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色白额马

一天早晨,我们正在一起吃早饭,福尔摩斯忽然说:

“华生,也许我不得不去一次了。”

“去一次?什么意思啊?”

“我准备到达特穆尔,去金斯皮兰。”

我听了并没感到特别惊讶,实际上,我现在倒是对另外一件事情很感兴趣。目前,在英国的大街小巷,人们都在谈论着一件非常离奇古怪的案件,但是对这个案件,福尔摩斯却没有发表过任何意见。他每天都紧锁着眉头,坐在一旁低头沉思。有的时候,他还会在屋内转来转去,烟斗里一斗接一斗地装上烈性烟叶,然后不断地吸着。那个时候,他对我提出的问题或者发表的议论就像完全没有听到,当天收到的各种报纸,也仅看了一眼就放到了一旁。不过,即便他一直沉默着,我心里也非常清楚,他正在思考着某个问题。眼下,摆在人们面前的只有一个案子,那就是在韦塞克斯杯锦标赛中,名驹的奇异失踪和驯马师莫名其妙的惨死。这个问题急需福尔摩斯运用他出色的逻辑分析和推理能力去解决。因此,当他突然说要去调查这件戏剧性的奇案时,我完全没有感到惊讶,相反,这正在我的预料之中。

“如果不介意的话,我希望能和你一起去。”

“亲爱的华生,如果你愿意和我同去,我当然求之不得。这件案子真的很有特点,甚至可以说是独特。我们现在就出发吧,等我们到达帕丁顿的时候应该正巧有去那里的火车。等上车以后,我们再好好研究一下这个案子吧。对了,你最好带上你那个双筒望远镜。”

一个小时后,我们就坐上了开往埃克塞特的火车。福尔摩斯戴着一顶带护耳的旅行帽,这使他轮廓分明的面孔被遮挡住了。此时,他正在浏览在帕丁顿车站买的一大堆当天的报纸。很快,我们就驶离了雷丁站,福尔摩斯把最后看的那张报纸塞到了座位下面,然后拿出香烟盒递给我一支烟。

他望向窗外,然后说道:“这车开得真快!”福尔摩斯看了看表接着说,“我们现在每小时的车速应该是五十三英里半。”

“我没有留心数四分之一英里的路杆。”我说道。

“我也没留意。不过,这条铁路线旁电线杆的间隔是六十码,所以我能很快算出来。我想,关于约翰·斯特雷克被害以及银色白额马失踪的事,你已经知道了吧?”

“我在电讯和新闻报道中看到了。”

“关于这个案子,我认为,我们可以用推理来查明事实的细节,而不用费力去找新的证据。这件惨案很特别,其中有很多疑点,而且那么多人都牵涉其中,这让我们在调查案子的时候要费一番心思。最棘手的问题就是,我们一定要把那些确凿的事实也就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和那些记者、理论家歪曲的说法区别开来。我们的责任就是依据现有的、可靠的根据进行推理,得出最终的结论。这样我们就能知道,在这件案子中什么是关键问题,什么是次要的。星期二那天晚上,马的主人罗斯上校和警长格雷戈里都给我发了电报,格雷戈里还请我和他一起调查这个案子。”

“星期二晚上?!”我忽然提高了声音,“今天都星期四了,你为什么昨天不动身呢?”

“亲爱的,这都因为我,也许我会出现一些错误,并不像你通过那些关于我的回忆录所了解到的那样。实际上,我根本不相信这匹英国的名驹可以隐藏这么长时间,尤其是在达特穆尔北部那样人口稀疏的地方。昨天我一直希望可以听到马被找到的消息,而且认为,那个拐马的人一定就是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谁知道到了今天,除了抓住了年轻的菲茨罗伊·辛普森之外,事情没有任何进展。我觉得我必须采取行动了,而昨天的时间我觉得也没有浪费。”

“你这么说是不是表示你已经初步有了分析判断呢?”

“至少现在我已经初步了解了这个案子的大概情况,我可以和你详细地谈一谈。我认为,弄明白一件案子的最好办法,就是把你知道的情况和另外一个人讨论一下。另外我觉得,如果我不把自己对这个案子的理解告诉你,你也很难帮上我。”

我靠在椅背上找了个最舒服的姿势,然后抽了一口雪茄。福尔摩斯的身子微微向前倾,他那只瘦长的食指不断地在他的左手掌上指点着,然后,缓缓地向我述说着他所掌握的案件的情况。

福尔摩斯说道:“银色白额马是索莫密种,它与它驰名世界的祖先一样,一直保持着令人惊叹的记录。它现在是五岁口,在各种比赛中,它为它那幸运的主人罗斯上校赢得了许多头奖。在这次事件之前,它一直是韦塞克斯杯锦标赛的冠军,人们甚至在它的身上下了三比一的赌注[1]。银色白额马一直是赛马爱好者钟爱的名驹,而且,它从来没有让那些爱好者失望过,因此,即使大家在它的身上下了那样大的赌注,所冒的风险也不是很大。这样,如果成功阻止银色白额马出现在下星期二的比赛中,对很多人来说都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这样的事实,对于上校驯马厩所在地金斯皮兰的人来说都是心知肚明的。因此,大家对这匹名驹采取了非常周到的保护措施。驯马教练约翰·斯特雷克原来是罗斯上校的赛马骑师,后来他发了福,不能再驯马了,所以就换了别人。在上校家里,斯特雷克一直做了五年的骑师,七年的驯马师,在平时的生活中,他表现得就像一个非常热心诚实的仆人。在斯特雷克的手下还有三个小马倌。罗斯上校家的马厩不算太大,一共就四匹马。其中有一个小马倌每天晚上都在马厩里睡觉,而另外两个则睡在草料棚里。三个小马倌的品行都不错。约翰·斯特雷克已经成家了,他的家就在距离马厩大概二百码的一座小别墅里。斯特雷克没有孩子,家里雇了一个女仆,日子过得还算惬意。那个地方非常荒芜,在北边半英里之外,还有几座别墅,那些房子都是塔维斯托克镇的承包商负责建造的,别墅里住着疗养的病人和一些去达特穆尔享受美景的游客。往西大概两英里以外的地方就是塔维斯托克镇。穿过那片荒凉的地方,大概也有两英里的距离,有一个梅普里通马厩,那个马厩是属于巴克沃特勋爵的,马厩的管理人叫赛拉斯·布朗。在荒野周围的大部分地方都很荒凉,仅能看见一些散居的吉卜赛人。那个不幸的事件就发生在星期一的晚上,大概的情况是这样的。

“那天晚上和以往没什么两样,马在白天的时候都进行了驯练,晚上刷洗以后,在九点的时候,马厩就上了锁。一切安排好后,有两个小马倌到斯特雷克家里去吃晚饭,第三个小马倌内德·亨特则留下来看守。几分钟之后,女仆伊迪丝·巴克斯特过来给内德送晚饭,他的晚饭是一盘咖喱羊肉。女仆没有带饮料,马厩里有能饮用的自来水。在这里,值班的看马房的人是不能在工作时间喝其他饮料的。由于天很黑,而且这条小路还在荒野上通过,因此,这个女仆另外还提了一盏灯。

“在伊迪丝·巴克斯特快走到马厩的时候,大概不到三十码吧,忽然从暗处走出一个人来,那个人把她叫住。借着昏黄的灯光,巴克斯特看到了那个叫住她的人。他穿着一套灰色的花呢衣服,戴着一顶呢帽,脚上还穿着一双带绑腿的高筒靴,手里拿着一根看起来很沉的圆头手杖,看起来像是个上流社会的绅士。但是,让她印象最深的是,那个人的脸色非常苍白,神情看上去非常紧张。她在想,这个人估计得有三十多岁了。

“‘你可以告诉我这是哪里吗?’他问道,‘如果没看到你的灯光,我可能真的要在这个荒野上过一夜了。’

“‘你现在已经在金斯皮兰的马厩旁边了。’女仆回答道。

“‘啊!真的吗?我的运气真是不错!’他的语气听起来很兴奋,‘我知道每天晚上这里都会住着一个小马倌。这个应该是你给他带过来的晚饭吧。我觉得你不会那么骄傲,甚至连一件新衣服的钱都不屑赚到吧?’说完,这个人从背心的口袋里中掏出一张叠好的纸片,‘请你一定要在今天晚上把这张纸送到那个孩子手中,做好以后,你所得到的钱足够买一件很漂亮的衣服了。’

“看到那个男人认真的样子,伊迪丝表现得很惊讶,她连忙从他的身边跑过去,直接跑到窗下。也许是因为她习惯从窗口为小马倌送饭的缘故吧,这时候,窗户是开着的,亨特正坐在小桌的旁边。伊迪丝正想把陌生人的事情说出来,可是那个男人已经走了过来。

“‘晚安!’陌生人一边从窗外向里探头,一边说道,‘我想要和你谈一谈。’姑娘敢用自己的人格担保,在他说话的时候,她发现那个人手里攥着的一张小纸片露出一个角来。

“‘你到这儿有什么事吗?’小马倌问道。

“‘这件事能让你的口袋里装上一些东西。’陌生人说道,‘你们有两骑马要参加韦塞克斯杯锦标赛,其中一匹是银色白额马,而另一匹是贝阿德。如果你能把准确的消息告诉我,我保证你肯定会得到好处的。据说在五弗隆[2]距离赛马中,贝阿德能够比银色白额马快一百码,你们真的把赌注都押到贝阿德身上了吗?’

“‘这么说,你是个可恨的赛马探子了!’小马倌高声喊道,‘现在我就要让你知道,在金斯皮兰我们用什么办法对付你这样的家伙。’他跑过去把狗放了出来。小女仆赶紧往家跑,但是,她一边跑,一边不断回头看,她看到那个陌生人仍然俯身向窗户里面看。而当亨特带着猎狗跑出来的时侯,那个陌生人已经离开了。亨特带着狗围着马厩绕了一圈,不过,没有发现那个人。”

“等等,”我问道,“小马倌带着狗跑出去的时候,马厩的门有没有锁好?”

“正是这点,华生,你问得太好了!”我的伙伴低声说着,“我觉得这一点很关键,因此,就在昨天,我特意往达特穆尔发了一封电报,目的就是要了解一下这件事。小马倌在离开以前就把门锁得很仔细,而且我可以保证,那扇窗小得根本无法让人通过。

“等另外两个小马倌吃完晚饭回来后,亨特就派人到驯马师那里报信,把事情的经过都告诉了他。斯特雷克得知这件事情后,虽然还不能马上就知道这个陌生人的意图,但是他仍然很惊慌。这件事让他心神不安,因此,当斯特雷克太太在半夜一点钟醒来的时候,她看到她的丈夫正在穿衣服。斯特雷克告诉他的妻子,他非常挂念厩里的马,总觉得心里不踏实,所以准备到马厩去看看是否一切正常。这个时候,外面下起了雨,斯特雷克的妻子看天气不好就不想让他出去,但是斯特雷克不顾妻子的请求,穿上雨衣就出去了。

“早上七点钟的时候,斯特雷克太太一觉醒来,发现丈夫还没回家,就急忙穿好衣服,叫醒了女仆,然后两个人一起去马厩找斯特雷克。等她们赶到马厩的时候,斯特雷克太太看见马厩的门是敞开的,亨特正坐在椅子上,身子缩成了一团,已经完全昏迷了,而厩内的名驹早已不知道去向,驯马师也没了踪影。

“她们急忙把草料棚里睡着的两个小马倌叫醒了,他们两个睡得太沉了,以至于晚上究竟发生了什么都不知道。很明显,亨特是被人用强烈的麻醉剂麻醉了,所以,不管大家怎么叫他,他都没醒过来。因此,两个小马倌和两个妇女只能任由亨特睡在那里了,他们必须得出去找失踪的驯马师和名驹。本来他们认为,驯马师可能是把马拉出去进行晨训去了。于是,他们就爬到房子附近的小山丘上向周围的荒野眺望。不过让人懊恼的是,他们根本没有看到失踪的名驹的一点影子。但是,他们发现了一件东西,这让他们有了一种非常不好的预感。

“在距离马厩大概四分之一英里的地方,在一片金雀花丛中,他们发现了斯特雷克的大衣,在那片荒野附近一个凹陷的地方,找到了遇害的驯马师的尸体。他的头颅已经被砸得粉碎,一眼就能看出是被某种沉重的凶器猛烈击打过。他的大腿上也有伤口,那是一道很整齐的长伤痕,很明显那是被一种特别锐利的凶器割破的。在斯特雷克的右手里还握着一把小刀,整个刀上都凝上了一层血,一看就知道他曾经和攻击他的对手发生过搏斗。在他的左手里握着一条红黑相间的丝领带。女仆一下就认出来,那天晚上到马厩来的陌生人就戴着这样的领带。等亨特恢复知觉以后,他也证明那条领带是那个陌生人的。他认为,一定是那个陌生人站在窗口的时候在咖喱羊肉里放了麻醉药,这样,等他吃完饭以后,就完全失去了知觉,马厩当然也就没人看守了。至于那匹失踪的名驹,人们在山谷底部的泥地上发现了它的脚印,也就是说,当斯特雷克和人搏斗的时候,名驹也在场。不过,那天早晨它就没了踪影,尽管重金悬赏,达特穆尔所有的吉卜赛人也都密切关注,但是仍然没有任何消息。还有一点补充的,就是经过化验证明,在那个小马倌吃剩的晚饭中含有大量的麻醉剂,而同一天晚上斯特雷克家里人也吃了同样的菜,可是没有任何不良的反应。

“整个案件的基本情况就是这样。我向你讲述的这些都是很客观的,抛开了所有的推测。接着,我还想和你讲一下警署对这件事所采取的处理措施。

“负责调查这个案子的格雷戈里是一位非常有能力的警官。如果他再稍微有一点想象力的话,我觉得他的职位远不止是现在这样。他到了案发地点以后,马上找到那个嫌疑犯,并把他逮捕起来。找那个人很容易,因为他就住在我刚才提到的那些小别墅中。他的名字大概叫菲茨罗伊·辛普森。他是一个有着高贵出身并且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他在赛马场上曾经挥霍掉许多钱财,现在靠着在伦敦体育俱乐部里做马匹预售员来维持生活。警方检查了他的赌注记录本,最后发现,在星期二的比赛中,他押了五千镑的赌注在银色白额马失败上。被捕以后,辛普森很主动就说出他到达特穆尔是想要打探一下有关金斯皮兰名驹的情况,他也很想知道有关第二名驹德斯巴勒的消息。德斯巴勒由梅普里通马厩的赛拉斯·布朗照管。对那天晚上发生的事,他没有否认,不过他解释说,他根本没有恶意,只是想得到第一手的情报,仅此而已。当警方让他看了那条领带以后,他的脸马上失去了血色,他无法解释他的领带是如何落到被害人手中的。他的衣服还很湿,这说明那天晚上他曾经冒雨外出过,而他手里的那个槟榔木手杖的上端镶着铅头,完全可以看做重重击打驯马师的凶器。但是警方也发现,在辛普森身上没有一点受伤的痕迹,而从斯特雷克刀上的血迹能够判断出,在袭击他的人中,至少有一个凶手的身上应该有刀伤。大体来讲,情况就是这样。华生,听完这些,如果你能给我提供一些建议,我真的非常感激。”

福尔摩斯以他那种特有的能力让我对案子的大体情况有了了解,我甚至听得入了神。但是,即使我对大部分情况有所了解,可仍然无法分析出事情间的相互联系,或者说,我根本看不出这些关系到底有哪些重要意义。

“会不会是在搏斗的时侯,斯特雷克的大脑被击伤了,然后他自己把自己伤到了呢?”我提了一点建议。

“这个可能性相当大,也许事实就是这样。”福尔摩斯说,“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对被告唯一有利的证据就被否定了。”

“我现在还不知道警方的意见是什么。”我接着说。

“我最担心的是他们的意见与我们的推论完全相反。”福尔摩斯拉回话题说道,“根据了解,警察们觉得是菲茨罗伊·辛普森在看守马房的马被麻醉后,用他提前准备好的钥匙打开了马厩的大门,然后带走了银色白额马。这就是说,他是计划好要偷马的,只是因为找不到马辔头,才解下领带套在了马嘴上。然后,他就牵着马走了,并没顾及马厩的大门还开着。走到半路的时候,他遇见了驯马师,也可能是被驯马师追上的,结果两个人发生了争吵,虽然斯特雷克手中有可以自卫的小刀,但是他并没有伤到辛普森,反而是辛普森用他手中那个沉重的手杖砸碎了驯马师的头颅。之后,这个偷马贼就把马藏了起来,要不就是在他们搏斗的时候,马挣脱缰绳逃走了,直到现在也不知去向。这就是警方的判断。也许这种说法没有太多证据能证明,但是真的很难找到其他更恰当的解释了。无论如何,我想我应该尽快去现场调查一下,而我相信,很快就能知道真相。否则,我根本不知道下一步该做什么了。”

当我们到达塔维斯托克小镇的时候,天就要黑了。塔维斯托克镇好像是盾牌上的浮雕,它坐落在达特穆尔辽阔的原野中心。在车站,我们遇到了正等候我们的两位绅士,其中一位身材高大,长得不错,他的头发和胡须都是鬈曲的,那双淡蓝色的眼睛看起来炯炯有神;另一位长得不高,穿着一件礼服大衣和一双有绑腿的高筒靴,络腮胡修剪得很整齐,戴了一只单眼镜,给人一种精明强干的感觉,他就是知名的体育爱好者罗斯上校,之前那位是警长格雷戈里,在英国侦探界他的名声也很大。

“福尔摩斯先生,欢迎您的到来!”上校说道,“警长正在帮助我们探查,我也愿意尽一切力量为可怜的斯特雷克报仇,并重新找到银色白额马。”

“现在的情况怎样?”福尔摩斯问。

“很遗憾,我们没有什么收获。”警长说,“现在外面停着一辆敞篷马车,我想您会乐意在天黑前去看看现场,要是那样,我们可以在路上交流一下。”

一分钟后,我们坐进了那辆舒适的四轮马车,穿过德文郡这座古朴的城市。警长格雷戈里所有的注意力都放在了案子上,一路上他一直在讲。偶尔,福尔摩斯会问一两句,或插一两句。对这两位侦探的谈话我兴趣十足,很认真地听着,罗斯上校抱着臂靠在座位上,用帽子挡住了眼睛。格雷戈里系统地表达了他的意见,他的想法与福尔摩斯在火车上的预言如出一辙。

格雷戈里说:“菲茨罗伊·辛普森被警方密切关注,我认为凶手很可能就是他。不过,因为目前的证据有限,若是案件有了新的进展,情况还可能有变化。”

“那么,斯特雷克的刀伤该如何解释呢?”

“我们初步认为,刀伤是他自己倒下时划出来的。”

“在我们到这儿来之前,我的朋友华生医生就曾做过这样的推测。如果是这样,那么辛普森的处境就非常尴尬了。”

“那是一定的了。辛普森没有刀,他身上也没有伤痕。不过,所有对他不利的证据都很确凿。他一直关注银色白额马,同时,他也有毒害小马倌的理由。他在下着暴雨那晚外出,手里拿了一根沉重的手杖,而且他的领带还在被害人的手里。我想,我们完全有证据起诉辛普森了。”

福尔摩斯摇了摇头表示反对。

“稍微有头脑的律师都可以驳倒这些证据:辛普森有什么偷马的理由呢?如果他想杀死银色白额马,完全可以在马厩里行动啊?我们在他的身上发现复制的钥匙了吗?他又是从哪家药品商店买到的烈性麻醉剂呢?而且,他一个外乡人会找到什么好地方藏马吗?更何况,那是一匹非常有名的马。他要女仆转交给小马倌的那张纸又如何解释呢?”福尔摩斯说了自己的看法。

“他说那是一张十镑的钞票。而在他的钱包里我们确实发现了一张十镑的纸币。而你所提的其他问题也不像你想的那样不易解决。对于这个地区他也不是完全陌生的,每年夏天他都会到塔维斯托克镇住两次。而麻醉剂可能是他从伦敦带过来的。至于那把钥匙,既然他已经达到目的,当然留着也没用了,可能早扔了。最后是那匹马,他可能把那匹马藏在荒野的某个坑穴里或是某个废旧的矿坑里。”

“关于那条领带,他是怎么解释的?”

“他已经承认那条领带是他的,不过,他说自己弄丢了。但是,现在有个新情况能证明是他把马从马厩里牵出来的。”

福尔摩斯认真听着。

“我们发现很多脚印,能证明有一伙吉卜赛人在星期一的夜晚到过距离凶案发生地点一英里以内的地方,到星期二他们就走了。现在,我们可以假定,在辛普森与吉卜赛人间有某些约定,当辛普森被人追上的时候,他完全可以把马交给吉卜赛人,而那匹马现在可能就在那些吉卜赛人手中。”

“这种可能当然存在。”

“我们正在荒原上努力搜寻那些吉卜赛人。对塔维斯托克镇周围大约十英里范围内的每家马厩和小房屋我们也都认真检查过了。”

“听说,在附近就有一家驯马厩?”

“这一点我们肯定不会疏忽。他们的马德斯巴勒正是打赌中的第二名驹,而银色白额马的失踪对他们来讲是非常有利的。据说在这个比赛项目中,驯马师赛拉斯·布朗投了很大的赌注,而且他并不喜欢斯特雷克。可是,当我们检查过那些马厩以后,并没有发现他与这件事有什么牵连。”

“难道辛普森和梅普里通马厩的利益有什么关系吗?”

“一点儿关系也没有。”

福尔摩斯靠在车座的靠背上思考,大家都沉默了。几分钟后,马车停了下来,路旁有一座整齐的红砖长檐小别墅,不远处,穿过驯马场,有一幢长长的灰瓦房,周围是平缓起伏的荒原,上面长满了古铜色枯萎的凤尾草,偶尔会看到塔维斯托克镇的一些尖塔。再向西望去是一些房屋,那些是梅普里通的马厩。除了福尔摩斯之外,我们都跳下了车。福尔摩斯仍靠在靠背上没动,他的眼睛望着天空,应该是在思考。我过去碰了碰他,他才猛然回过神来,从车上跳下来。

福尔摩斯转向罗斯上校,这时罗斯上校也正用惊奇的目光望着他。福尔摩斯说:“对不起,我刚刚走神了。”他的双眼闪着特别的光彩,好像是按捺着兴奋的情绪。根据以往的经验,我知道他应该有了线索,但我还没有想到他是如何找到线索的。

格雷戈里说:“福尔摩斯先生,也许你现在就想到案发现场去吧?”

“我觉得我还是先在这里停留一下,以便弄清一些细节问题。斯特雷克的尸体现在抬到这里了吧?”

“是的,现在就在楼上。明天就要验尸了。”

“你雇佣他很多年了吧?罗斯上校。”

“对,在我的眼中他一直是一个优秀的仆人。”

“警长先生,我想你们已经对死者衣袋里的东西详细检查并列出清单了吧?”

“是的,我已经把所有的东西都放在起居室里了,如果你愿意,现在就能看。”

“要是这样就再好不过了。”

我们走进前厅,围着一张桌子坐下来。这时,警长拿出一个方形的锡盒,从里面拿出一些东西放到我们面前:一根两英寸长的蜡烛、一盒火柴、一个海豹皮烟袋(里面有半盎司细长的板烟丝)、一支用欧石楠根制成的烟斗、一块带金表链的银怀表、五块一英镑的金币、一个铝制铅笔盒、几张纸,另外还有一把小刀,象牙柄,刀刃很坚硬、精致,上面有伦敦韦斯公司的字样。

“这把刀子很特别呀!我想,刀上有血迹,它应该就是死者拿着的那把刀吧?华生,你一定很熟悉这样的刀子吧?”福尔摩斯一边打量着刀子,一边说道。

“是啊,这种刀子就是我们医生用的眼翳刀。”我回答说。

“我也这么认为。刀刃很精致,只有在很精密的手术中才用得上。在下着暴雨的夜晚,一个人带着这样的小刀,又没把它放在衣袋里,这真让人费解。”

“在他的尸体旁我们找到了这把小刀的软木圆鞘。”警长补充说,“他的妻子告诉我们,这把刀原来是放在梳妆台上的,他离开的时候特意带上了。不过,这把刀真不是得手的武器,可是在那种情况下也许是他能拿到的最好武器了。”

“极有可能。那这些纸又如何解释呢?”

“其中三张是卖草商的收据,一张是罗斯上校写给他的指示信,而另一张是妇女服饰商所开的三十七镑十五先令的发票,开票人写的是邦德街的莱苏丽尔太太。发票是开给威廉·德比希尔先生的。从斯特雷克太太那里我们了解到,德比希尔先生和她丈夫是好朋友,因此,他身上带了这张发票也不稀奇。”

“德比希尔太太真是出手大方啊!”福尔摩斯看着发票说,“一件衣服二十二畿尼真是不便宜哦。我觉得这里没什么可查的了,我们去案发现场吧。”

当我们走出起居室的时候,正碰到一个等在过道的女人。她走过来,拉了拉警长的衣袖。这个女人的脸色很不好,看起来应该是最近受到了惊吓。

“有他们的消息吗?你抓到他们了吗?”她喘着粗气问道。

“很遗憾,我们现在还没什么进展,斯特雷克太太。不过,大名鼎鼎的福尔摩斯先生已经从伦敦赶过来了,他会帮助我们的。”

这时,福尔摩斯说道:“斯特雷克太太,我想就在不久前,我们应该在普利茅斯的一座公园见过面。”

“您一定弄错了。”

“我敢发誓。你当时穿的是一件淡灰色镶鸵鸟毛的外套。”

“我根本没有那样的衣服!”女人强调着。

“原来是这样啊!”福尔摩斯连忙道歉,然后就跟着警长走出去了。没多远,他们就穿过荒原到了发现死尸的地点,坑边是金雀花丛,大衣就是在那儿发现的。

“听说,那晚似乎没有风。”福尔摩斯说。

“没有,只是雨很大。”

“既然如此,大衣应该不是被风吹到金雀花丛上的,应该是有人放到那里的。”

“对,一定是人为的。”

“我发现这里有许多足迹。也就是说,从星期一夜晚起,应该有很多人到过这里。”

“我们曾经在尸体旁放了一张草席,然后,大家都站在席子上。”

“太好了!”

“我这儿有个袋子,里面是菲茨罗伊·辛普森的一只皮鞋、斯特雷克的一只长筒靴、银色白额马的一块蹄铁。”

“亲爱的警长,您真厉害!”福尔摩斯拿过布袋,走到低洼的地方,他把草席拉到中间,然后伸着脖子伏身在草席上。福尔摩斯双手托着下巴,认真检查面前被践踏过的泥土。“这是什么?”福尔摩斯忽然大喊。原来是一根烧了一半的蜡火柴,上面还裹着泥,要是不仔细看,还以为是一根小木棍。

“难以想象,我竟然忽略了这点。”警长看起来很懊恼。

“它埋在泥土里当然不容易被发现,我就是刻意在找它,所以能看到。”

“怎么?难道您已经有了想法?”

“我想这种可能性也是有的。”

福尔摩斯从袋子里拿出长筒靴和地上的脚印对照,又爬到坑边,慢慢向羊齿草和金雀花丛间前进。

“恐怕这里没有更多的痕迹了,”警长说,“周围一百码以内我都认真检查过。”

“确实如此。”福尔摩斯站起身说,“既然这样,我想我也没必要再检查了。不过,在天黑之前,我很想在荒原上再看一看,也许明天我对这里的地形就会熟悉很多了。为讨个吉利,这块马蹄铁就暂时放在我的衣袋里吧。”

罗斯上校看了看表,也许他对福尔摩斯这种慢条斯理的做法并不认同,脸上出现了不耐烦的表情。接着,他说道:“我希望你能陪我一起回去,警长先生。有几件事,我很想征求一下你的意见。尤其是,我们是否应该公开这件事,银色白额马的参赛资格是否需要取消。”

“当然不需要,”福尔摩斯果断地高声回答,“我保证它能正常参赛。”

“听你这么说,我真的很高兴!”罗斯上校说,“您完全可以在荒原上查看一下,之后您就到斯特雷克家找我们吧,我们一起坐车到塔维斯托克镇。”

罗斯上校和警长先回去了,福尔摩斯和我仍然在荒原上散步。这里的景色很美,夕阳渐渐隐没,一望无际的平原上闪动着金光,晚霞的光辉落在羊齿草和黑莓上。不过,福尔摩斯根本无意欣赏美景,他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侦破案件上了。

“这样吧,华生,我们先暂时放弃寻找凶手,先把注意力放在找马上。我们假设在悲剧发生的时候或是在悲剧发生以后,这匹马脱缰逃跑了,你想它能跑到哪里去呢?马可是群居动物,以这种本性,它要不就回到金斯皮兰马厩,要不就是跑到梅普里通马厩,根本不可能在荒原上乱跑。如果那样,会有人看到的。吉卜赛人有什么理由要拐走它呢?那些人听到出了事情总会躲得远远的,最怕惹麻烦上身了。他们几乎不可能去贩卖那匹马,因为要带上那样一匹马,很可能要冒很大的风险而得不到一点好处。”

“那么,马能在哪儿呢?”

“我都说了呀,它不是在金斯皮兰就是在梅普里通。现在它不在金斯皮兰,那就一定在梅普里通了。我们就按照这个假想行动吧,看看结果如何。警长先生曾提起,这片荒原的土质很坚硬,又干燥,可是,越向梅普里通方向地势就越低,我们能看到那边是一个很长的低洼地带,在星期一的夜晚,那里一定很潮湿。如果我没猜错,那匹马一定会经过那里,而我们也能在那里找到它的蹄印。”

我们一边谈话一边走,感觉思路渐渐清晰,几分钟后,就来到了洼地。按照福尔摩斯的要求,我向右边走,福尔摩斯则往左走。走了还不到五十步,就听到他叫我,回头一看,他正向我挥手。原来在他面前松软的土地上出现了一些清晰的马蹄印,福尔摩斯从口袋里拿出马蹄铁与地上的蹄印对照,竟然完全吻合。

“你看想象力多重要啊!”福尔摩斯接着说,“格雷戈里缺的就是这个。既然我们对事情有了设想,而按照设想去办,结果又证明很有道理,那我们就完全可以继续下去。”

我们穿过了湿软的低洼地带,大概走过四分之一英里的干硬草地,地势就开始下斜,在哪里我们又发现了马蹄印,然后马蹄印又中断了,大约过了半英里,在梅普里通附近,马蹄印又出现了。福尔摩斯站在马蹄印边比画着,脸上露出了喜悦的神情,因为他很快就发现了,在马蹄印的旁边能明显分辨出还有一个男人的脚印。

我大声说道:“这匹马开始是单独行走的。”

“事实就是这样。但是,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这两种足迹猛然转向了金斯皮兰的方向。福尔摩斯吹起了口哨,我们两人继续追踪。福尔摩斯紧紧盯着足迹,这时,我无意向旁边看了一眼,让我吃惊的是,我看到同样的足迹又折回了原来的方向。

我马上指给福尔摩斯看。“华生,你真是好样的!你的发现让我们少走了很多路,我们现在就跟着折回的足迹走吧。”

没走多远,我们就看到足迹中断在通往梅普里通马厩大门的沥青路上。当我们靠近马厩的时候,一个马夫急忙从里面跑了出来。

“这里不准闲人逗留!”那个人呵斥着。

福尔摩斯把拇指和食指插到背心的口袋里说道:“我想问一下,如果明天早晨五点钟我过来拜访你的主人赛拉斯·布朗先生,是不是有些不合适?”

“上帝保佑!先生,要是那时有人来,他一定会接见,因为他起床很早。不过,他现在来了,你还是自己去问吧。请你不要让他看见我收了你的钱,他会解雇我的。如果你愿意给我,就请过会儿。”

福尔摩斯刚想从口袋中拿出一块半克朗[3]的金币,听到这话,他马上停止了动作。这时,一个面目狰狞的老人从门内大踏步走过来,手中还挥舞着一支猎鞭。

“道森,你在干什么?”他大吼着,“不许闲聊!做你的事去!还有你们,到这儿来干什么?”

“我们需要和你谈十分钟,尊敬的先生。”福尔摩斯和颜悦色地说着。

“我没时间和无聊的人谈话,我们这里也禁止陌生人逗留。赶紧离开!不然我就要放狗咬你们了。”

福尔摩斯俯身向前,在他的耳旁悄悄说了几句。他忽然跳了起来,满脸通红。

“瞎说!”他高声嚷着,“一派胡言!”

“那么,你觉得我们是在这儿当众争论好呢,还是到你的客厅里好好聊聊合适呢?”

“既然这样,请吧!”

福尔摩斯微微笑了笑。

“我很快就会出来的,华生。”福尔摩斯说,“那么,布朗先生,我现在就完全听你的吩咐了。”

大约过了二十分钟,福尔摩斯和他重新走了出来,脸上的红光这时完全暗了下来。我从未见过有谁像赛拉斯·布朗那样可以在短时间内转变如此之大。他面色灰白,额头全是汗珠,双手不停地颤抖,手中的猎鞭也像风中的细树枝一样不停地摆动,刚开始那种霸道专横的神情完全消失了。他猥琐地跟在我的伙伴身旁,好像是一条跟着主人的狗。

“一定完全按照您的指示去做!一定!”他说道。

“千万不要出错!”福尔摩斯回头对他说。他战战兢兢,好像在福尔摩斯的目光中有着可怕的威力。

“一定不会出错的!保证出场!我还需要让它变个样子吗?”

福尔摩斯思考了一下,忽然放声大笑:“不用了。到时候,我会写信给你。不要耍花招啊,否则……”

“我保证!请相信我吧!”

“好,我想你会听话的。明天等我的信。”布朗颤抖着向他伸出手,但是,福尔摩斯根本没有理睬,转身走了。我们向返回金斯皮兰的方向走去。

“像赛拉斯·布朗那样,前后态度判若两人,着实让我大开眼界。”在我们回去的路上,福尔摩斯说着。

“这么说,马真的在他那儿了?”

“原来,他那样虚声恫吓是想推脱。可是,我一点儿不差地说出了他那天早晨干的事儿,因此,他相信我当时看到了一切。你一定注意到了那个特殊的方头鞋印,布朗的长筒靴就是那样的。还有,这样的事,下人们哪敢做?根据他早起的习惯,我告诉他,他是如何发现有一匹奇怪的马在荒野上徘徊的,又是如何出去迎它,当他发现那匹就是大名鼎鼎的银色白额马时,又是如何喜出望外,因为,这匹马正是他下赌注的那匹马的对手,而他竟然得到了这匹马。后来我又说,他开始时是准备把马送回金斯皮兰的,但是后来起了邪念,想把马一直藏到比赛结束,因此,他把马牵了回来,藏在了梅普里通。当我告诉他这一切的时候,他不得不承认,因为相对于钱来说,他更想保命。”

“可是,警方不是搜查过马厩了吗?”

“是啊,像他这样的人肯定是诡计多端的。”

“既然他为了自己的利益能够伤害那匹马,你现在把马留在他的手里,难道就不担心吗?”

“不会的,他会像保护眼珠一样保护它的。因为他知道自己能脱身的唯一希望就是保证那匹马的安全。”

“我认为,罗斯上校可不是一个随便就能宽恕别人的人。”

“这件事可不是由罗斯上校决定的,我完全能够自由决定。根据我的选择对掌握的情况说多说少,这就是做非官方侦探的好处。华生,也许你已经看出来了,罗斯上校对我有点傲慢。现在,我想戏弄一下他,我们先不告诉他关于马的事。”

“你如果不同意,我当然不会说。”

“我认为,这件事和追查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相比,根本不值得一提。”

“你想要追查凶手吗?”

“正相反,我们今天就连夜坐车回伦敦。”

福尔摩斯的话让我很吃惊。我们到德文郡只有几个小时,就做得这么漂亮,可是,他竟然放手不干了,真让我觉得奇怪。在我们返回驯马师住处的途中,不管我怎么追问,他对马的事儿一点儿也不肯透露。这时,上校和警长早就在客厅等着了。

“我和我的朋友准备连夜就回到城里。”福尔摩斯说,“我们已经到过这里了,景色确实不错。”

警长惊呆了,上校轻蔑地撇了撇嘴。

“这么说,你对捉拿杀死斯特雷克的凶手丧失信心了?”上校问道。

福尔摩斯耸了耸肩,说道:“困难确实不小,可是我能保证,星期二的比赛,你的马一定能正常参赛,请准备好赛马骑师吧!我能要一张约翰·斯特雷克的照片吗?”

警长从一个信封里拿出一张照片递给福尔摩斯。

“格雷戈里,请你把我需要的东西提前准备一下。你在这里稍等一下,我还需要和女仆谈一下。”

“我不得不承认,对这位我们从伦敦请来的顾问我感到非常失望。”福尔摩斯刚出去,罗斯上校就直截了当地说开了,“我觉得他到这儿对我们没多大帮助。”

“至少他已经保证了,你的马肯定会如期参赛。”我说道。

“确实,他向我保证了。”上校耸了耸肩,“但愿他说的是真的。”

为了维护我的朋友,我正准备反驳他,这时,福尔摩斯进来了。

福尔摩斯说:“先生们,我已经完全作好到塔维斯托克镇去的准备了。”

当我们上四轮马车的时候,一个小马倌为我们开了车门。忽然,福尔摩斯好像想起了什么,他俯身向前,拉了拉小马倌的衣袖。

“我想问一下,你们围场里的那些绵羊都是由谁照料啊?”福尔摩斯问道。

“是我,先生。”

“最近,你发现它们有什么异常吗?”

“先生,没发生什么大事,就是有三只羊的腿瘸了。”

然后,我看到福尔摩斯露出了满意的表情,他搓了搓双手,咧着嘴轻笑起来。福尔摩斯又捏了一下我的手臂,说道:“大胆地推测吧!华生,而且这种推测往往很准确。格雷戈里,我奉劝你多留意一下羊群中的这种奇异现象吧!我们走了,再见!”

罗斯上校的表情仍然那么不屑,很明显,他对我的朋友仍然不是很信任。但是,我从警长的表情里能够判断出,福尔摩斯的话已经成功地引起了他的注意。

“你确定这很重要吗?”格雷戈里问。

“相当重要。”

“还有什么问题是我需要注意的吗?”

“那天夜里,狗的反应很不寻常。”

“那天晚上,狗并没什么特别的反应啊。”

“就是这点很奇怪。”福尔摩斯提醒他。

四天很快就过去了。比赛那天,我和福尔摩斯准备坐车去温切斯特市观看韦塞克斯杯锦标赛。罗斯上校依照约定提前到车站迎接我们,我们坐着他那高大的马车直奔城外的跑马场。罗斯上校的脸色很不好,态度也不友好。

“直到现在,我仍然一点儿关于马的消息都没有。”上校说道。

“我想,你要是看到它,一定会认得吧?”福尔摩斯笑着说。

上校好像被惹怒了。

“我在赛马场混迹二十年了,还从来没被问过这样的问题。”他有些激动地说,“即便是小孩子也能一眼就认出银色白额马的白额头,还有它那斑驳的右前腿。”

“赌注的情况如何?”

“这正是很微妙的地方。昨天还是十五比一,不过,差额在逐渐减小,现在已经跌到三比一了。”

“看!一定是有人得到了什么消息。”福尔摩斯说道。

马车到达看台的围墙,我看到了赛马牌上参赛马匹的名单。

韦塞克斯金杯赛

赛马年龄:以四五岁口为标准。赛程:每英里五弗隆。每匹马需交款五十镑。冠军除金杯外将获得一千镑奖金,第二名奖金三百镑,第三名奖金二百镑。

一、希恩·牛顿先生的赛马:马尼格罗。骑师戴红帽,上衣棕黄色。

二、沃德洛上校的赛马:帕吉利斯特。骑师戴桃红帽,上衣黑蓝色。

三、巴克沃特勋爵的赛马:德斯巴勒。骑师戴黄帽,衣袖黄色。

四、罗斯上校的赛马:银色白额马。骑师戴黑帽,上衣红色。

五、巴尔莫拉尔公爵的赛马:艾里斯。骑师戴黄帽,上衣黄黑条纹。

六、辛格利福特勋爵的赛马:拉斯波尔。骑师戴紫色帽,衣袖黑色。

“我们完全相信你的话,甚至把准备好的另一匹马都撤出了比赛。”上校说。忽然,他好像看到了什么,高声说:“那是什么?银色白额马?”

“银色白额马,五比四!”赛马赌客高声嚷着,“德斯巴勒,五比十五!其余,五比四!”

“所有的参赛马匹都被编了号。”我大声说,“六骑马出场了。”

“都出场了?我的马也在吗?”上校显得很焦躁,他喊着,“为什么我没看到它,我根本没看到那种颜色的马。”

“刚跑过五匹,那最后一匹肯定是你的。”

我正说着,忽然一匹矫健的栗色马非常彪悍地从马围栏里跑了出来,在我们面前缓缓经过,马背上坐着的正是上校那位大名鼎鼎的黑帽红衣骑师。

“那不是我的马,那马身上甚至看不到一根白毛。你到底做了什么?福尔摩斯先生。”上校高喊着。

“先不要争论,我们看它跑得如何。”我的朋友倒是很冷静。他拿着我的双筒望远镜观察了一会儿,“真不错!开始就很漂亮!”他突然大喊,“它们来了!拐弯了!”

我们从马车上向那边望,赛马直直地奔了过来,场面非常壮观。六匹马本来是挨在一起的,可是,到中途的时候,梅普里通马厩的黄帽骑师开始领先了。但在,它们从我们面前经过时,德斯巴勒的力气好像耗尽了,而罗斯上校的名驹后来居上,第一个冲过了终点,它甚至比它的对手快出六个马身,第三名则是巴尔莫拉尔公爵的艾里斯。

“这样看来,那匹马真的就是银色白额马了。”上校用一只手遮住阳光向远处眺望,很迷惑地说,“我真的让你们给弄晕了,福尔摩斯先生,难道你不觉得你把秘密保守得太久了吗?”

“当然,上校,你马上就会知道全部的。我们先去看看你的马吧!”我们走进围栏,那里只允许马主人和他的朋友们自由出入。“它在这里,我想你只要用酒精把马面和马腿清洗一下,它就又是银色白额马了。”

“你真让我吃惊不小!”

“我是在盗马者的手中找到它的,于是,就擅作主张让它这样来参赛了。”

“不得不承认,你的保密工作做得太好了。这马看起来还和原来一样健壮。我觉得,今天应该是它一生中跑得最好的一次。之前,要是我有什么地方做得不好,请你原谅!我也感到很抱歉!现在你帮我找到了马,这真是件大好事!如果你能帮忙抓到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那您真是帮了天大的忙了。”

“这件事,我已经办到了。”福尔摩斯很平静地说。

上校和我都非常惊讶地望着福尔摩斯。上校问:

“你抓到他了?他在哪里?”

“他就在这儿。”

“这儿!哪儿?”

“正和我在一起。”

上校气得涨红了脸。

“我很感谢你帮我找到了马,不过,福尔摩斯先生,我认为你刚才的话,让我觉得受到了侮辱!”

福尔摩斯大笑起来。

“我发誓,我并没觉得你和罪犯有什么关系,亲爱的上校。”福尔摩斯说,“真正的凶手正在你的身后。”他走过去,将手放到银色白额马身上。

“银色白额马?”上校和我同时高喊着。

“是的,就是它。假如我告诉你们,它完全是出于自卫才杀人,那么,它的罪过也就可以减轻了。上校,约翰·斯特雷克并不是一个值得信任的人。哦,铃响了,我们还是再赢一些吧!等比赛结束后我们再找机会详谈。”

当天晚上,我们坐着普尔门式客车回到了伦敦,我的朋友非常详细地向我们讲述了星期一夜晚达特穆尔驯马厩里发生的事情,以及他得出的结论。他的讲述使我们听得入了神,我敢肯定,罗斯上校一定和我一样,都认为旅程太短暂了。

福尔摩斯说:“我承认,因为报纸的报道,在我脑中形成了一些错误的概念。不过,来到这里以后,我观察到一些迹象,要是及早被发现,对案子的进展会有很大的帮助。在我到德文郡之前,我也认为菲茨罗伊·辛普森就是凶手。当然,那时我还没得到确凿的证据。而当我坐在马车上时,正巧来到驯马师的房前,于是,我忽然想到了咖喱羊肉,我觉得那是一条重要的线索。你们可能还记得,当你们下车时,我正靠在椅背上发呆。那时,我也对我自己头脑中的想法感到吃惊,我怎么忽略了这样一条很明显的线索。”

“我承认,就算你提醒了我们,我现在也没觉得咖喱羊肉会是什么重要的线索。”上校说道。

“它正是我推理过程中的首个环节。麻醉剂被弄成粉末以后肯定不会没有气味儿。这气味儿虽然不易被闻到,但是完全能察觉出来。如果把它掺在普通的菜里,很明显,就会被吃的人发现,也就不会再吃。但是,咖喱能够掩盖这种气味儿。所以,菲茨罗伊·辛普森这个陌生人怎么可能在那天晚上带咖喱到驯马人的家中呢?我也曾设想,那天晚上他是带着粉末状的麻醉剂前来,而又恰好遇见能够掩盖这种气味的菜肴,这种巧合真的很难说服别人。因此,辛普森的嫌疑犯身份完全可以被排除。这样,我就将注意力转移到了斯特雷克夫妇身上,因为只有这两个人才能确定将咖喱羊肉作为当天的晚餐。麻醉剂应该是在做好菜以后专门为马倌加进去的,因为别人也吃了同样的菜却没有其他的影响。而他们两个人中哪一个可以接近这份菜肴而又不被女仆发现呢?

“在解决这个问题前,我发现这条狗不出声是一个关键,从一个可靠的推论我看到了其他的问题。马厩中有一条狗,但是,虽然有人进来,还把马牵走了,狗却没有发出任何声音,因此,睡在草料棚里的两个小马倌也没被惊醒。很明显,这位午夜来客应该是这条狗很熟悉的人。

“我已经可以下结论,正是约翰·斯特雷克在深夜到过马厩,并牵走了马。但是,他的目的是什么呢?显然,他没安好心,否则,他没必要麻醉小马倌。可是,我一时也没想出原因。以前,曾有某些案子,驯马师通过代理人将大量的赌注押在自己的马败北上,为了欺骗,他们故意让自己的马失败。有时,他们可能在赛马中有意减速;有时,他们还会用一些更狡猾阴险的方法。究竟是什么手法呢?我想检查一下死者衣袋里的东西,然后再得出结论。

“事实正是如此。你们应该还记得在死者手中发现的那把很奇特的小刀吧?当然,如果是一个神智正常的人是不会拿那样一把刀作为武器的。就像华生医生所说的,那是一把外科手术室用来作最精密手术的手术刀。星期一的晚上,这把小刀其实就是用来作精密手术的。罗斯上校,关于赛马你是非常有发言权的,你应该清楚,在马的后踝骨腱子肉上如果从皮下轻轻划一小道儿,那几乎是很难被人发现的。如果真的那样,马渐渐就会出现一点儿轻微的跛足,而人们可能会认为那是训练过度或是有一点儿风湿痛,很难有人知道那是一个肮脏的阴谋。”

“混蛋!恶棍!”上校大声嚷起来。

“现在就不难理解约翰·斯特雷克把马牵到荒野里去的目的了。这样一匹烈马如果受到刀刺,一定会高声嘶叫,而这样无疑会惊醒在草料棚里睡觉的马倌。”

“我真瞎了眼!难怪他要用蜡烛和火柴呢。”

“是啊,在对他的东西作过检查后,我不仅找到了他犯罪的方法,就连他犯罪的动机我也很清楚了。上校,你应该很明白,稍微有头脑的人都不会随便把别人的账单放在自己口袋里,一般人的账务应该都是由自己处理的。因此,我能断定,斯特雷克有两个妻子,而且他另外还有一所住宅。那份账单显示出,在这件案子中一定涉及到一个挥霍无度的女人。即便是你这样对仆人很慷慨的人,也不会想到他会花二十畿尼就为了给女人买一件衣服。我曾趁机向斯特雷克夫人问起这件衣服的事,但是她毫不知情,这让我很放心,因为她与这件事没有关系。我记下了服饰商的地址,我本能地觉得,如果我带上斯特雷克的照片就会很轻松地了解那位神秘的德比希尔先生的一些事情。

“从那时起,一切都很明朗了。斯特雷克把马牵到一个坑穴里,然后点起蜡烛,让别人看不到。辛普森在逃走的时候把领带弄丢了,斯特雷克趁机捡起来,也许是准备用来绑马腿的。他走在马的后面,到坑穴时,他点起蜡烛。可能是突然的亮光使马受到惊吓,也许是出于动物本身的反应,当它感到有人要加害自己时,它就猛烈地尥起蹶子,铁蹄子正巧踢到斯特雷克的额头上。而当时,斯特雷克为了刺伤马,已经顾不上天在下雨,他已经脱掉大衣,在他倒下时,小刀又碰巧把他的大腿划破了。我说明白了吗?”

“妙啊!就像你当时就在案发现场。”上校喊道。

“我承认,关于最后一点推测可能是很大胆的。在我看来,斯特雷克并不是一个老实的人,他诡计多端,如果他没有试验过,他应该不会随便在马踝骨腱肉上做那样细致的手术。那么,他能找什么东西做实验呢?当我看到绵羊时,甚至连我自己都觉得很吃惊,我的推测被证明是正确的。

“回伦敦后,我去拜访了那位服饰商,她一眼就认出斯特雷克就是那个化名为德比希尔的阔绰顾客,他还常常和一个打扮得很漂亮的妻子来购买豪华的服饰。很明显,正是那个女人让斯特雷克背上了满身的债务,逼不得已他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除了一个问题之外,我完全明白了你的意思。你能告诉我这匹马究竟是在哪儿发现的吗?”

“啊,它脱缰跑了,你的一位邻居代为照料了它。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宽容一些。我想,要是我没有弄错的话,现在已经到克拉彭站了,不用十分钟我们就能到维多利亚车站了。假如你愿意到我们那里坐坐,上校,我很愿意再讲一些细节给你听,我想你一定会很感兴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