扇有色玻璃窗。车道上挺着一辆日本小轿车。他走上门前的小径,此时,大门打开,出来一个十二三岁的金发小姑娘。
埃利斯开口道:“你好,珮朵。”
“嗨,爸爸。”姑娘应道。
他俯身亲吻女儿,骄傲的同时总是有一丝歉疚感,将他隐隐刺痛。
埃利斯上下打量她:印有迈克尔·杰克逊的T恤之下穿着内衣。他十分确定,这在之前是没有的。埃利斯想,老天爷!她从女孩成长为女人了。
“想进来待会儿吗?”她彬彬有礼地问道。
“当然。”
他随女儿进了屋。从背后看去,她显得更加成熟动人,让埃利斯想起自己的第一个女友。那时的他十五岁,而对方也就是珮朵差不多的年纪……不,等等,他想,当时的女友还要小些,那时她十二岁,我还曾将手伸进她的上衣向上摸索。上帝保佑,但愿女儿离这些十四五岁的毛头小子远远的。
他们走进狭小但十分整洁的客厅。“不坐吗?”珮朵说。
埃利斯坐了下来。
“想来点什么吗?”她问。
“放松点。”埃利斯说,“你不必这么客气,我是你爸爸啊。”
她似乎有些迷惑与迟疑,仿佛之前认为理所当然的事,现在却突然受到责难。片刻之后,她说道:“我得梳梳头,然后就可以走了。失陪。”
“没问题。”埃利斯说。珮朵转身离开,她的客气让埃利斯心痛。这说明对女儿来说,自己仍是个外人,而非家庭正式成员。
自从离开巴黎,过去一年来,他每月至少见女儿一次。有时两人会在一起度过一整天,大多时候只是共进晚餐——今天埃利斯也是如此。为了这有限的父女时光,他得辗转五个钟头,更别提一路上还要高度戒备。当然,这些珮朵都不知道。埃利斯并无太大奢望,他只希望能够在女儿的生活中长久拥有一席之地,清清静静,简简单单。
这就意味他得换个工作来做。埃利斯放弃了特工外勤,搞得上司十分不悦:卧底特工不少,但多数拙劣平庸,优秀者少之甚少。埃利斯自己也有几分不情愿,感觉不应辜负这方面的天赋。然而,如果动不动就消失一年半载,跑到地球另一边某个角落里,既不能告诉女儿自己身在何方,又不能解释何时回家,这样肯定无法赢得女儿的心。女儿刚开始学着爱这个父亲,他不能让自己拿生命去冒险。
他怀念追凶缉恶的那种兴奋、那种危险、那种刺激,也怀念投身旁人无法胜任的重要使命时那份成就感。然而长期以来,他的所有感情关系都十分短暂。自从失去简后,他觉得身边至少需要一个能长久爱他的人。
埃利斯正坐在客厅等候,吉尔走了进来。埃利斯站起身。他的前妻一身夏日白裙,表情镇静沉着。埃利斯亲了亲她惯于被吻的一侧脸颊。“你好吗?”她问。
“就那样。你呢?”
“最近忙得要命。”她开始描述某些细节——有多少事情要做。同往常一样,埃利斯漠然听着。他喜欢这个女人,不过她无趣得要命。想来奇怪,他居然一度与她成为夫妻。不过在当年,吉尔可是英文系最漂亮的姑娘,而他自己也是绝顶聪明。那是1967年,所有人都是醉生梦死,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发生——尤其是在加利福尼亚。大学第一年即将结束时,他们穿着白色礼服结了婚,有人用西塔尔琴演奏《婚礼进行曲》。之后,埃利斯挂了科,被学校开除,于是应召入伍。但他既未奔赴加拿大,也没有去瑞典,而是进了征兵办公室,如同羔羊送到了屠夫手中。这让所有人大跌眼镜,只有吉尔不觉得意外。那时她已经知道,他们的婚姻不可能长久,只等着看埃利斯如何逃离枷锁了。
当离婚已成定局时,他躺在西贡的医院里,小腿上受了枪伤——直升机飞行员最容易受这样的伤,因为坐的是装甲驾驶座,但脚底却没有防范措施。有人在他上厕所时将通知丢在床上。他回来时,看到了通知,还有一枚橡叶勋章。这已是他第二十五枚勋章了(这年代勋章发得倒挺勤)。“我离婚了。”他说。邻床的士兵回了一句:“见鬼,打牌吗?”
吉尔没把怀孕的事告诉埃利斯。是他几年后自己发现的。那时他做了间谍,拿追踪吉尔当练手。他查到吉尔有了个孩子,取名珮朵——这名字无疑是20世纪60年代后期风格;吉尔还嫁了人,丈夫名叫伯纳德,彼时正找生育专家求医。隐瞒珮朵的存在是吉尔对他做过唯一真正过分的事,埃利斯想。但她一直坚持,这是为了他好。
他坚持偶尔要见见珮朵,还不让她管伯纳德叫“爸爸”。然而埃利斯彼时并未试图介入他们的家庭生活——直到去年。
“需要开我的车吗?”吉尔问。
“若你不介意的话。”
“当然不介意。”
“谢谢。”跟吉尔借车实在有些尴尬,但从华盛顿驾车来此太过耗时,埃利斯也不想频繁在这一区域租车,因为总有一天,他的敌人会通过租车公司或信用卡公司的记录追踪到他,之后找到珮朵只是个时间问题。另一个选择便是每次租车时使用不同的假身份,但制造假身份成本太高,再说,局里也不会为他这个普通文员搞个假身份。所以,他要么借吉尔的本田,要么雇一辆本地出租。
珮朵回来了,金色的秀发在肩头飘荡。埃利斯站起身。吉尔说:“钥匙在车上。”
埃利斯对珮朵说:“你先上车,我马上来。”珮朵出了门。他对吉尔说:“我想请她到华盛顿住一周。”
吉尔的口气和蔼而坚决:“如果她愿意去,那当然没问题。如果她自己不愿意,我不会勉强她。”
埃利斯点点头:“好吧。一会儿见。”
他带珮朵来到小颈的一家中国餐馆。她喜欢中国菜。已离开家,珮朵变得稍微放松了一些。她谢谢埃利斯在自己生日时送诗歌作为礼物。“没人在生日时收到诗歌做礼物。”她说。
埃利斯不确定那究竟是好还是不好。“希望好过印着可爱猫咪的生日卡。”
“当然,”珮朵笑了,“我的朋友们都觉得你特别浪漫。英文老师还问我你是否发表过东西。”
“我写的那些都不够格出版。”他说,“你还喜欢英文课吗?”
“比数学强多了。我的数学糟糕得要命。”
“最近在学什么?有戏剧吗?”
“没有,但偶尔会接触诗歌。”
“有喜欢的吗?”
她思索了一阵:“我喜欢写水仙的那首。”
埃利斯点点头:“我也喜欢。”
“忘了是谁写的。”
“威廉·华兹华斯。”
“哦,对。”
“其他的呢?”
“没了。我对音乐更感兴趣。你喜欢迈克尔·杰克逊吗?”
“不知道。我可能都没听过他的唱片。”
“他真的很帅。”珮朵咯咯地笑着,“我所有的朋友都特别迷他。”
这是她第二次提到“所有的朋友”。现在对珮朵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她的那些伙伴。“什么时候我也想见见你的朋友。”埃利斯说。
“哦,爸爸,”珮朵怪他道,“你不会喜欢的——一帮小女孩儿而已。”
遭到拒绝埃利斯有些失落,眼睛好半天盯着盘中的食物。吃饭时他配了一杯白葡萄酒:在法国养成的习惯还没有消失。
吃完饭他说:“我一直在想,找个时间,你来华盛顿,到我那里过周末怎么样?坐飞机一个半小时就到了,我们会玩得很开心。”
她显得颇为意外。“华盛顿有什么?”
“我们可以去白宫,看看总统住的地方。而且,华盛顿有很多博物馆,是全世界最棒的。你还没见过我住的公寓呢。我有另外一间卧室……”他的声音渐渐弱下去,珮朵显然不太感兴趣。
“爸爸,很难说。”她说,“我周末事情太多了——有作业,有聚会,还要逛街、上舞蹈课什么的……”
埃利斯掩饰着自己的失望。“别担心。”他说,“也许可以等你不忙的时候。”
“嗯,好。”珮朵显然松了一口气。
“我可以把另一间卧室整理好,这样你就随时可以来住了。”
“好啊。”
“要刷成什么颜色?”
“我也不知道。”
“你最喜欢什么颜色?”
“大概是粉色吧。”
“那就刷成粉色,”埃利斯努力微笑着,“咱们走吧。”
驾车返回的路上,珮朵问埃利斯介不介意自己穿耳洞。
“我不知道,”他略带谨慎地说,“你妈妈怎么说?”
“她说只要你同意,她就同意。”
吉尔是贴心让他参与决定,还只是抛来个烫手的山芋?“这主意我不太喜欢。”埃利斯说,“你还太小,还不到为了爱美在身上穿眼儿的年纪。”
“那你觉得我太小,不该找男朋友吗?”
埃利斯很想说是。她实在太小,然而自己无法阻止女儿成长。“你到了约会的年纪,但还不至于发展稳定的关系。”他说。他瞥了珮朵一眼,想看她做何反应。她好像觉得很有趣。兴许这年头的人们已经不再讲什么稳定关系了,他想。
他们到达门前时,伯纳德的福特停在车道上。埃利斯把车停在福特后面,跟珮朵一同进了屋。伯纳德在客厅——一个留着短发的矮个子。他性情温和,但全然没什么想象力。珮朵热情地和他打招呼,与他拥抱、亲吻。伯纳德显得有些尴尬。两人用力握了握手,伯纳德问:“华盛顿的政府运转还正常吧?”
“一如既往。”埃利斯说。他们以为埃利斯在国务院工作,每天读读法国报纸杂志,给法国事务司总结每日情报摘要。
“来点啤酒怎么样?”
埃利斯并不想喝啤酒,但为了显得友好还是没有拒绝。伯纳德进厨房拿啤酒。他在纽约的一家百货公司做信贷经理。珮朵似乎很喜欢他,对他也很尊敬,而伯纳德对珮朵也很亲近。他与吉尔没有生孩子:生育专家没起什么作用。
他拿着两杯啤酒回来,将其中一杯交给埃利斯。“去做作业吧。”伯纳德对珮朵说,“你爸爸走前会打招呼的。”
珮朵再次亲吻他,然后跑开了。等珮朵走远,听不到他们的谈话,伯纳德说:“她平时不会这么亲热。每次你在时,她总是做得很刻意。真不明白。”
埃利斯一清二楚,但他还不愿去想那件事。“别担心。”他说,“生意怎么样?”
“还不错。高利率造成的影响没有我们预计的那么严重。人们貌似还是愿意借钱买东西——至少在纽约是这样。”说着,他坐在沙发上抿着啤酒。
埃利斯总觉得伯纳德在体格上惧怕自己三分——他见了埃利斯总是绕着走,俨然一只不被允许进屋的小狗,小心翼翼地保持着距离,将将不被主人家踢到。
两人聊了一会儿经济,埃利斯尽快把啤酒喝完,接着起身要走。他来到楼梯底层喊道:“再见,珮朵。”
珮朵站在楼梯顶层:“穿耳洞的事呢?”
“让我考虑一下好吗?”他说。
“当然,再见!”
吉尔走下楼梯:“我开车送你去机场。”
埃利斯很意外:“好吧,谢谢!”
路上,吉尔说:“她说不太想跟你一起过周末。”
“是啊。”
“你很伤心,对吧?”
“很明显吗?”
“我看着挺明显。我可曾经是你老婆啊。”她顿了一下,“很抱歉,约翰。”
“是我不好,没考虑周全。在我出现前,她有妈妈,有爸爸,还有一个家——孩子想要的她都有了。我一出现,不光显得多余,还威胁到了她的幸福——我成了入侵者,一个不稳定因素,所以她才当着我的面拥抱伯纳德。珮朵无意伤害我,她只是担心失去伯纳德,是我让她觉得担心。”
“她会想明白的。”吉尔说,“在美国,有两个父亲的孩子多的是。”
“那并不成为理由。是我搞砸了,我就应该面对。”
吉尔拍拍他的膝盖,这又一次出乎埃利斯的意料。“对自己别太苛刻。”她说,“这不是你的长项。跟你结婚不到一个月我就明白了这一点。你不追求房产、事业,也不求都市繁华、生儿育女。你是个怪人,正因如此我才爱你;也是因为这一点,我才毅然放手。我爱你是因为你与众不同,因为你疯狂、刺激、特立独行。你无坚不摧,然而却不是居家男人的料。”
他默默坐着,思考着吉尔的话。这番话的确出于善意——这让他觉得温暖而感激;然而,真是这样吗?埃利斯并不这么认为。我是不想在城里买房子,他想,可我想有个家:摩洛哥的一栋别墅,格林尼治的某个顶楼寓所,或者罗马的一间阁楼。我不求娶个妻子操持家务——每日洗衣、做饭、买东西、给孩子开家长会;可我想要个伴,想与她分享书籍、电影和诗歌,在夜晚聊天。我甚至愿意要个孩子,把孩子抚养成人,让她知道迈克尔·杰克逊。
然而,这些他都没有告诉吉尔。
她把车子停下,埃利斯这才意识到他们已经到达东区航站楼。他看看表:八点五十。如果抓紧时间的话还能赶得上九点的飞机。“谢谢你送我。”他说。
“你得找个跟你性情相投的女人,跟你得是同类。”吉尔说。
埃利斯想到简:“曾经遇到过一个。”
“怎么样了?”
“她嫁给一位英俊的医生。”
“那医生跟你一样是个疯子?”
“我想不是。”
“那必定不会长久。她什么时候结的婚?”
“大约一年前。”
“啊。”大概是吉尔明白了:就是在那个时候,埃利斯回国,也全面进入了珮朵的生活。然而吉尔还是保持风度,没有言明。“听我一句,”她说,“打听一下她过得怎么样。”
埃利斯下了车:“回头聊。”
“再见。”
埃利斯甩手关门,车开走了。
他匆匆走进机场大楼,在还差一两分钟之时赶上了航班。飞机起飞时,埃利斯在前排座椅后的口袋里找到一本新闻杂志,在上面搜寻着关于阿富汗的报道。
自从比尔告诉他简果真随让-皮埃尔去了阿富汗,埃利斯便一直密切关注着战争局势。如今,阿富汗战争已不再是头版新闻,过上一两个星期,可能连条报道也没有了。但现在冬日的平静已经过去,每星期媒体上至少会有一两则消息。
这本杂志上有一篇关于苏联人在阿富汗立场的分析。埃利斯带着几分怀疑开始阅读——他知道,很多新闻杂志上的类似文章都出自中情局:某位记者拿到中情局对于某局势的独家情报评估通报,然而事实上,他却在无意中成为了针对另一国家情报机关的假情报传输通道,而新闻报道的真实程度比苏联的《真理报》好不到哪去。
不过,这篇文章似乎还算真实。上面说苏联正在集结军队和武器,为夏日发动大型攻击做准备。对于莫斯科政府来说,这个夏天,成败在此一举:要么在今年之内将反抗军摧毁,不然只能被迫与之达成某种协议。埃利斯觉得有道理:他要看看莫斯科的中情局人员怎么说,不过他也有预感——说出来的话应该都差不多。
文章中罗列着袭击的主要目标区域,“帕尼歇尔谷”赫然位列其中。
埃利斯记得让-皮埃尔提到过这个“五狮谷”。文章中也提到了马苏德——反抗军领袖,这个人让-皮埃尔貌似也提过。
他朝窗外望去,看着太阳渐渐西沉。埃利斯心中不禁涌起一阵恐惧:毫无疑问,这个夏天简将陷入极度的危险。然而,不管怎样,埃利斯都无能为力。
他低头翻着杂志,开始读一篇有关萨尔瓦多的文章。飞机在轰鸣中飞往华盛顿。日落西山,夜幕降临。
艾伦·温德曼请埃利斯到一家可以远眺波多马克河的海鲜酒店吃午饭。温德曼迟到了半个小时。这是个典型的华盛顿特工:深灰色西装,白色衬衫,条纹领带;狡猾如鲨鱼。既然是白宫付账,埃利斯索性点了龙虾,还要了一杯白葡萄酒。温德曼要了矿泉水和色拉。这是一个怎么看都“紧”得要命的男人——领带紧,鞋子紧,日程紧,自我控制也很紧。
前来赴宴的埃利斯带着几分小心。要员请客自是无法拒绝,可是这种非正式午餐还要谨小慎微,这让埃利斯很不喜欢,况且,他也不喜欢艾伦·温德曼。
温德曼开门见山:“我需要你的建议。”
埃利斯打断了他:“首先,我得知道,今天的会面有没有通知局里。”如果白宫想背着中情局搞秘密行动,那埃利斯自己可不想蹚这趟浑水。
“当然。”温德曼说,“你对阿富汗了解多少?”
埃利斯顿时觉得浑身发冷。他想:这件事迟早得把简牵扯进来。当然,当局知道简的存在:自己也没试着掩盖。在巴黎时,他告诉比尔自己会向简求婚,后来还让比尔查看简是否真的去了阿富汗——所有这些都记录在案。如今,简的事传到了这个浑蛋耳朵里,看来他是要加以利用了。“略有所知罢了。”他谨慎地答道,接着想起一首吉卜林的诗章,随即诵道:
当你伤痕累累被弃于阿富汗平原,
女人们走来,想将你的残体肢解,
翻滚着拾起步枪,让头颅爆裂,
如士兵般,迈向上帝的圣殿。
温德曼第一次感到不太自在。“假扮了两年的诗人,肯定对这些东西懂得不少。”
“阿富汗人也是,”埃利斯说,“他们都是诗人,就如同法国人是天生的美食家,而威尔士人是天生的歌者。”
“是吗?”
“因为他们既不会读,也不能写。诗歌便成为一种口头艺术形式。”温德曼显然听得有些不耐烦,他可没时间听人谈论诗歌。埃利斯继续道:“阿富汗人狂野不羁,是个性格刚烈的山地族群,比中世纪先进不到哪去。听说他们笃信礼义,勇敢如狮,而且冷酷无情。他们的国家气候干旱,土地贫瘠,条件恶劣。你又了解些什么呢?”
“根本就没有什么阿富汗人,”温德曼说,“南部有六百万普什图人,西部有三百万塔吉克人,北部是一百万乌兹别克人,还有十几个人口不足一百万的民族。现代意义的疆界对他们来说没什么意义:苏联有塔吉克人,巴基斯坦也有普什图人。一些民族内部分化成不同的部落,他们就像是红色印第安人,从不把自己当作美国人,只当自己是阿帕奇人、克劳人或者苏族人。不同部落之间的争斗如同对抗苏联人,不会有丝毫犹豫。而我们的问题就在于阿帕奇人和苏族人已经联手,共同对抗白人。”
“原来如此。”埃利斯点点头。他在想:简何时会牵扯进来?他开口道:“所以主要问题在于哪个是大人物?”
“这个简单。目前人们最为看好的游击队首领,是帕尼歇尔谷的艾哈迈德·沙·马苏德。”
五狮谷。这个虚伪的浑蛋在打什么主意?埃利斯注视着那张刮得溜光的脸。温德曼泰然自若,埃利斯问:“马苏德究竟有什么特别?”
“大多数反抗军领袖只满足于掌控自己的部族,收收税,让政府吃吃闭门羹也就罢了。马苏德可不满足于此。他会走出自己的山中大本营,主动袭击。马苏德一部所在的位置可以袭击到三个战略目标:首都喀布尔,萨朗隧道——位于喀布尔通往苏联的唯一公路之上,还有主要的空军基地巴格拉姆。他所处的位置可以造成巨大破坏,而他正有此意。马苏德深谙游击战之道。他无疑是阿富汗最有军事头脑的人,同时资金实力雄厚——山谷中出产绿宝石,销往巴基斯坦:马苏德对所有销售收入征收百分之十的税款作为军用资金。他二十八岁,领袖魅力超凡,人们都崇敬他、拥护他。最后说一句,他是塔吉克人。最大的部族是普什图人,其他部族都恨他们,所以也不可能选个普什图人做领袖。塔吉克是第二大部族,团结在一个塔吉克人手下还是有可能的。”
“而美国试图促成这一点?”
“没错。反抗军实力越强,对苏联人的打击就越大。况且,美国的情报界今年也非常需要打一场胜仗。”
埃利斯想,对于温德曼这样的人来说,阿富汗人是否要对抗残酷的入侵者以争取自由,这根本无关紧要。华盛顿可不流行讲什么人性道义——权力角逐才是最重要的。如果温德曼没有生在洛杉矶,而是列宁格勒,想必他也是一样如鱼得水、事业得意、手握大权;而且就算是站在交战的另外一方,他也会使出相同的策略。“你想要我做什么?”埃利斯问道。
“我想征求你的意见。一个卧底特工有没有办法促使阿富汗不同的部族联手?”
“我想应该有。”埃利斯说。菜品端上,正好可以让他思考片刻。待侍者离开,他说:“只要对方有求于我们——可能会在武器方面,我想应该是可能的。”
“是啊。”温德曼略带迟疑地开始享用午餐,看上去像得了胃溃疡。小口咀嚼的间隙,他说:“现在他们从巴基斯坦跨界购买武器,买的尽是些老式的供应国步枪仿冒品——如果不是仿冒品,就是真正的老家伙,一百多年的老古董还能打出火来。他们还从死了的苏联士兵身上弄来些卡拉什尼科夫冲锋枪。不过,这帮人最想要的还是小型火炮——高射炮、手动发射的地对空导弹,这样就能把飞机和直升机打下来了。”
“我们会乐意把这些武器给他们?”
“会。不是直接给——找个中间人,借以掩盖我们参与其中。但这个不成问题,可以找沙特人帮忙。”
“好吧。”埃利斯吞了几口龙虾,味道很好,“让我来说说我的想法,第一步,在每个游击队团体中,你都需要聚集一众核心人物——必须是认识、了解并且信任马苏德的人。这些人就是与马苏德进行沟通的联络员。他们要一步步树立自己的地位:首先是交换信息,然后是双方合作,最后是协调作战计划。”
“听起来不错。”温德曼说,“如何筹备?”
“让马苏德在五狮谷组织一个训练项目。每一个反抗军组织都派几个年轻人,与马苏德并肩作战一段时间,学习他的成功秘诀。如果他真如你所说是个优秀的领袖,他们会渐渐尊敬他、相信他。”
温德曼若有所思地点点头。“那些部族领袖一般都会拒绝听命于马苏德,这样的建议他们倒有可能采纳。”
“有没有哪个领袖会成为部落联盟的关键因素?”
“有,两个:贾汗·卡米尔和阿玛尔·阿齐兹,都是普什图人。”
“我会派两个卧底特工,旨在找机会让他们两个与马苏德接洽。等拿到三个人都签了名的协议,我们就把第一批火箭筒送过去。接下来就要看训练计划进行得如何了。”
温德曼放下叉子,点了一根烟。他绝对有胃溃疡,埃利斯心想。温德曼说:“我就是这样想的。”埃利斯已经可以想到温德曼会如何把这个想法归成自己的功劳。明天,这个家伙便会鼓吹:“吃顿午饭计划就成形了。”而他的报告上则会写着:秘密行动专家认为本人计划可行。
“有什么风险?”
埃利斯想了想:“如果特工落到苏联人手里,整个计划对于他们则有着巨大的宣传价值。苏联人目前在阿富汗的处境,用白宫的话说就是‘形象问题’。那些第三世界的盟友也看不惯他们欺负一个落后的小国。尤其是那些穆斯林朋友一定会对反抗军抱有同情。苏联人的说辞是那些所谓的反抗军只不过是一群土匪,背后有中情局提供资金和武器。他们巴不得在阿富汗活捉一个中情局的间谍,并送去受审,以此证明。说到国际政治,我想这对我们会有诸多损害吧。”
“被苏联人抓住的概率有多大?”
“很小。如果他们抓不住马苏德,又怎么能抓住派去见他的卧底特工呢?”
“很好。”温德曼把烟戳灭,“我希望你来做。”
这完全出乎埃利斯意料。他突然发觉,自己本应有所预见,只怪之前太过专注于问题了。“这种工作我已经不做了。”话是这样说,声音当中还是带着几分犹豫。他不禁在想:那就能见到简了!那就能见到简了!
“我跟你上司通过电话,”温德曼说,“他的意思是:如果派你去阿富汗执行任务,也许能说服你重回外勤。”
看来一切都是计划好的。白宫想在阿富汗搞个大动作,于是找中情局借人。而中情局想让埃利斯继续做特工,于是告诉白宫派他去,明知——或者说怀疑他无法拒绝与简重逢的机会。
埃利斯讨厌被人牵着鼻子走。
然而,他确实想去五狮谷。
一阵良久的沉默。温德曼不耐烦地问:“你愿意吗?”
“让我考虑一下。”埃利斯回答。
埃利斯的父亲轻声打了个嗝儿,道了声歉然后说:“好吃。”
埃利斯把自己那碟樱桃派推开,刮掉奶油。这还是这辈子第一次要控制体重。“真的很好吃,妈妈,可我不能再吃了。”他不无歉意地说。
“现在人都不如以前吃得多了,”她说着起身开始收拾,“因为到哪里都是坐车。”
他父亲一推凳子:“我还有账目要看。”
“你还是不请会计?”埃利斯问。
“对于自己的钱,没人会比你自己更上心。要是你赚了钱就会明白了。”他离开餐厅,回自己屋里去了。
埃利斯帮助母亲整理清洗。埃利斯十三岁那年,全家人就搬进了新泽西蒂内克这间四卧住房,然而搬家就仿佛是昨天的事。全家人期待搬家已经许久,房屋是父亲所建——一开始是亲力亲为,后来建筑生意越做越大,就开始雇人干活儿。不过,雇来的人总是在生意萧条时才来干活,生意好时便搁置下来。刚搬进来时,房子并未完工:没有供暖,厨房里没有碗柜,粉刷还一点没做。之所以第二天便有了热水是因为妈妈威胁说没有的话就离婚。不过最终还是完工了,埃利斯和他的兄弟姐妹各有自己的一个房间伴随其成长。而如今,对于埃利斯的父母来说,它显得过于宽敞,不过他还是希望父母能把房子留着,它让他觉得很温馨。
等把盘子摆进洗碗机,埃利斯说:“妈妈,还记得我从亚洲回来时放在这儿的行李箱吗?”
“当然,就在小卧室的衣柜里。”
“谢谢,我想翻翻看。”
“去吧,剩下的我来做。”
埃利斯上楼来到顶层的小卧室。这里很少使用,单人床周围堆着几把损坏的椅子、一张旧沙发以及四五个柜箱,两面放着儿童的书籍和玩具。埃利斯打开衣柜,取出一个黑色的塑料小手提箱。他把箱子摆在床上,转动密码锁,打开箱盖。箱子里有股霉味——已经有十年没有打开过了。所有的东西都还在:奖章;两颗从他身上取下的子弹;《陆军战场手册FM 5-31》——被叫作“饵雷”;一张埃利斯立于直升机旁的照片——那是他的第一架休伊直升机,他一脸笑容,看起来年轻而纤瘦(噢,该死!);一张来自弗兰基·阿玛尔菲的字条,上写:“致害我丢了腿的杂种。”——这是个勇敢的笑话,当时埃利斯轻轻地解开弗兰基的鞋带,抓住他的靴子往下拽,一只脚连带着半条腿都掉了——弗兰基的腿被严重弯曲的螺旋桨叶打到,膝盖以下全被截断。吉米·琼斯的手表永远地停在了五点三十分——“你留着吧,孩子,”吉米的父亲醉醺醺地对埃利斯说,“因为你是他的朋友,我永远也比不上你。”此外,还有一本日记。
他翻动着一页页纸张,只需读几个字便能回想起那一整天、一整周、一整场战役。日记的开头很轻松,带着几分冒险精神、几分自觉;接下来便是幻想破灭,忧郁、凄凉、绝望和自我毁灭。那些无情的词句让记忆再次变得栩栩如生:“该死的阿尔文斯就是不从直升机里出来,既然那么盼着脱离共产主义,为什么不奋起一战?话说回来,我想约翰逊上尉一直都是个浑蛋,然而被自己人的手榴弹炸死,这样的死法也未免太过惨烈。”后面还写道:“女人的裙子里藏着来复枪,孩子的衣服里藏着手榴弹,我们能怎么办?投降不成?”最后一篇写道:“这场战争的问题在于我们被变成不义之师,成了坏人。所以年轻人才躲兵役,所以越南人才不反抗,所以我们才杀死那么多妇女儿童,所以部队将领才会对政客撒谎,所以政客才会对记者撒谎,所以报纸才会对大众撒谎。”在那之后,他的想法变得太过强烈,诉诸笔端已远远不够;而他的罪恶感也日渐加深,在文字中根本无法找到救赎。似乎在他看来,必须花上整个后半生的时间才能弥补自己在战争中犯下的错误。这么多年过去了,他的想法依旧没有改变。当他历数自己后来投入监狱的杀人犯,拘捕的绑匪、强盗和投弹分子,与他当年在越南、老挝和柬埔寨投下的无数炸弹、发射的无数弹药相比,根本显得无足轻重。
埃利斯明白,这样太感情用事了。当他从巴黎回来,好一阵子回想着这份工作如何毁了自己的生活时,他就已经意识到这一点。他决定停止为美国的罪恶寻找救赎。可是这次……这次不同。现在有机会为弱小者伸张正义,奋起反抗撒谎的军官、强大的财阀和愚蠢的记者;不光是抗争,不光是出力,而是要真正改变现状,改变战争的走向,改变国家的命运,为了更为广义的自由奋起一搏。
还有,就是为了简。
光是再次见到她的可能便已使他重新燃起热情。就在几天前,想到她身处的危险,他还可以将之抛诸脑后,继续翻页读杂志。而现在,他甚至无法阻止自己去想她。他想知道简的头发是长是短,身材是胖是瘦,她对自己所做的选择是否满意,阿富汗人是否喜欢她,还有就是最重要的——她是否还爱让-皮埃尔?“听我一句,”吉尔说,“打听一下她过得怎么样。”聪明的吉尔。
终于,他想到了珮朵。我尽力了,他对自己说;我真的尽力了,而且也做得不错——可能一开始就不会成功。吉尔和伯纳德会给她所需要的一切关怀,她的生活中没有我的位置。没有我,她会更开心。
埃利斯合上日记,把它放回箱子,然后拿出一个廉价的小珠宝盒。盒里放着一对黄金小耳环,每一只中间都镶嵌着一枚珍珠。耳环原本是想送给一个小姑娘,她双目有些斜视,胸部平平。是她让埃利斯明白了这世上根本没有禁忌。耳环还没送出,姑娘就死了——在西贡一间酒吧被一个喝醉了的士兵所杀。埃利斯没有爱过她——喜欢与感激而已。那对耳环原本是告别的礼物。
他拿出一张空白卡片,从衬衣口袋里掏出一支笔。思索片刻后,埃利斯写道:
致珮朵:
好吧,你可以穿耳洞。
爱你的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