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 意外车祸 04.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

尸体是不会说谎的。

尸检的顺序为:衣着检查、体表检查、内部剖验。

在将死者黄梦洁的衣着全部去除,一具女尸的裸体呈现在法医面前的时候,死者的相貌、形体在他们眼里并不是重点,重点在于尸体身上每一处可能存在的细节。

体表检查的时候,双手是重点检查的部位。法医人员发现,在死者黄梦洁的双手手腕处还留有一些细微的勒痕,这引起了法医的注意,正常的交通事故是不会造成这样的痕迹的。

再往头部看,一些创口边缘不齐,也不像车祸造成的伤情,倒像是钝物砸击的伤情。

解剖检验时,对死者内部器官一一进行检视,没有发现异常。

在检验到头部时,发现前额部的颅骨有凹陷缺损的现象。

通过胃内容物检验,根据食物的消化程度,死者最后一餐距离死亡约五六个小时。这可以推算出,如果死者是在晚上六点左右吃的晚餐,遇害时间应该在夜里十一二点。

基于以上分析,法医认为,这不是一起简单的车祸,背后说不定有阴谋,有可能是谋杀,建议交警将此案移交重案侦缉队侦查。

交警接到法医的报告后,结合死者黄梦洁的父亲黄怀泉的证言,觉得一个单身妇女带着孩子,深夜出现在市郊的公路上,的确异于寻常,为慎重起见,他们将案件移交到了重案侦缉队。

闻讯后,重案侦缉队队长萧云天立即带队赶来。

此案受理之初,被认为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因此交警在进行了简单的现场勘查之后,现场就被快速清理掉了,以免影响到交通。所以,现在对事故现场的勘查,只能通过交警部门所记载的勘查笔录和现场照片进行核查了。

照片上,一大一小、一女一男,两名死者相距的地方很近,衣着也比较整齐,不是那么凌乱。

萧云天皱着眉头问交警道:“如果是交通事故,这大人和孩子被撞了,会相距这么近吗?”

那位交警尴尬地说:“行人走在路上如果被机动车剧烈撞击,会被撞飞,拋得比较远。现在不清楚女性死者是抱着小孩还是领着小孩走,也可能被撞后离得很远,这种情况也不能完全排除。”

萧云天又问道:“从照片上看,两名死者的衣服都比较整洁,平常车祸是这样的吗?”

交警更加尴尬地回答道:“一般车祸被害人的衣服都有被划破的痕迹,因为有在地面翻滚的过程,很多都是鞋在车祸中被甩掉了。像这个的情况,也不能完全排除。”

到了解剖室里,萧云天见到了两名死者的尸体。解剖完的尸体已经被缝合好,拿出的内脏也一一放回了原处。

死者黄梦洁的脸上浮现着惊恐,尤其是一双眼睛,仍然保持着睁开的状态,直挺挺地目视着前方,她死不瞑目。

年纪轻轻,正是享受美好人生的时候,就这么走了,她到底是死于交通事故,还是死于谋杀?

萧云天回望了一眼跟在他身后的柳如雪:“如雪,你以前干过法医,你对这两具尸体怎么看?”

柳如雪答道:“法医的尸检报告上写得都很详细了,我也完全同意鉴定结论。通过分析尸检鉴定结论,的确有一些异于交通事故死亡的特征,比如头面部的特征和颅骨的凹陷缺损。”

她接着说:“还有一些具体的检验情况要结合案情来分析,比如女性死者手腕部有勒痕,这不是交通事故能够形成的损伤,她极有可能曾经被人捆绑过。另外,交通肇事中车辆对行人的损伤有丰富特征,这具尸体上却没有。”

柳如雪解释道,交通肇事分为车辆对车辆、车辆对建筑、车辆对行人的肇事,尸体伤情是不一样的。车辆之间、车辆和建筑物或树木之间发生碰撞时,驾驶位和副驾驶位的安全气囊会被打开,有被气囊击伤的可能性。如果没系安全带,还可能会被甩出车外,击碎挡风玻璃。即使坐在车内,也有可能造成挥鞭型损伤。顾名思义,人挥鞭子时,鞭子都是前后摇摆的,人坐在车内相对静止,在遭遇剧烈的撞击下,极有可能造成先前倾再后仰,最终导致颈椎骨折。

在车辆撞击行人的时候,行人突然遭遇巨大外力的撞击,会造成全身多处骨折。然后尸体在下落的时候,不会立马停住,还会在惯性的作用下继续前翻,这时身体会与地面发生摩擦,尸体上会有一些擦划痕迹。所以平常的车祸现场,死者大多衣衫不整,鞋子也会飞落很远。

“这两具尸体虽然也有一些好像与路面形成的擦划伤,但不是特别明显;虽然也有辗轧伤,倒好像是车辆直挺挺地从两具尸体上轧过去的,中间仿佛少了一个撞击的环节。”

萧云天边听边点头,觉得柳如雪说得这些都很有道理。

通过对两具尸体的重新检视、研究尸检报告、与法医的交谈、柳如雪的分析,萧云天更加坚定地认为,这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很有可能是一起故意杀人案,凶手意图通过将现场伪装成交通肇事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很显然,尽管凶手觉得自己的作案手法很高明,但还是留下了马脚,交通肇事致死和其他形式的死亡有很多不同的特征,不是伪装就能轻易蒙混过关的。